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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坏账贷款

发布时间:2021-01-28 01:45:45

Ⅰ 小额贷款公司的呆账和坏账是一个概概念的吗

其实是一样的,字面解释稍有不同,应该说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坏账,只有呆账,因为他们都有抵押

Ⅱ 银行呆账坏账有什么影响

银行呆账坏账多了会造成贷款资金回笼困难,银行的供应资金无法正常调度。
目前银行已经是市场化的企业,呆账坏账的增加,形成的不良后果就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需要更多的拨备来应对呆账坏账。
银行呆帐:专指银行逾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但通常逾期又不超过三年。
银行呆帐的认定有一定条件,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九)由于上述(一)至(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般权;
(十二)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十三)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Ⅲ 会计方面的问题呆账和坏账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吗

呆账是指债务到期后,本金或利息经过至少一个月后仍未偿付,处于呆滞内状况但尚未确定容为坏帐的应收、暂付款项。

坏帐是指经认真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包括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经清算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

呆账和坏账的区别如下:

1、呆账不确定金额是否能收回来,坏账已经明确金额无法收回。

2、呆帐,专用于我国金融企业,也就是说适用于任何贷款逾期三年不还的人。坏账则是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判断,并且只适用于企业。

3、呆账多是欠款或需缴纳的费用,坏账是借款或贷款,一般数额较大。

(3)呆账坏账贷款扩展阅读: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如超过3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坏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呆账

Ⅳ 我有呆账可以贷款吗

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为例:有呆账不可以贷款。

适用对象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到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

3、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

而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也就是说申请人之前的信用记录不好,所以,有呆账不可以贷款。

(4)呆账坏账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信用分类

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贷款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Ⅳ 银行有呆账怎么贷款,什么是呆账贷款

简单一点来讲,呆账贷款就是贷款人已经基本确定了借款人不能偿还的贷款内。
指逾期容(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作为催收贷款管理,按规定条件确认为呆账损失,尚未批准,准备核销的贷款。
呆帐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6、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8、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Ⅵ 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呆滞贷款是以全额专计提坏账的贷款,呆账贷款则属是逾期且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财务规定是逾期超过三年的可以按呆账贷款处理。

2.产生原因不同

呆滞贷款是因企业兼并、合资联营、转让、承包、租赁的贷款,债务不落实或债务已经落实但银行近期内难以收回者。呆账贷款则是产品及服务质量所致,客户的经济拮据所致。

3.范围不同

呆滞贷款是指银行非正常贷款的一种。指借款人所借银行贷款在其资金营运中已不能正常周转、经银行确认在5年内不能全部收回的贷款。呆账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作为催收贷款管理,按规定条件确认为呆账损失,尚未批准,准备核销的贷款。

Ⅶ 什么叫贷款呆帐损失

所谓呆帐是指抄债务到期袭後,本金或利息经过至少一个月後仍未偿付,处于呆滞状况但尚未确定为坏帐的应收、暂付款项。所谓坏帐是指经认真核实,确认是无法收回的贷款,包括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经清算後仍无法还算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後仍无法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即使获保险补偿,仍无法还清的贷款;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Ⅷ 银行贷款成为呆账后怎么办

对呆账(又叫做坏帐)损失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直接转销法。即坏帐发生时,将其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发生坏帐损失时,按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转作费用,记入备抵帐户,作坏帐准备。待实际发生时,以坏帐准备充抵。

坏帐准备的提取,一般有3种方法:

1、销货百分比法,即根据以往经验,对赊销的商品金额估计一个百分比,然后按每期赊销金额乘以坏帐百分比计提。

2、帐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帐款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一般说来,拖欠时间越长,坏帐可能性越大。

3、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估计坏帐,它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发达,商品销售方式的多样化,会计界认为,在中国也可采用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

(8)呆账坏账贷款扩展阅读:

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1至8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9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12、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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