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请问一下,个人是否可以买卖外汇怎么有些人说,国家明令不准买卖外汇
现货外汇交易(实盘交易)
现货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本文主要介绍国内银行面向个人推出的、适于大众投资者参与的个人外汇交易。
个人外汇交易,又称外汇宝,是指个人委托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实时汇率,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交易行为。由于投资者必须持有足额的要卖出外币,才能进行交易,较国际上流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缺少保证金交易的卖空机制和融资杠杆机制,因此也被成为实盘交易。
自从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银行开始代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以来,随着我国居民个人外汇存款的大幅增长,新交易方式的引进和投资环境的变化,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截止目前,工、农、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银行都开展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预计银行关于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竞争会更加激烈,服务也会更加完善,外汇投资者将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国内的投资者,凭手中的外汇,到上述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存入资金,即可透过互联网、电话或柜台方式进行外汇买卖。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便可按一定融资倍数买卖10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外汇。因此,这种合约形式的买卖只是对某种外汇的某个价格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然后等待价格出现上升或下跌时,再作买卖的结算,从变化的价差中获取利润,当然也承担了亏损的风险。由于这种投资所需的资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来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参与。
外汇投资以合约形式出现,主要的优点在于节省投资金额。以合约形式买卖外汇,投资额一般不高于合约金额的5%,而得到的利润或付出的亏损却是按整个合约的金额计算的。外汇合约的金额是根据外币的种类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每一个合约的金额分别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镑、125,000欧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张合约的价值约为10万美元。每种货币的每个合约的金额是不能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改变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定金或保证金的多少,买卖几个或几十个合约。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一个合约,当外币上升或下降,投资者的盈利与亏损是按合约的金额即10万美元来计算的。有人认为以合约形式买卖外汇比实买实卖的风险要大,但我们仔细地把两者加以比较就不难看出差别所在,请详见下表。
假设:在1美元兑换135.00日元时买日元
实买实卖保证金形式
购入12,5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
若日元汇率上升100点
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汇率下跌100点
亏损 US$680.00 US$680.00
亏损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实买实卖的与保证金形式的买卖在盈利和亏损的金额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的差距,实买实卖的要投入9万多美元,才能买卖12,500,000日元,而采用保证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两者投入的金额相差90多倍。因此,采取合约形式对投资者来说投入小、产出多,比较适合大众的投资,可以用较小的资金赢得较多的利润。
但是,采取保证金形式买卖外汇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由于保证金的金额虽小,但实际撬动的资金却十分庞大,而外汇汇价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资者在判断外汇走势方面失误,就很容易造成保证金的全军覆没。以上表为例,同样是100点的亏损幅度,投资者的1千美元就亏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继续贬值,投资者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就要造成不仅保证金全部赔掉,而且还可能要追加投资。因此,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对等的,但如果投资者方法得当,风险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在合约现货外汇交易中,投资者还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息收入。合约现货外汇的计息方法,不是以投资者实际的投资金额,而是以合约的金额计算。例如,投资者投入1万美元作保证金,共买了5个合约的英镑,那么,利息的计算不是按投资人投入的1万美元计算,而是按5个合约的英镑的总值计算,即英镑的合约价值乘合约数量(62,500英镑*5),这样一来,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观了。当然,如果汇价不升反跌,那么,投资者虽然拿了利息,怎么也抵不了亏掉的价格变化的损失。
财息兼收也不意味着买卖任何一种外币都有利息可收,只有买高息外币才有利息的收入,卖高息外币不仅没有利息收入,投资者还必须支付利息。由于各国的利息会经常调整,因此,不同时期不同货币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样的,投资者要以从事外币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标准为依据。
利息的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用于直接标价的外币,像日元、瑞士法郎等,另一种用于间接标价的外币,如欧元、英镑、澳元等。
日元、瑞士法郎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1/入市价*利率*天数/360*合约数
欧元、英镑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入市价*利率*天数/360*合约数
合约现货外汇买卖的方法,既可以在低价先买,待价格升高后再卖出,也可以在高价位先卖,等价格跌落后再买入。外汇的价格总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这种既可先买又可先卖的方法,不仅在上升的行情中获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势下赚钱。投资者若能灵活运用这一方法,无论升市还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么,投资者如何来计算合约现货外汇买卖的盈亏呢?主要有3个因素要考虑。
首先,要考虑外汇汇率的变化。投资者从汇率的波动赚钱可以说是合约现货外汇投资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盈利或亏损的多少是按点数来计算的,所谓点数实际上就是汇率,比如说1美元兑换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说成13025点,当日元跌到131.25时,即下跌100点,日元在这个价位上,每一点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等每种货币的每一点所代表的价值也不一样。在合约现货外汇买卖中,赚的点数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赔的点数越少亏损也就越少。例如,投资者在1.6000价位时买入1个合约的英镑,当英镑上升到1.7000时,投资者把这个合约卖掉,即赚1000点的英镑,盈利高达6,250美元。而另一个投资者在1.7000时买英镑,英镑下滑至1.6900时,他马上抛掉手中的合约,那么,他只赔了100点,即赔掉625美元。当然,赚和赔的点数与盈利和亏损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虑利息的支出与收益。本文曾叙述过先买高息外币会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卖高息外币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线的投资,例如当天买卖结束,或者在一二天内结束,就不必考虑利息的支出与收益,因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与收益很少,对盈利或者亏损影响很小。对中、长线投资者来说,利息问题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生要环节。例如,投资者在1.7000价位时先卖英镑,一个月以后,英镑的价格还在这一位置,如果按卖英镑要支付8%的利息计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达750美元。这也是一个不少的支出。从目前一般居民投资的情况来看,有很多投资者对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较多,而同时忽视了外币的走势,从而都喜欢买高息外币,结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当英镑下跌时,投资者买了英镑,即使一个合约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个月英镑下跌了500点,在点数上赔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弥补不了英镑下跌带来的损失。所以,投资者要把外汇汇率的走势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后,要考虑手续费的支出。投资者买卖合约外汇要通过金融公司进行,因此,投资者要把这一部分支出计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是按投资者买卖合约的数量,而不是按盈利或亏损的多少,因此,这是一个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个方面,构成了计算合约现货外汇盈利及亏损的计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损益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1/卖出价-1/买入价)*合约数-手续费+/-利息
而欧元、英镑的损益计算公式为:
合约金额*(卖出价-买入价)*合约数-手续费+/-利息
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欧美、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为受到政府的监管。
期货外汇交易
期货外汇交易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期货外汇买卖与合约现货买卖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买卖是通过银行或外汇交易公司来进行的,期货外汇的买卖是在专门的期货市场进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货市场主要有:芝加哥期货市场、纽约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货市场、新加坡期货市场、伦敦期货市场。期货市场至少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市场,另一个是清算中心。期货的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所成交后,清算中心就成为其交易对方,直至期货合同实际交割为止。期货外汇和合约外汇交易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以下从两者对比的角度,介绍一下期货外汇的具体运作方式。
期货外汇的交易数量和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是完全一样的。期货外汇买卖最少是一个合同,每一个合同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个英镑的合同也为62,500英镑、日元为12,500,00日元,欧元为125,000欧元。
期货外汇合同的交割日期有严格的规定,这一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交易是没有的。期货合同的交割日期规定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个星期的星期三。这一样,一年之中只有4个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时间可以进行买卖,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银行不营业则顺延一天。
期货外汇合同的价格全是用一个外币等于多少美元来表示的,因此,除英镑之外,期货外汇价格和合约外汇汇价正好互为倒数,例如,12月份瑞郎期货价格为0.6200,倒数正好为1.6126。
期货外汇的买卖并没有利息的支出与收入的问题,无论买还是卖任何一种外币,投资者都得不到利息,当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货外汇的买卖方法和合约现货外汇完全一样,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即可双向选择。
在线外汇交易的发展
199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风靡世界,成为外汇交易的流行方式,不仅银行间交易已开始采用在线方式,个人也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参与外汇交易市场。
在线外汇交易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来必须依赖本地经纪商才能参与外汇交易的个人和小型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的进行外汇投资。
2000年12月,美国通过了《期货现代化法案》,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期货佣金商(FCM),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目前,已经通过美国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外汇交易商有(按通过时间先后)FXCM、MGFG、GAINCAPITAL、CMS-FOREX等。
中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历史与现状
在1992年-1993年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过程中,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并吸引了大量国内企业、个人的参与。
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盲目的参与导致了大面积和大量的亏损,其中包括大量国有企业。
1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保证金)。此后,管理部门对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
199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至1999年,随着股票市场的规范,买卖股票的盈利空间大幅缩小,部分投资者开始进入外汇市场,国内外汇实盘买卖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外汇买卖已经成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与国内股票市场相比,外汇市场要规范和成熟得多,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量大约是国内股票市场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尽管在交易规则上不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国内银行开办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还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
总体来看,国内绝大多数的外汇投资者参与的是国内银行的实盘交易,而保证金交易,由于国内尚未开放,以及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国内投资者尚需待以时日。
http://www.licai18.com/prod/wh/step1_3.jsp
B. 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国内法律怎么规定
目前,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国内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对其规定,而是通过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手段对其进行干预。
自从浮动汇率制推行以来,工业国家的中央银行从来没有对外汇市场采取彻底的放任自流的态度,相反,这些中央银行始终保留相当一部分的外汇储备,其主要目的就是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干预。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的价格出现异常大的、或是朝同一一方向连续几天剧烈波动时,往往会直接介人市场,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买卖,以试图缓解外汇行市的剧烈波动。
(2)国家外汇买卖扩展阅读: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注意事项:
1、以闲余资金投资:
如果投资者以家庭生活的必须费用来投资,万一亏蚀,就会直接影响家庭生计的话,在投资市场里失败的机会就会增加。因为用一笔不该用来投资的钱来生财时,心理上已处于下风,故此在决策时亦难以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
2、知己知彼:
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容易冲动或情绪化倾向严重的人并不适合这个市场,成功的投资者大多数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且有严谨的纪律性,能够有效地约束自己。
3、切勿过量交易:
要成为成功投资者,其中一项原则是随时保持3倍以上的资金以应付价位的波动。假如阁下资金不充足,应减少手上所持的买卖合约,否则,就可能因资金不足而被迫”斩仓”以腾出资金出来,纵然后来证明眼光准确亦无济于事。
4、正视市场,摒弃幻想:
不要感情用事,过分憧憬将来和缅怀过去。一位美国期货交易员说:一个充满希望的人是一个美好和快乐的人,但他并不适合做投资家,一位成功的投资者是可以分开他的感情和交易的。市场永远是对的,错的总是自己。
5、勿轻率改变主意:
预先订下当日入市的价位和计划,勿因眼前价格涨落影响而轻易改变决定,基于当日价位的变化以及市场消息而临时作出决定是十分危险的。
6、作出适当的暂停买卖:
日复一日的交易会令你的判断逐渐迟钝。一位成功的投资家说:每当我感到精神状态和判断效率低至90%,我开始赚不到钱,而当我的状态低过90%时,便开始蚀本,故此,我会放下一切而去渡假数周。暂短的休息能令你重新认识市场,重新认识自己,学好外汇保证金交易入门与技巧更能帮你看清未来投资的方向。
C. 中国可以炒外汇吗
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3)国家外汇买卖扩展阅读:
外汇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2、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3、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D. 国家正规外汇交易平台
建议您通过银行渠道来办理外汇交易业自务。目前,招行有开展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指客户按照招行发布的外汇汇率进行即期外汇买卖操作。通俗地说,是指个人客户委托招商银行在可兑换币种范围内,将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的操作。
招行“个人外汇实盘买卖”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台等渠道开通,开通实时生效,均不收费。详情请拨打客服热线或登录“在线客服”了解。
E. 国家是否允许进行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国家复是允许的,首先我们可制以用既定的事实来说明问题。截止到目前,国内存在几十家外汇交易平台。最早进入国内的外汇交易商,已经存在12年了,其间成千上万的客户进行外汇交易。如果国家禁止外汇交易的话,这些外汇交易商,是不可能存在这么长时间的。国家目前对于外汇交易呈现出越来越开放的状态,事实上,之前国内有些银行是提供高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后来因为国家对于外汇交易监管并不是很完善(主要因为我国外汇交易起步比较的晚),因此取消了银行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但是随着人民币国家化的加深,人民币也已经加入了货币篮子,国家的外汇储备更是达到了三万亿以上,因此外汇交易必将会越来越开放。
F. 在中国做外汇交易合法吗
不合法。
银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办理内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容易融资、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等方面。
主要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尽职审核和调查方面把关不严,让一些企业有机可乘,非法套取国家外汇。
例如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指出,要强化行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外汇市场环境;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加强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外汇局方面还表示,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的同时,也会兼顾贸易投资便利化,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G. 请问外汇管制国有哪些国家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
2、成本性外汇管制
3、混合性外汇管制
(7)国家外汇买卖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
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该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储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汇管制
H. 非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
境内机构非法使用外汇行为包括:
(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
(2)擅自经外币作质押;
(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
(4)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境内机构有上述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对于申购的外汇如果暂时不用,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抛售,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外汇罪的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黑市”,一些外币持有人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以高于国家牌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调剂中心而私自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2.私自买卖外汇额度。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此种行为亦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护而实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交换外汇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买卖外汇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买卖外汇,而故意实施,以实现其谋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内。
(四)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具体来讲,包括我国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华的外国人。
I. 世界上目前还有外汇管制的国家或者经济体有哪些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国际货币制度陷于崩溃,美、法、德、意等参战国都发生了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本币对外汇率剧烈波动,大量资本外逃。为集中外汇资财进行战争,减缓汇率波动及防止该国资本外流,
外汇管制
各参战国在战时都取消了外汇的自由买卖,禁止黄金输出,实行了外汇管制。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在战后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又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一些实行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外汇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实行外汇管制,1932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立即实行全面严格的外汇管制。1940年,在10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个国家没有正式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范围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战后初期,西欧各国基于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继续实行外汇管制。50年代后期,西欧各国经济有所恢复,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从1958年开始,各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并对国际贸易收支解除外汇管制,但对其他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维持不变。1961年,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表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避免外汇限制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时至9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即使名义上完全取消了外汇管制的国家,仍时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资本项目收支实行间接的限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该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该国货币汇率的决定;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