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跨国公司的内部化啊有什么具体的啊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的转移定价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及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经营全球性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内部贸易和转移定价的形成。一般来说,跨国公司的贸易活动分为企业外贸易活动和企业内贸易活动,即向企业集团外顾客出售产品和向企业内部其他公司转让产品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活动。其中后一种活动就形成了企业内部交易,而企业内部交易通常采用“转移定价”。转移定价,不同于企业外部贸易所采用的国际市场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海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及技术时使用的一种价格。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1 )资金融通转移定价。指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大大提高从母公司或其它子公司进口货物的价格,使利润以支付贷款的形式汇出。并通过借贷资金利率的高低,影响关联企业的成本及利润水平。(2 )有形资产转移价格。指跨国公司内部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出租和转让的调拨价格。(3)无形资产转移定价。指跨国公司内部进行提供管理、 技术与咨询服务、商标等无形商品时的价格。 内部交易的特征是内部商品调拨,这也是转移定价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在内部交易中,商品所有权只是在企业内部各系统之间移动。从企业整体角度看,商品的价格并不重要。由于转移定价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而是根据子公司所在国的具体情况和母公司在全球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需要而人为制定的。跨国公司的决策者可在很大程度上随意给企业系统内部的商品定价。所以,转移定价就不仅成为企业内部交易和偿付的方法,而且成为企业调节内部经济关系,避开公开市场缺陷,扩大企业总体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也就是说,实际上,转移价格策略只是跨国公司内部的一种会计手段,其目的在于使整个公司的长期利益极大化。一个跨国公司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构成内部交易体系,将公开市场上的交易转化为公司内部交易,就可以避免由于各国环境的差异,造成企业面临不完全竞争或有缺陷公开市场而难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实现其全球利益最大化的情况。内部交易和转移定价为跨国公司克服贸易障碍,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交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合法的有效手段,使跨国公司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及其转移定价的地位愈来愈重要。据统计,当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已占世界贸易的30%以上,另外,80%的国际技术贸易也是在同一企业内部发生的内部交易。以美国为例,1984年美国出口的43%是在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有关公司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商品进出口也有1/3是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而这些内部交易的完成都应用了转移定价这一策略。 二、转移定价的作用 1、逃避税收。主要指逃避所得税与关税。 目前世界上有许多“避税天堂”(TaxHeaven),因其所得税极低而得名。跨国公司可通过设在其避税地的子公司低价收购,高价卖出,尽管货物和款项均不通过避税地,但帐面上的这次周转就使卖者子公司“低价”出售而无利,买者子公司高价购买亦无赢利,而设在避税地的子公司则取得了双方利益,减轻总公司税赋。另一种逃避所得税的方法是利用不同国家(地区)税率上的差异,如由高税率国家向低税率国家出售技术或劳务时,采用调低转移价格,以降低低税率国家的进货成本提高其利润,反之亦然。这样,盈利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使整个公司的税赋减轻。不仅如此,由于关税是从价税,跨国公司在进行跨国内部贸易时,可利用不同国家(地区)的子公司,以较低的发货价格,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降低进口子公司的从价进口税。至此,不难看出,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逃避关税与所得税的影响正好相反,少纳进口税就得多纳所得税,一般来说,所得税赋要重于进口税赋,故跨国公司权衡利弊,通常优先考虑所得税因素。 2、规避风险。这里的风险包括:(1)减少或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险。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货币汇率波动很大且频繁,致使跨国公司面临贸易中的交易风险,也面临资产的外汇风险,一般跨国公司采取货币转移的方法和“提前与错后”付款的方法来防止,但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加强这种方法的有效程度,从而使风险进一步降低。(2 )避免政治风险。东道国政府没收或国有化是跨国公司所担心的,尽管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方法,如参加投资国政府的投资保险计划,雇佣当地管理人员,使东道国拥有公司的股权等,将部分风险转嫁出去,但在具体投资中,跨国公司常常使用转移定价对子公司实行更高的销售价格、索取高额服务费、压低子公司出口商品价格等使子公司陷入财政赤字状态,成为空架子,从而将投资利润从东道国转移出去,将风险降至最低。(3 )对付价格管制。为维护本国市场和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民族工业,东道国制定市场价格控制政策。为避免东道国倾销等指控,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提高成本以提高产品价格,同时,为避开东道国的最终产品价格管制,跨国公司将产品或生产该产品的中间产品以高价转嫁给子公司,形成高成本,提高产品售价,赚取高额利润。 3、调拨资金。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需要利用众多的资金布场, 从整个公司体系内部各单位统筹资金额度,并希望能尽早收回投资,但是许多国家都实行不同限度的各种管制,为此,利用转移定价,使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各种生产、科研、管理等支付高额费用,对子公司高价售货或低价购买,从子公司抽回资本。类似作法还有:把资本从低利率国家转到高利率国家,或当某个国外公司存在扩大投资的良机时,将于公司的资金及时转移出去。 4、获得竞争优势。 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制胜法宝。跨国公司在海外新建子公司时,可以凭借整个公司体系的资金等实力,运用转移“低价”,为新建子公司供应低廉的原料、产品和服务,高价买进子公司产品,帮助子公司迅速打开局面,树立良好信誉,站稳脚跟;当跨国公司的某个海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时,总公司以转移低价,不惜血本,维持低价倾销,集中财力、物力支持在那里开拓市场的子公司,直至把对手挤垮,最终占领市场。 5、减少利润过高带来的麻烦。跨国公司进入某个新市场, 必然引起同行关注,它的失败是前车之鉴,但成功却是无声号角,引来竞争对手纷纷“抢滩”,易引起对市场的重新划分。
㈡ 境外合资企业向境内的投资方借款,有哪些具体规定,有文号就行,怎么操作
汇发〔〕24号_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 以下简称“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放款涉及的额度核准、登记、专用账户及资金汇兑、划转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三、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放款,应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外汇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
境外放款额度有效使用期为自获得外汇局核准境外放款额度之日起2年。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
(二)放款人与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三)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且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经批准已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运作正常,未出现违约情况。
八、放款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一)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放款人的基本信息、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境外放款金额、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放款承诺函(基本内容应包括: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我国及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放款本息;如遇到严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情况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调回境外放款资金等);
(二)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借款人与境内受托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放款协议,协议需明确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本付息方式等内容;
(三)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连续两年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及其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进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偿还等情况说明;拟以自有外汇资金放款的,须提供截至申请日上月末放款人外汇账户对账单;拟购汇进行境外放款的,须说明拟购汇金额;
(四)借款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和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上述完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不予批复决定;作出批复的,同时核定其境外放款额度。
九、放款人获得外汇局核定境外放款额度后,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在外汇指定银行直接申请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放款人如有多笔境外放款,可统一开立一个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相应资金划转。
放款人如需注销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及放款资金收回相关凭证等在外汇指定银行申请注销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所有境外放款的资金必须经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汇出境外,还本付息资金必须汇回其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十、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放款人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从放款人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购汇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从境外借款人收回的贷款本息;境外借款担保人支付的担保履约金。
支出范围是:按照境外放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境外放款;将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划回对应的原划入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币资金池账户;将原购汇部分结汇。
十一、放款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放款的,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划转手续;放款人以人民币购汇资金进行境外放款的,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及资金境内划转手续。
十二、放款资金由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汇出境外或还本付息、担保履约等资金由境外汇入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放款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对账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准,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放款人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以办理相关资金汇出入手续。
十三、境外放款期满或境外借款人要求分期还款、提前还款的,还本付息资金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汇入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后,首先按原划出资本金外汇账户的金额将还款资金划回原划出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直至补足从资本金外汇账户划出的金额,剩余部分可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于原购汇的部分,可凭原境外放款的核准文件及购汇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十四、境外放款的还款资金在汇、划入放款人的资本金外汇账户时,不占用资本金外汇账户最高限额;汇、划入外汇指定银行在答复针对该笔还款资金的外汇指定银行询证函时,应在备注栏注明“还贷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凭此类外汇指定银行询证函回函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验资业务。
十五、放款人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申报境外放款资金的汇出及偿还等信息。
十六、外汇局在每年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对放款人的放款资格及放款额度进行确认。对于不参加联合年检或未通过确认的,外汇局应责成其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境外放款资格不得展期。
十七、放款人如需将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应按照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及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十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放款情况,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格条件、来源、数量以及期限等进行适时调整。
十九、放款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批准其境外放款或者展期申请;已经进行境外放款的,责令终止并收回境外放款。
二十、外汇指定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外汇业务的,外汇局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十二、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中涉及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条款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㈢ 跨国公司内部贷款主要形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跨国公司内部贷款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有意识地利用各个子公司东道国外汇管制和税收条例的差异通过相互提供资金实现内部郊外转移的一种方式,也是跨国公司内部资金转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子公司东道国对资金转移不加限制,那么,母公司可以任何一方或第三方货币直接贷款给子公司。公司内部直接贷款的利率实际上就是资金内部转移价格。如果子公司东道国对资金转移实施限制,母公司则采用迂回的贷款方式绕过东道国外汇管制实现公司的内部资金转移。
跨国公司常用的迂回贷款方式是: ①平行贷款(Parallel Loan)。计划向其国外子公司进行贷款的跨国公司,自行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的帮助,去寻找另一家在同一东道国有富余资金的子公司,双方达成互贷协议;
②背对背贷款(Back- to Back Loan)。母公司或其他提供资金的子公司把资金存入中介银行,银行或其在子公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把等值资金以当地货币或母公司货币或第三国货币借给当地子公司。
㈣ 外资银行中 CL SL RTL TL CIL 分别是什么贷款类型
cl信用证 rtl流贷 tl 定期贷款 cil商业抵押贷款 sl忘记了
㈤ 跨国公司融资实例
国际银行贷款,债券,专项贷款
㈥ 跨国公司国际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及其特点,试举例说明
一、国际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资金,融资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小企业可一次性从商务部、财政中小企业融资征信系统今增家金融机构交行梯级贷款资金帮小,互联网正在改变商业规则,聪明老板使用慧聪买卖通。慧聪网中国领先的行业门户,提供中芯国际融资京东方行业资讯、中芯国际融资京东方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服务等,国际结算融资业务慧聪网时信息来源中国银行总网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包括我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为单一客户核定的开证额度、信托收据,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慧聪网时分信息。
二、国际融资案例 定义国际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的加快,对资金需求的增加,国际融资越来越成为一国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方式和特点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一)直接融资1.国际债券融资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
三、跨国公司国际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及其特点试举例说明 国际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一、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国际融资开始于二战以后,随着战后各国经济的恢复和增长,国际经贸往来迅速发展,国际资金融通规模也随之日益扩大。在日趋全球一体化的现代,,国际融资已成为一国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的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外国政府。
㈦ .跨国公司筹集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一、跨国筹资渠道多元化
二、跨国筹资方式及其特殊性
筹 资 方 式 特 殊 性
贷 款 筹 资 跨国公司可利用遍布世界各地的资金网络体系,进入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获得外币贷款、欧洲货币贷款或多货币组合贷款,并利用货币互换等金融工具将其调换成所需币种的资金。
发行债券筹资 跨国公司可在外国债券市场或离岸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发行股票筹资 跨国公司的股票可以同时在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市,选择余地大。直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股票称为欧洲权益证券(Euroequity)或全球权益证券(Global equity)。此外,还可以发行外国股票。
㈧ 求一个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转让定价的案例
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探讨
一.案例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转变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定阻力,因此宏观政策提
出“开放可以引进技术、引进管理”,这也是为了打破阻力。由此外资企业获得了在
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不少外资却以此作为获取超额收益的途径。
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
究报告称,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
税款损失有300亿元。外资企业凭借超国民待遇和避税手段,使其能以较低价格开
拓和占领国内市场,已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
研究跨国公司在华行为也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经验。集团化、全球化是企业发
展的趋势,中国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问题,向优秀的跨国公司学习,
加强母子公司管控能力,是中国企业成功必经之路。
二.跨国公司利润转移-成功的横向管控
在跨国公司全球化过程中,在其母子公司管控的整体框架的指导下,出于集团
整体战略考虑,对于旗下众多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地区分布的子公司,母公司会根
据运营环境的变化构筑有效的横向管控。在财务管控的辅助之下,集团整体战略的
实施就会更加迅速而有效。
1.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动因-将属于中方的利润转入其集团内部
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子公司有多种方式,笼统的讲可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
独资公司两种。在中外合资公司里,中方合作伙伴并不包含在集团利益版图里,不
是集团的一部分,那么跨国公司的母子管控体系里自然会涉及怎么样使其在华子公
司能为集团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合资公司能创造的利润固定的情况下,根据在合资
公司里双方共同分担收益和风险,跨国公司一般建立的横向管控就会要求想办法将
合资公司的整体利润尽可能转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
化。
我们刚刚提到的跨国公司对子公司利润控制以达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战略实际
上是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横向战略。横向战略(Horizonta1Strategy)是协调相关业
务单元的目标和战略,包括协调现有业务单元和基于与现有单位的关联选择进入新
产业。横向战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
那么是什么样的方式得以让这样的横向管控生效呢?
2.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途径
要实施有效的横向管控,需要跨国公司全方位的思考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有利于
自己的机会,以及机会的利用价值。横向管控光有战略不行,还需要有可操作的具
体策略。在华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这个横向管控战略所实施的策略不外乎以下2种:
(1)利用品牌优势钳制合作伙伴
合资企业的中方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的品牌,而是期望于利用跨国公司提供的知
名品牌迅速增加销量,抢占市场。在合资之处,这样的做法确实能快速提高销量,
但是也确立了中方对外资方的依赖,离开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几乎无法
生存。基于此,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就占据了主动,中方不得不看其
脸色行事。
单纯的钳制住合作伙伴并不能为跨国公司带来直接的收益,对其横向战略的实
施也没有直接的影响,跨国公司必须进一步的掌握合资企业的财务支配权,才能实
现利润的转移。那么财务支配权是怎么落到跨国公司手里的呢?
(2)利用技术优势掌握购销渠道
在许多合资企业里,中方拥有更多的控股权,按理说掌握领导权的应该是中方
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资提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生产技
术”,掌握了绝大多数实际问题的决策方向。特别是外方凭技术控制权,在实际操
作中控制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
另外,作为合资公司成立的条件,跨国公司实际上掌握了集团大部分的销售权。
涉及到购销,就必然涉及财务,采购的结果是现金流出,销售的结果是现金流
入,这就为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提供了可能。
外资企业利润转移就发生在采购环节,其前提就是外方坚持“原始供应原则”,
在中外合资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外方凭技术控制权,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
采购大权。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坚持
“原始供应原则”,排斥中资企业。
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国建立独资零部件企业,在中国建立中
外合资整车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挣的钱要分给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国建立
的独资零部件公司挣的利润完全是外商的。中国零部件企业给中外合资主机企业和
整车企业供应配套产品,必须通过外方总部的“认证”。这样就实现了“利润转移”。
“认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转移利润才是实质。
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资公司“偷梁换柱”的另一大法宝。一家
日资汽车零部件企业从母公司采购原材料,其采购价比中国同样的原材料高出数十
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外方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价向母公司
出售产品,从而把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中外合资企
业的利润。
从集团战略,到横向战略,再到具体的操作策略,跨国公司表现出了横向管控
的有效性,其在华子公司的发展战略早就纳入集团的整体战略之中,等到中方意识
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一切都已经不可动摇了。
三.跨国公司的避税分析-强大的财务管控
在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无疑就是财务管控了,因为财务数据
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权管理的基础是财务上掌握以下几种权利: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规范权,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会
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财务规范权。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因――超国民待遇引发的税收漏洞
在作出合理的财务管控之前,跨国公司会先研究所在国的国情,根据特定情况
作出分析,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构建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些企业,有两种方法可以做到不纳税:一是亏损,而是只盈利两年。
跨国公司未必会采用上述的经营方式,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
策,以及政策的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作出非常合法又合理的财务管控,配合
横向战略的执行。
2.跨国公司怎样避税
我们在研究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方法的过程中发现,其强大的财务管控非常好的
配合了集团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凭借其全球一体化的财务管控体系,他们所制定
的避税方案才能顺利实施。那么,他们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看,企业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在跨境
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
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就前
者而言,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
钱或热钱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的是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
化的大趋势下,这一被跨国经营的企业所广泛采用的手段理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
部门关注的重点。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
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
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
转移出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
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其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管理费分摊以及咨询费、技术专利
费的转移支付,可以达到向境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
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
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
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
元,占总管理费用的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
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在华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在母子公
司财务管控的特点里,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式上,企业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
预算性,预算结构及运作过程较为复杂。跨国公司显然深谙此道,其实际运作方法
非常复杂,往往在国外转好几个圈,而且内部财务核算有着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
有的软件系统国内税务工作者根本就不会操作,监管极其困难。
(2)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
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
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
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
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
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就尽可能多地借入股东贷款,将权益
资本与债务资本之比压至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以通过资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账面
亏损,而实际利润却通过债务利息的方式汇给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现在还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收益汇往在
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里,资金管理(Treasury)是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获
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向银行贷款几乎是每一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银行
贷款的利息却又使企业的财务费用急剧上升。即便是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市
场筹措到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却仍然存在一个投资回报的问题。
尽管在国内借款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但是与其将利息付
给国内的银行,还不如以更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同时达到避税和利润转移的目
的。
(3)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税收的载体
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
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
种逃避税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就有按减免税期不断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
该台资的系列企业,设立后头两年的利润特别多;税收减半的三年,利润就显著下
滑;全额缴税后,更马上陷入盈亏临界点或亏损状态。而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
润的办法还有前面提到的关联交易手段。如青岛一韩资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境外母
公司操纵进出口价格,以及让老外企承担新外企额外费用的办法,让老外企常年大
额亏损、新外企利润率奇高。该集团在税收优惠期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高达
757%,与经营范围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对照。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团来研究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
而中国目前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成为跨国公司利用的环节。对于很多地方官
员来说,引进外资就等于有了政绩,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不注意外资所能带来的效益。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资横向管控在中国的又一表现形式,对于集团来说,
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及将税收转移至国外,不如在一国内部转
移来的方便和低廉,并且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横向管控的
内容十分丰富。
四.中国企业集团化、全球化过程中母子公司管控的借鉴
策略的制定是战略制定的顺延,我们认为跨国公司的一整套战略、策略的制定
和实施之所以能够如此周密和顺利,是与其完善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分不开的。跨
国公司并不只是在中国针对中国的特殊情况进行利润转移和避税,在世界的各个角
落,只要有利益,只要是在其集团业务范围之内,他们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就会施
加影响,其优秀的横向管控和财务管控就像双剑合并,无所不破。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集团化和全球化是必然的趋势。没有这样的野心,就必
然会落后于其他企业。要想集团化、全球化,就必须加强母子公司管控。
如何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中国的企业也并非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华跨国公司
的许多案例已经成为活生生的教科书。我们暂且不论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和避税
这两种做法是否正确,至少在横向战略和财务管控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企业学习
的地方。
1.集团的横向战略
(1)怎样理解横向战略
横向战略是协调相关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战略,包括协调现有业务单元和基于与
现有单位的关联选择进入新产业。横向战略能够而且应该在集团、部门、公司等层
次上存在。但是,不管企业如何精心地为单个的业务单元制定战略,它们也只有最
不正规的横向战略。然而,可见的关联仍是形成竞争优势的主要潜在来源。明晰的
横向战略应是集团、部门和公司战略的核心。
没有明晰横向战略的企业难以顶住始终存在着的使单个业务单元业绩最大化而
损害公司业绩的强大压力,尤其是那些有分散决策传统的企业。
跨国公司并没有把自己的优势局限在某个单一部门或者是单一地理区域,而是
从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衡量战略的科学性。
横向战略是以竞争优势为基础的集团、公司和部门战略的概念,横向战略并非
是业务组合管理,它是公司战略的精华。
横向战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在很多
集团企业中,长期存在着具有战略重要性的相互关联,识别这些关联以及获取关联
所带来的战略性效益是集团公司超越多企业联合体的差别所在。
横向战略就是集团公司总部通过关联管理实现下属业务单元之间的协同效应,
在集团化的情况下为下属企业创造作为单体企业永不能达成的竞争优势来提升集团
公司管控水准。
中国企业在集团化过程中要逐步习惯全局性的考虑问题,不要过分在意在某个
领域或地区暂时的成败得失,通过合理的横向战略最大化集团利益才是重点。那
么,应该怎样制定横向战略呢?
(2)横向战略的制定
Ⅰ.识别关联。先要科学地鉴别一个公司所属的各经营单位之间实际上存在的或
潜在的一切有形的横向关系。在做法上,第一步是检查每个经营单位的价值链,看
是否有共用各种价值活动的实际而可能的机会。开始,应该对似乎已存在着的一切
横向关系进行鉴别;然后,通过进一步分析,排除那些虚幻的或无实际意义的横向
关系。在研究横向关系时,必须对有可能提供作为共用基础的价值活动的具体特征
进行鉴别。
Ⅱ.评估关联,如果转让专门知识的益处大于转让专门知识的成本,无形的相互
关系导致竞争优势。如果价值活动之间有很多相似点,价值活动对有关产业的竞争
优势很重要以及公司的专门知识的转让能在物质上增强竞争优势,则转让专门知识
就是有益的活动。
Ⅲ.制定横向战略,公司如果没有一个鼓励在经营单位之间进行协调和转让技能
的横向组织机制就无法成功地发展相互联系。确定合适的经营单位,把它们组成相
应的集团和部门以及建立鼓励经营单位的经理人员共事的奖励制度等诸如此类的措
施,这些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前文所述的是横向战略的一般制定过程,集团公司在制定横向战略时,必须认
清自己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不能离开母子公司管控框架。
2.集团的财务管控
从我们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跨国公司横向战略的实施需要集团财务管控的配
合。对于财务管控,中国的企业并不陌生,再小的企业也有财务,也需要财务管
理。但是,企业规模不一样,财务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那么集团化公司的财务管
控的要求是什么呢?如何实施财务管控呢?
(1)财务管控的要求
最为理想的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是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的太开,行之有
效的管控体系。
集团化财务管理的关键部分就是将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管理结合起来,这也
是战略执行和贯彻的最主要手段。
完善的财务分析和报告体系是实施管理管控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支持集团高层
领导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依据。
降低财务管理费用,这是是衡量一个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指标。
观察跨国公司在华财务管控体系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财务管控体系就是把重点
放在财务管控的效率、成本以及配合战略的有效性上面。
(2)如何实施财务管控
Ⅰ.健全财务制度
如果会计制度不健全,就会给经营者造成违法乱纪的机会。会计制度是事前的
防范,会计核算是事中的、即时的监督,而审计是事后的监督。一定时期企业财务
管理制度的混乱和财务控制能力的低下,往往是一个企业财务失败的主要原因。
Ⅱ.财务预算控制
通过编制财务预算,集团公司可以全面掌握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财务预
算下达后,即成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执行中一般不需要作调整。特殊情况需作调整
的,要按照程序报董事会审批。集团总部通过对财务预算的动态管理,可以对子公
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Ⅲ.对现金进行有效的控制
首先必须杜绝账外现金循环,所有的现金都必须进入银行帐户体系。二是保证
现金全部能够集中管理。企业可以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对集团内部得资金进行统一管
理,及时了解子公司资金运营方向。三是做好预算结算工作。日常开支做到事前有
预算,事后有结算。四是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项目要经过董事会审批。五是对资金
统一筹集,从而直接控制经营着的投资计划,对资金调拨、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都
直接掌握,集中管理。
Ⅳ.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控制
资产和负债是衡量企业经营好坏的重要指标。出资者把经营权交给经营者,实
际上是两权分离。这就需要出资者对经营者掌握的资产进行严格的控制,购置时要
审批存档,报废时要记录档案,并有专人负责账和物的核对。
由于负债过高可以导致资本的毁灭,所以出资者必须通过合理化的手段对负债
的规模进行时常的控制。出资者负债一般就会与银行有关系,所以处理好与银行之
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控制好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手段。
Ⅴ.财务风险的控制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举债给企业收益带来有不确定性。企业举债经营会对企业自
有资金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由于负债要支付利息,债务人对企业的资产有优先的
权利,万一公司经营不善,或有其他不利因素,则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的危险
就会加大。但是另一方面,有效地利用债务,可以大大地提高企业的收益,当企业
经营好利润高时,高负债会带来企业的高速增长。合理的控制和利用财务风险是企
业成功的又一因素。
Ⅵ.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监督是整个财务控制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为确保集团公司整体目
标的顺利实现,集团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从而一方面使内部审
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工作,如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策审计、基建审计等,以保证集团公司及时
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同样,我们也要求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要配合集团战略,尤其要符合母子公司
管控框架,否则财务管控就会像空中楼阁一样,空有华丽的外表,不能对集团做出
实质的贡献。在这方面,跨国公司为中国企业作出了很好的范例。
一.中国政府如何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
在华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和避税确实体现出了这些跨国公司横向战略和财务管
控的能力,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中国在引进外资的某些制度上仍有改进的空间。
1.逐步取消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外资政策上是“有收”、“有放”,对合资和出口比例
都有一定的要求。在税收方面,外资的税收政策也有优惠。利用外资的本质是促进
国内经济的发展,而外资的引入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相挂钩,一方面可以促
进地方外资的引进,但另一方面,过多的外资引进对地方经济的冲击会更大。
商务部出台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取消外资的“超国民
待遇”,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让世人看到中国的对外
开放正在和国际接轨。
合理重建我国涉外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名目繁多的优惠
政策的删减更新,将使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国际避税失去了条件。
2.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
Ⅰ.规范转让定价税制,建立国际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在实践中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设置执行转让定价税制的专门机
构,制订具体的执行规划和制度。第二,税务调查与账务调整同步进行,切实保护合
资企业的中方利益。第三,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涉外企业的账务审计制度,使
部分转让定价在审计阶段得到调整。第四,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系统的国际市
场价格资料的汇集体系,为调整和确认转让定价提供依据。
Ⅱ.完善税收立法,扩大税务部门反避税的权力
在税法中应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关联企业的概念,为
国际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完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法规,在制定法规时,可参照国
际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举证转嫁原则和税收妥协原则等,对跨国定价按正常交易
原则进行事后调整;明确税务机关在掌握充分资料和确凿数据的情况下,有权作出调
整和处罚的决定;制定对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配合的处罚规则;明确有关部门在国际
反避税中的配合职能,制定对有关部门不配合及违章的处罚条款;尽快修改和补充有
关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
地点、税率以及纳税资料申报、保管制度等等。
Ⅲ.适应新形势,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
首先,应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
尽早实现在国际互联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
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第二,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第
三,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可以考虑把电子
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第四,组织研
制开发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自动征税系统,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
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自动计算税额,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
机关指定的帐户之中。第五,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㈨ 跨国公司内部资金流动的主要形式有那些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把资金汇集到一起 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 储存资金的空间 通常用在集资投资 房地产 或是保险领域
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 赔付的资金流出和 新保单的资金使之保持平衡
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 贷款和存款的 流入流出 使这个资金池基本保持稳定
基金也是一个资金池 申购和赎回的 资金流入流出使 基金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现金池(Cash Pooling)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的事项有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不同的银行对现金池有具体不同的表述。
花旗银行对现金池的定义是:现金池结构是用于企业间资金管理的自动调拨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现金池结构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资金的自动调拨通常在日终发生,调拨的金额取决于各子账户的日终金额和目标金额,即日终时各子账户余额为所设定的“目标余额”,而所有的剩余资金将全部集中在主账户。
汇丰银行在2006年亚太区现金管理指南中对现金池的定义是:现金池也称利息合计,将多个账户余额进行抵消,并计算净余额的利息。这是将多个账户余额通过转账机制,使资金在账户间进行实质性转移和集中安排。资金集合类别包括零余额账户(ZBA)、目标余额账户(TBA)及自动投资账户。
目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理,就是以没有贸易背景资金转移调度、利息需要对冲、账户余额仍然可以分开、账户余额集中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集中运作,这是将委托贷款最大限度的灵活应用。在集团与银行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单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实现了集团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
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而且又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资金结算中心通常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进行独立资金运作运行的职能部门。财务公司是由人民银行批准,在集团下设立并为本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现金池框架内,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子公司在池里透支是贷款,要付息;相反,在池里存款是放款要收取利息。所以,现金池使集团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具有独特的管理功效。即使通过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来进行资金管理的集团,也应该再导入现金池模式,使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具效率。
[编辑]现金池的主要作用
随着市场全球化不断扩展,企业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与集中性的要求也变得日益紧迫。同时,企业收购或合并带来了新的管理系统、与银行业的联系及账户结构,使得企业财务的整合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于是,在成本降低、自动化推进与流程归并中,企业一直面临着各种压力。
典型的情况是,子公司希望保持与本地银行的关系或希望将资金放在当地银行,而子公司此类要求又必须放在整个集团的集中化资产管理过程中来考虑。另一方面,从总公司的角度,将开户银行个数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或将资金统一放在总公司层面进行管理,是体现集团集中化资产管理优势的一个重要部分。
同时,国家各项法规的限制也在不断放宽,为企业资金有效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环境。例如,国家已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地区总部发展的法规,使人民币现金池成为一种受欢迎的流动资产管理方案。此外,对外汇现金池法规的出台也为企业更有效地管理自有外汇提供了基础。
具体而言,对一个跨国公司,尤其是在中国拥有众多附属机构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而言,流动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常,财务总监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目的有四,一是在集团公司层面管理和控制整个集团的流动性资金需要,二是减少资金成本,三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最高资金回报,四是通过短期投资来积极管理闲置资金。
与此对应,通过建立现金池架构,企业财务主要的改善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首先,减少利息成本。自动化资金集中结构降低了集团公司对人民币贷款的需求。公司内部的融资成本可以设置为低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不过,为避免转移定价问题,利率必须按照“正常交易关系”来设定,换句话说,利率水平必须也能适用于与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
其次,改进流动性管理。在现金池结构中,各子账户将保持最少的资金余额,以便充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在日终,任何子账户余额的盈余或赤字都将被集中汇划到主账户。这样,过剩的流动资金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盈余资金可以从一些参加现金池的子公司账户中划转,用来资助其他现金短缺的实体。
第三,节约管理成本。维持很少的人民币贷款,可以减少公司对资金账户管理的成本。此外,报告服务能提供详细的信息报告以简化现金池的监控流程。花旗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系统包括一套协调的预先定义报告以及通过花旗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可达到的账户头寸跟踪。
[编辑]运作现金池需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
实质上,现金池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针,其有效运作并取得预期效果,需要对集团、各成员公司、银行之间错综复杂的资金配置与管控体制进行通盘设计、精心组织。
1、选择适宜的现金池运作方式
集团现金池通常需要借助外部银行系统的支持来完成,分为实体现金池(Physical Pool)和名义现金池(Notional Pool)。
实体现金池即账户零余额集合,指将若干分(子)公司的现金以现金集中或现金清零的形式管理,分(子)公司通过零余额子账户来完成业务分离。比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理的基本操作是,集团总公司每日终统一上收各成员企业账户资金头寸,并集中到集团总公司“现金池”(CASH POOL)账户;集团总公司以现金池中资金及其统一向招商银行申请获得的授信额度为保证,约定各成员企业的日间透支额度;在约定的透支额度内,若日间成员企业账户余额不足,以账户透支的方式自主对外付款;日终,集团总公司与招商银行统一清算,以现金池资金或授信项下融资补足各成员企业透支金额。
名义现金池,是指用各银行账户中的不同现金头寸产生的综合盈余来抵补综合赤字。其运作机制是:每个参与现金池的公司保留归于现金池的货币所在账户,然后银行综合所有参与账户,综合结出一个净额以反映现金头寸,并没有实际资金转移。
尽管现金池成员属于同一个母公司,但仍维持法律和税务上的相互分离。由于我国法律限制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因此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主要通过“委托贷款”(或协议转账)的方式实现实体现金池管理。
另外,按是否主要借助于银行来考查,现金池可分为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与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的现金池。
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是采用多对多的委托贷款方式,即每个法人公司都可能是委托存款的提供者和委托贷款的需求者,现金池中的委托存款余额不小于委托贷款。集团企业和法人关联公司的账户超过目标余额(由于每笔委托贷款都要缴纳印花税和利息收入营业税,零余额账户不经济、没有必要)的部分,上存至委托存款账户或归还时间最早的那笔借入委托贷款。如果出现导致现金池中的委托存款余额小于委托贷款余额的借入委托贷款请求,由委托存款余额小于委托贷款余额的部分形成资金需求企业的账户透支。
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的现金池,服务仍由银行提供,不同的是银行并不是以委托贷款中介出现,而是以现金池软件和支付中介的身份出现,其原理比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要简单得多。集团内的法人公司富余资金统一上存到财务公司的委托存款账户,需要资金的企业在委托存款大于委托贷款的金额内借入委托贷款,借入的委托贷款不足支付请求的部分可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解决。
2、现金池管理必备的内部制度体系
现金池实质上是一种集团集权、资金集中管控的制度,需要通过培训、内部沟通来构造一个以集团整体效益、竞争能力最大化,而不是以子公司个体或单笔资金业务成本高低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子公司管理层对现金池的认同、支持和配合是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有全资、绝对控制、相对控股等大小差异,所以推进现金池,不仅要与子公司“少数股东”进行必要协商,而且要根据现金集中的“深度”和“广度”设计不同的集中管理体制。并且,在现有制度下,集团将上市的子公司纳入集团现金池管理范围必须特别慎重。(详见《资金集中管理的尴尬与败局》)
配合现金池管理,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岗位职责、信息沟通、资金授权划分、资金分类预算、内部委托贷款规则、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以资金预算为例,应该围绕“资金预算——资金审批——资金营运——业务控制——风险防范——决策支持”等流程,做到年预算、月平衡、日调度。在集团资金管理中必须坚持无计划的事不办、无预算的钱不花等资金管理原则,强化全面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流动。
3、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四种能力
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是否能够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是子公司局部利益放在首位的心态。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彻底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置最前沿,是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置资金和投资决策能力。但是,据我们调查分析,一批集团不能推行现金池业务的最大障碍可能是集团总部的软弱,总部“总”不起来。
打造资金管理的强势集团总部是现金池业务取得长期、实质效果的制度安排。为此,集团总部提升四种能力。
首先是集中统一的对外融资能力。现金池之所以称之为“池”,一定要足额的现金储备为前提。总部应该能够经过测算分析,把握集团内的资金需求总规模,通过融资权力的集中与统一,确保总部强大的融资能力,保证充足的现金供应。
其次是集团总部的资金调度能力。现金池业务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把拥有多余头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透支账户上,进行集团内部调拨、转移,集团既管理贷款发放,同时还要负责资金回笼。这种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的调度与配置是高风险理财业务。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集团资金链断裂是需要高超的资金调度能力的。
第三是集团总部的资金控制力。依托现金池这一平台,集团总部应该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和制度,实现资金管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集团管控的对象不仅仅是现金资源及其配置,还要能够深入到所属企业内部的经营与业务运作中,密切关注所属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产品竞争能力、业务领域优化及其市场份额的增长,把现金池管理与业务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最后是总部对下属企业高质量的服务能力。现金池业务要求总部把对所属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强化服务。这种服务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是提供资金服务,保证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资金需要;其次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最后是总部应该适时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管理上的指导、咨询服务。
[编辑]现金池实例
现金池的建立,在国际国内有广泛的应用,国际上最为著名的就是GE公司“现金池”,而国内开展较为成功的是中石油和广东交通集团。现在以GE在中国的“现金池”为例,详细描述现金池的最佳实践。
200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了通用电气(GE)通过招标确定招商银行实施在华的美元现金池业务。GE目前在全球各地共有82个现金池,此次招标是GE第一次在中国大陆运用现金池对美元资金进行管理。GE在中国的投资是从1979年开始的,迄今为止已经投资设立了40多个经营实体,投资规模逾15亿美元,投资业务包括高新材料、消费及工业品、设备服务、商务融资、保险、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医疗和消费者金融等十多项产业或部门,GE在中国的销售额从2001年的10亿美元左右增长到2005年的近50亿美元。随着业务的扩张,各成员公司的现金的集中管理问题由于跨地区、跨行业的原因显露出来。在GE现金池投入使用之前,GE的40家子公司在外汇资金的使用上都是单兵作战,有些公司在银行存款,有些则向银行贷款,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只有其人民币业务在2002年才实现了集中控制,人民币的集中管理也是通过现金池业务的形式由建行实施的。
GE在中国的销售收入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而2004年以前我国外汇资金管理规定:两个企业不管是否存在股权关系,都不能以外币进行转账。这其实意味着对于在华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子公司账上有钱,母公司也不能使用,如此一来,GE在中国的美元业务的集中管理就不能实现。直到2004年10月,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拆放外汇资金,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GE公司与招行合作,规避政策壁垒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对下属公司的资金控制。另外,以前GE的40个子公司的国际业务都是各自分别与各家银行洽谈,一旦GE总部将外汇资金上收之后,各子公司的开证、贴现等国际业务将会统一到招行。
GE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个母公司账户,在每天的下午4点钟,银行系统自动对子公司账户进行扫描,并将子公司账户清零,严格按照现金池的操作进行。例如,A公司在银行享有100万美元的透支额度,到了下午4点钟,系统计算机开始自动扫描,发现账上透支80万美元,于是便从集团公司的现金池里划80万美元归还,将账户清零。倘若此前A公司未向集团公司现金池存钱,则记作向集团借款80万美元,而B公司如果账户有100万美元的资金盈余,则划到现金池,记为向集团公司贷歉,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公司后,显示的总金额为20万 美元。
这种做法实现了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资金资源的共享: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资金可以集中归拢到一个“现金池”中,同时成员企业可以根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 要求有条件地使用池内的资金。总部现金池账户汇集了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实际余额,当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有资金到账时,该笔资金自动归集到总部现金池账户; 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上的实际资金为零,各成员单位的支付资金总额度不超过集团规定的“可透支额度”;成员单位有资金支付时,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与总部现金池 账户联动反映,实时记录资金变化信息;实行集团资金“现金池”管理,盘活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可用额度控制,成功降低资金风 险。
究其本质,招商银行的GE美元现金池项目就是对委托贷款的灵活应用。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从而实现了整个集团外汇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
[编辑]对国企资金管理的思考
GE的案例其实是一个关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常见做法。现金池只是集团资金管控模式之一。但是这种模式所显示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资金调控技术,值得总结、提升和推广。集团总部要发挥“总部”的作用,不仅要对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监控,而且要强化集团内部资金调剂,灵活资金头寸,优化资金配置,降低现金持有规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集团总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于公司资金控制上的“无能为力”,各控股子公司独立作战。放任自流的现象绝非个案。实践表 明:公司在现金控制上的分权体制的结果会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加大公司财务风险,而以把控现金流为重点的财务集中管理是惟一理性的制度安排。
与GE现金池业务相类似,我国一些大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设立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等,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结算 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资金运作的职能部门。而财务公司是 集团公司下属的、由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作为集团企业的子公司设立。无论是结算中心还是财务公司,尽管都须借助于外部商业银行才能履行其职 责,但是对于“现金池”业务来说,集团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商业银行,或者说银行已经成为集团实现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作和集团内部资金共享的管理主体之 一,而不仅是资金管控的“配角”。相对于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引入现金池可以充分享受银行提供的资金结算。
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资金筹划、调度配置,投资决策能力。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能否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同时也考验着 银行的服务水平与质量。但是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置的最前沿,成为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置和投资决策能力。
㈩ 200分!论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和内部资金转移管理
这是商业机密啊,每个公司的都不一样!风险管理吧一般就是控制资金流,尽量的让资金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其它的什么资金转移啊,这个无从查起,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