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汇管理制度的收付汇具体规定有那些
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规则
1996年3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一条 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监管,完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本规定。
第三条 对于未有规定及未经批准可以保留外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银行应当予以办理结汇。
第四条 对于未有规定及未经批准可以结汇的资本项目项目的外汇收入,银行不得办理结汇。
第五条 下列情况未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银行不得售汇:
一、购汇者为非居民,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捐赠进口项下购汇;
三、购汇者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易货贸易项下购汇;
五、来料加工贸易项下购汇;
六、贸易项下购汇者无对外贸易经营权;
七、其它不符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的购汇。
第六条 关于贸易项下售付汇有效商业单据及有效凭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购汇,付汇时凭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办理。
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办理。
三、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办理。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供相应的代理协议。
四、银行售付汇后,应当在上述正本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上签注售付汇金额、日期、签章并将售付汇的正本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留存。
五、分期付款项下售付汇,只能在一个银行办理。银行在每次售付汇后应当在正本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上签注售付汇金额、日期、签章并留存单证复印件,正本单证退付汇单位,俟合同付汇完毕,留存正本单证。
六、银行保存正本售付汇单证的期限为两年。
七、遇有下列情况,银行不得办理售付汇。
1.各种单证不符;
2.单证为非有效单证;
3.单证不齐全、模糊不清或者经涂改;
4.购付汇金额超过报关单或有效凭证金额。
第七条 购汇只能在购汇单位注册所在地银行办理;特殊情况需异地购汇的,需经购汇单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异地购汇时,应当将核准件抄送购泯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下列外汇收支,需事先报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一、单笔现钞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
二、单笔提取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
三、远期收汇超过365天。
第九条 下放审批权限
一、进口项下预付货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到岸价格)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银行可以凭进口合同、发票、进口付汇核销单直接办理售付汇,对于超过合同总金额15%并超过10万美元的进口预付货款,凭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办理。
二、出口项下支付未超过合同总金额(离岸价格)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或者虽超过规定比例但未超过1万美元的,银行可凭合同、佣金协议直接办理售付汇。对于超过上述比例,同时超过1万美元的佣金,银行需凭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办理。
第十条 建立银行内部监管制度
一、各银行总行应当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本规定,并按照审售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制定本行系统的结汇、售汇及付汇操作规程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实行;各银行分支行制定的操作规程需经其上级行批准并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二、银行应当建立对所属分支行结汇、售汇和付汇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分支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遇有下列情况,银行应当及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一、国内单位结、售汇金额突然增大,结、售汇频率加快或者结、售汇金额明显超过其正常经营水平。
二、购汇单位使用巨额人民币现钞购汇。
三、购汇单位月累计提取现钞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
四、购汇单位在规定比例内频繁预付货款和支付大额佣金。
五、银行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有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⑵ 银行结汇的手续费标准
银行结汇是不会收取手续费的。
企业将外汇收入按当日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银行收取外汇,兑给企业人民币。我国一直使用结汇制。
银行结汇是指企业将外汇收入按当日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银行收取外汇,兑给企业人民币。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结汇制。
但是现阶段的结汇制有两个特点:
一是在结汇的同时取消了外汇留成和上缴,取消了外汇额度管理;
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取代中央银行结汇,结汇所需本币资金由外汇指定银行自行解决,中央银行不再提供。
(2)银行对企业外汇报价规定扩展阅读: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
1、收妥结汇或收妥付款
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将单据移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汇通知书(Credit Note)时。
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银行并不垫付资金,这即为收妥付款。这种方式不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但是这种方式对议付行来说相对安全所以经常运用。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我国银行根据向国外银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例如银行审单认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动将应收款项结算成人民币记入外贸企业帐户。
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方)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外贸公司。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货款。银行叙作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但是目前银行对信用证的安全程度也不能完全保证,所以这种结汇方式目前已经不多用。
⑶ 我国对商业银行外汇交易有何规定
【阅读次数】335 在当今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是紧密联系的。一国的海外融资也是和该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两者又都受到一国外汇管制法规、政策的制约,例如外债的筹措是否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本国货币的可兑换程度,汇率的产生机制等。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外汇业务是其国际业务的重要内容,开展和进行外汇业务同样要接受国家外汇法规、政策的管制。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即实行了外汇管理。1980年12月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外汇管理的条例。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我国从1994年 1月 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 这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改革的近期目标是要实现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1996年 1月 8日,国家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外汇管理进一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历史时期。到199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人民币已经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 经过改革后的外汇管理体制较以往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实现汇率并轨,实行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汇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和人民币逐渐向资本项目乃至完全的可自由兑换过渡,无疑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发和拓展外汇业务,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 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79年 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务院领导的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它是我国专门从事外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分支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报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国家外汇收支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国际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对外借款;审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并对其进行监管;管理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单位和个人的外汇收支,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等。 在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除了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还要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从性质上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属于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本国中央银行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核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管制,主要目的是集中使用该国的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更加侧重对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身的管理,具体讲,它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进行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国家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创造一个稳定的外汇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金融机构在平等基础上竞争,保证外汇管理的增收节支,提高利用外资的使用效益。促使金融机构有效地筹集外汇资金,运用外汇资金,以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扩大、停办和终止; (2) 颁发和换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3) 实收资本金和提取资本准备金的管理; (4) 金融机构向外借款、发债、投资,向境外放款,对外提供担保,在境外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等项业务的审批和管理。 (5)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 (6) 金融机构报表的编制、报送和汇总; (7)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检查和考评。 二、对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外汇交易的中心,也是外汇市场上的主力军;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和居民持有外汇的增加,商业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在其业务总量中也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下面,我们就国家对中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现行管理规定进行比较详细的讲述,这也是本讲的重点所在。 1993年 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这是目前国家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这一《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循环的原则。并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监督客户的外汇收支活动。 (2) 银行可自行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由其总行统一管理。并可自行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外币帐户,其使用范围为:境外发债借款所筹的暂存资金;偿还外债之前的偿债暂存资金;境外同业存款;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业务等。如银行超过上述规定的帐户使用范围在境外开立外币帐户,应提交有关文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暂停或撤销境外外币帐户,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3) 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向境内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存、拆外汇资金,必须建立信用额度控制制度,对每家金融机构的具体控制额度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兑换率。银行办理贸易、非贸易结算、外汇与人民币兑换等业务,所收入的属于国家的外汇应按规定办理移存,所需的外汇可按规定提取。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以处分或罚款。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实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如自有外汇资金占外汇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外汇负债加外汇担保为自有外汇资金的最高倍数,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流动负债的最低比率,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总资产的最低比率等。上述这些具体比例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需要确定和调整,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比率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除责令其限期调整外汇资产负债比例外,可给予暂停或限制经营有关外汇业务的处罚,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自行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并进行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资产质量情况;外汇业务收益情况;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等。 (一) 对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管理 1、 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 在我国,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而是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通过的商业银行才能够经营外汇业务。具体讲,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外汇资本上的要求,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该具有法定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全国性银行有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区域性银行有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
⑷ 国家和银行对外汇的结汇有哪些规定
对外汇的结汇有一个每人每年5万美金的结售汇的限制,还有如果是投资公司汇来的外汇,银行可能会扣下你的资金,其他是没有的
⑸ 对公合同需要支付给外国公司外汇的,需要提供哪些凭证材料去银行购汇
进口单位要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的,应该提交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回口付汇备案表答(如需); 进口合同、发票;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国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受外汇局直接管理(其中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操作),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直接办理。其中1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务贸易购付汇、1万美元以上取现钞,同时超过10万美元、合同金额10%的佣金支付等业务需外汇局核准。
(5)银行对企业外汇报价规定扩展阅读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的6项禁令包括: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⑹ 中国银行今年突然收取企业外币费用,请公布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今年突然收取小企业外币账户的月度管理维护费,
直接扣走美元,
相关规定可上中国银行官网查看。
有详细介绍。
⑺ 外贸出口企业外汇牌价以哪个银行为准 急用
各个银行的外汇牌价不一样,这是一个场外交易(OTC)的市场,不是像交易所专那样属的统一的场所的,所以各个银行报价不同(取决于他们的仓位,对市场的看法等等)。央行有个基准汇率,商业银行据此浮动一定比率。但是因为这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好的市场,所以各大银行的报价差别非常小。具体汇率牌价可以参考你业务所在银行当日的外汇牌价,一般是20秒一刷新.
⑻ 外汇报价是怎么产生的
外汇报价是银行依据自己的外汇负债(即存款)和外汇资产的风险控制标准来决定的。为了防止挤兑或者其它的风险,银行的外币储备必须有多样性,这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极大的市场风险,所以一般的银行针对其持有的每一种外币都会有一个风险控制额度。
比如说一亿美元(风险控制额度±10%),当某种货币的持有量高出或者少于风险控制的允许范围的时候,银行就必须对外平盘,使得该货币的持有量处于可控风险的额度内,这时候银行会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自己所希望的市场价格和自己所需要的数量来制定自己对于该货币的报价,这个报价可能会和其它银行的报价相近,也可能会和其它银行的价格相差很远。
当某种货币的汇率对于银行非常有利的时候,银行会考虑以这个价格来交易这种货币,但是由于存在数量、期限等诸多问题,所以大多数时候我们在路透社和bloomberg看见的报价都是协议价,或者意向价,是否能够按照这个价格成交,还是未知数。银行向自己的客户的报价,往往是银行可以接受的、又容易立刻对外平盘的价格,并且在数量上,远小于自己在这种货币上的风险控制额度,一旦出现客户的交易量过大的时候,交易员会告诉你另外一个价格。
外汇的交易是询价交易,也叫协议交易,银行对外的报价也是独立的,银行针对每一个客户的报价也都是独立,我们所看到的报价,大多是综合多个银行的报价集中体现出来的,对于交易的独立个体,银行可以单独向这个个体报价,当然银行也可以针对某个特定的群体报价。
虽然整个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量超过2万亿美元,但是绝大多数交易员或者报价员在交易的时候有交易额度授权限制,一旦他在这个时间段的交易额度不够了,她还会冷冰冰的告诉你,“现在没有价”。
目前报价方式
询价:发出询价价格,等待其它银行回应,或者向某一个特点的目标(其它银行、经纪商、客户)发出询价价格,等待其回应,这个价格会体现在路透社或者bloomberg的终端上,同时也会体现在他们的通讯系统中。这个价格是个单向的价格,这种报价方式往往发生在交易员(dealer)的规定的授权额度或者某种货币风险控制额度不足的时候。
报价:报出自己目前的买卖价,等待他人的回应,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某些保证金交易平台、银行网站上看到的报价,因为报价人并不知道你是买还是卖,这种报价直到报出该价格的交易员(dealer)的授权额度满了或者该货币的风险额度达到一定的水平了以后该交易员的报价才会改变。
撮合价:一般发生在经纪商的对外报价中,经纪商会将价格最相近(但不一样)时间最相近(可能是同一时间)的两个报价放在一起进行撮合,然后对外报 价,等待交易双方的回应。由于这里有个数量的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经纪商会提出自己所希望数量要求,如果经纪商非常想促成交易双方的交易那么他会用自己的资金补足数量上的差异,这个价格也会体现在路透社或者bloomberg的终端上。
中国国内外汇报价
在我国,外汇牌价是指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兑换挂牌价,是各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中间价以及国际外汇市场行情,所制定的各种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买卖价格(各分行、支行与总行外汇牌价相同)。这种价格在同一天中不会变动,但在不同的日期则可能有变动。
投资者所知的“个人外汇买卖行情”,则是外汇指定银行所显示的外币与美元之间的交易价格,以及美元之外的两种外币之间的交叉汇率。这种价格是不断变动的,类似于股市行情的不断更新,因此这种价格在一天中有最高价和最低价。“个人外汇买卖行情”实际上是国际外汇市场在国内某地区、某外汇指定银行的局部延伸,它作为能即时成交的“市场价格”,变动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汇率的报价是由银行等做市商根据外汇交易市场的实时行情报出来的,类似于路透社这样的外汇交易终端平台,其撮合的也只是做市商和做市商所报出来的外汇价格和数量,普通的机构和个人由于在交易数量上很难达到条件,因此根本进不了这些终端平台,更不可能直接成交,只能接受经纪商或银行的报价,才能同经纪商或银行达成交易。
与交易者进行交易的不是另外一个交易者,而是银行或经纪商。即使交易者在经纪商那里开设账户并进行交易,经纪商也多数是在跟国际性大银行进行交易,当国际性大银行内部的外汇买卖产生溢出现象时,才会将多余的买盘或卖盘及其价格,拿到路透社交易系统里去询价和交易,为交易员即时显示世界各大银行外汇买卖的参考数据。此汇价只为参考价,不是交易者参与市场交易的成交价格。
⑼ 外汇,5万的规定是怎么理解的
外管局的文件规定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回年度总额管理答。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以上是原文)
直白的说,对外汇款属于购汇范畴,也就是说你用人民币向银行购买外汇,金额是5万美元/年,文件说的非常清楚。
你账户里有美金,换成人民币,属于结汇,也就是银行将外币卖给你,金额也是5万美元/年,但是账户里有多少美金是没有限制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外管局也会查一查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此大的资金)
具体的如果高于这个5万美金的部分,民间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处理的。今年国家开放温州试点个人境外投资,结果很快就夭折了,可见国家对于这方面是非常谨慎的!
如果还有不明白,可以HI我
⑽ 对于银行方面关于外汇交易是怎么个规定的
简单点说吧,个人换汇不能超过5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特殊需要的要申请。中内国禁止外汇买卖容,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外汇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国内银行开设的特殊的外汇买卖保值业务,国内存在手续费和点差,点差表现是与汇率的差价大约在0.00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