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设置价格上限会发生哪些经济后果
价格上限(限制价格)政府为了限制某些商品和要素价格上涨而规定的最高价格,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价格上限对市场的影响
当政府受消费者抱怨的推动,对市场实行价格上限时,可能有两种结果。当价格上限高于供求平衡的价格时,价格上限是非限制性的,市场力量自然而然地使经济向均衡变动,价格上限对价格或销售量没有影响。当价格上限低于供求平衡的价格时,价格上限对市场有一种限制性约束,就产生了物品的短缺,而且卖者必须在大量潜在买者中配给稀缺物品。
2. 如果政府从市场上取消了一个价格上限会出现什么情况
取消价格上限当然会使某些价格出现了一些波动,但是价格都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只要供求关系平衡不会有太大问题。
3. 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上交所质来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自格规定分两种情况:连续竞价阶段:
1.买方(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即:逆回购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上限,无下限,即下限为最小申报单位:0.005;逆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下限,无上限)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同时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4. 报价回购的委托金额如何规定
操作报价回购,委托数量最低为50手,超出部分为1手的整数倍,对应委托买入金额最低5万元,超出部分为1000元的整数倍。
5. 关于连续竞价阶段债券质押式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目前,本所交易系统针对连续竞价阶段债券质押式回购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买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同时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6. 为什么股票回购价格过高时、会损害继续持有股票股东的利益
这个意思抄是在会计报表中计算袭稀释EPS时,有一个谨慎性原则(很无耻),按照该原则,以股票回购公布起计算稀释EPS,举例:股本9亿市价4元股,以5亿资金5元价格回购1亿股,则该股计算稀释EPS时会直接假设公司为了筹集5亿发行1.25亿股筹资,然后股民都以5元价格卖给公司股票,1分都不能少,结果公司股票增长了2500W股(是不是很无耻),EPS会因此降低,股票价值降低。而如果回购价格比市价低,按谨慎性原则该过程计算出来会减少股数增加股票价值,所以按谨慎性原则这个结果没意义,报表中不显示。
7. 怎么理解价格的上限和下限
价格上限是出售一种物品的法定最高价格;价格下限是指出售一种物品、服务或者资源的法定内最低价格容。
价格上限可以高于均衡价格也可以低于均衡价格,价格下限总是高于该产业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高于时价格上限是非限制性的,低于均衡价格时是限制性的。租金控制是一个例子。如果价格上限低于均衡价格,需求量则大于供给量。就会引起短缺,卖者必须以某种方式在买者中配给物品或劳务。
(7)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扩展阅读
当价格上限高于供求平衡的价格时,价格上限是非限制性的,市场力量自然而然地使经济向均衡变动,价格上限对价格或销售量没有影响。当价格上限低于供求平衡的价格时,价格上限对市场有一种限制性约束,就产生了物品的短缺,而且卖者必须在大量潜在买者中配给稀缺物品。
价格下限价格下限高于均衡价格时,会造成供应商多生产产品以期在价格下限时售出产品,但往往不能全部售出;消费者将减少该产品的购买量,并增加对替代产品的购买。
8.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公司回购一般都会有价格的限制,假如超过这个价格,回购的方案就不能继续了。
9. 股票持续跌停,现在一块多!公司公告回购,价位上限是三块,假如公司明天回购,股价有没有可能到三块
股票持续跌停,说明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或是违规有退市的可能,虽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出回购,这并不是说明公司就变好,至少现阶段股价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