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券承销的意思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2. 债券发行费与承销费的区别各是多少
发行费是给服务机构(交易所)的,承销费是给承销商(券商)的。
一、债券发行所需费用:
1、债券发行费用(Bond Issuing Expense)是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
2、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
二、债券发行费用的处理
债券发行费用应从发行期间 冻结资金所产生的 利息中支付,二者有差额作如下处理:
1、债券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 冻结资金所产生的 利息收入,其差额视同 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2、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 利息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其差额较小的,直接列入 当期损益。
三、影响债券的承销费用的因素:
1、发行债券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较大应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2、原因是:应按发行价(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3、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应先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再按实际利率法在持有期间内摊销。摊销计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要看债券的具体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
四、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债券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1、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2、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3. 债券的承销和分销在业务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么区别
债券承销(Bond Underwriting)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
一、债券承销程序:
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
(1)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
(2)另一个途径是参与竞争性投标。许多债券发行人为了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常常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投资银行可以单枪匹马地参与投标,但一般先于若干家其他投资银行联合组成投标集团,以壮大自身实力。中标的投标集团在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发行合同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组建承销。
2、组建承销:
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
(3)实施发行
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二、债券承销方式与承销条件
1.代销: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2.余额包销:余额包销也称为助销,是指由发行人委托承销商按照已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认购。其特点是既保证债券发行总额的完成,又能减轻发行者的费用和中介机构的风险压力,因此十分流行。
3.全额包销:全额包销也叫承购包销。它是指承销商先将债券全部或部分认购下来,并立即向债券发行人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按照市场条件转售给投资者,转售剩余部分由中介机构拥有。中介机构赚取的不是发行者支付的手续费,而是转卖债券的价差。采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商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同时又要保证发行人及时得到所需的全部资金,因此发行者必须付出较高的发行费用。
三、银行债券分销销办理程序:
1、每期债券投标前,客户根据银行发送的发债信息及投资预测分析并结合自身需要,确定是否分销债券;
2、客户有投资需求时在招标日前将分销的额度、可接受的利率等要素通过“代理系统 ”编制“债券分销意向书”,发送或通过书面方式传真给银行;
3、债券发行日,如果客户中标,我行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若客户落标或仍有投资需要,银行行如有分销额度,可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
4、分销缴款日,客户根据债券分销合同将债券分销款项划入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在缴款次日将债券过户给客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直接查询债券是否到帐。
4. 国有企业发债承销商选聘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后,虽然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称上也挂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业债券就是公司债券的代名词了,但事实上,由于国家计委只管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安排,不管非国有企业的类似活动,所以,企业债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国有经济部门内,与众多的公司数量相比,它所涉及的发债主体比公司债券要窄得多。鉴于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5. 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
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来四种方式:自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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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券发行费与承销费的区别
区别:来
发行费是给交易源所的,承销费是给承销的券商的。
7. 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8.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有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内悉记账容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了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异同。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熟悉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了解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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