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在网上开通也增加操作员哦了,但是看了用户手册后还是有些不懂
你写的有点太乱了,简单跟你说吧
贵企业需要在监测系统做报告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超过30天的预收货款,即是收到货后30天未出货的,要做预收货款报告
2、超过90天的收款,即货发出后90天钱未收到的,要要延期收款报告
『贰』 怎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
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专务,应向所在地属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
需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前两样可在网上下载到,后三样要求原件加复印件。
『叁』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内料去银行付汇就可容以(具体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肆』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干什么用的呀是不是以后就用这个系统。不再用出口收汇报审系统了呀
监测系统是用来作报告用的,比如你收汇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30天,那么在版结汇后就要权上这个系统去做预收货款的报告,延期收汇,预付。。。等等也都是要在上面作报告的。
应用平台里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里,每一次有外汇进了待核查户,你就要在申报系统里做申报,填上相关金额,国家,贸易性质,提交后,一般要当当天下午反馈到银行,银行审核通过了才能让你结这笔钱,从待核查户转到人民币账户。而监测系统里的操作是在结汇之后再进行的。
『伍』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如何进行预付货款怎么备案!具体操作!网上给的手册看不懂!我是新手!谢谢赐教!
刚从外汇局咨询来的答案,8月1日新系统运行后不是所有的预付货款都要备案回的,只有付汇日答期和预计到货日期相差30天以上才需要在网上做报告,比如说你在8月10日付汇,货物8月15日就到了,就不用报告了,带着和以前一样的单据直接去银行付款就可以。另外就算是相差30天以上的货物,报告也要等银行付汇结束才能在网上进行,届时那个监测系统里可以查询到付汇记录,然后再针对那条记录进行操作。
『陆』 如何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答复:您好复!企业业务管理员制用户(ba)登陆后,点击“业务操作员维护”菜单,进入业务操作员维护操作界面,点击“增加(A)”按钮,进入添加业务操作员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的“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然后选择“>”将该角色添加到“已经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再点击“保存(S)”按钮,即成功添加了业务操作员并为其分配了业务操作权限,该业务操作员可以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并使用相关功能。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柒』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怎么操作 具体点 谢谢
我们也属于试点来范围内的。这个监测系源统就是在之前网上申报的应用系统里面的,直接登陆进去就可以看到。由于刚开始,很多企业都有大量的问题,外汇局这边也一直有更新问题解决事宜的几个文档,以及操作手册 V.1 V.2,不知道你们那边有没有,如果需要,我这边可以发给你参考。
『捌』 打扰了,问一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付汇登记怎么操作,是直接可以去银行付汇,再做报告吗.
预付货款吗?预付货款是直接到银行支付,如果预计进口日期超过30天再到系统做预付货款报告。
『玖』 只做进口预付汇的企业,怎么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操作
先在外管局网站上做预付货款额度申请,待外管局在网上批准后,再去银行办理预付货款手续。货物进口清关后,再到口岸网站上去做核销。若不能再网上直接核销,就要去当地外管局人工办理核销。
『拾』 非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如何申报及相关操作
非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按收入类型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