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
(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
(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6)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办理时另需提供: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外经贸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
注:2.3.4.5.6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合资合作方式发生变更,或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股权比例变更及发生其他资本变更,或者通过上市、收购、参股、换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境内投资者应在变更发生后60天内,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1)书面申请;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登记变更事项后将变更页复印,原件返还);
(3)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4)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中:境内投资者使用其境外投资利润对其相关境外机构增资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应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增资或再投资的相关协议。
注:3.4验原件留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机构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或已停止实质性经营性活动的,其境内投资者须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缴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境外企业基本情况、注销或停止经营的原因、目前资产状况、应调回境内资产金额等);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0]汇管投字第381号)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商合发[2003]12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
《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51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3. 我司名字变更,需要去外管局变更外债登记证上的信息,请问:需要提供给外管局什么资料
企业基础信息不是在外债业务柜台受理。
你应该去外管局外资外汇登记版柜台办理(或者有专门的企权业信息专岗柜台)。
如果只是名称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在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及时办理外汇登记。
4. 我要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要什么手续呢
操作方法
01
下载或填写表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02
备案登记在线申报
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03
资料受理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此处的“30日”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及时到有关规定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手续,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只要该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被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相关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正式受理,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即为有效。)
04
登记表变更及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05
咨询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
如有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010-67870108
5. 外汇登记证地址变更需提供哪些资料急~~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等)
2、外汇登记证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回复文件和变答更
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6. 外汇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1、先到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
2、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3、带变更后公司合同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加上书面申请,到外汇局办变更手续
7. 外汇登记证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请携带:
1.业务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变更后的合同(独资企业无须提供)、章程
6.外汇登记证IC卡
其中2、3、4、5、6提供原件及A4纸的复印件。最好带着公章法人章。
8. 企业变更地址,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什么资料变更呢
书面申请
IC卡
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针对上述材料应当补充的说明文件
9. 外汇登记证的外汇登记证如何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变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版包括变更权事项等)
2、外汇登记证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和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