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授权专范围内市属国有、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金炜
成立时间:1992-07-04
注册资本:272154.81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301000000184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路25号院1栋2楼、4楼
『贰』 昆明市国有企业的管理办法
一、国有资产财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概念和范围
1、有关部门,包括:A、财政部;B、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C、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
2、有关机构,是指行业总公司(直属国务院的总公司)
(3)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5)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1、经营性资产(投入企业的);2、非经营性资产(投入行政单位的);3、尚未开发的矿藏、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
(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原则
(1)政府的职能和企业职能分开
(2)政府的经济管理者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3)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1、财产所有权是指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指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没有收益权)。
(4)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再投入,形式包括:1、留给企业;2、国家收缴后再投入。
(5)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6)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管理和分工监督
(1)分级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重点掌握: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清偿核算、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都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工作之上。
清产核资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查资产,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这里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不包括债权。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进行评议估价。资产评估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其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价格清算法。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中,还有一种工作叫资产价值重估。资产价值重估是指企业、单位对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新估价。制定企业财产保值指标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要注意掌握指标体系的内容: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00%,为国有资产增值。
在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还要参考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具体包括: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资产总额)×100%
『叁』 要一份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研发投入投资管理办法等的范本!
A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加速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A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 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 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 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 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 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 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 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A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A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A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股份公司级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项目经费均在A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销;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项目经费在本单位财务代报,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公司财务处。
对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A公司财务处;承担单位是A公司机关者,项目经费核销在A公司财务处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A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A公司科技处。A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A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A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A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 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 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 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 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 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 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A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肆』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废了吗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还没宣布作废
『伍』 项目主要技术、技术经济指标是指什么啊,申报2013年区科技局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里面的
项目主要技术:就是指你们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的技术参数、技术版流程 、详细的技术介绍 、是权如何实现产品的生产的 。
技术经济指标:就是项目发展期内能产生的各种效益、比如产值、产量 、交多少税 、这个项目拨下来要以这个签指标、几年之内达到什么样的产量。
(5)昆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成立于1956年10月,是科技部直属的国家级公益类科技信息研究机构。
中信所定位于“为科技部等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科技创新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成为全国科技信息领域的共享管理与服务中心、学术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网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并在全国科技信息系统中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
据2017年7月中信所官网显示,中信所下设7个职能处室、8个公益部门和3企业集团、4个学会团体;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陆』 国家财政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怎么申报
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中央直管施工企业的施工科技含量和技术实力,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规范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央直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高新技术科研开发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 研发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科学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确保实效。
第四条 研发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具有前瞻性和关键性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开发等项目,应结合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战略安排使用。
第五条 研发资金项目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8号)的规定精神,实行规范管理。
第六条 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时间要求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8号)向财政部申报《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书》(乙)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七条 财政部应对研发资金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编制和下达该项资金支出预算。财政部对具体项目下达的支出预算,不应超过企业研发项目实质性研究开发费用(即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前期准备及可行性研究等费用)的50%,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第八条 企业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研发资金支出预算及拨付的资金后,应按规定用途、对象,及时拨付到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的,要报经财政部批准。未完项目的研发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对研发资金的管理。使用研发资金的企业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上年度研发资金使用情况、研发项目的进展等情况报送财政部。项目完成后,应将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财政部对研发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本办法管理使用研发资金的,应及时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对违反财政法规或政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柒』 昆明利亚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法定代表人:丁杰
成立日期:1998-04-01
注册资本:566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云南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35611U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英文名:Kunming Liyad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人员规模:少于50人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长春路小游园社区管理用房2层20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照明系统的研究、设计及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弱电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及安装;各种粘接、防漏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室内外装饰、装潢的设计与施工;对桥梁、道路、隧道、管道、房顶以及各种土建工程中发生的断裂、破损、渗漏现象进行加固和补救;金属材料、金属容器的粘接与防漏处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以及其它输送管道维护技术的研究、开发;矿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应用与开发;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以下范围限分公司经营:LED照明设备、灯具的研发、生产、安装及销售;小型光伏发电系统各项配件的组装、加工、销售;农产品、花卉、苗木的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捌』 国家正式出台了哪些关于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研发项目核算制度的文件吗谢谢
这个要看你说的是关于什么项目的研发吧,太笼统了,这里只有2006年的,你参考下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承担主管责任。具体要求由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规定。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可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商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或由组织部门指定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高技术项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内容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负责;
(二)负责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
(四)每年定期将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国家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项目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公告的要求,编制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项目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国家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六)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发布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 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对于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项目,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商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项目的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批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据,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国家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企业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的,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十八条 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 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
国家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二十二条 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可一次或分次下达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后,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对于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同时下达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经济(贸易)委员会,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达到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所有国家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验收国家高技术项目时,应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项目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高技术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单位、个人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 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按期或提前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单位,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工作表现出色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国家高技术项目评选中,对受表彰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项目组织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评估、咨询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咨询、稽察、检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总体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玖』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所有文科专业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全国八所之一的优秀院校和国家重点示范高职院校。学校始建于1952年,为国家培养输送了5万多名技术管理人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商、艺并举,多学科、综合性的花园式万人高校。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取得规定的技能证书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昆明冶金专科学校共有三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昆明市学府路388号,西校区位于昆明市大普吉,北校区位于昆明市茨坝。学校固定资产上亿元,开设高职专业近60个,有1个国家级精品专业、4个国家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拥有近300多个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其中通风实验室被教育部命名为“国家高校先进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中心”被云南省教育厅命名为“云南省高校示范性实验室”。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了优秀的师资队伍。860多名教职工中,专任教师占63%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85%以上,高级职称人员230余人,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校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对近90个工种涵盖的450多个职业岗位实施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学校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独家开展全省维修电工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同时可对全省采矿、选矿、冶炼、测量等工种进行技师鉴定。 专业主要有: 一、测绘类,分流专业方向有工程测量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培养地校本部) 1、工程测量技术 该专业为国家教改试点专业,培养掌握现代测绘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具备熟练的测绘及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在城市规划、水利水电、公路工程、城乡建设、建筑施工、矿业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从事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有地形测量、算法语言及程序设计、测量平差、CAD技术、数字测图、控制测量、工程测量、GPS技术应用。 2、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 培养熟练利用计算机和地理信息技术在测绘、房地产、水利水电、环境、城建、交通、资源、人口、土地、基础设施及规划管理等领域,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生产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测量学、Visual Basic语言及其应用、计算机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工程数据库原理、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地图制图数学模型、GPS定位原理及应用、数字测图。 二、冶金技术(培养地校本部) 培养掌握各种金属的生产、工艺设计、科学研究、综合利用、产品深加工、新材料开发与制备、金属再生与利用等知识,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冶金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在有色、黑色冶金及材料加工企业从事生产、设计、科研、产品贸易、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应用化学、物理化学、冶金原理、传输理论、金属学、选矿工艺学、有色冶金学、有色冶金工厂设计。 三、自动化类,分流专业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培养地校本部) 1、电气自动化技术 该专业为国家精品专业,培养具备必要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能从事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的设计、维护、管理,电力拖动控制系统的局部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管理PLC控制、计算机控制的自动生产线系统,大厦消防报警系统、高层电梯的管理、维护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电机拖动、模拟及数字电路、自动控制原理、C语言、电气CAD、PLC原理及应用、工业控制网络、交-直流调速系统、电力电子变流技术、仪表与传感器、WinCC组态软件、Step7软件、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过程控制系统、智能建筑系统、供配电技术。 2、应用电子技术 培养具备电子技术理论基础及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能满足电子行业、楼宇智能、IT业等行业对电子技术人才的需要。主干课程:模拟、数字、高频电子技术、单片机技术、楼宇智能、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技术、电视技术、自动检测技术、电机与拖动、电子电路CAD、现代数码技术。 四、数控技术(学制二年,仅招三校生,培养地校本部) 培养掌握现代数控技术的基本原理,熟悉常见数控系统和设备的结构、性能,具有现代数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的技能,面向现代制造业生产一线从事数控设备的操作、管理、技术改造及数控设备的营销、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机械设计基础、CAD/CAM应用、数控原理与伺服系统、可编程序控制器、数控机床及应用、典型数控系统、数控机床故障诊断与维修。 五、环保类,分流专业方向有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培养地校本部) 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该专业为国家教改试点专业,培养具有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知识,能在政府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工矿企业从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环境监测、评价、规划及研究等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应用化学、化工原理、仪器分析、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工程、噪声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微生物学、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管理与规划。 2、给排水工程技术 培养具有城市建设规划、给排水工程、废水治理工程等专业知识,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工矿企业从事给排水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程概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应用化学、建筑力学、水力学、水泵与水泵站、给排水工程结构、给排水工程施工、给排水管网、水处理工程、预算与施工组织。 六、艺术设计类,分流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培养地校本部) 环境艺术设计 培养掌握建筑空间与公共设施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空间想象和创造能力、审美表达能力及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能在艺术设计领域从事室内外设计、公共设施规划及设计、平面设计以及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主干课程:室内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展示空间设计、装饰绘画、壁画、雕塑、建筑学、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 电脑艺术设计 培养掌握网络视觉艺术传播、影视动画及平面设计、空间设计等方面知识,具备较强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审美表达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在企、事业单位、信息管理部门、广告、展示、网络、数码影视等行业从事电脑艺术设计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制版技术、展示空间设计,网络视觉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计算机图象技术、图形图像软件、摄像、摄影技术。 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学制二年,仅招三校生,培养地校本部) 培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在水利水电相关行业、部门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水利工程测量、工程力学、水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水文学、工程地质、电工学、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概预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建设监理概论。 八、工程管理类,分流专业方向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培养地校本部) 1、工程监理 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一般建筑结构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获得监理工程师初步训练,能从事一般建筑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以及建筑、装饰、智能建筑、路桥等工程监理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工程力学、结构力学、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结构设计原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建筑工程预算、建筑施工技术、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监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钢结构、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砌体结构。 2、工程造价 培养既懂工程技术,又能应用工程经济、财务管理和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获得造价工程师初步训练,能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从事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预算、公路工程定额与预算、工程经济学、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施工工艺与组织管理、建筑力学与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工艺与识图。 九、计算机网络技术(仅招五年制升学考生,培养地校本部) 培养具备计算机硬件维护、信息系统分析设计、网络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网络和信息处理领域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的应用、维护、管理及设计开发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办公自动化软件使用、多媒体程序设计、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局域网技术、网络数据库、网站建设与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与设计。 十、软件技术(学制二年,仅招三校生,培养地校本部) 培养具备必需的程序设计思想、数据库原理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面向过程及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方法、网络编程、操作系统应用等专门技术,能根据相关软件文档进行代码编写、测试与维护程序能力的软件专业高等专门人才。能从事计算机初级编码或开发、软件调试及技术服务与软件销售等工作。主干课程:VB.net程序设计、Java程序设计、网络基础、数据库基础与SQL Server、多媒体技术、WEB程序设计、现代软件工程。 十一、旅游管理(学制二年,仅招三校生,培养地校本部) 培养适应旅游行业各类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具备较强的旅游组织、公关以及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英语表达能力,能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饭店、风景区等单位从事旅游管理与服务、旅行社导游服务、旅行社外联、采购、策划、接待及旅游饭店前厅、客房、餐饮服务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全国导游基础知识、云南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模拟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饭店管理、康乐业经营管理。 十二、财务会计类,分流专业方向资产评估、会计(培养地校本部) 1、资产评估 培养掌握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所必备的理论知识,具备资产评估、交易、拍卖和管理能力以及相关专业能力,能在财政、资产管理、银行、审计、会计部门和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信托投资、拍卖等中介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资产评估及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经济法、税法、机电设备概论、建筑工程概论。 2、会计 培养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较强的会计实作能力,能在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从事基层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经济管理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税法。 十三、应用英语(培养地校本部) 培养具备英语语言基础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悉旅游、饭店、文秘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能在外事、经贸、旅游等相关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视听英语、英语口语、英语写作、英汉翻译、英语语音、英美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