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版用: 1)有偿或权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不是违反金融法规的吗?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是认定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呀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所列相关情形可知,本通知规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资金往来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至于为补充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的关联方借款则并非本通知规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往往认定为有效。
② 母子集团公司资金拆借可以不计利息吗拆借期为3个月40万,不计利息有没有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③ 上市公司集团内部拆借取得的利息收入怎么缴税
关联企业拆借资金,是需要计入所得税收入的。但对方公司可以作为费用列支。
但为了防止资本弱化,有如下规定: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④ 发现上市公司有和非关联方公司资金拆借的情况,应该怎么办需要写在审计报告中吗
资金拆借有什么问题呢?何况是和非关联公司之间,如果他们是按正常的借专贷利息,这不是很属正常的交易吗?没人规定借款必须从金融机构取得。最多在后面附注里做个披露,如果这都要往报告里写,那审计报告得有多长啊?
还有这种事你应该问你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更直接,能做上市公司审计的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应该还是比较专业的了!
⑤ 两个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企业间资金拆借,请问是具体是什么政策,经济法财务制度
不充许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是指带利率的那种拆借
对于母子公司或是子子公司来说.这个很正常
无论是国企不是私企.
这种内部的资金来回的走动.
钱也没有多少
一米那么高的.能从北京排到北京.
我的意思是围着地球转圈
⑥ 子公司之间的拆借能否计算利息
概述:
可通过在结算中心中录入不同的单据来分开计息。结算中心的作用就是为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子公司的资金放在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对应的就是企业活期存款;另一子公司向结算中心贷款的业务再做对应的单据。相当于A子公司在结算中心的存款计息,结算中心投资给B子公司的贷款计息,分开计息。
⑦ 我集团内部拆借资金,总部子公司分别如何下账
总部
拆借资金给子公司时
借:内部往来--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向子公司拆借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子公司
子公司
拆借资金给总部时
借:内部往来--总部
贷:银行存款
向总部拆借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总部
⑧ 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是否可以不计利息
可以不计利息 。
⑨ 不同法人主体母子公司资金划转的法律障碍
资金划转是企业经营的正常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楼主所说的法律上的障碍,可否理解为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如内部交易、关联交易、洗钱等等,这些交易所对应的资金划转,在没有定性交易的违法行为之前,也没有任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