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外汇 > 中海外汇

中海外汇

发布时间:2021-04-15 11:26:17

⑴ 如何辨别非法的外汇对赌公司

方法如下:
第一,此类平台大多数是非法的,无一例外都没有牌照经营,不受法律监管,大多数注册在岛国以摆脱法律的监管,目前国内查处的几个典型的对赌平台有:帕雷特(注册在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GFX(注册在英属群岛),广州应时投资(境内自设非法交易平台),一旦这些交易商倒闭或者消失,客户资金将无法追回。
第二,对赌平台,客户和交易商是对立关系,要么客户盈利交易商亏损,要么交易商盈利客户亏损,作为庄家,对赌平台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除了收取的点差费用以外,客户亏损是平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很多对赌平台鼓吹点差低,甚至无点差,其实还有客户亏损的黑色收入一般人看不到而已。
第三,对赌平台本身实力较弱,交易的流动性差,风险管理能力差,一旦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客户订单时,往往改变游戏规则,因此会经常出现订单成交困难的现象。可以这么说,当亏钱的时候,对赌的交易商在背后偷笑;当赚小钱的时候,交易商在后面冒汗,当有要赚大钱的时候,交易商会让梦想完蛋。

⑵ 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缘何未果

揭示问题: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对外资比较开放和自由,但外资并购毕竟不同于本国企业并购,因而这些国家政府对外资并购亦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一是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二是对外商出资比例的限制,三是通过审批制度来规范外资。中海油竞购优尼科就是典型一例。这次跨国并购案是中国企业涉及金额最多、影响最大的海外收购大战,其遇到政治压力不可小视。一桩本来对收购双方双赢的商业收购案,由于夹杂了大量微妙的政治思维和意识形态而被扭曲。2005年6月30日,美国众议院以333比92票的压倒优势,要求美国政府中止这一收购计划,并以398比15的更大优势,要求美国政府对收购本身进行调查。7月30日美国参众两院又通过了能源法案新增条款,要求政府在120天内对中国的能源状况进行研究,研究报告出台21天后,才能够批准中海油对优尼科的收购。这一法案的通过基本排除了中海油竞购成功的可能。国会担心或反对的理由是:(1)中国对石油的依赖与日俱增,国有控股的中海油如果收购了优尼科。那么优尼科的石油资源将优先输送给石油饥渴的中国;(2)中海油有l/3的并购资金来自中国政府的低息或无息贷款,相当于政府补贴,属不公平竞争;(3)在优尼科拥有的石油勘探、生产和提炼技术中,有些可用于军事,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4)中国国有控股的石油公司在伊朗、苏丹这些地方都很活跃,一旦收购完成,这些可用于军事的技术,有可能会出口到这些受美国贸易制裁的国家。同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市场,对于中海油来说。把石油留在美国,为美国提供更多的石油天然气是一项更为有利的举措。由此可见,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政治和政策障碍,是这次中海油公司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失败的最主要原因。
竞购优尼科,中海油失利亦有三:

其一,亚洲油气战略目标推迟实现。从战略布局上看,亚洲是中海油产业版图上的重要地区。此前,它已从西班牙R ep so1公司、BP手里收购了在印尼的部分油田。而此次若竞购成功的话,将无疑使自己在这个地区的竞争优势被较大提升。因为优尼科在泰国、印尼、孟加拉国等亚洲国家拥有良好的油气区块资源。

其二,战略思维战术方法尚缺完成。为确保竞购成功,中海油此番聘请华尔街的多家中介携手上阵。前美中商会主席罗伯特·卡普也发表评论认为,中国人正在学习美国人的方式做事。但临时抱佛脚,仅为一次竞购去传播自己的企业形象,是无法获得事半功倍的绩效。而未雨绸缪,参照跨国公司的运作模式,系统地制定进入这个国家且不仅是这个国家市场的整体公关和推广策略,并长期聘请全球知名公关公司具体执行,则为明智之举。

其三,竞购时间拖延太长也是弊端。此次中海油发出要约是在优尼科与雪佛龙达成初步并购协议之后,当下国际油价早已飙升至每桶60美元的高位。而在大众对石油价格敏感度最高之时,雪佛龙的“忽悠”很容易让美国议员杀将出来“挡路”。而中海油若赶在雪佛龙4月行动前后果断出手,美国的政客可能没有时间和舆论环境把这桩商业收购炒作成政治事件。

应对策略:
(1)提高对中国石油安全问题的认识要具有国际战略眼光
一方面,中国的能源安全绝不可能关起门来实现。在新世纪,随着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的能源需求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2003年初,中国地质科学院发表报告说,除了煤之外,后20年中国实现现代化,石油、天然气资源累计需求总量至少是目前总量的2~5倍。报告指出,中国的主要油田都已接近生产结束期,到2020年,中国需要进口500 Mt原油和1 000×108 m3天然气,分别占国内消费量的70%和50%如前所述,尽管我国能源安全目标的实现,从长远来看有赖于能源品种的多元化,在煤、油气消费增长的同时,要逐步增加水能、核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洁净高效能源的比重,但是在近20年左右,石油作为中国清洁能源中需求增长最快而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的品种,它的短缺已经成为中国能源安全的瓶颈和主要矛盾中的主要方面。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的能源安全之路虽然不可能完全步欧美大量进口海外能源模式之后尘,但中国的能源安全绝不可能关起门来实现。

另一方面,中国应加快海军建设,以期通过一定的制海权维护在石油的安全供应。马汉曾经说过:“商业影响需要通过在各地部署的海军来得以存在。”这对我们认识石油这种国际政治色彩浓厚的战略商品具有重要启示。事实上,欧美通过大量进口海外石油来确保国内能源安全的前提是它们拥有强大的制海权。对于中国这样的对外石油依存度较高的大国来说,能源缺乏有利有力保障,尤其是缺乏海军对海上运输线安全的保障,其石油安全问题承受着较大的风险和压力。在世界产油区,“中国目前缺乏军事能力”,特别是“没有必要的海军能力和长距离空军能力”“目前中国海军力量还不能够确保海上能源交通线的安全,过分依赖中东和非洲地区的石油和单一的海上运输线使得中国的石油进口的脆弱性比较明显。”相对于海外能源进口的增长步伐来说,中国为维护这一能源利益的军事自卫手段仍然严重滞后。15世纪以来的国际关系史表明:军事、尤其是海上军事斗争是大国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终极手段;强于世界者必盛于海洋,衰于世界者必先败于海洋。中国必须为此有所计划,并早作准备,壮大中国海军力量,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以确保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正常的经济贸易手段而获得的正在不断增长的包括石油天然气在内的经济利益。
(2)进一步实施“走出去”的跨国石油经营战略,参与国际石油市场新秩序的建立
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的跨国经营,不是基于目前中国大量进口石油、国内石油供应紧缺情况的一种权宜之计,而是21世纪中国石油能源战略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即使未来国产石油大幅增加,中国也应该拥有足够的作为战略物资和优质能源的石油,以使石油供应在较长时期内的安全性得到保证。近10年来,尽管中国在26个国家开展了油气田合作项目,在7个国家获得了份额油,2002年整个中国石油企业拿到的海外份额油估计为20 Mt,占中国原油产量的12%左右但是,中国对全球石油资源的占有率尚不足4%。目前中国石油、中国海洋石油和中国石化三大石油公司都在继续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争得更多的海外石油份额。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在海外寻找石油项目中“撞车”,为此,三方可以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合力,合作对外;或者与外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以增强在国际石油领域的竞争力。同时,还必须制订适合中国国情和自身条件的“走出去”具体策略,比如采取“远近并举、难易并进,由小到大、以小博大,跨国收购,多元多向”等策略。
鉴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走势及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今后中国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参与度、影响度都将大大提高。中国不仅现在和未来是石油消费大国,而且必将成为世界石油生产大国,并将在国际石油贸易、石油金融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绝不只是世界能源市场上一个纯粹而被动的消费大国或进口大国,中国的石油企业也要像国际石油公司一样成为实力雄厚的大跨国公司。现在是中国对自己在世界石油市场中地位及作用作出准确判断的时候了。随着石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将在世界石油勘探开发、石油供应、石油投资等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将在建立国际石油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充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修改者和执行者,从而成为世界石油市场的受益者和维护者。

(3)政府和企业都要努力为参与海外油气资源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海外石油开发与贸易竞争激烈,加之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时间不长,经验也不丰富,因此,要提高中国石油企业进军海外石油市场的成功率,需要政府和企业双方积极创造条件。一方面,中国政府应为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外交、法律、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支持。“由于石油的特殊的战略价值,在当代社会,一国要想获得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军事安全,不能没有充足、稳定、价格合理的石油供应。对于高度依赖国外石油资源的国家来说,必然别无选择地要卷入与石油有关的国际事务中去;对外依赖程度越高,对威胁的感觉就会越强烈,其对外战略中的'油味'就会越重。”“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石油既是各国政治外交的争夺对象,又是达到政治外交目的的手段。”〔24〕因此,中国在开展国际政治活动和制定对外政策时,一定要考虑石油安全因素,要通过多边外交、首脑外交、周边外交、经济外交、区域外交和大国间外交等多种外交手段,为中国石油安全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同时,政府可以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调整国家现行税收、信贷和外汇政策,设立海外油气风险勘探专项基金,鼓励石油企业进行国际融资,"走出去"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和油气市场竞争。此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与油气生产国、消费国和国际能源组织的沟通协调,为中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创造宽松的国际环境。另一方面,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对海外有关油气田所在国的投资环境的研究,包括充分认识和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投资环境世界排位以及政治外交倾向甚至寡头政治和黑恶社会势力(如俄罗斯寡头政治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达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多方应对。

(4)实现多元化石油战略,确保中国能源安全最快的实现
首先,实施石油进口地域多元化。中东特别是海湾地区是世界上石油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世界市场上石油的主要供应者。石油进口国特别是石油进口大国都不能不同它打交道。中国也不例外,目前有一半以上的石油从中东地区进口。但是,作为“世界油库”的中东,却是当今世界最为动荡的地区,其石油供应往往受到宗教、民族、边界和其他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伊拉克战争结束后中东和平进程并未加快,而恐怖主义威胁有增无减,以暴制暴恐成恶性循环。因此,石油进口来源过度集中在中东有很大的风险。实施石油进口地域多元化,就是要从以进口中东石油为主转向逐步扩大进口非洲、拉美、中亚、俄罗斯及其他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石油,以分散进口风险。其次,实施石油生产及种类多元化。如实施国内和国外生产相结合战略以加强我国石油产业;确定可调整的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比率以稳定国内油市;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提高上游企业石油开采生产率和扩大石化及相关产业部门生产规模,以增强石油企业国际竞争力。第三,实施石油战略结构多元化。该战略由生产、贸易、金融(建石油开发基金、增强中国石油公司国际融资和市场竞争力)及国际合作、经营管理等各种要素单元组成。国际石油政治和经济发展史表明,多元化石油战略是实现进口国石油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来说,多元化石油战略势在必行。
(5)确立合作型石油安全新观念,建立多边油气合作安全机制
石油安全问题不只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几乎所有石油净进口国,不论是强国大国,如美国、日本、中国,还是中小国家,如以色列、韩国等国,都面临着能否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石油的问题。因此,石油安全是集体安全,而不是单个国家的安全。只不过,中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石油安全问题更为紧迫。当今世界,石油安全问题不可能游离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势之外而单独成为一个封闭的市场,它只能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或竞争下的合作,在彼此相容、交融和整体平衡的利益中实现。
石油安全问题实质上并不是总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而是世界石油资源如何合理有效配置的问题。上个世纪世界国际石油格局的变化和调整,以及大国能源政策的演进的历史表明,“竞争下的合作”将是21世纪世界石油领域发展的主要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在海外能源竞争应该避免发生国际冲突,要与各国在石油领域共同合作或实现竞争下的合作。这样的合作乃是各方实现能源安全过程中“多赢”良策。目前,中国特别要加强与俄罗斯、中亚各国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石油安全战略联盟;还应在上海五国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加强与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的油气合作开发和能源经贸关系;也可以在中国、俄罗斯、日本和韩国、朝鲜等国之间“建立东亚能源共同体”等,以期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使中东、中亚产油区避免成为东亚冲突的根源,而成为走向合作的桥梁。

⑶ 中海粮油是国企吗还是民菅企业

私营企业。

中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08月27日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虞松波。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

农副产品、燃料油、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水路货运代理。

公司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3)中海外汇扩展阅读

进出口银行为武汉中海粮油有限公司办理外汇期权业务

大型粮油加工企业,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每年需从南美等国大量进口大豆等农产品,进口资金量巨大,但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给企业财务预算和资金安排带来了极大压力和困难;

特别是汇率下行阶段造成的汇兑损失,大幅增加了企业财务成本,对本就利润较为薄弱的制造企业无疑雪上加霜。传统的远期锁汇业务已远不能满足中海粮油对规避汇率风险的高要求。

鉴于该类情况,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主动创新,为客户制定新型的规避汇率风险的解决方案——美元外汇期权业务。2017年8月中旬,成功为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办理了首笔138万美元外汇期权试点业务,该期权业务也是内陆省份开展的少有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为客户后续批量业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⑷ 国内的客户要求我们以外汇结算,该如何操作

那个客复户可真会想,内销,制以外汇结算, 出口转内销或在境外设立公司都不建议,这是在给你们自己带来风险!~ 那些外汇属不明资金,建议可以和客户沟通,通过地下钱庄来处理这个事情,哪怕手续费你们多担点

这些问题其实都很简单的,得根据你们自身的情况来定,比如说合同上下功夫,找到客户的软肋就好解决了 :)

⑸ FOB 和 CIF 哪个可以赚取更多外汇

在没抄有风险发生的情况,袭CIF可以略微多收一点。多收的是运费和保险费。

在风险发生情况下,如翻船、失火、海盗,货物受损或灭失,CIF就赔大了。虽然是保险公司赔,但保险公司一般都是选的国内的,因此赔出去的也是国家的外汇。而FOB就不用管了,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⑹ 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都算是场外交易吗

目前发达国家的外汇交易市场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所谓“场内交易”,只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有订单都是通过与交易所成交并清算,交易都是按标准合约来进行的,外汇市场中银行间进行的交易应该算是“场内交易”了,还有就是资金量大,符合标准合约的客户订单才可以参与。另外一种叫“场外交易”即OTC市场,客户的订单不进市场去交易,直接通过交易商在客户间进行撮合成交,这种交易方式在欧美国家非常盛行,目前我们接触到的FXsol,IKON,福汇,IFX,嘉盛,CMC等欧美零售外汇市场交易商都是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的优点是可以不按照标准合约来进行交易,目前大家接触的平台大多数可以交易0.1手甚至0.01手的小合约。

了解了场外交易的方式后,就比较好理解对赌的概念了。场外市场是交易商用自己平台内撮合客户的订单,市场上有买有卖,假定某客户在某一时刻买入一手英镑/美元,而这个时候刚好有个客户在同一时间想卖出同样大小的合约,那么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交易,订单就会被执行。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流动性的问题,如果客户这个时候提交这个买单,而没有人卖出怎么办?这时候就会容易出现成交延迟的问题,客户必须等到有人做和自己相反方向的订单才会成交。一般对于较大的外汇交易商来讲,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笔订单,市场上订单的流动性很强,因此不太会出现成交困难的现象,有严格监管的交易商都是以撮合客户间订单为主。如果有交易商平台上交易不够活跃,而又想提高客户订单的成交效率,就会拿自有资金来和客户成交,这种就叫对赌了,对赌在外汇交易商里面是广泛存在的,主要集中在没有监管的和监管不严格的国家。英国和美国等对于外汇交易商对冲(对赌)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存在这类操作的公司很少,正规的交易商一般是不愿意承担对赌的风险的。对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在对赌过程中,如果客户方向是对的,那么客户的盈利就是交易商的亏损,反之亦然,严格来讲交易商是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机构,主要靠交易点差来作为收入,参与客户的交易就会有潜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出现了外汇市场单边行情,那么从事对赌的交易商将无力承担损失,只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不遵守游戏规则终止交易,对赌平台是庄家,可以操纵游戏规则,要么恪守信誉蒙受损失。

知道对赌平台的运作流程,就可以看出对赌平台有很多潜在的风险:

第一,此类平台大多数是非法的,无一例外都没有牌照经营,不受法律监管,大多数注册在岛国以摆脱法律的监管,目前国内查处的几个典型的对赌平台有:帕雷特,注册在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GFX,注册在英属群岛;广州应时投资,境内自设非法交易平台。一旦这些交易商倒闭或者消失,客户资金将无法追回。

第二,对赌平台是客户与交易商是对立关系,要么客户盈利交易商亏损,要么交易商盈利客户亏损。作为庄家,对赌平台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除了收取的点差费用以外,客户亏损是平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很多对赌平台鼓吹点差低,甚至无点差,其实还有客户亏损的黑色收入,一般人看不到而已。

第三,对赌平台本身实力较弱,交易的流动性差,风险管理能力差,一旦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客户订单时,往往改变游戏规则,因此会经常出现订单成交困难的现象。可以这么说,当客户亏钱的时候,对赌的交易商在背后偷笑;当客户赚小钱的时候,交易商在后面冒汗;当客户有要赚大钱的时候,交易商会让你的梦想完蛋。以下是比较典型的对赌平台的特征:
入金到个人账户,肯定是对赌;
人民币入金,肯定是对赌;
公司注册地为东南亚、英国某些小岛等;

还要说一下,对赌和对冲的区别。做外汇保证金的经纪商们大部分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但不是完全作客户的对手,因为客户之间可以做对冲,客户间也是交易对手。如果客户之间的剩余头寸,外汇保证金经纪商才会客户对赌,这个时候对冲和对赌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有些经纪商根本没有报价系统,或者客户的保证金根本就是在他们公司里,那么客户的头寸可以被他们随时对赌,无论外汇报价是多少,是利于客户还是不利于客户都可以做到。这种情况就是恶劣的作弊者,这种公司的特别之处往往是资金交给了他们,其此是平台点差或滑点很严重,每个做市商都可以做弊,这就是公司的理念和行业道德问题了。

现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外汇平台几乎都是对赌平台,外汇不是那么好做的,做投资还是保守一点好。其实很简单,所谓对赌大体指的是交易平台和客户之间的对赌。正规的交易平台需要把客户对自己平台上的交易投入市场中,这样客户的盈利就是实际上由市场决定。但是有一些对赌平台在客户交易完毕之后,把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客户交易仓位并没有投入市场中,很多国家允许交易平台在内部消化一些买和卖交易仓位,这在外汇交易行业是允许的。这样下来造成的结果就是,由于交易没有投入市场,那么客户如果盈利就不是从市场上获得,而是需要平台自掏腰包填补客户的盈利部分,相反如果客户亏损,实际金额不是亏损到市场中,而是进入的交易商的荷包里,这样的交易商从事的就是对赌交易。目前外汇市场中,包括任何一个正规的资本投资市场,赚钱的比例总会比亏钱的比例小,所以对赌的可能性就这样存在了。如果要进行外汇投资,寻找到一个合法正规的交易平台是很重要的咯。

外汇交易需要知道的平台秘密

在外汇保证金投资行里,汇友们经常会讨论平台类型,究竟什么是MM交易模式?那么NDD模式的好处在哪里?STP和ECN交易模式的差异在哪儿?做了外汇时间比较久的投资者都会懂得的。

DD ---- Dealing Desk 交易员平台(或者MM,对冲对赌平台)

外汇交易商为什么选用交易员平台呢?主要是它们通过点差赚钱,也和客户的订单反向操作。在平台里,如果有客户想买欧元,而此时没有其他客户卖出欧元,此类交易商就会把自己的欧元卖给客户;客户想卖欧元,如果没有其他客户来买走欧元,交易商就自己动手来买走客户的欧元。就这样,交易商总能让客户的单子成交,使交易变得活跃,从而创造了流通快速的市场。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也把这种类型的交易商称为 "做市商",也就是我们说的Market Maker,即MM了。

一般做市商的盈利模式有以下几种:

后台对冲:将客户之间持有的相反头寸进行小范围内的撮合,如果有多余的头寸,则打到ECN平台里进行撮合。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的,而对做市商来说可以多赚一些手续费(点差)。唯一的风险来自做市商“两次过滤”ECN的报价延迟造成的价格缺口。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应当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而不应将其转嫁到客户头上。

没有后台干扰,直接连接到ECN:这种模式比较稳定,在ECN的报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差,使之相对固定,纯粹通过点差赚取利润。和上一种情况类似,该模式理论上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做市商的风险来自于报价延迟引起的价格缺口。

后台对赌:这种模式是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模式,做市商和客户互为交易对手,一方盈利另一方必定亏损,反之亦然。但是关键不是对赌本身的性质,而是做市商的做法。由于市场上70%以上的交易者是亏损的,对于做市商来说,使用这种模式确实是有盈利预期的。即便遇到亏损的单子也能够坚决执行,让客户盈利,同样是可信赖的做市商。

另外关于超短线的限制:有些做市商为避免数据延迟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会限制超短线的执行,同时挂单必须离开市价一定范围。作为做市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我认为这还是属于合理的范围,谁叫他们是做市商呢。
其实选择交易员平台则隐藏着意外的风险,客户可能分为两类,盈利能力强的客户被单独划分出来,进入慢速执行模式,此类客户面临着滑点、订单难以成交等多重障碍。而盈利能力差的客户被归入自动执行模式,因为从平均数上看,这些客户是亏损的。做市商和这些弱者交易,当然胜算更大,至于透明性,只能取决于这些做市商公司的内部政策。

在美国交易商中,FXSOLutions是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250美金就能开户,而且在代理商处开户还有赠金,选择投资经纪人来开户的话客户还可以每标准手有5、6美元的返佣,做外汇时间较长的投资者可以想想这种平台的后台操作得有多厉害咯。

NDD ---- No Dealing Desk 无交易员平台
一些外汇交易商采用无交易员平台,客户的订单不必经过交易员处理,一步到位,输送到银行间市场。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以收取客户的佣金,或者通过固定点差来赚钱。
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能属于STP类型,也可能属于ECN+STP类型。无交易员平台具有透明、报价好和快速成交的优势。
在美国交易商中,FXCM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

STP ---- 直接传输处理平台
直接处理类型的外汇交易商通常会把客户的订单直接发送给提供流动性的机构,比如说银行和一些机构等。银行和其他提供流动性的机构越多,满足客户需求的效果就越好。
在美国交易商中,MBTF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很多时候我们也认可MBTF是ECN的平台,我自己也这么认为,从使用MBTF的平台过程中我个人不认为它是纯ECN平台,算是ECN+STP平台较准确些。

ECN ---- 电子通信网络交易平台
在ECN外汇交易商的平台中,客户的订单将与其他客户的订单相互交易。ECN外汇交易商提供了一个市场,允许所有参与者,包括银行、做市商和个人交易者等等在ECN交易系统中,寻找最好的价格。所有的交易订单都会实时成交。这种类型的交易商收取很少比例的手续费用。
有时候,人们讨论直接处理类型的交易商是否属于ECN类型。真正的ECN交易商必须显示客户订单的数量,从而允许其他客户与这些订单成交。通过ECN平台,交易商能够发现市场流动性,从而执行交易。
透明性意味着客户可以进入真实的外汇市场,客户订单直接输送至银行间市场,自动执行。无交易员的报价通常较低,并且成交迅速。
在美国外汇交易商中,盈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外汇交易)是ECN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

⑺ 中国现有外汇储备中有多少是中概股的资金

现在的话,正常情况下的话,中国现有的这个外汇储备当中,有80%都是中概股的这样一个资金,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⑻ 中海油为什么要在香港和美国上市,而不在国内上市

http://..com/question/1823756.html?si=2
这个链接有讨论:为什么中国在世界上有影响的大企业要到美国去上市,为什么不在国内上市,这不是让资金雄厚的老美坐享其成?

利用世界资金来发展壮大我们的企业,何乐而不为?
国内的证券市场环境不适合优秀的企业,不过我相信以后这种情况会有好转
现在国内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 不适合我们那些需要大量资金融资的企业
其实不仅是国内的大的优秀的企业要去美国上市,更多的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的又有雄心抱负的中小企业也会积极地寻求去美国上市之路,因为美国股市具有资金供应充沛,流通性好,融资渠道非常自由等特点,有利于这些急需充裕资金发展自身的企业融到资.通过拿老美的钱来发展我们的企业,这是好事啊:)
大陆的股市本益比一直在往下,IPO的结果也不是太好,在大陆集资上市变得没有吸引力,相反地,美国、香港正在兴趣大陆热,本益比有向上情况,集资也变得容易,另外由外资入驻,也可改善公司经营能力,这是一举数得。

另外,在国外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吸收国外巨大的投资来发展自己,并在国际舞台上宣传自己。
例如,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融资的好处包括:
1.美国市场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繁多的集资道。
2.美国市场的定价通常会高于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企业可以发行比在其它市场数量少的股票而获得同等额度的资金,这样也为现有股东维持其控股权和减少利益分享创造了条件。
3.在美国市场上市会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提高其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流通性和投资人群体的成熟性,通常为企业股票进入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

国内企业如何进行海外重组上市

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CNTF)、网络(BIDU)、分众传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
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海外红筹的方式进行,即由企业的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境外发行上市”)不同。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如上述4个著名离岸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离岸地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美国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国在美国通过红筹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并以此作为上市主体,因此,开曼群岛是中国企业以红筹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首选。
对国际投资人而言,如果上市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使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消除,有利于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和上市。而以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来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其仍属中国法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由于中国外商投资等法律相对于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对公司法律乃至中国法制的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影响国际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判断。这一点,在国际私募过程中,尤其突出。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自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后,中国企业本身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方可上市。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并不易预计和把握,因此,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在程序更为简单,时间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合法注册登记程序或根据美国证监会(SEC)《144规则》的规定进行有限出售,均可实现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除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余股份一般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权运作方便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红筹上市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优点,当数股权运作的方便。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上,股东和私募中外部投资人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和引进海外资本时,极具灵活性,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灵活满足包括股东和私募投资人在内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广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离岸地政府对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外,不征收任何税收,这样,就使上市主体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税收的豁免,也是红筹上市得以运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海外重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重组,将企业的权益转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将来的上市主体。在“尚德”上市这个案例中,就是通过成立由施正荣先生控制的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并通过该BVI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该BVI公司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此后在上市进程中,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海外重组方案取决于产业政策
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海外控股公司应当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海外重组,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外商准入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海外重组的方案。在企业所在的产业允许外商独资控股的情况下,重组的方案较为简单,一般通过海外控股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全部的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主营业务为生产光伏电池产品的“无锡尚德”,就属于此种类型。
在境内企业所在的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情况下,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类和(或)垄断贸易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通过以上安排,将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在这种方案下,重组应当在具有美国GAAP实践经验的财务顾问的指导下进行。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络”、“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电信增值业务尚未对外商开放,均通过上述类似方案进行海外重组。
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较为可行
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价款更具灵活性
海外重组过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权益的收购,因而涉及到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的问题。在此方面,因境内企业性质的不同,其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应当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非外资企业即内资企业的购并(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在定价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内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双方不得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对评估定价原则,《并购规定》没有给出例外的规定。在对价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于并购后之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一次性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并购,应当实际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在所转让权益生效期间方面,根据《并购规定》,在展期支付的情况下,外商对被并购企业的权益,应当根据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内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海外控股公司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重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股权变更规定》”)的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对外资投资企业在海外重组中进行股权转让的有关定价及其支付问题,并无专门规定。尽管《并购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并购规定》办理,但是,外商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所持有股权并购的定价及支付期限,应当根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前述《并购规定》关于定价及支付期限的规定。
这是因为: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其作价可由各方协商评议确定,因而其转让也可在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应为应有之意。
第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外资股权变更规定》除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外,均仅规定投资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并未规定需进行评估,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并购规定》中要求对非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评估的要求。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款的确定方式,已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实践所认可。
因此,我们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海外重组过程中,除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资产评估,并按照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的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不需进行评估。
对外资企业的海外重组,还有一个不同于内资企业海外重组的特点,在于根据《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在有权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审批并核发或依法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即生效,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否无关。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对外资企业原投资人股权的收购,经外商投资审批部门批准后,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对其所收购股权的合法权利。此点,对于在审计中确定收购生效时间具有较大的影响。
重组资金来源的主要解决方法
非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重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用于收购境内企业权益的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原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筹集海外重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
由于中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的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将其现金资产跨境转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可对外支付。同时,由于境内企业股东现金资产大量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转换为外汇,而中国对境内居民资本项下购汇使用予以严格限制,因此,对境内企业至股东而言,凭借自身的资产,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组中的重组价款的支付,较为困难。在红筹上市的实践过程中,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境外过桥贷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贷款机构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东个人提供境外贷款,用于海外重组中收购价款的支付。此种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通常仅用作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购为条件,进行私募,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可转换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优先股(通常称之为“优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东和新私募投资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约定。此种优先股,可以在重组完成后,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此种方式,既可用于筹集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作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筹措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以上两种方式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有爆发性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对投资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海外重组的资金需要完全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筹集,海外公司原股东和新投资人之间的股权配比,由双方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协商解决。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主要是关于企业合并的FASB 141(“FASB”系美国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简称)和关于可变利益实体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响在于,对海外重组采用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海外重组完成后上市主体的财务报表。在美国通用准则下,对海外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购买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权益结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购买法将海外重组视为海外控股公司购买了境内企业,因而将其作为一个与原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关系的新的主体,要求购买企业(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购价格)记录购买企业(境内企业)的资产与负债。与此同时,购买法引进了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对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将取得成本与该市场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并进行摊消。权益结合法将企业的海外重组的主体,即海外控股公司视为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延续,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商誉,即认为海外控股公司仅系境内企业的延续。
购买法和权益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对海外控股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同。在购买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必须以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摊消。权益法下则不存在此问题。由此,对上市主体在将来会计期间的收益会产生较大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热情。由于两种方式下对企业的不同财务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对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一贯持限制态度,并于最近取消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权益结合法的应用,仅在重组存在共同控制,并满足特定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适用权益结合法。因此,如何能够结合FASB 141的要求进行海外重组,特别是私募,对上市主体的财务后果具有直接的影响。
由于海外重组的具体情况不同,重组前后企业的财务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为避免由于上述财务处理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的变化,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在海外重组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应积极引进精通美国会计准则并具有实务经营的财务顾问参与策划并形成海外重组方案。
FIN46是FASB对在无法根据传统的投票表决权方式来决定财务报表合并与否的情况下,关于如何通过确定可变利益实体(VIE),并据此将其合并到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如果一个实体,尽管与另一个实体不存在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但是,其收益和风险均完全取决于该另一实体,则该实体构成另一实体的VIE,双方报表应当合并。VIE的确定,通常应满足如下两个标准:第一,VIE的风险资本明显不足,即其所有的资本如果没有合并方(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外提供财务支持,企业经营将无以为继;第二,VIE的股东仅为法律名义上的股东,并不能享有实际上的投票表决权,同时,其对公司的亏损也因合并方的承担或担保而得到豁免,其对公司的经营效果没有真正股东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对VIE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也不享有分配权。在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与实际控制它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通常将FIN 46作为对境内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属于特许行业,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况下海外重组方案的会计基础。由于海外控股公司作为外商不能直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全资或控股该境内企业,因此,通常由原股东名义上持有境内企业,同时,由海外控股公司通过自己直接或在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垄断该境内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控制境内企业的全部收入和利润。除有极少的利润留存在公司外,其余全部收入和利润通过各种经营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时,境内公司董事会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并对境内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设定质押,以实现对境内公司股权和董事会的绝对控制。通过上面的一系列安排,虽然在法律上境内企业仍然视作独立的内资企业,不会违反关于外资转入限制的规定,但是,该公司实际上一切经营及其相应的资产、收入和利润均归海外控股公司,并由海外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境内企业满足了上述VIE的标准,即该VIE应合并进入海外控股公司的报表范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过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组的

http://www.i918.cn/news/20060701/110729.html
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

对各界关注的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是否有可能回归A股市场的问题,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日前在青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海油将回归A股市场,回归还有很多程序要走,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的申请程序。
傅成玉说:“我相信,不光是中海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最终都要回归A股市场。这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内市场一些程序上的完善,二是海外上市的企业要加快进度。”他说,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现在有这个计划,但时间还不好预测,因为这不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⑼ 根据外汇市场供求理论,一国利率的上升将会导致该国货币贬值还是升值

利率上浮是各商业银行(除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针对某种业务对利率做出不同幅度的上行调整,与此相对的还有利率下浮。
影响利率水平决定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货币供求、通货膨胀、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国家经济政策和国际因素等。
1、货币供求。利息是转让货币资金使用权的报酬,因而利率是借贷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借贷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普通商品一样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其价格同样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在货币供给一定时,货币需求增加导致利率上升,货币需求减少导致利率下降。而在货币需求一定时,货币供给的增加导致利率下降,货币供给的减少导致利率上升。所以,资金供求状况是影响利率变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决定着某一时期利率的高低。
2、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意味着货币贬值,从而影响货币购买力。在借贷活动中,贷款者贷出货币时,必须考虑借贷的本金是否会因为通货膨胀而贬值,所以,在确定利率水平时必须将通货膨胀率考虑在内。
3、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通常是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利率,它的变动会对利率体系产生决定性影响。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相应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借贷资金成本,市场利率会因此而提高。反之,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就会降低市场利率。
4、国家经济政策。由于利率的变动对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各国政府把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中央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影响市场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速度。反过来,国家各个时期制定的经济政策,也必然成为影响利率的重要因素。
5、国际市场利率水平。在一个开放经济中,。利率的变动会受国际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资本的国际流动日益频繁,流动规模愈来愈大的情况下,国际因素对利率的影响会愈来愈大。国际市场利率对国内市场的影响,是通过资金在国际间的流动来体现的。在放松外汇管制,资金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若国内利率高于国际市场利率,就会引起货币资金流人国内;反之,则会引起货币资金外流。政府在制定和调整本国利率时,必须考虑国际市场利率的影响。
应答时间:2020-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阅读全文

与中海外汇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东方证券推出的基金有哪些 浏览:698
短债基金债券久期 浏览:65
镍期货东方财富贴吧 浏览:924
政府平台信托融资 浏览:241
马来西亚农产品价格水平 浏览:123
潜江周边有哪些正规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125
如新的股票 浏览:224
招商理财产品有哪些 浏览:120
上海菁葵投资管理公司 浏览:386
高管信托设计 浏览:155
单项评估贷款 浏览:912
5300美元多少人民币 浏览:992
抓取股票数据 浏览:699
银行不上班汇外汇 浏览:292
螺纹钢期货个人 浏览:752
南方战略配置基金公告 浏览:120
银行外汇几天 浏览:698
万致外汇骗局 浏览:216
枢轴点外汇 浏览:22
期货交易数据分析作用大师 浏览: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