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让我参加筹代购,投资每天有分成,似股票一样,属于非法集资吗
你好,非法集资抄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更详细的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权威的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刑事律师留言咨询登陆http://tieba..com/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即可。
⑵ 普通人集资炒股违法不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内超越权限批准容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⑶ 通过股权众筹和通过发行股票集资有什么异同
股权众筹属于比天使轮融资 更早的融资渠道,因此股权发行要求比较低,甚至可以帮助创内业公司拿到创容业启动资金,通过事先出让部分公司股份换取创业资金,并承诺后期盈利分红。而且由于股东众多采用“领投和跟投”的模式,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公司管理权,一般交给领投人参与内部经营管理。通过发行股票集资,对于初创公司很难做到,投资人也很少会买账。
⑷ 一个打着股票名字去做非法集资请问是否犯罪
如果对来方是不具有发自行股票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具体能否构成犯罪,仍需要根据其行为具体涉嫌的金额、造成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线索,证明对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其他犯罪,您可以及时持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到公安机关报案。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⑸ 为什么不能借钱炒股,集资那种不也是等于借钱炒的吗
集资炒股是出资人对风险都有共识的前提下进行的,操作的人心态比较放松。
借钱炒股会有压力,内心不轻松,容易浮躁、焦急,失误就会多,这样焦急--失误--更焦急......恶性循环,结果很不乐观。
⑹ 为什么不能借钱炒股,集资那种不也是等于借钱炒的吗
借钱炒?怎麼样算是投资,说白了就是把多余得钱拿出来进行投资。如果版你拿孩子的学费权、养老甚至借来的钱去投资,万一亏了,整个家庭和人生也就彻底破产了,这种家破人亡的实例很多很多。我估计你是新股民,千万不要借钱来炒股,还不如自己吃好穿好点。投资是因为有余钱,也就是不影响自己生活和人生规划的额外的钱来投资。万一亏损了你还不钱,就破产了。想想后果都可怕。
再说巴菲特,巴菲特从来没有借钱炒股,他十一二岁就去投资股票,但是他投资股票的钱是由自己卖报纸送牛奶赚来的。
另外你所说的巴菲特借钱炒股,根本不是那麼回事。集资是性质是借钱,也就是负债。但是巴菲特投资是按照合夥人企业的形式进行的,准确的说就是以私募的方式。举个例子,某人拿钱交给巴菲特10万美元让他帮忙投资,那麼巴菲特拿到的这10万美元不是负责,而是资本。如果投资亏了,巴菲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赚了,那麼巴菲特从赚的利润中提取25%当做自己的酬金。所以巴菲特投资对他自己而言最坏的情况也就是一分钱都赚不了,而不至於破产。这不是借钱炒股,懂了么?
⑺ 股票筹资
的确打心底里感动了,你说你不会要他的哪whole person is not good. So病人都应该听从医嘱,按时服药。不管是要
⑻ 公司为什么要发行股票,是要集资吗
1.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注入的资金可扩大经营规模。
2.提升企业形象,提升公司的公信内力和容影响力。
3.公司上市后需要定期的披露财务报表,把经营状况置身于公众视野下。提高对行业和受众的影响力度,创造财富,使股东、员工的财富增加,提升员工忠诚度。
⑼ 公司集资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向个人借款要慎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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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合法的借贷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的一种互助行为,如果对象不固定、分散,是对社会公众,那就从一种民间的互助性的借贷走向了非法集资。
如果企业是明确的向职工借款,除表示真实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认为有效:一是经过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二是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全体会议同意;三是职工本人自愿借资;四是必须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职工签订包括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的协议书;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认定有效。
有一个案例你可参考:公司向职工借款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集资http://news.sina.com.cn/s/2008-10-25/091016522895.shtml
⑽ 认购股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认购股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看具体情况,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认购股是一种非流通股。一般存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中。认购股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是在股份公司改制时由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股份公司之初由公司的发起人出资认购的股份,另一部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专门向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而成的。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