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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志林

发布时间:2021-05-03 20:30:55

股票是什么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在一级市场上市,在二级市场买卖。
也可以说股票是一个公司的所有权,如果你买了哪家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是该公司的股东,达到一定程度的话,你就是该公司的所有者。

❷ 曹操什么时传出奸名

280年,西晋一统中华,因为其代替曹魏是不流血的政变,因而认为其江山是传承于曹魏,故大为敬重被曹魏视为太祖皇帝的曹操。年年祭祀不断,在修三国志时也处处做到“为尊者讳”,无一处直呼其姓名,皆用“太祖”或“曹公”称之(连刘备在《三国志》中都被直呼姓名三次,孙权四次)。且在《三国志》中多处赞扬曹操,最后用下面一段话赞美曹操:“汉末,天下大乱,雄豪并起,而袁绍虎摉四州,强盛莫敌。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閴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者,惟其明略最优也。抑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
至东晋时,五胡乱华,杀害汉人无数,奴役汉人千万,祸害北方汉土,南方的汉人恨透了五胡。到了东晋末年,没想到他们惊奇的发现,383年,鲜卑人竟立国号为魏,拓跋硅也自称魏太祖武皇帝,年年祭祀曹魏太祖皇帝,称鲜卑人是承其江山,因为拓跋硅之先祖拓拔力微,曾被曹操册封过,因而尊崇曹操。这一尊不要紧,民间把对五胡的恨转加到曹操头上,第一波反曹风兴起,虽然远没有后来厉害,但却是反曹风的开端。《曹瞒传》等反曹书兴起,大抵是说其杀害忠良,多疑猜忌之事。这大多是民间流传,东晋官方还是照祭祀曹操如故。到了420年,南朝刘宋代东晋,刘宋皇帝皆是汉朝皇帝之后,故心中恨曹,废停祭祀曹操,且在其文学家裴松之对《三国志》的注中,开始出现反曹之语,如杀吕伯奢一家事,出现在裴松之的注中,当然,他说明了当时吕伯奢不在家,杀的是他的子侄,而且绝对是误杀,曹操说的“宁我负人,勿人负我”也是“呛然曰”的,也就是悲叹着感慨着说的,是给自己找理由,不是理直气壮说的。同时在同时期的《世说新语》一书中,亦多有辱骂曹操之文。

至隋朝一统江山,只有外祖母是汉化了的鲜卑人的汉人隋文帝登基,这时鲜卑人要么汉化,要么远逃漠北突厥人处为客。隋朝受鲜卑北朝影响,尊重曹操为英雄,恢复祭祀曹操。唐朝取隋朝江山,唐太宗对曹操的评价较高,称他“若无多疑猜人之性,几为完人也”,在《祭魏太祖文》中,唐太宗这样写道:“昔汉室豆分,群雄岳立,夫民离政乱,安之者哲人;德丧时危,定之者贤辅。伊尹之臣殷室,王道昏而复明;霍光之佐汉朝,皇纲否而还泰。立忠履节,爰在於斯。帝以雄武之姿,当艰难之运,栋梁之任,同乎曩时,匡正之功,异於往代。观沈溺而不拯,视颠覆而不持,乖徇国之情,有无君之迹。既而三分肇庆,黄星之应久彰;卜主启期,真人之运斯属。其天意也,岂人事乎!”,他很爱曹操,但又说过:“曹操「观沉溺而不拯,视颠覆而不持,秉钧国之情,有无君之迹」,指称曹操确有反心,也有过错,这点该贬。这就是唐朝人对曹操的评价,“七分功,三分过”。在汉族人心中的曹操的形像大为回升了。

唐朝后期有一首《邺中歌》评价曹操是“功首罪魁非两人,流芳遗臭本一身”,还说“安有斯人不作逆,小不为霸大为王”,还说不能轻易评价曹操,因为“书生轻议冢中人,冢中笑尔书生气”,给了曹操一个五五开的评价,开始功过各半了。

五代时南唐自比孙权之吴国,视后周与后继的北宋为曹魏,故又恨起曹操来,多做一些故事辱骂曹操,多是他不敬圣上,心怀篡逆之心,杀害忠良,多疑猜忌之事。到了发明女子缠足的后主李煜时,这种故事更是到了极点。至北宋时,程颐等开始创立理学,最讲忠孝二字。因此最恨曹操。苏轼在《前赤壁赋》中还赞扬曹操“故一世之雄也”,却又说曹操遗言是“非英雄之语,乃女子之状”,还说“其一生奸伪,由此可知”。苏轼在《东坡志林》中,生动的记载了民间听闻三国故事的感受:「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备〕败,频皱眉,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者。」,可见北宋民间已经普便反感曹操。

到了南宋时,朱熹大倡理学,最恨曹操。南宋朝庭不故曹操是汉人的简单事实,指称曹操是“当今女真、蒙古胡虏也”,故又学六朝事,写文骂曹操。蒙元杂剧中也痛骂曹操谋反,意在指责汉人不该反蒙古。蒙元末年成书的《三国演义》中也尊循此理,骂曹操为奸贼,但是也还是有对曹操的正面描写,如谋杀董卓,独军追董卓,礼待关羽等,也还是称曹操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并引用了《邺中歌》一诗,来评曹操。

明朝末年,冯梦龙编《智囊》一书仍赞曹操多智,尊称其为“曹公”,从不直呼其名。满清入关百多年后,京剧始兴,曹操便一无是处,连《三国演义》中对曹操的正面描写,也被篡改的面目全非,曹操不再被称为奸雄,而是被骂为奸贼,而且还被京剧里编的下了地狱。满清此举,意在让汉人守其为正统,不要反他满人。曹操形像到了最低谷!!!!

民国建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山先生说曹操恨乌桓护汉人利益,这点该赞。鲁迅先生大赞曹操,称他“至少是个大英雄”,“很有本事”。毛主席最爱曹操,自称“一生爱操”,写诗赞曰:“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潇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他编新京剧赞扬曹操。文革时批判《三国演义》,就说他与正史不合,对曹操评价过低。

所以,曹操形像一开始非常好;南北朝时北赞南贬;隋唐时大为回升,褒大于贬;五代后越来越差,如股票大跌,至满清时跌停,民国时开始重新上涨,至60年代又爆收!!!!

股市中有个被称为叶疯子的人,是什么名堂啊求详细解释

你说的应该是叶荣添。

个人信息
股票叶荣添 真名胡斌,年仅28岁。仅凭叶荣添一个代号,开博论股,疯狂唱多。2009年,“叶荣添”这个名字,风靡中国股市,14000万的博客点击量,使他成为了中国广大散户争相追逐的一个“神”。自称曾就读于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大三时,他认为自己“学够了”,于是退学进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做市场研究,先做研究后做操盘手,后移师南方基金,仍做职业操盘手。如今他已辞掉南方基金的工作,正筹建一家属于自己的金融类的控股公司,梦想是“成为中国最年轻上市公司主席”。在他自己的博客中自称创世纪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单方与“空军司令”侯宁订下百万赌局: 我发下战书:侯宁我两赌100万元人民币,赌期为2009年12月30号中国股市最少4000点,赌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不要说什么你不赌之类的废话,我知道1000万你拿不出就赌100万,如何不应战只能说你是懦夫和小日本的走狗。在此,我号召支持我的所有好朋友们,拿出你们的浑身解数打击这个中国的唱空败类,让他走投无路,什么恶毒就攻击什么,首先就瞄准他的博客!
历次指数预测
引用不可断章取义。在叶荣添博客中确实出现过股指要到10000点,但其实博文一开始叶荣添便指出这个一万点当然是指深成指。 叶荣添历次指数预测汇总表 芙蓉叶个人语录
●中国的证券市场我只佩服三个人:叶荣添、吕梁和李彪,其他人都基本属于乡村高手和纸上谈兵。 ●自从李彪年前不幸离开人世后中国股市我是第二,没有人敢说自己是第一,这就是我叶荣添的英雄本色。2008年之前正因为没有我,才会有如此多的所谓空头司令,多头废物如此猖狂,乃至让无数人踏空和套牢。也正因为现在有了我,这个世界就变得从此与众不同。如果有一天我不再评论股市和离开股市,那么我相信股民们一定会集资为我在北京东方新天地广场竖一个雕像,刻一行字:疯狗精神,永垂不朽! ●只有今年到了4000点,中国的经济才有希望。只有到了4000点,中国才会成为第一大强国,为了这个目的中国会不惜一切地达到,自从奥巴马胜选后整个2009年的大运和大势就已经定下了——创造一切不可能,完成一切不可能的任务。因此你也要记住:今年不要说4000点,只要国家想,大势在,6000点也有可能! ●如果你没有时间去看盘,也不知道去买什么才好我给你两个建议:买指数基金和不顾一切死活与3721的照着万科与平安,大盘今年既然到4000点已经是预定好了的,那么他们今年也最少还会翻一番!!
“叶荣添”现象
股评为啥 “了解了叶荣添本人的来龙去脉,我们对他作出“百万赌局”和“以命相博”这类过激举动也就不觉得惊讶了。但如果你认为这只是一个不具典型意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已经被扭曲的“疯狗”在乱咬人的话,那恐怕也是低估了他的智商了。因为叶荣添表面上看起来极度疯狂,但至少他神志清醒,思维正常,因此他的所作所为一定有其目的。 他到底想通过这种表演获得什么了? 无非两个字:名和利。在这个浮躁的眼球经济时代,名和利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一个人一旦成了名人,就会出现许多赚钱的方法,尤其是在股市这个资金的海洋里,声名鹊起的叶荣添正在为他将来的“宏图伟业”奠定前期的“基础工作”。” 何来追捧 “当今中国的股市,理性投资者还太少,非理性投资者太多,“钱多人傻”的市场环境也给叶荣添这种盲目死多头的崛起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中国的股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科学的投资理财观念还没有完全在股民心中扎根的环境下,中国股民缺少正确的投资者教育,其对股市的认知往往也显得非常盲目和情绪化,许多人幻想以投资股票来一夜暴富,许多人把自己对牛市的主观渴望强加于有自身运作规律的股市上,当他们这种强烈的主观愿望与叶荣添这种死多头的煽动性言论相结合后,便产生了神奇的化学反应,许多股民认为叶荣添说出了自己的心声,而在对股市缺乏理性认知的前提下,又被叶荣添看似专业的分析给忽悠了,于是开始把叶荣添当成了一面旗帜,一种精神。” 股民听谁 “当股市里“黑嘴”专家们伪装的面具无情地被剥落,股评人、专家就成了“过街老鼠”,他们无论说什么都会有股民质疑,这是否又是一个陷阱和圈套。如今在中国的股市,只要有耳朵,有眼睛,到处都可以看到专家们的影子,听到专家们的高谈阔论。一点都不听专家的,似乎有点难,但是那么多投资专家,我们又应该听哪个的,信哪个的?对专家不能盲目崇拜,但是一概排斥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对待专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投资者在听取专家意见前,首先应该认真研究每一个专家的特点,了解他们的能力,把专家的研究和建议作为自己做功课的资料;其次,用自己的大脑认真分析,形成自己阶段性的投资思维;最后,注意选取那些在当前阶段更适宜指导操作的专家,在这样的操盘专家建议下进行操作。这样借一半专家的脑袋,用一半自己的脑袋,才能给自己的投资带来很大好处。” 且不论叶荣添和有道谁对谁错,从中国的股市历程来看,这个市场历来就有“造神神话”。从赵笑云到唐能通,从新德兰的到轰动A股的首放证券的汪建中。只是他们中有些人最后却走上了一条“从神到人,再到连做人都做的很痛苦的”路线。有私募人士透露,所谓股市的“神”,其实本质上都一样,先给点好处,让大家相信并且积极跟随,最后,“神”自己做一个挥动鞭子驱赶羊群的人,让大家陷入一个万劫不复的深渊。不管你之前赚了多少,一把就能让你输得彻底。
[编辑本段]广东利恒:叶荣添诞生的黑嘴平台
广东利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广东东莞的企业,胡斌曾经在这里工作过,但已经离开,现在连公司都已经不存在。目前网络上还能搜索到少量的该公司简介,信息显示该公司主要从事外汇黄金期货、股票类经纪业务。胡斌所谓的“注册证券分析师与研究员”纯属编造谎言欺骗大众,原野鸡咨询公司因非法经营已被查封,叶荣添曾以该身份多次推荐个股,此处严重违法违规,证监会和公安局随时可能介入。 首先该公司以非法外汇交易为主,其业务主要是诱导散户去做外汇保证金交易,并没有实力开展股票咨询业务。其次国内并没有开放外汇交易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都不合法,随时可能被取缔。目前国内证券咨询牌照只封不发,广东利恒更不可能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经查证该公司属非法经营已经被查封。证券分析师执业证不是谁都可以有,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两年以上,同时供职于正规券商或咨询机构才能颁发。 叶荣添所谓“广东利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证券分析师与研究员”的身份纯属虚构,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和对其同事、好友的取证,金荣梦基本查清叶荣添在该公司真正的身份。叶荣添是以业务员的身份进入该公司,属于门槛最低最底层的职位,符合其三流大学肄业生的身份。由于其“很会忽悠客户”,“擅长人际关系”,“文字创作强势”,因而其很快升职为“业务主任”。随后在公司进行网络营销时,包装出了以胡斌为核心的“叶荣添”。 叶荣添人气飙升背后有网络推手在操作,业务员跟班也大量评论和顶贴,营造虚假人气。经查证其点击率大部分是通过技术手段造假获得,东方财富网封杀叶荣添的行为是正确的,金荣梦将在后续文章中继续揭穿叶荣添炒作方面的把戏。而公司大力包装胡斌的目的只有一个:欺骗股民忽悠汇民,以散户投资者的牺牲换取公司的赢利。

❹ 什么叫做股票

股票抄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2、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3、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4、有权凭借持股获取公司的股息和红利。

只要是股份制公司都将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❺ 李志玲的人物事件

2015年6月20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配偶违规买卖股票,证监会决定对李志玲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5年6月25日有消息称中纪委直接介入查处证监会女处长李志玲

❻ 福州华众青年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福州华众青年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0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对贸易业、金融业(不含证券、期货、股票)、工业、农业、环保业、旅游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餐饮业的投资等。
法定代表人:陈志林
成立时间:2014-01-02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1001003658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188号综合楼1#201

❼ 股票的种类以及概念

1.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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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二者的区别是:股、B股及H股的计价和发行对象不同,国内投资者显然不具备炒作B股、H股的条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股以港元计价,故两市股价差异较大,如果将美元、港元以人民币进行换算,便知两地股价大体一致。以字母代称进行股票分类,不甚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股票简称必须统一、规范。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A股、B股、H股等称谓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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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是“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是垃圾股的代名词)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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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就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的股票 ,如G三一,G金牛
而所谓"G板"这个概念是源于监管层还是民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公室的一位人士道出一个基本事实。他说,"当时有过G板的叫法,但并非设立独立板块的意思。大致上是指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这类公司,也就是G类公司。所以,如果说监管层说过G板,实际上是指G股。"
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G股。
"G股"的设立,表明了证监会的政策意图。"不解决全流通就不能进行再融资"的规定,也让更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上报股改方案。在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至少有宏盛科技、中孚实业等10家公司提出再融资方案,约占四分之一。

什么是股票?股票有什么特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已有近400年的历史。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l)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2)参与性。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

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从实践中看,只要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达到左右决策结果所需的实际多数时,就能掌握公司的决策控制权。

(3)收益性。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人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低价买人和高价卖出股票,投资者可以赚取价差利润。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股票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资1000美元买人该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场价格卖出,赚取10倍多的利润。在通货膨胀时,股票价格会随着公司原有资产重置价格上升而上涨,从而避免了资产贬值。股票通常被视为在高通货膨胀期间可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可流通股数越多,成交量越大,价格对成交量越不敏感(价格不会随着成交量一同变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现金。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的判断。

那些在流通市场上吸引大量投资者、股价不断上涨的行业和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不断吸收大量资本进人生产经营活动,收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例如,称雄于世界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当其业绩不凡时,每股价格曾高达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战,出现经营失策而招致亏损时,股价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时机地在高价位买进该股,就会导致严重损失

❽ 中国互联网第一股网盛科技发行上市是什么时候

白志林

案情简介

(一)中国互联网第一股上市

2006年12月15日,中国A股市场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络股——网盛科技(002095)在深圳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

网盛科技的全称为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发行价14.09元,发行市盈率29.98倍,为近期新股发行以来最高。首日上市的开盘价为68.10元,全天大幅震荡,盘中最高至78.00元,最低至53.05元,报收于62.8元,较发行价14.09元涨345.71%。

网盛科技专业从事互联网业务,旗下包括中国化工网、中国纺织网、中国医药网等垂直B2B电子商务网站,其中中国化工网成立于1997年,1998年就开始盈利,目前各网站年总体盈利接近3000万元。

(二)网盛科技的改制

网盛科技自成立以来,与中国许多民营企业一样,并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当网盛科技启动改制后,参与改制的中介机构便着手进行相应的股权结构调整。一方面,对网盛科技及其关联企业的业务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对网盛科技及其关联方的股权进行调整,理顺股权关系,同时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基本方案确定后,中介机构又对网盛科技改制中所涉及的税收成本、资金运转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最后制定出一套操之可行的改制方案。

作为网盛科技改制的律师,我们主要从公司的历史沿革、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公司的业务、税收、重大合同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由于网盛科技属民营企业,未涉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其产权结构尚属清晰,不存在产权不明或潜在的纠纷问题。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在理清网盛科技的整个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制作各种法律文本,并对改制过程中新产生和发现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

由于网盛科技改制时,当时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而且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律师要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以,律师要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制作审批所需要的各种文本及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主要对改制成股份公司的主体、其历史沿革、股东、关联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资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重大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罚等问题发表意见,对改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出具明确的意见,对改制主体的整个改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发表意见。

政府的相关批复文件下来后,发起人出资到位,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改制主体便需召开创立大会,就股份公司的设立事宜进行讨论。

律师在创立大会的召开过程中所要做的事情包括:制作创立大会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如会议通知、各种议案、表决票等;协助企业做好创立大会的整个召开程序,如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的合法性、会议召开的程序、表决的方式和程序、会议的记录等;最后是对整个创立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证创立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创立大会作出同意设立股份公司后,律师应指导和协助企业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然,如果是新设股份公司,就不存在变更登记的问题。

(三)网盛科技的上市辅导

依照证监会原来的要求,股份公司上市前要进行最少为期一年的辅导,由中介机构对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规范运作、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的培训,律师主要从《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发,对公司进行培训,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保证其知晓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所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会计师主要从财务角度,保荐机构主要从整个上市的角度,对公司进行相关的培训辅导。

在对网盛科技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上市辅导后,浙江监管局进行了验收,认为网盛科技的辅导合格,已符合申报上市的要求。于是,中介机构便开始着手上市申报材料的制作。

(四)网盛科技的上市申报

在上市申报阶段,中介机构一般都会派驻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在该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制作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材料,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核查企业的各项经营运作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企业在此过程中所需制作的其他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和审查等。

由于股票发行上市对一个企业来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律师要对公司相关的决议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必要时,律师应直接参与该法律文件的制作,并对整个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当整套的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后,证监会有一到两次的反馈,主要是针对申报材料中描述不清或需进一步澄清的内容进行补充,对某些问题发表更加明确的意见。律师在这个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收集资料,从法律角度对某个问题发表意见。

(五)网盛科技的发行和上市

200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6年第54次会议审核同意网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6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133号文核准网盛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新股。

至此,网盛科技公开发行的全部核准程序已经走完。

2006年11月24日,网盛科技在规定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推介。

2006年12月1日,网盛科技向社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确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006年12月7日、8日,网盛科技向社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盛科技的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已经完成。

2006年12月14日,网盛科技向社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网盛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06年12月15日,网盛科技的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成为我国A股市场第一只纯网络股票。

法律意见

(一)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在整个改制过程中,律师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1)尽职调查;(2)与企业沟通,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3)与其他中介进行沟通协调,对整个改制方案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和方案;(4)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制作各种法律文本,包括各种协议和公司章程等。

由于改制是公司上市的必经阶段(特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将来的发行上市。所以,在改制前期的尽职调查及方案的制订上,应倾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公司的历史沿革、重要资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在方案的设计中,应做到公司具有独立性、主业突出、关联交易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等。

(二)辅导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由于证监会对公司上市前的辅导期限不作强制性的规定,根据一般的惯例辅导期定为三个月。在辅导期间,律师应为公司制作各种内控制度,完善公司的各项治理结构,并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上市所需的法律知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在此期间,公司更加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熟知上市的各种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司的各种事务。公司的财务制度更加完善。公司的各项操作已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三)上市申报阶段的法律问题

律师最终的成果体现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上,所以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成为律师在本阶段所主要制作的法律文书。制作上述法律文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2)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4)发行人的设立;(5)发行人的独立性;(6)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7)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8)发行人的业务;(9)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13)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规范运作;(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6)发行人的税务;(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18)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9)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0)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21)发行人招股意向书的法律风险及其评价;(22)发行人的其他问题。

律师在该阶段,还应为公司发行上市召开的股东大会制作各种法律文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法律文本。同时,律师还应配合其他中介机构,随时为公司解答各种法律问题,或者向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意见。

经典评析

公司上市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多个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律师在其中起着重要的沟通、解释和协调的功能。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和起草各种法律文件,还表现为及时解答公司及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处理上市期间遇到的各种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因此,律师的业务知识就不仅仅限制于《公司法》、《证券法》等与公司上市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上,律师对拟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所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亦应知晓,甚至应十分精通。同时,由于公司上市涉及公司的各个方面,与公司运作有关的合同、税务、环保、劳动用工、诉讼仲裁等法律知识亦要求一个证券律师必须具备。否则,律师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必然会存在某种法律漏洞,在证券市场越来越规范、证券法规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律师所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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