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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外汇

发布时间:2021-04-14 13:08:34

A. 上证指数涨一个点,上证市值增加多少要怎么计算

1、大盘有上海大盘和深圳大盘,你说的2000多点指的就是上海大盘。

2、上证指数的涨跌是由上海股票市场里面所有股票的涨跌共同作用的。各个股票按照自己的涨跌幅度和权重计算对上海大盘涨跌幅度的贡献大小,超级大盘股对指数的影响就大一些,小盘股对指数的影响就小。比如上海股市一共有10只股票,一共有1亿股,股票甲有2千万股,那么,它对指数的影响就有20%,它的一个10%涨停板,大盘就会上涨2%,它的一个跌停板大盘就会跌2%。

3、那2000多点指的是现在的指数相对于基期的基点来说涨跌了多少。基期就是规定指数从哪一天算起,基点就是从多少点算起。上海指数的基期哪天忘记了,你要自己查查了。基点应该就是1000点了。比如说基期是2000年1月1日(我乱说的,具体哪天你要自己查),基点为1000点,那么,就是说,2000年1月1日的上海指数为1000点,之后是多少点就看各个股票涨跌的综合了。现在2000多点,就是说,现在各个股票的涨跌总和比基期的1000点涨了1000多点,就是说涨了一倍,如果是700点,那么就是各个股票综合比基期跌了300点。

4、但是,指数涨跌只是各个股票涨跌的综合,各个股票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的,比如现在2000多点,相对于基期,有些股票就涨了2、3倍,比指数强,有些股票不涨不跌,或者有些还下跌了,那就是比指数弱了。

B.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是由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爱建信托创建于1986年8月,前身为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首家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2001年12月,爱建信托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2012年4月,爱建信托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换领新金融许可证。2012年5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爱建信托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30亿元。
爱建信托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爱建信托自成立以来,一直发扬“爱国建设”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理念,诚信经营,开拓创新,为国家尤其是为上海的许多重大项目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爱建信托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的服务性企业;多次被评为上海市级文明单位;成功推出全国第一个规范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立春”的标志性事件;2013年被有关媒体评为“2013年度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第七届‘诚信托’投资回报奖”、“第六届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具发展潜力信托公司。
爱建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综合理财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信托本源业务,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信托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理财能力和经营优势,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爱建信托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创新发展业务,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将公司打造成资本充足、信誉良好、经营稳健、勇于创新的资产集成商和财富管理者。
要求有意向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发送至信托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筛选后安排面试,择优录取。
备注:如公司认为符合条件者,会通知并安排应聘者面试,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来访。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法定代表人:周伟忠
成立日期:1986-08-01
注册资本:460268.4564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上海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2077A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Shanghai AJ Trust Co., Ltd.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3-8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C. 国资国企改革概念股票有哪些

国资国企改革概念股票有:

成飞集成(002190)中航飞机(000768)中航动力(600893)成发科技(600391)中航动控(000738)洪都航空(600316)。

中航电子(600372)中航机电(002013)中航光电(002179)中航黑豹(600760)中直股份(600038 )中纺投资( 600061 )。

贵航股份(600523)中航重机(600765)*ST三鑫(002163)深天马A(000050)飞亚达A(000026)中航地产(000043)。

(3)爱建证券外汇扩展阅读:

分析预计: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创造能力的大幅提升,中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与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低成本高质量的“中国制造”产品冲撞欧美本土产品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冲突将日趋升级激化。

面对美国利益集团的强大压力以及即将开始的下届总统大选,布什政府表示,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财长斯诺、商务部长埃文斯、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贸易代表佐立克等主要经济官员也纷纷指责中国的货币与贸易政策。

美国正逐渐失去对中国的耐心。一些亚洲专家认为,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全球的资金与人力资源正在大洗牌。

以往的全球化是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的产业迁离欧美;而今,随着通讯手段的大幅提高以及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也同样卷入了全球化的浪潮。

D. 董秘一般占公司股份多少

600643爱建股份可能会停牌一段时间,开盘要等公告。爱建股份:上海金融中心受益,重组预期提升价值■华泰证券爱建股份(600643)公司是一家典型的金融控股型企业,是国内同时进入证券,信托, 外汇等业务的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持有爱建证券20.23%股权,公司更持有爱建信托98%股份,证券信托牌照的稀缺性是公司投资价值的一大亮点.消息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 "上海市政府已召开协调会,要求上海国际集团帮助爱建股份解决问题,主要是处理爱建信托的哈尔滨新城项目,但详细的重组方案还在讨论. "爱建股份的高管与上海国际集团有很深的历史渊源.爱建股份现任董秘,爱建证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徐宜阳曾是上海证券的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也是上海国际集团的成员. 上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马金目前担任爱建股份的监事.他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从香港名力集团,到首钢控股,再到富泰(上海)有限公司,爱建股份不断试图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几番重组皆因爱建哈尔滨项目的巨额亏空而告吹.爱建信托是否将把哈尔滨新城项目整体作价转让给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将入主爱建股份只是为泰国正大旗下的富泰公司入主而扫清道路?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答案.周二2009年4月28日公司公告澄清声明:针对市场传闻和《中国证券报》的报道, 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回复如下:公司方面和控股股东方面未与上海国际集团就重组爱建股份进行商谈或签署相关协议.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我们认为,爱建股份未来可能成为浦东金融改革的重要棋子,主要看点不在于公司的澄清公告中说的和上海国际集团的重组预期, 而在于爱建证券的股权转让以及爱建信托和上海国投的重组预期, 而爱建股份直接间接持有的爱建证券股权将得到增值预期, 我们相信,优质金融资产将有不断装入上市公司的预期,鉴于未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将着力于完善产业布局,整合经营资源,提升竞争力以及推动资产证券化进程,投资者逢低关注上海金融中心受益板块中的爱建股份.

E. 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第一证券有限公司将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回法》等有关法律、答法规、政策的要求,由海南第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日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的规范公司制企业。 2006年6月2日,第一证券被撤销业务许可。本公司于2003 年3 月12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Z31044000 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于2003 年10 月15 日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汇资字第SC200326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F.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简介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是由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创建于1986年8月,前身为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首家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2001年12月,公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2012年4月,公司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换领新金融许可证。2012年5月,公司申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30亿元。
爱建信托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爱建信托自成立以来,一直发扬“爱国建设”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理念,诚信经营,开拓创新,为国家尤其是为上海的许多重大项目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的服务性企业;多次被评为上海市级文明单位;被上海市外经贸委评为上海市外经贸委系统先进集体;被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授予“纳税信用A类企业”;成功推出了全国第一个规范的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信托业立春”的标志性事件。
爱建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综合理财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信托本源业务,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信托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理财能力和经营优势,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以有效的风险内控措施、高效的投资管理团队、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尽职的项目流程管理,努力成为资产质量一流、赢利能力一流、服务质量一流的国内外著名信托公司。

G. 商业保理概念股有哪些离岸金融概念股有哪些

事实上,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不仅是上海自贸区的焦点,也是未来国人必须淌过的“水”。上海自贸区的金融革新意义非凡、任重而道远,相关概念股也被市场人士寄予厚望。
据悉,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在两至三年内,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通过自贸区的实践,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一、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自贸区金融创新立潮头,可以说金融制度创新与金融服务功能的开放是超市场预期的,涉及面很广,投资者可从中掘金“大金融”概念股,“大金融”概念股的五大分支与看点如下:
首先,是外资金融概念股,例如:飞乐音响(行情 股吧 买卖点)、华鑫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等。
其次,是融资租赁概念股,例如:爱建股份、中航投资(行情 股吧 买卖点)、海通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等。其中,爱建股份于2013年6月份完成与全资子公司爱建(香港)共同投资3亿元组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22500万元,持股75%,投资成立一家专业性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利于丰富公司业务领域,扩大公司竞争优势。
第三,是离岸金融概念股,例如:交通银行等等。
第四,消费金融概念股,例如:友谊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等。
第五,商业保理概念股,例如:浦发银行、金山开发(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等。

H. 我国银行体制是怎样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这两家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兼并的银行终于又恢复了独立地位。随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纳入银行体系。1982年9月,国务院下达的文件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指定的5个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9月,国务院再次下达文件,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成为承接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同年我国又批准设立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并在全国普遍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至此一个完整的专业银行体系最终在我国确立。所谓专业银行体系是指业务划块作严格的分割,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业务的银行分工格局。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地区的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则限于外汇业务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贷款为主要业务。

随着专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方得以从一般的银行业务中摆脱出来,成为以金融管理为职责的中央银行。国家外管局也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在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但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设仅仅是一个开端,由于我国传统体制的积弊相当深厚,金融体制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必然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中央银行的职能的规定仍然带有浓重的传统体制色彩。例如,只规定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权力,缺少相应的约束条款;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相互冲突的多重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尽管在理论上成为中央银行,但在实际上仍然办理某些经营性业务,如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名义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但贷款质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较低,损害了其中央银行的形象;中国人民银行还自办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资中心和咨询公司等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得到了更为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廓清了以前的许多模糊认识,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票据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涉及机构管理、风险监管方面的规章近百件。这些都显示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市场化特征的日趋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使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党的领导实现垂直领导体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摆脱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的干预,彻底消除中央银行的盈利行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建制,依省、市、地(市)、县设立对等的分支机构,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层次多、运转慢,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洞开方便之门,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人均收入水平、金融业务规模、金融机构数量、监管任务不同的要求,也有悖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则;(2)职能分工不明确,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县支行的职能相似,不利于搞好金融监管工作;(3)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经常存在利益冲突,省(市)、地(市)重叠设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竞争,在无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为了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开始调整组织体系,跨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1月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组建了9个跨省分行,同时与所办的证券公司、融资中心和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至此,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其辖区

分行名称
管辖地区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
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广州分行
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国人民银行撤消省级分行以后,9个跨省分行的工作与我国现行省级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结构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方面。除国有商业银行外,许多地方金融机构是省级政府控股的,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处罚仍然有很大阻力,因为法院和司法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机构的关闭、债务偿还、企业逃债违约、存款纠纷、对金融机构的乱收费等方面很难得到公正的司法执行。这些问题有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予以解决。

(二)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80年代初的专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仅仅是在理顺我国的银行机构体制迈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完全从一般的业务经营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也仍在办理某些政策性业务,且其经营的商业化仍然步履艰难,机关化的运作方式严重阻碍了专业银行的发展。为了促进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我国于1980年开始对这些银行实行经济核算,试图改变传统的“大锅饭”现象。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使专业银行初步确立了利润、风险和成本等一系列经营范畴。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留成与增补信贷基金或保险周转金的比率,下放“六权”,即业务经营自主权、信贷资金调配权、利率费率浮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留成利润支配权、中层干部任免及职工招聘与奖惩权,突破了传统的高度垄断集中的管理体制,使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化转变。

接着,我国又开始探索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途径,允许专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工行下乡”的现象。这种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为专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专业银行”的称谓也逐渐消亡,转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取代。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自己所专长的专业分工为主,交叉业务为辅。

与此同时,我国从1986年起陆续建立了一批新兴商业银行,如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关闭)、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借以推动我国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建设。尤其是打破了专业分工和地域格局,从一开始就摆脱了政策性业务的桎梏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新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的诞生。在此期间,在我国的许多中心城市还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机构的改革在农村也在向纵深推进。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把农村信用社纳入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这与我国当时仍实行传统的集中管理的金融体制有关。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步市场化,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避免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从1996年9月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1993年12月,我国决定加大对4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的力度。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决定》提出了“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口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设,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为此,我国在1994年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逐步划转到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进一步向市场化靠拢。1995年,我国发布的《商业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各银行纷纷建立了单一法人制度,陆续取消了分支机构的法人地位。4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完成了改组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过程,专业银行商业化也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时期我国还成立了中国民生银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于1996年分别合并组成了城市合作银行,并在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壮大。

我国的4大国有商业银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机构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最多(各有15-60万人)的银行,但由于长期的机关化运作使其费用开支十分庞大,经营效率却相当低下。为了促进其商业化的进程,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的省分行和省会城市分行陆续合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县级支行。同时,在财务、住房、工资、养老金、医疗等方面也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以及呆坏帐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扩大贷款质量5级分类法的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中央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通过发行2 700亿元特种国债筹措资金,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贷款实际用于财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补救或改变;将现行金融会计制度中不符合金融业谨慎原则的内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国组建了第一家以经营并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主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付,负责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其后,我国又先后成立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些公司均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其主要运作方式为: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贷款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除外)。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

为了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增长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我国于1979年开始着手发展信托业。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重建信托咨询部(后改建为信托咨询公司),该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为标志,我国的信托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始筹建不同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为了促进信托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80年作出了银行试办各种信托业务的决定,鼓励银行支持经济横向联合。当时的主要考虑是:(1)银行是金融机构,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办法和拥有熟悉金融业务的人才,把信托业务纳入银行轨道较为稳妥;(2)银行机构多,信息快,调控机制灵敏,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得力;(3)银行资金雄厚,信誉卓著,与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开展新的业务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根据这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并作出决定: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多余资金,可以委托银行对指定地区和企业投资或贷款,也可以委托银行代选对象进行投资或贷款。同时,为保证信托业务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对发展信托业务的步骤、业务人员素质等有了明文规定。1981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13省、市信托工作座谈会和8月的会议上,银行办理信托业务被视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在两次会议精神的推动下,我国的信托投资机构迅速发展,触角几乎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和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到1981年末,全国共有各种信托投资机构600多家。

我国的信托公司主要有4个大类:(1)全国性信托公司,即中央一级直属国务院。经过清理整顿,目前仅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办的信托公司。一般由地方财政、计经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出资筹办。(3)银行系统的信托公司。主要指原4大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这类公司资产雄厚,分布极广,得益于银行原有的业务联系和活动空间,具有其他信托公司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是信托公司的主体。随着我国实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这些信托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间出资的信托公司,如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长会议纪要》决定逐步恢复保险业务,设立保险公司。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国内业务。1991年初,交通银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1993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了财产险、人寿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分离,改组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辖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交通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将6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将其改组为直属分公司。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大众、天安、华泰、永安、华安、泰康、新华等保险公司,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揽转向“百家争鸣”。

我国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一方面亟需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外汇资金又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通过国际租赁业务,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织了一个考察团赴日本考察现代租赁业务,开始了我国租赁业务最初的尝试。由此,租赁业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技术”被传入我国。1981年,为了更好地开展租赁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与北京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后又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合建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几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务在我国的诞生,以及现代租赁体制在我国的建立。

80年代初,为了适应企业更新改造设备的需要,一些地区,如上海也出现了专门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成立了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联合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和由国内几家银行合资的上海国际租赁公司。到1993年,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已多达13家。

此外,我国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改革的进程中得到了全面的发展。1987年,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专业证券公司已达91家。1987年我国成立了首家财务公司,到1993年底达到39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经济的发展,融资领域的扩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兴的典当业开始复苏,并有日趋活跃的趋势。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当行——恒源当铺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当铺。

(四)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的进入

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开放就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79-82年间,以日本东京银行北京代表处设立为开端,陆续有31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在1982-85年间,我国开始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试点,允许它们从事各项外汇金融业务。第一家被批准的是香港的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990年9月,为配合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战略决策,国务院批准上海成为中国除经济特区以外率先引进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地域不断扩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国务院又相继批准开放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等7个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阳、石家庄、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合肥、杭州、苏州及昆明等11个内陆中心城市,允许在这些城市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2年起,在上海进行开放保险市场的试点,陆续批准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上海开设了营业性分公司。1998年,国务院又同意批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2家保险公司来华展业。

在资本市场方面,1995年,我国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合资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始探索规范化开放我国资本市场的途径。

199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开放,开始从严、以后逐步放开”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并开始审批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9家外资银行在浦东试办人民币业务。1997年3月27日,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和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正式举行了首笔人民币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从而标志着上海外资银行在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正式开始,揭开了我国银行业本外币业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国又决定增加8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至此,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17家。随后又批准深圳为第2个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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