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外汇额度是多少,企业外汇额度是多少帖子问答
理论上对于企业是没有外汇额度限制的,对于创汇的企业还有退税什么的优惠政策。不过对于收到的外汇是需要申报的。
⑵ 公司收外汇有额度吗额度是多少
呵,这是个普遍问题。
额度的计算方法很简单,它是和你的核销有很大关回系的
比如你出口了,答一万美元,结汇了两万美元,那就没额度,
你必须再提供证明,证明多付的钱是预付款,
比如你出口了2万美元,结汇了1万美元,那你就有1万美元的额度
因为从出口上看,你还需结汇一万美元。
还不清楚,发信息给我
⑶ 什么是外汇额度
目前,对由来中央拨给地方和主管部自门分给企业使用的留成外汇以及拨给创汇单位的留成外汇,不直接拨给外汇现汇,而是将拨给的中央或留成外汇做为一个指标,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收支帐户管理这个指标,即常说的外汇额度。
⑷ 新办企业如何申请外汇额度的申请
新办企业需要先拿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到外管局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密码,并通过该服务平台进行预收货款的结汇额度申请。对于一定金额(各地标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给你们批准结汇的,超过这个金额需要你们携带相关单据到外管局现场进行审批的。
所需资料及外管局服务平台网站见如下:
一、对于已确认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的企业,总局将及时向各分局下发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清单,并将此清单以光盘形式送中国电子口岸。各分局可凭此清单通知相关企业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
二、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
(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三、对已开办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其在外汇局核定比例内收取的预收货款,可在办理提款登记后直接到银行 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对需超出核定比例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的,应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另请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原因);
(二)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结汇(含预收货款收结汇)等情况证明材料;
(三)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所在地外汇局应在及时审核其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
四、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联网后,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情况,及时录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特批预收货款额度栏。
⑸ 现在国家对企业的外债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登记外复债总规模不得超出外汇制局核定的额度,外债资金的借、用、还需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总部不仅需要清晰区分各成员公司使用外债的金额,还必须留存外债资金使用或划转等交易凭证。
外汇局能够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及时监测外债的提款、结汇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并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核查监控外债资金使用情况。
(5)企业外汇额度扩展阅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 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 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 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 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⑹ 企业付美金外汇管理局是怎么制定额度的
企业需要先拿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到外管局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密码,并通版过该服务平台进行权预收货款的结汇额度申请。对于一定金额(各地标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给予批准结汇的,超过这个金额需要携带相关单据到外管局现场进行审批的。
根据今年外管局的新规定,企业若要开立外币帐户只需要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外管局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后便可到当地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帐户。
⑺ 公司外汇额度如何获取
企业可至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模块查询可售汇额度
拿个人的案例说吧.
国家规定一个人一年有五万美金等值外汇可以购买和结算.
如果说你国家的亲戚给你汇十万美金过来,,你去银行把它换成人民币,你就只能换五万美金的等值人民币出来,其它的你要等第二年才能够换取..
这就是针对个人的换汇规定,,,,公司可能也有类似的吧,,还有就是你可以向外汇局申请扩大这个限定了,,一般有一些做外贸的企业外汇金额还是很大的了..
外汇管理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2]
目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⑻ 企业用汇额度怎么办理
外汇额度是指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留给企业使用的外汇指标,企业使用回外汇时,经外汇管理答部门批准,按其批准使用的外汇额度指标和配套人民币资金到中国银行购买外汇现汇。
如果是做进出口贸易,要先在商务局获得对外贸易资格,然后在海关办理操作员卡,再到外汇管理局领核销单。交易完成后在海关的“电子口岸”和外汇管理局进行核销。
如果是进行服务贸易就没有额度上的限制。具体的可以问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或者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查询。
⑼ 新企业在外汇管理局平台上怎样申请外汇额度
新办企业需要先拿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到外管局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密码,并通过该服务平台进行预收货款的结汇额度申请。对于一定金额(各地标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给予批准结汇的,超过这个金额需要携带相关单据到外管局现场进行审批的。
所需资料及外管局服务平台网站见如下:
2008年7月14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开始运行。系统运行后,由于两系统尚未实现联网及系统赋予部分企业的预收货款可 收汇额度初始值较小或为零,致使这些企业7月14日后收到的预收货款无法及时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
针对此类问题,现就两系统联网前涉及的企业预收货款登 记确认以及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确认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的企业,总局将及时向各分局下发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清单,并将此清单以光盘形式送中国电子口岸。各分局可凭此清单通知相关企业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
二、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
(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三)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时,应首先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查验该企业的基本信息(若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无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应要 求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开户,并填报基本信息)。其次,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及时审核其贸易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和划转手续。
三、对已开办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其在外汇局核定比例内收取的预收货款,可在办理提款登记后直接到银行 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对需超出核定比例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的,应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另请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原因);
(二)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结汇(含预收货款收结汇)等情况证明材料;
(三)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四)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应在及时审核其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
四、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联网后,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情况,及时录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特批预收货款额度栏。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严格按照短期外债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加强对辖内外贸企业运行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企业预收货款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对企业贸易信贷实行科学的管理。在完善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的同时,为企业正常的贸易融资和银行正常的业务经营提供便利的服务。
⑽ 什么是结汇企业的结汇额度是多少个人呢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回按答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
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