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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死亡如何还贷

发布时间:2021-01-25 15:43:39

贷款人死亡其家属有没有还贷义务

如果贷款来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源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
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❷ 人死了欠贷款怎么办

首先,银行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第七条,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借款人的爷爷去世二十多年才来追款,银行负有失职的责任,需要承担一定后果。

其次,需要了解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有无贷款抵押。如果亲属第三方具有知情权,则亲人去世后由亲属或第三方偿还;贷款时有注明贷款抵押的,银行有权收回抵押物品。

(2)贷款人死亡如何还贷扩展阅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❸ 贷款买房的人去世了 房贷怎么办

您好来,根据法律,房自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其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父母作为继承人有义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房子尚未交房,无法出售,可以与开发商、银行协商处理。

❹ 房屋按揭还款没还完,人去世了怎么办

房屋按揭还款没还完,人去世了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其还款义务,如果没有专人继承遗产,则由其遗产来属偿还其贷款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贷款人死亡如何还贷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❺ 贷款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专(二)第二十六条属: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❻ 按揭贷款买房还贷期间,还贷人死亡银行会怎么处理

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二是要求借款人遗产的保管人配合处置遗产,三是呆坏账核销。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1、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并且其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的,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在借款人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但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讲遗产保管人列为被告,要求保管配合将遗产处置偿还借款;3、如果借款人无遗产,做呆坏账核销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因此,如果借款人是在执行程序中死亡的,可以直接追加继承人被执行人,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❼ 按揭买房还贷期间还贷人死亡怎么办

处理方法:

1、可以转按揭,直系亲属帮忙继续未完贷款,但需要变更房产证名字;

2、无人供款,=银行会将抵押房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上市拍卖,拍卖所得冲抵未还完的房款。扣除所有手续费以后,多余的房款部分,给到房产所有人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并且其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的,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在借款人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但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讲遗产保管人列为被告,要求保管配合将遗产处置偿还借款;

3、如果借款人无遗产,做呆坏账核销处理。

拓展资料:

如果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他的亲人或是其他人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贷款人长期没有还贷(也包括贷款人死亡)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签署连带责任合同的那个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剩下的欠款。

如果没有任何第三方担保,那么会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贷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的贷款方式,那么如果逾期到了一定期限,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拍卖所得的款项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另一个是如果贷款人的家属愿意代为偿还欠款的话,那么在贷款还清之后,银行也会解除房屋抵押,由贷款人办理解除手续。

❽ 贷款人死亡,还款应该有担保人还还是是家属

贷款人死亡,还款应该是担保人。

履约担保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其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若借款人长期欠款,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8)贷款人死亡如何还贷扩展阅读:

履约担保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1、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

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2、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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