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原复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挂账政策有关利息损失处理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能给我一下吗
http://china.findlaw.cn/shi/comment_712799.html
❷ 国家现在对粮食加工企业有什么贷款项目吗
如果你的企业发展的较好较大,可以申请成为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容易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
❸ 我们粮食企业,可以在粮食贷贷款吗
可以啊,只要是手续全的粮食企业,都可以贷款啊。但是前提是,在贷款之前,得提交一个企业借款申请才行。
❹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原复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挂账政策有关利息损失处理问题的通知 文件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等额核减农发行再贷款利
银复〔2000〕233号
颁布时间:2000-10-3000:00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再次报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利息等额核减我行再贷款利息的函》(农发行函〔2000〕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有关要求和财政部财债字〔2000〕31号文件的办法,从1999年12月21日起,你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的损失,由人民银行以等额核减你行应付再贷款利息的方式处理。
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停息挂账的数额,经你行多次核定为353亿元。请你们按照规定要求,从严掌握对企业实行停息挂账的政策,并进一步核实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中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数额。人民银行将视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今年暂按你行上报的贷款停息损失数额(20.66亿元)核减你行再贷款利息。如核减数额与检查情况不符,人民银行将从下一年度应核减的数额中相应扣回。
三、从2001年开始,你行应在每年年初将当年应核减再贷款利息的计划数额进行汇总,并按省份、企业列出清单,报人民银行总行。你行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计息日结束后将实际应核减再贷款利息数额报人民银行总行,经审核后予以核减,每年核减两次。
财债字(2000)31号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原复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挂账政策有关利息损失处理问题的通知
❺ 国家储备库的粮食能办理动产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抵押贷款,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 (1) 信贷业务申请书; (2) 借款人和抵押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4) 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6) 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❻ 什么叫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挂账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粮食所需资金,包括收购资金、各项费用开支,基本上由专国家银行提供粮食贷款解决属,粮食企业用销售收入和财政部门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如粮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或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或被挤占挪用,就不能如数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此产生的对银行的欠账称之为"粮食财务挂账".
http://ke..com/view/436198.htm
❼ 国有粮食企业代储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要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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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来局关源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二、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下统称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市)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送所在地县(市)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备案。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所在地县(市)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❾ 粮食收购贷款,也就是企业自主经营粮食的贷款,是不是只能在农发行贷款,不能到商业银行贷款。
其一、需要知道企业的性质。其二需要知道在农发行还有没有其他贷款余额。对于你是否能到商业银行贷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非常明确: (十七)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国家粮食储备和政府调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所需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供求所需资金,在落实有关费用、利息及价差补贴的前提下,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要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同时,对具备粮食收储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以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十八)各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应给予贷款支持。
因此,一、如果你在农发行没有贷款了,而以后在农发行也贷不了款,你就把在农发行的基本帐户撤掉,开到能贷款的商业银行。二、如果你在农发行还有贷款,要看是政策性的还是准政策性的,要是只有政策性的贷款那你在基本账户支取现金,农发行没有理由也不会阻止你取现。如果还欠有准政策性贷款,按购贷销还原则,你的资金从基本账户过,农发行肯定会阻止取现转帐。如果是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贷款没到期是可以周转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没有风险的话,农发行也不会阻止取现,有风险农发行就会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