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法定代表人:吴滋峰
成立时间:2011-07-13
注册资本:3658.535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600243723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322室
2. 杭州手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手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法定代表人:高琛煜
成立时间:2015-04-22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40002780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4号楼1楼114室
3. 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什么网线上的购物买卖
人认为,电子商务的本质就是,使用电子化的手段和方式来进行商务行为,网站和APP只不过是其中的两种方式,手机电脑也只不过是其中的两种电子产品,如果有更新的电子产品出现,就会有更新的“网站和APP”出现,比如虚拟现实眼镜,等日后这个产品足够成熟和更加实用并且全面普及下来的时候,或许就会有虚拟商店出现了,体验会比网站和APP更好,例如,你可以直接选择去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然后犹如实地一般可以在虚拟街上走,也可以跟其他的真实购买者或卖家虚拟沟通和互动,还可以有虚拟的美女帅哥陪你,还可以直接试用,既有实地购买的“逛街”的感觉,又有电子化系统足够高效地定位和寻找目标商品,还能利用电子化的特性达成现实里可能不能达成的直接试用(例如消耗品或会折旧类的商品都不能直接试用)。
或者不仅仅是买卖商品这种商务行为,也可以是企业合作,服务类的订单,同样可以利用这些电子产品来进行,比如电话,就是一个革新了商务沟通的东西,再者就是视频连线,再往后就是虚拟投影或者虚拟眼镜。商务行为还是商务行为,它有它自己的规律和变化,执行的手段和方式是手段和方式,两者互相独立又互相依存。
以下附带复制的资料。
作者:知乎用户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19809942/answer/17763399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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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确实分“电子”与“商务”两部分,各有其本质。
首先说商务,说穿了就是生意,其本质在于基于满足用户需求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人会把商务或者生意对等于零售,但那么多人把电商跟零售划等号的原因在于很多电商甚至是目前大部分电商并没有吃透商务和电子的实质,在做的确实是“低买高卖”的差价零售模式,让大家混淆了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正如商务不可能只有一种零售模式,电子商务更不可能止局限在零售模式。即便只针对个人用户,抛开马洛斯的提炼,从用户的基础需求上看,我认为基本可分为13项:吃、穿、睡、住、行、性、交友、娱乐、学习、健康、家庭、挣钱和做事,有些只围绕一项需求提供产品或服务,有些综合几项需求在做生意。所以,携程是电商吗?前程无忧是电商吗?盛大是电商吗?由此,光从商务实质的理解也可以反驳“电商不挣钱”这个伪命题。当你的眼界只在为用户以更低价格提供无差异的标准商品时,挣钱的难度本身就是你绕不开的宿命。同样是满足吃的需求,为何那么多人愿意主动几公里跋涉坐等1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只为享受一顿海底捞,却很少有人愿意花更便宜的钱吃一顿口味更好且无需等待天顶摘(杜撰)?对,提升服务与品牌,是提升自我定价权根源。决定商务能否赚钱,赚多少钱,在于有差异的优质服务打造和品牌引导。如果说,以上提到的三家,大家还有争论他们是否为电商,至少没有人怀疑兰亭集势不是电商,她在挣钱吗?
再来说电子,包括互联网和无线互联网,实质是什么呢?如果结合商务或者生意的角度,我理解电子的实质在于两条,一是用“代码+服务器”来应对业务规模的增长而非像传统业务那样需要等比例的“钢筋水泥+人力”的垒砌;二是强媒体性。纵观已经确定竞争优势的电子巨头,无路是广告模式、社交模式、游戏模式还是交易模式,都严格符合这两条。技术和产品(互联网下的定义,非商品)的结合,是发挥电子优势的两个核心关键之一,我们假定当你来到一个电子商务网站时,所有的商品陈列已经是假定了你的消费意向的(难吗?有cookie,有RBT,你们懂的!),且已以商品为核心,分类整合了该商品的有用信息及关联用户(商家,购买用户,内容分享者等等),把你想要了解的,甚至是你不知道需要了解的都有序整合(难吗?雪球的股票页,大家怎么说?这个理念商品呈现页就一定不行吗?),这是一个层次的产品加技术的应用。另一个层次,你是一个食品消费者,我现在不止是提供你食物消费的购买,我站在健康角度告诉你,从营养的角度,每天你需要摄入的营养元素需要哪些,又帮你剔除了转基因、三鹿等等,呈现给你的选择里是满足营养结构需求且时令的性价比合适的,再给你自我爱好的选择(如每天的肉可以从牛、羊、猪里选一样),也给你随机选配的刺激(每日四种水果的搭配,别说你不需要,事实是很多时候你并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举个例子:在你吃榴莲且习惯它的味道之前,有多少人会说自己喜欢榴莲?)。如果这么做了,你会只认价格高低决定是否消费吗?你只指当这样的网站是零售吗?
我们再说电子的媒体性,仅是因为它能够应用的图文视听的展示形式的多元性以及即时互动强时效性包括人人能够参与UGC的广泛普遍性,都能让电子的媒体性成为了综合所有其它媒体优势的集大成者。而这一部分又是多少电商发挥了其价值甚至有意加强的呢?媒体性放在互联网尤其是电子商务,最核心能利用的是培养搭建它的公信力从而对用户的消费进行有效说服。再举例说明,如果你想买一个薄被子,我用媒体性的手段和特点全方位呈现出来普通被子不晒每天有多少螨虫积累,会对人体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然后再全方位展示纳米被子对比普通被子的优点,提供你跟已经购买了纳米被子的用户交互购买后的使用体验,你能否被说服购买,甚至是在纳米被子与普通被子的价差在100%以上?
千万别简简单单因为现在大多数网站理解不足或呈现的样子貌似就把电子商务对等于零售,阿里系已经告诉我们电子商务的空间有多大,而阿里也许也只能说是电子商务的冰山一角而已,哪怕咱还只站在零售的角度来看,目前网购市场不也就只占了社销总额的6%不到,难道不是吗?
4. 电子商务是干什么的啊
电子商务通俗地说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的买卖。
普遍认为的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但电子商务也分为广义和狭义的说法,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电子商务是狭义的说法,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电子商务的形式根据不同类型的交易,又分为很多种: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现在比较流行的是B2C、C2C和O2O。
电子商务的构成要素
四要素:商城、消费者、产品、物流。
⒈买卖:各大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
⒉合作: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电商运营的硬性条件之一。
⒊服务:电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
电子商务的关联对象
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四方面的关系:
一、交易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二、平台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站内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为清算系统(Clear System)。
电子商务,有门户网站经营比较完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
电子商务存在价值
电子商务存在价值就是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节省了客户与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也大量节省了其宝贵时间。在消费者信息多元化的 21 世纪,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网络渠道,如网络微购、淘宝、新蛋等了解本地商场商品信息,然后再享受现场购物乐趣,已经成为消费者习惯。
5. 网红蛋糕贝思客被曝经营异常,又一款网红蛋糕不行了吗
最近有网友曝出曾由唐嫣代言的网红蛋糕品牌“贝思客”运营异常,目前有不少网友抱怨订单被无故取消,蛋糕券无法兑换的情况。贝思客在上海、无锡、苏州北京、天津、重庆、成都等地都开设连锁店。
疫情影响下,实体店业绩受挫,蛋糕店也无法例外。天眼查显示,贝思客所属公司为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而手乐电商实控人、贝思客创始人吴滋峰已被限制消费,手乐电商董事之一的高琛煜于今年11月18日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被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种种迹象表明贝思客的经营让人担忧。
但是值得关注的的是这不是近年来第一家被曝出经营危机的蛋糕店,去年年底以来,食之秘、克莉丝汀等多家网红蛋糕店品牌相继被曝出倒闭、关店的消息。根据专家分析,类似像手乐电商这一类的网红店,都是通过前期不断加大投入,进行营销制造热点,然后不断融资扩大品牌影响力,最后上市或被收购套现的模式进行运作,一旦中间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整体运转失灵。贝思客也不例外!
6. 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系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