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东省环保局举报电话是多少
举报电话是多少,市里的环保已经被厂家买通了,要是去市里举报不到五分钟厂里就能接到消息。我有证据
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五章 防止新污染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后,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评价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特定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公示或听证。
第三十六条禁止建设污染严重的制革、染料、造纸、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漂染、电镀、农药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土(小)生产企业。
第三十七条引进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且国内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不能配套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八条禁止向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严禁不能用作原料的境外废物进入本行政区;确需进口废物作为原料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经审查许可后,方可进口。
第四十条省外废物进入本省贮存或者处置的,由引进单位报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❸ 山东省有哪些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法律有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http://www.sdein.gov.cn/flfg/hjbhfl/
❹ 山东省环保局举报电话
山东省环保局举报电话是:12369。
❺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公开信息, 2015年9月5日更新)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内关服务容中心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❻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暂行)是哪个部门颁布的
山东省环保局颁布的。
❼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四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区域环境容量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执行。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将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凡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市、区),必须按规定标准向上一级政府缴纳超总量排污费。
在已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排污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去向,以及污染防治的设施、类型,并且提供有关污染物防治的技术资料。
需要改变前款规定的申报、登记内容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持证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总量。
排污者必须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
❽ 在哪里能查到山东省各市投入的环保资金
环保资金包括:企业投资,城市建设资金(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专资金;企业投资可属以从各个地市的环保局开发科的年度审批项目表汇总中查询;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建部门索取;环境监测投资和城市环境治理资金可以和各个地市的环保局规划财务处获得。
❾ 山东省环保局网站
山东莘县古云镇最近一个月内,空气中有一股刺鼻的臭脚丫味,半夜常常把人熏醒,令人干呕,眩晕,望有关领导关注,还我们一片洁净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