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是否有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简化的需求
有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具体可以参考:http://www.lijingao.com/cacnew/201503/4335098649.htm
B. 外汇管理局针对外币有什么新政策
每年每人只能结汇5万美金
C. 谁再提7月1日的个人外汇新政限制,就把这篇文章转给他看,真服气了
Life is really simple, but we insist on making it complicated.
D. 7月1日外汇新政实施了吗
央行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版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权中对个人的换汇的相关政策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自7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严禁购买境外债券、保险型产品及海外地产等。若有违规,则会禁止资金出境三年,并调查其是否卷入“洗钱”。”
外汇局要求加强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真实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强调个人每年购汇5万美元额度不变。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E. 外汇新政策
应该说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更加松宽了。原来是年度收汇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现在回已到5万美元了答。你的老板在2万美元/年的情况下你的老板居然可以做到那么大金额,那么在5万美元/年的条件下应该做得更好。但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如果今年政府逗硬了,这种生意就没法做了。为什么不考虑找外贸公司代理呢?虽然付出一点点手续费,但可以退税啊!多的钱都赚回来了。
F. 换外汇有哪种新的政策
若境内个来人购汇,额度自范围内,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可以办理,如需提取现金,请购买前联系经办网点核实是否有该币种的现金提取业务;如需办理境外汇款,请提前了解境外汇款相关规定。
登录手机银行,选择“首页→全部→跨境金融→外汇购汇→购汇委托”。
温馨提示:
1.有效开户证件为身份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方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
2.境内个人每人每年有等值5万美元(含)的结售汇额度;
3.购汇前请详细阅读《个人购汇申请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资金用途等信息。
G. 我是一个银行柜员,2012.8.1外汇新政策怎样才能做好
你作为一个柜员不需要知道太多,反正做每一项业务都需要别人授权,做的不对的话肯定通不过,而且国内的外汇业务都比较简单,跟新政策没什么关联。
H. 外汇政策
因为,与买入现汇相比,银行买入现钞后要承担更高的成本费用。当客户把现汇卖给回银行,就是把其在答国外银行的外汇存款卖给银行。这笔外汇存款从卖给银行的那一刻起,就转移到银行的名下。银行只要做相应账务处理,就可以马上得到这笔在国外银行的外汇存款,并可以马上开始计算利息。而如果银行买入的是现钞,由于外币现钞不能在交易的当地流通使用,需要把现钞运往国外,所以它不仅不能立即获得存款和利息,而且还得支付费用保管现钞。等到现钞积累到足够数量,银行才能把这些外币现钞运送到国外,存在国外的银行里。直到此时,银行才能获得在国外银行的外汇存款并开始获得利息。银行收兑外币现钞需要支付的具体费用包括:现钞管理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这些费用就反映在现钞买入价低于现汇买入价的差额里。
银行在处理外汇业务时主要是靠:“卖出价-买入价”来赚钱。现钞的买入价比较低,再减去中间的成本费,就是银行通过现钞所赚的盈利。可以看出最后银行通过现汇和现钞的盈利就差不多了。
现在已经取消取消现汇和现钞账户了,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I. 银行外汇收入有没有新政策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内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容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J. 中国现在的外汇政策急求~
国家对外汇没有放开也没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宽松有的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