Ⅰ 请教!PE债转股投资模式一个小问题
PE公司与目标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属于《贷款通则》明确禁止的行为, 在实版践中会被权认定为无效合同. 由此引发其它合同, 《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增资协议》也属于无效合同. 谨慎的做法是: 1, PE公司\受托银行\目标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2,PE公司\受托银行\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方三方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协议》;3,PE公司\目标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4,PE公司\目标公司签订《债转股方式投资合作协议》,目标公司股东作为第三方参与签订,对PE公司的债转股的权利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