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提升“不良资产包”的处置价值
本文就如何提升不良资产包(以下简称“包”)的处置价值,实现其处置价值的最大化,处置成本的最小化谈点看法。凭笔者从事多年的资产经营工作经验来看,要提升“包”的处置价值,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种”方法:
●资产重组法。主要包括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重组、资产入股重组等单项重组及企业整体整合重组。这是提升“包”的处置价值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投资者收购“包”以后,重点对已办理过合法有效的《以资抵债协议》或法院下达以物抵债为内容的《民事裁定书》的物权(股权),通过调查分析论证,认为符合资产重组条件的,则大胆进行资产重组。 整体整合重组。一般而言,抵债的物权是债务企业的主体部分或主要部分(如厂房、土地);房产证、土地证权属清晰;生产基础设施如水电齐备;企业债务结构单一或虽不单一,但又可能对其他债权继续收购的;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是负债超过财务杠杆指标等。对这样的企业,采用整体整合重组,增加投资,调整行业或产品结构,可以实现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然后根据投资者需要进行整体转让或以此为平台,继续实施战略性重组,让其价值提升呈几何级数。笔者认识的一位浙江投资者,初次试水,收购了水泥企业一笔债权,花了一年时间重组,不良资产价值提升十几倍;两年时间,资产总额放大上百倍;一笔小额的投资经过运作就实现了对一个现代化的大型回转窑生产企业的绝对控股权。 对单项重组,则根据投资者取得债权(物权)的不同情况,因地、因事、因资产制宜。这里主要介绍资产置换重组和债权重组。 资产置换重组,这里可以指投资人在同一企业内与债务人协商进行债权、股权、资产之间的置换,也可以指投资人同时拥有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债权,策划对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资产进行置换。假如你取得了甲企业部分房产,同时也取得了乙企业的全部土地和部分房产,根据利益或效能最大化原则,你可以在甲企业与债务人或该企业的其他抵押权人协商,用甲企业部分房产置换成甲企业的全部设备;也可以与乙企业的债务人或该企业的其他抵押权人协商,用已取得的甲企业部分房产置换成乙企业的另一部分房产。通过置换,取得乙企业的全部土地和房产,使较为分散的资产变为比较完整的整体资产,从而实现不良资产价值的极大提升。 债权重组,这里主要是指投资人把购买的以信用方式的贷款债权,通过以适当的减让方式,以减让后的债权额得到债务人的配合而变为担保或抵押方式的债权,并重新落实还款计划,从而达到降低债权风险的重组方式。这样做看起来似乎减少了收益,实际上是通过协商调整债权数额,从而调动了债务人的还款积极性,作为债权人也提高了减让后债权的回收率,这样更加符合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商业目的,实现双赢。其他单项重组的方法不再一一赘述。
●债权转股权。投资人取得了债权,而债务人或担保人缺乏现金流支付,只要债务人或担保人属朝阳产业,企业又处在成长期,而一时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考虑与企业协商,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使投资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入主债务企业成为股东。这样做既加快实现了资本的扩大,并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又使不良资产债权价值得到很好的提升。这也是作为战略投资者实现参股控股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延时处置法。对于目前所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一般的土地、房产等物权抵债项目,不妨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城市(集镇)发展规划,对预计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可以实施先租赁后处置的策略;对权证不齐的抵债房地产,先办妥相关权证;对原集体土地、划拨土地,需要缴纳的规费、出让金要进行测算,对地价的升值几何做到心中有数。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转让或开发,使处置价值取得应有的回报。 对用房地产抵押的债权,如房地产增值潜力较大,可以先搞好维权工作,使抵押物升值后,再行使诉讼权和追索权,力争使收购的本金、利息和孳生息能全额收回。
●分包转让法。对“包”中的自然人贷款和呆账贷款,一般情况下,只要找到合适的买主,就进行分包转让。因为作为投资者,如不是本地人,要找到债务人较为困难,既费时又费钱,有时会得不偿失。时间长了,会丧失诉讼时效。呆账贷款基本上没有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如当地人买去,也许能找到债务人,协商收回部分。因此,对这类作为投资者基本上属于零回收的债权,采取分包转让方式处置最为可取。
●抵偿债务法。是指投资人原商业活动积欠债务人的债务,而投资人现购买了“包”以后,又成了债务人的另一债权人。这样,投资人可以用“包”中的债权与债务人协商,依法行使抵消权。如果投资人没有机会,可以寻找对象,分包转让,让有行使抵消权的分包买受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相应的抵消权。这样做,有利于把没有什么价值的债权提升为有价值的债权。
●快速变现法。投资人获得不良资产以后,必定会有一部分抵偿的实物资产如原材料,滞销产品,低值易耗品或机器设备等流动资产。这些资产种类多,有时限,保管难,贬值快,要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法,通过公告进行拍卖或协商方式抓紧出售,这样既有利于收缩战线,又有利于减少贬值,增加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
●依法追偿法。不良资产包中的债权,从诉讼角度可分为“三类”:未经诉讼类;经诉讼已判决正在执行类;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终结,含债权人已申领《再执行凭证》也称《债权凭证》类。对于第一类的债权,如有部分收回可能的,经与债务人协商不成的,要抓紧起诉,并申请诉前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对于第二类的债权,是由于多种原因,法院执行多年未果,要与法院执行局加强沟通联系,配合法院对债务人加大执行力度,迫使债务人主动提出和解,和解不成,该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还款,或经债权人同意,用债务人的财产抵偿债务。对于第三类债权,债权人则要重点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提交,要求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在依法追偿中,如投资人自身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可自行参与诉讼,参与追偿工作。如因工作忙或法律知识欠缺,可委托律师代理。当然,在代理中,要与律师沟通好案件的代理思路及代理费的支付标准等问题。律师代理工作的好坏都会影响到不良资产的处置回收价值。在此不再细述。 总之,要提升不良资产包的处置价值,要根据每笔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方法得当,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实现投资效益、处置价值的最大化。
————点金人
Ⅱ 购买不良资产包,通过司法拍卖后,需要交哪些费用
200万以内的,只要打成交价款和5%的拍卖佣金款可以了。
其他过户税费是过户时才交相关不动产税务部门的。
Ⅲ 企业购入不良资产包如何核算
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请注意这里的“一项资产”并未指定为“非货币性资产”,所以用现金购买不良资产包也是可以如此处理的。
计入坏账准备后,如果收回部分应收账款,而收回的金额大于账面价值,是否需要冲销部分坏账准备.如果冲销的话,计入什么科目.我感觉冲销管理费用或计入营业外收入都不合适.所以我认为应该按付出的银行存款做为应收款的入账价值,而应收款本身的账面价值在备查簿上做一登记
Ⅳ 银行的不良资产包说的是什么
银行的不良资产其主要是不良负债,不良负债是指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不能为银行带来正常利润和收入水平的资产。
商业银行综合运用资本市场和投行的经验来处理不良资产。银行通过专业团队,挖掘不良资产的内在价值,然后利用资本市场的手段,将不良资产重新注入资本市场,对其进行包装,从而实现其资本市场的流通。
(4)不良资产买包价格扩展阅读
除最主要的不良贷款以外,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不良债券等。见诚资产指出NPL周期中,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的落地,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的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Ⅳ 我公司购买了一个不良资产包,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去处置清欠
这是我最近的作业哦
银监会1月公告显示,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76亿元,比年初减少394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2%,比年初下降4.6个百分点。这是不良贷款继2002年、2003年后的连续第三年“双下降”。
但是,如果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剥离的因素不包括在内的话,那么情况就不是这样了。2004年6月份,通过剥离和核销手段,中行、建行和交行对不良贷款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合计为4364亿元,超过了2004年不良贷款减少的3946亿元。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实际水平将不是“双下降”,而是结束了过去两年不良贷款余额持续下降的趋势,不良贷款余额反而增加了418亿元。
也就是说,尽管从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来看,国内银行不良贷款状况是有所好转,但其中“技术性”成分不少。如果加上有些商业银行可能通过贷款重组、借新还旧等形式,将不良贷款显现的时间延后,以此来满足监管部分之要求,那么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是增是减更是令人质疑了。正如一些海外的研究机构所预测的那样,2005年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将有显著增加迹象。
以准备上市的建行为例,虽然目前建行的不良贷款率仅为3.91%,但在1999年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了2500亿元不良贷款之后,建行在2002年底的不良贷款率曾高达16.97%.2003年重组开始后,经过国家注资,以账面价值50%的价格出售1289亿元不良贷款,以及核销569亿元不良贷款之后才达到目前一个“干净”的水平。
降低不良资产三大办法:专人催收 冲销 出售企业国有股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Ⅵ 银行将资产包卖给资产公司了,有人想买它,怎么办有利
购买银行不良资产的人会根据不良资产的危险程度确定购买不良资产的价格,如果危险程度越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银行不良资产的价格就会越低,如果购买银行不良资产的人以后能够从不良资产取得收益的话,收益就会越高。所谓收益与危险性成正比。购买价格越低,就算亏了,也不会亏很多,一旦赚了,往往是有很高收益的。
再次,要正确认识银行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并不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资产,比如有些银行的债务人可能会一时的资金困难,没有办法对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进行偿还。一旦债务人将来有一天有了资产,能够偿还银行的债务,购买不良资产的人就有赚的。银行债务人因为信用原因,重新补还银行的钱时,他们所需要负担的利息往往是很高的。
在国家法规的支持下(例如国家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以及信用不好的人在与金融打交道时会有很多限制),还有购买银行不良资产的人对不良资产的追查下,都会约束债务人偿还债务。目前有很多人都会愿意冒险,一旦成功,他们会获得很多收益,历史上因购买不良资产而爆发的人其实是很多的,据说巴菲特就曾经因为从事这方面的事而大赚了一笔。
Ⅶ 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一、供应方
(一)金融企业
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业。
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投资者一般难以直接向国有商业银行购买债权。个别时候,国有商业银行也有可能在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的方式转让其债权(一般委托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庆等几大产权交易所)。
而社会投资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不良资产,也是困难重重,一方面银行要价通常较高,兴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监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转让10户以下债权,而且程序繁复、耗时很长。
所以,即使社会投资者看中了某银行的某笔(批)不良资产,通常只能商请一间AMC出面与银行商洽,交易完成后再依公开程序转让给投资者(即通常所说的“过桥”或“借通道”)。【注:通过“过桥”方式,不能保证准买家能百分百购买到该项不良资产,有时候会遇到第三方“阻击”而失手】
(二)AMC
分为国有四大AMC(即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属央企)和省级地方AMC(目前全国已逾20家)。
四大国有AMC是国内不良资产最主要的供应方,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因此,社会投资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资产领域,需刻意与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为获取信息、提高转让效率等创造便利。
省级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而且,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但奇怪的是,虽然有前述转让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将其手头上的债权对外转让给社会投资者,而司法机关对此也予以确认。据闻,各地方AMC目前正积极游说,希望主管部门修改上述《办法》中“不合理”的条款。
Ⅷ 去哪里可以买到不良资产包
联系拍卖行之类的,还有线上的360pai这种可以
Ⅸ 一般购买不良资产包的途径有哪些
可以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包!
Ⅹ 国有企业购买不良资产包是否需要评估
最好是评估,
不然你购买价格高了,就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只有你评估了,才有证据证明你的价格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