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汉中西安今年稻谷小麦收购价格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电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电〔2010〕115号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 2014年秋粮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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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关于2014年秋粮收购工作计划
发表于:2015-01-03 20:01:12
楼主
一、努力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省有不少县(市、区)先后受到洪涝、积雪、霜冻、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尤其是今年6月份以来,我省的北部、东北部以及东南部出现比较严重的旱情,导致一些地方秋粮大幅度减产。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掌握粮源、确保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对秋粮收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粮食供求信息,认真分析粮食市场和价格走向,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搞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转变观念,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摒弃“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积极主动开拓购销市场、拓展购销业务。要关注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灵活采取 “随行就市,依质论价,薄利多销,勤进快销”的经营策略。既要立足于多收购原粮,也要根据我省实际,随行就市开展成品粮的收购。要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做好代农户加工、代农民储存、积极开展原粮与成品粮的兑换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开展委托代理收购,降低费用成本;要注重小杂粮等其他农产品的收购,搞活粮食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二)要妥善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粮食收购的关系。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实行绩效与收入挂钩,切实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粮食购销工作的开展。
(三)区别对待,分类实施。没有受灾的地方,要加大收购力度,立足本地多收,掌握粮源;已签定“订单”的地方,要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双方共赢”为目标,搞好“订单粮食”收购,建立长效机制,取信于民,尤其是要搞好优质稻的收购,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促进粮食产业化的发展;受灾的地方要加强与产粮地区的购销衔接,充实粮食库存,确保供应粮源。
(四)积极筹措收购资金。要主动同农业发展银行搞好协调,理顺企银关系,争取收购贷款支持;同时,要重视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加强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和“体外循环”。要通过代理收购和职工集资等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努力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
(五)在市场粮价低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若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预案,受委托的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六)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要综合分析、准确判断市场供求形势,本着“收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拓宽销售渠道;要通过加工转化增值,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满足不同层次的用粮需求。要做好退耕还林、军粮、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尤其是重灾区,要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妥善安排好受灾农户和贫困群众口粮供应,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购销秩序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主体及时办理收购许可证,引导和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
(二)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的监管,确保粮食企业出入库的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确保粮食购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粮食供需平衡和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指导企业搞好粮食购销,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当地的粮食消费和库存情况,搞好粮食产销衔接,督促粮食企业认真履行已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二)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要加强对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监测,定期上报价格信息,尤其是粮食收购价格直报点要及时上报当地粮食收购价格情况,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粮食收购价格动态,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走势,发布有关价格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C.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D. 2o14年稻谷国家收购价是多少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此前已向社会公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 关于粮食收购最低价
你好,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是”三项政策,一项改革”。
1.要把住收购关,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真正掌握粮源。
这是最关键的环节,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前提。要合理制定并及时公布定购价、保护价。所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都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对农民愿意出售的余粮,交多少就收购多少,什么时候交售就什么时候收购,一手交粮,一手付钱,不得限收、拒收。收购农民的粮食,必须实行户交户结,不得代扣农业税以外的任何税费。要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管好管住粮食收购市场,绝不允许私商粮贩走村串巷或设点挂牌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在依法管理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规范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进一步放开零售,严禁以任何方式阻碍除收购以外的粮食交易活动,严禁地区封锁。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坚持顺价销售政策,绝不能出现新的亏损。顺价销售是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低价或变相低价亏本销售粮食,特别是不能低价卖给私商加工厂。对已经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不得规定统一最低销价,应由这些企业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对非国有粮食加工零售企业更不应干预其销售价格。所谓”顺价”,应由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规定综合计算方法,不可能按每批粮食收购价来顺价。
3.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和封闭运行。农发行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认真审核粮食购销合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截留粮食调销款,确保及时足额收回粮食调销后相应的贷款本息。财政部门遥证粮食风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超储补贴要及时拨付,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4.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减员增效,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竞争能力。必须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人财物上要彻底脱钩, 粮食收储企业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必须尽快分离,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在粮改中必须严肃法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策和法规的行为。
粮食是国家的命根子,应由政府拨款建设粮食仓库。要千方百计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抓紧抓好中央直属储备库建设,全国1999年夏收前新建250亿公斤仓容。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设施,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二、积极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迅速就如何贯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目前,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制订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措施,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各地在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会议的基础上,抓住改革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直接开到乡镇一级,我省先后组织了几批工作组,对全省贯彻执行国务院粮改决定、《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方法》和夏粮收购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省粮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翼现:
1.切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根据国务院关于1998年粮食收购价可略低于1997年水平的精神,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1998年我省定购粮收购指导目标价为50公斤三级早籼稻谷60元,余粮收购保护价为5 5元。当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收购,并实行优质优价。各市按照这一目标指导价,根据生产成本和财政承受能力, 并使农民得到适当的收益和企业顺价销售而不发生新亏损的原则,确定当地收购价,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品种有差价。确定这一价格目标主要是考虑如下几个因素:一是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二是近年全社会物价水平较低,粮食生产成本相应减少,保护价应适当调低;三是将三级早籼稻谷的保护价定得略低一些,有利于引导农民生产市场适销对路、价值较高的粮食品种,增加收入;四是有利于顺价销售,减少亏损,减轻财政压力;五是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毗邻省份进行价格衔接。省定的定购价、保护价能够基本保证农民种粮成本并获得一定利润。有的地方根据市场粮价的变动情况,相应调高了粮食收购价。各地普遍反映,这样的价格考虑了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和政府的承受能力,是基本合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坚决执行敞开收购政策,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农民对此普遍感到满意,交粮踊跃。
2.坚决执行顺价销售政策。国有粮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严格按照保本微利顺加作价的原则销售粮食,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市场粮价逐步回升到目前为止,全省没有发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低价亏本销售粮食的现象。全省粮食系统遏制了粮食亏损猛增的势头。
3.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和封闭运行。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与粮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资金安排,保证了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粮食收购没有出现”打白条”现象。同时加强了对粮食收购、调销、储备资金的过程监管,切实保证粮食收储资金严格按照”库贷挂钩”和封闭运行的原则供应和管理。1998年夏粮收购新增贷款与新增粮油价值比率达到100%,调销款还贷率达到100%,确保了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4.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步伐加快。全省市县粮食系统已进行了调整,政企分开。217家粮食加工厂、30家饲料厂、14家运输企业、8300多家城市粮店以及多种经营兴办的大中型种养业、饮食服务业等,已从收储企业中分离出来,与主营业务分开,实行独立核算。目前,粮食系统正努力抓好体制和机制的转换,创建”四个新机制”。一是创建行政管理新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过去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卒。二是创建企业经营新机制。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所、粮站、粮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承担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三是创建企业组织新机制。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资产重组,将生产要素向名优产品、骨干企业、优势企业集聚,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四是创建多种经营新机制。坚持”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多元发展”的方针,以本业为主,贸工农并举,农村搞种养,城镇开门店,集中办实业,连锁扩经营,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全省粮食系统已分流人员近3万人,超额完成了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分流计划。
5.粮食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后,全省各地及时将条例和处罚办法印发到基层,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按照”管住收购,规范批发,放活零售”的原则,加强了对粮食市场的管理。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粮食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批发业务加强了监督管理,组织了联合稽查队,及时制止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私商粮贩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与此同时,积极培养和规范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进一步放开零售,搞活粮食流通,严禁以任何方式阻碍除收购以外的粮食交易活动,严禁地区封锁。此外,我省在前几年与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等省签订稻谷、玉米、豆粕长期购销合同(协议)的基础上,又与有关省签订了粮食购销协议,进一步稳定了我省来粮渠道。
6.粮库建设成效显著。我省”九五”规划全省新建15亿公斤仓容粮库,经过两年多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目前,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0多亿元,开工粮库项目107个,开工建设规模9亿公斤仓容,竣工粮库5亿多公斤仓容。
对中央直属粮库的建设,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了20个建设项目,已有16个项目被批准立项,计划建设规模115亿公斤仓容,总投资116亿元。凡有建设项目的市,都加强了对建库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承诺,切实把无偿提供建库用地、免征各项税费等配套工作落到实处,并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从快办理各项手续,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按质、按时完成中央库建设任务。
7.完成了对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的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地迅速自查自纠对违纪违规的坚决查处;同时,尽快做出消化挂帐计划,并将每年消化计划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坚决按照国务院规定,在三年内消化完毕。
(二)当前粮改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反映情况,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要尽快解决粮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确保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有的地方对粮改政策的理解不够准确执行存在偏差;二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的压力较大,除优质粮品种外,1996年、1997年的陈粮难以实现顺价销售。三是粮食收购市场没有完全管住,私商违规违法收购粮食时有发生;四是一些地方应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和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没有足额落实到位;五是基层粮管所主附营业务如何分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进一步推动粮改向纵深发展的主要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的粮改政策,积极稳妥地搞好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是落实”三项政策”和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对于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到各地督促检查,坚决按全国粮改的要求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全省粮改工作,为实现我省经济增长目标和”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作出应有的贡献。当前,特别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各地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以后,必须继续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要特别做好五件事:一是要严格禁止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坚决实行按质论价;二是要彻底管住农村收购市场,严禁私商到农村采购粮食;三是要确保资金供应,不”打白条”;四是按照市场粮食价格变化及时调整收购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五是及时解决收购粮食所需仓容。
2.切实做到顺价销售。各地粮库、粮所、粮站销售粮食的价格必须按保本微利顺价销售的原则确定,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亏本销售。对已经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不规定统一最低销价,由企业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对非国有粮食加工零售企业也不干预其销售价格。
3.切实做到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监管, 主要抓两条:一是在收购中坚持”库贷挂钩”,收1斤粮,给1斤粮的钱;二是在销售中坚持钱粮两清、足额还贷,卖1斤粮,必须还回1斤粮的本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截留粮食购销款,确保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约束自己,绝不能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必须足额拨补按国家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利息、费用、补贴。
4.积极加快国有企业自身改革。重点抓好体制和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粮食局不直接干预企业独立的经营活动;企业要全面走向市场,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实体。要加快企业资产重组步伐,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减员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5.坚决按期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按照国务院决定,我省要在三年内将亏损挂帐消化完毕。因此,各级政府要尽快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化方案。各地要坚决按年消化,到期没有消化完的,省将采取行政手段解决。今后要坚决按新的粮食流通体制规范运作。
6.抓好粮库建设。”九五”期间是我省粮库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求各地抓住机遇,确保完成任务。 一是要建设好中央粮库。凡有建设中央粮库项目的地方,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决不辜负中央的期望。二是要继续抓好省下达的”九五”粮库建设计划的落实。三是要按照省政府规定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维修粮库,以减少国家财产损失。 10716希望对你有帮助!
F. 今年国家规定大米的收购价是多少求大神帮助
2008年我国粮食生产获得了连续第5个丰收年,预计总产将达到亿公斤,比2007年增长4.7%。由于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综合影响,2008年我国粮食收购、销售价格出现了新的格局,呈现错综复杂的波动局面。但是,在国家及时出台一系列强有力调控措施下,总体来讲还是基本稳定的。从2008年我国粮食市场变化及国际市场粮食供求状况看,2009年粮食市场价格趋势在2008年基础上将有所上升。 提价政策,拉动粮食市场价格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以后党和国家召开的一系列会议,十分明确作出了2009年加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购买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力度,大幅度提高2009年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决定。2008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要较大幅度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2008年12月3日联合下发通知,在前期已经下达1650万吨国家储备和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1400万吨,其中稻谷750万吨、玉米500万吨、大豆150万吨。通知同时明确,国家收购的临时存储粮食,今后将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 粮食最低收购价大幅度提高。2008年临时存储粮食收购后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销售,意味着国家政策强力拉动粮食市场价格。2009年粮食收购价格、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临时存储粮食拍卖价格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粮价总水平将高于2008年。金融危机,压低粮食市场价格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已经波及全球,在此危机和世界粮食丰收的情势下,2009年国内外粮食市场将出现新的格局。 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下降。受2008年上半年大米价格快速上涨的刺激,一些国家增加了水稻的种植面积,从而增加了稻谷产量。据美国农业部最新报告显示,2008/2009年度全球大米产量有望达到创纪录的4.346亿吨,比上年度实际产量高出350万吨。2008年5月,世界大米价格冲到最高点,每吨1050美元,目前已经下滑至500美元/吨~550美元/吨,跌幅达到40%。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世界主要大米出口国,如泰国、越南等国纷纷解除大米出口限制,国际米价更进一步回落。据国际谷物理事会(IGC)2008年12月份预计,2008/09年度全球小麦产量将增长7300万吨,达到6.83亿吨,高于6.5亿吨的小麦消费量。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消费超过全球小麦一半以上的发展中国家的小麦需求可能会大幅减少,尤其是亚洲地区。随着国际米价的一跌再跌,国内外大米价格已几乎持平。 我国从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玉米和玉米面粉出口关税,同时降低小麦、大米和大米面粉等出口关税。小麦出口关税从目前的20%调低到3%,大米出口关税从5%~10%,调低到3%~8%。调整粮食出口关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十分有限。由于我国政府对粮食的供应始终维持自给自足的策略,近期以来政府为稳定国内粮食市场,持续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对稻谷的临时收储、下调大米出口关税、解除年初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受到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撑,在国际大米价格大幅急跌期间,国内米价则始终维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石油降价,降低粮食生产价格 世界石油价格在2008年7月11日飙升至147.27美元/桶的油价后,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直线下降。2008年12月18日纽约商品交易所1月份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开盘后一路走低,盘中一度探至每桶35.98美元;到收盘时下跌3.84美元,收于每桶36.22美元,是2004年6月以来最低水平。美林预计,油价短期将触底至25美元/桶;高盛的报告也唱跌,预计油价将至30美元/桶。 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 我的诛仙2小说在线观看地址: www.myzhuxian2.com
G. 一个关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问题
宏观调控手段。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经济有宏观调控功能
H.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介绍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I. 2013年水稻国家保护价是多少
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