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商业银行有外汇业务吗
现在中国抄几个大型商业银行都有外袭汇业务,不过针对个人的外汇业务,都是全实盘的,也就是说无杠杆。而且点差太高,如果资金少的话根本不适合。这种业务适合的人群是几十万的大资金,而且短线根本无法赚钱,因为点差高。
Ⅱ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购买外汇
第一,恕我直言,你的问题本身就缺乏常识~购买外汇本身就是一种正常业务,比如你去日本tokyo热去逛一圈,你拿RMB人家理你吗?必须兑换成日元,也就是购入美元,再用美元购入日元(美元是国际结算货币);第二、你想问的应该是为什么银行外汇购买额近两年逐渐降低。因为,近两年的全球经济主要围绕通胀和欧债危机展开,通胀主要是美国印钞机制造了多余的美元,(为了刺激07年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不振),07年国内也印了很多RMB,传说的拉动内需。于是,一轮全球通胀的经济形势展开了,为了抵御通胀,就要节制RMB的流通(常识),于是去年央行一次次加息,一次次上调准备金基点。于是,银行没钱放贷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出现温州跑路潮,到了今年,通胀基本抑制,于是就要释放RMB。 那么,怎么释放RMB?下调准备金基点,减少外汇购买量就相当于增加了人民币购买量,这样国内的RMB自然就多了。但是,国家政策压制房价,所以这部分释放的RMB估计不会被拿去炒房,国家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要为中小企业融资,股市也会有一个良好的心理支撑,可能不暴涨,但是跌不下去了。 建议你多关心国际新闻才能更好的把握国内经济动向~打了这么多字~就选个答案吧
Ⅲ 银行外汇买卖的主要业务种类有那些
中国工商银行从1984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外汇银行业务,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发展迅速版。开办的外汇业务主要有权: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三)外汇汇款; (四)外币兑换; (五)国际结算; (六)同业外汇拆借; (七)款外汇票据的承竞和贴现; (八)外汇借款; (九)外汇担保; (十)结汇、售汇; (十一)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十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十三)自营外汇买卖或代客户外币买卖; (十四)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Ⅳ 银行有外汇部门吗,是干什么的。什么级别的银行才有
你指的外汇部门一般不会被单独出来,一般涉及到外汇业务的有固定收益部的外币投资部门;另外还有负责外汇买卖的部门,外汇买卖里一般包括自营和代客两种。不太了解级别这个概念。一般的商业银行都会有,只不过规模不同而已。投行也会有。
Ⅳ 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有哪些
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外汇贷款、汇款、结售汇、贸易融资、国际结算回等答
只要有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均对客户开放,部分业务限制对个人提供,如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外汇业务目前在境内对个人开放的主要有存款、汇款、和结售汇吧。
Ⅵ 外汇业务是中国银行独有的吗其他商业银行能办外汇业务吗
根据抄《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均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
具体说来:
国有商业银行有:1、中国中央银行;2、中国人民银行。3、中国政策性银行;4、中国国家开发银行;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中国进出口银行。
十四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恒丰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2家全国性的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Ⅶ 中国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哪些
在现在的国内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如果你的问的回是这类的话,基本就没答什么参考了,因为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并不是所有银行都会有,比如信用社,现在也可以结汇,但是有些网点系统问题 还是不可以
Ⅷ 中国银行外汇业务有哪些
因中国银行外汇业来务种类较多,源建议您致电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具体了解;或者也可通过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Ⅸ 国内那些银行有外汇交易业务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都可以做。但从2008开始。银监会下令.银行除了旧客户以外.不可以接受新客户开户
Ⅹ 我国对商业银行外汇交易有何规定
【阅读次数】335 在当今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是紧密联系的。一国的海外融资也是和该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两者又都受到一国外汇管制法规、政策的制约,例如外债的筹措是否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本国货币的可兑换程度,汇率的产生机制等。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外汇业务是其国际业务的重要内容,开展和进行外汇业务同样要接受国家外汇法规、政策的管制。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即实行了外汇管理。1980年12月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外汇管理的条例。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我国从1994年 1月 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 这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改革的近期目标是要实现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1996年 1月 8日,国家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外汇管理进一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历史时期。到199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人民币已经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 经过改革后的外汇管理体制较以往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实现汇率并轨,实行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汇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和人民币逐渐向资本项目乃至完全的可自由兑换过渡,无疑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发和拓展外汇业务,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 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79年 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务院领导的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它是我国专门从事外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分支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报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国家外汇收支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国际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对外借款;审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并对其进行监管;管理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单位和个人的外汇收支,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等。 在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除了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还要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从性质上看,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属于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本国中央银行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核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管制,主要目的是集中使用该国的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更加侧重对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身的管理,具体讲,它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进行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国家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创造一个稳定的外汇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金融机构在平等基础上竞争,保证外汇管理的增收节支,提高利用外资的使用效益。促使金融机构有效地筹集外汇资金,运用外汇资金,以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扩大、停办和终止; (2) 颁发和换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3) 实收资本金和提取资本准备金的管理; (4) 金融机构向外借款、发债、投资,向境外放款,对外提供担保,在境外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等项业务的审批和管理。 (5)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 (6) 金融机构报表的编制、报送和汇总; (7)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检查和考评。 二、对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外汇交易的中心,也是外汇市场上的主力军;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和居民持有外汇的增加,商业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在其业务总量中也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下面,我们就国家对中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现行管理规定进行比较详细的讲述,这也是本讲的重点所在。 1993年 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这是目前国家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这一《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循环的原则。并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监督客户的外汇收支活动。 (2) 银行可自行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由其总行统一管理。并可自行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外币帐户,其使用范围为:境外发债借款所筹的暂存资金;偿还外债之前的偿债暂存资金;境外同业存款;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业务等。如银行超过上述规定的帐户使用范围在境外开立外币帐户,应提交有关文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暂停或撤销境外外币帐户,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3) 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向境内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存、拆外汇资金,必须建立信用额度控制制度,对每家金融机构的具体控制额度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兑换率。银行办理贸易、非贸易结算、外汇与人民币兑换等业务,所收入的属于国家的外汇应按规定办理移存,所需的外汇可按规定提取。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以处分或罚款。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实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如自有外汇资金占外汇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外汇负债加外汇担保为自有外汇资金的最高倍数,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流动负债的最低比率,外汇流动资产占外汇总资产的最低比率等。上述这些具体比例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需要确定和调整,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比率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除责令其限期调整外汇资产负债比例外,可给予暂停或限制经营有关外汇业务的处罚,并予以处分或罚款。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自行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并进行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资产质量情况;外汇业务收益情况;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等。 (一) 对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管理 1、 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 在我国,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而是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通过的商业银行才能够经营外汇业务。具体讲,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外汇资本上的要求,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该具有法定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全国性银行有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区域性银行有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实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