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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1 17:52:21

『壹』 外汇交易,有哪些经典的书籍。从入门到精通。那位大神给列出十几本来!!!

10本期货商品外汇经典书籍
1. Technical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Markets: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Trading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New York Institute of Finance) by John J. Murphy (Author)
期货市场技术分: [美]约翰.墨菲
本书为美国纽约金融学院教材,本书系美国市场技术顶类级分析大师约翰墨菲的代表作,被誉为当代市场技术分析的圣经!本书集各种市场技术分析理论和方法之大成,总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各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长处、短处以及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把它们取长补短地配合使用的具体做法,同时,一身兼有优秀教材、权威工具书、实用操作指南三大特色。
另外 期货交易技术分析Technical Analysis (Schwager on Futures) (Paperback) by Jack D. Schwager 也值得拜读。
《克罗谈投资》-交易思想为主交易系统有所涉及。交易系统也许是未来的趋势,但不可能过后的依赖。另外他的期货交易策略也值得拜读。
3. The Art of the Trade: What I Learned (and Lost) Trading the Chicago Futures Markets by Jason Alan Jankovsky
交易技巧:我在芝加哥期货市场上的得与失,二十年芝加哥的交易经验,以个人专集的形式写出,真是历史上的大师了。
4. Trader Vic - Methods of a Wall Street Master,专业投机原理,两本书,维克多进行市场预测的方法,是“结合技术分析、统计方法和经济基本面三种因素进行预测”。
5. The New Science of Technical Analysis by Thomas R. Demark,和 New Market Timing Techniques by Thomas R. DeMark
技术分析新科学,高盛,花旗,摩根的高级顾问,这是技术分析的新天地,两本书是必读。
6. Trade Stocks & Commodities by Larry Williams
股票和商品交易,交易冠军的肺腑之言,突破理论的集大成者。
7. 短线狙击手(Sniper Trading)作者:[美国]乔治.安杰尔 George Angell,乔治.安杰尔以三十年来操作股票、期货、期权的经验心得写成本书,提供三套明确的市场操作方法。
8. 10 High Probability Trading by Marcel Link 马赛尔·林克 高胜算操盘 这是对45年,作手回忆录的又一次增补。
9. midas文章汇编,唯一的我推荐的国内的书籍。
经典的文章,MIDAS是国内当之无愧的大师级人物
10 .Beat the Odds in Forex Trading: How to Identify and Profit from High Percentage Market Patterns by I. R.Toshchakov。

这是东方华尔街版主总结的。我个人十分认同。希望能帮到您。

『贰』 炒外汇都用什么指标

不同指标及其应用:

相对强弱指数(RSI)
相对强弱指数反映市场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指标值在-100间波动,在20附近时,表示空方力量十分强大,几乎发挥到了极致,已经出现了超卖的信号,离价格的底部不远,买入时机将要到来;在80附近时,表示多方力量十分强大,市场已经买超,短期顶部即将形成,卖出时机可能快到了。
一般情况下,当快线(波动频繁的线)在80附近自上而下穿过慢线(波动相对平缓的线)时,是卖出信号;当快线在20附近自下而上穿过慢线时,是买入信号。
指数平滑异动平均线(MACD)指标
MACD指标反映的时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和强度的指标。指标值一般在正负5之间波动。指标值为正值时,表示市场是多头市场(牛市);为负值时,表示市场是空头市场(熊市)。
当MACD长期在0以下徘徊,指标逐步提高,一旦突破0,就是一个买入信号;当快线在0自下而上穿过慢线,也是买入信号。
当MACD长期在0以上徘徊,指标逐步降低,一旦突破0,就是一个卖出信号;当快线在0以上自上而下穿过慢线,也是卖出信号。
随机指标(KDJ)
随机指标反映的是市场强弱变化的指标,和RSI相类似,指标值也是在0-100间变化。接近20时,表示市场超卖,离底部不远;接近80时,表示市场超买,离顶部不远。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个规律来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当快线在20附近自下而上穿过慢线时,是买入信号;当快线在80附近自上而下穿过慢线,是卖出信号。

『叁』 大陆中小投资者如何投资国外股市(如美国)

中国老百姓的投资组合里,将可能出现美国股票、欧洲债券等洋玩意儿,中国老百姓购买外汇的额度,也将放宽到2万美元了。这是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在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中宣布的。新政策大大放宽和简化了国内机构和公众购汇、投资的限制。美国《华尔街日报》评价说:这次的政策调整意义重大,“为中国居民进行境外投资开辟了一条通道……影响可能不亚于去年的人民币升值”。

每人每年可买2万美元外汇
新政策中,与老百姓直接相关的是,个人购汇额度提高,手续简化。新政策规定,对境内居民购买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可购买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这个规定对于中国居民今后留学、旅游、投资都有好处。现在出国要拿护照才能买6000美元外汇,以后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银行说明用途后就可购买2万美元了。

公众最关注的境外投资问题,根据已公布的政策,个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购买境外的股票、基金等,也可以通过银行,将自己的“人民币资金”换成外汇后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具体额度是多少,如何操作,目前还不明朗。外汇管理局官员对媒体表示,将会在5月份以后陆续出台一些实施细则。金融专家普遍认为,对机构境外投资的真正放行时间应该“是下半年、接近年底的时候”。

『肆』 08亚洲金融风暴政府政策

很感兴趣,觉得可以看看97风暴的相关资料。我搜索了以下内容请阅(和次债不同,但可以参考):
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及政策启示
news.dayoo.com 2007年04月12日 10:52 来源: 大洋财经报道

【原文出处】《国际经济评论》

【原刊期号】199909

【分 类 号】F62

【分 类 名】金融与保险

【 标 题 】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及政策启示

【作者简介】〔美〕弗雷德里克·米什金

【 正 文 】

自1997年7月开始,发生于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韩国等东亚国家的金融危机对这些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这些国家的经济在1998 年呈现负增长,而在1997年之前,增长率超过5%。这些国家曾消灭了大量贫困,是"亚洲奇迹"的一部分,然而现在却面临严重的经济衰退。本文认为,金融市场信息的弱化是导致这场危机的关键因素。在勾画出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个不对称信息分析框架后,本文将用此框架来探讨这次危机的教训和政策启示。

一、亚洲危机的不对称信息分析框架

金融系统在经济中扮演关键的角色,这是因为当它正常运行时,可以将拥有富余储蓄的人的资金导向需要资金进行生产性投资的人。金融系统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的主要障碍是信息不对称,即金融合约的其中一方与另一方得到的信息存在差异,这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不对称信息的角度理解金融危机,可以将金融危机定义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对称信息问题严重恶化,使金融市场无法有效地将资金导向那些拥有最佳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

在此,用不对称信息分析框架来解释东亚金融危机。这一分析强调危机是由一些基本因素决定的,特别是金融体系中的问题。这与Corse-tti、 Pesenti和Roubini(1998)、Goldstein(1998)和Krugman(1998)等人最近的研究结果相一致。然而,这一分析并没有否定由Radelet和Sachs(1998)提出的非流动性和多元平衡也在其中起一定作用的观点。但是。这里的分析重点是研究东亚金融危机造成经济活动严重衰退的机制,这是超越其它论文的地方。

对绝大多数危机,尤其是东亚金融危机,促使不对称信息问题恶化并导致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是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与以往的金融危机一样(例如1982年智利金融危机和1994-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注:实际上,这里的分析将解释为什么Kamin (1999)指出的1982年智利危机、1994-1995年墨西哥危机和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彼此很相似,而与80年代墨西哥和其它拉丁美洲国家的债务危机不一样。关于智利危机,请参考Diaz-Alejandro(1985),关于墨西哥危机,请参看Mishkin(1996)。),金融自由化导致由资本流入支持的借款剧增是危机过程的开始。一旦放松利率上限和借款类型的限制,借款将急剧增加。亚洲危机国家信用扩张速度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借款激增的问题并不是借贷的扩张,而是扩张得太快以致造成过大风险以及相应的未来贷款损失。

东亚金融自由化导致经济承担过度风险问题,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当面对金融自由化产生的新的贷款机会时,金融机构的管理者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随着信贷的急剧扩张,金融机构无法迅速增加必要的管理力量(如受过良好训练的贷款员、风险估算系统等)来有效监控这些新的贷款。

东亚经济承担过度风险的第二个原因是规章/监管体系不健全。即使不存在明确针对银行系统的政府金融安全体系,也很明显存在内部隐含的安全体系,从而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人和那些贷款给东亚银行的外国贷款者知道政府很可能会出面保护他们,所以没有监督银行的动力,这样便导致这些银行承担过度风险并主动地寻找新的贷款机会。

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那些东亚国家,在金融法规和监管方面十分欠缺。当金融自由化带来新的冒险机会的时候,这些规章/监管弱化的体系无法控制由政府保护体系造成的道德风险,并形成承担过度风险的局面。

资本流入使这一问题进一步恶化。一旦实行金融自由化,因为能获得高收益并能得到政府性安全体系的保护,国外资本便流入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这种政府性安全体系由新兴市场国家政府或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这样,资本流入会促进信贷激增,导致部分银行承担过度风险。这正是东亚国家的情况,从1993年到1996 年,每年的资本流入量为500到1000亿美元。Folkerts-Landau发现,有大量私人净资本流入的亚太地区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也有可观的膨胀。

金融自由化之后信贷激增的结果是巨额贷款损失和随之而来的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对东亚国家来说,未偿还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上升到15%甚至35%。(注:请参考Goldstein(1998)。)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是使这些国家陷入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

在像东亚国家那样的新兴市场国家中,银行业的问题导致金融危机有两条途径。第一,银行机构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会导致银行通过限制贷款范围以改善资本充足率,或者甚至会直接导致全面的银行危机,这种危机使许多银行无力偿付债务,从而直接削弱了银行体系的贷款能力。第二,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会促使货币危机发生,因为中央银行很难在面临投机袭击的时候捍卫其汇率。因为利率的提高会对银行资产负债表造成损害,所以任何提高利率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措施都会进一步打击银行体系。这样,当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遭到投机性袭击时,如果中央银行将利率提高到足以捍卫汇率的水平,其银行系统就会崩溃。当投资者认识到一国脆弱的银行体系使中央银行不太可能成功地捍卫本国汇率的时候,在卖空此国货币的预期利润的吸引下,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袭击该货币。所以,在银行体系脆弱的情况下,货币投机性袭击很可能得逞。很多因素会激发这种袭击行为,巨额经常项目赤字就是其中一种因素。可见,银行体系状况的恶化是造成货币危机的关键因素。

因为债务合约的两个关键特性,货币危机和贬值会在新兴市场国家引发全面的金融危机。在新兴市场国家,债务合约的期限很短,而且经常是用外汇计价的。(注:这种债务结构与大多数工业国家的不同,工业国家的债务基本上都是用本国货币计价的,很多是长期的。这种不同可用来解释为什么新兴市场国家和工业化国家对贬值的反应那么不一样。)债务合约的这些特性造成了三种机制,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危机通过这三种机制使信贷市场的不对称信息问题更加严重,从而促使金融危机的爆发。

第一种机制是货币贬值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带来的直接影响。当本币贬值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合约会加重国内企业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因为资产主要以本币计值,公司资产不会同时增加。结果贬值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恶化和净资产减少。而这会加重逆向选择问题,因为有效抵押的缩水会降低对贷款人的保护。而且,净值的减少将增加道德风险,企业有承担更大风险的动力,因为如果投资失败它们损失的东西就更少了。因为贷款者面临更高的损失风险,信贷便会降低,于是投资和经济活动下降。

和1995年墨西哥的情况一样,外汇危机导致的贬值对资产负债状况的损害也是东亚经济衰退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印度尼西亚的货币贬值了75%,以外汇计价债务的卢比价值是原来的四倍,所以这种机制就特别明显。如果一家企业有大量外债,在这种冲击下,即使原来的资产负债状况很好,也会陷入破产境地。

第二种联系金融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机制是,贬值可能导致更高的通货膨胀。因为许多新兴市场国家曾经历过高且不稳定的通胀,它们的中央银行并不是值得信赖的通胀斗士。这样,投机性袭击后汇率的大幅下降带来的价格上涨压力会导致现实或预期通胀的迅速增加。墨西哥在1994年外汇危机之后,其通胀率在 1995年上升到50%,我们在印度尼西亚这个遭受打击最重的东亚国家已经看到了类似的情况。货币危机之后预期通胀率的上升,将使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因为它将导致利率的上升。短期债务与利率上升的交互作用将大幅增加企业的利息支出,从而恶化企业现金流量头寸,并进一步损害资产负债状况。于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不对称信息问题更严重,信贷和经济活动都大幅下降。

第三种货币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机制是,本币的贬值导致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恶化,触发大面积的银行业危机。在新兴市场国家发生本币贬值时,银行有许多以价值大幅增加的外币计价的债务。另一方面,企业和居民部门的问题意味着它们无法偿还贷款,这也会造成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贷款损失。结果是,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受到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挤压,银行的净值随之减少。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外币计价债务期限很短,所以债务的突然大幅增加会造成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因为这些债务很快需要归还。进一步恶化的银行资产负债状况和被削弱的资本基础导致银行削减信贷。在极端情况下,资产状况恶化导致的金融危机迫使许多银行关门,从而直接限制了银行体系创造信贷的能力。银行是信贷市场上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角色,并且是许多企业的唯一信贷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十分特殊。所以一旦银行信贷崩溃,经济崩溃随之而来。

从这一不对称信息分析框架得到的基本结论是,东亚金融危机是一个系统性崩溃。此崩溃是由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恶化加重了不对称信息问题而造成的。其结果是金融市场无法将资金导向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那里,造成对这些国家经济的破坏性影响。

二、教训与政策启示

通过上述关于东亚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成因的不对称信息分析,可以总结出几个教训,以防范此类危机再次发生,以及了解在发生危机时该做些什么。从危机中总结的第一个教训是,应该通过政府合理的干预使金融系统恢复稳定。对新兴市场国家来说,这需要国际最后贷款人。第二个教训是,国际最后贷款机构必须制定合适的贷款条件,来避免形成产生金融不稳定的过度道德风险。第三个教训是,虽然资本流动与危机有关,但这只是现象,而不是造成危机的根源,所以外汇管制对于防范今后的危机不大可能奏效。第四个教训是钉住汇率制对新兴市场国家十分危险,它使金融危机更易发生。我们分别来阐述这几点。

1.为什么需要国际最后贷款人

我们已经看到,金融危机发生时金融系统的信息失灵会导致经济的灾难性后果。为复苏经济,金融系统需要重新启动,以便完成将资金导向生产性投资的工作。在工业化国家,中央银行可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或进行最后贷款来完成。不对称信息观点认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中央银行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因此,为了应付发生在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就需要在国际上存在一个最终贷款人。然而,即使存在这样一个最终贷款人,最终贷款人的行为也会引起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增大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国际最终贷款人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问题,就可能把情况搞得更糟,这一点将在下一部分讨论。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有自己的制度特征,这就使得中央银行很难推动经济从金融危机中复苏。前文已经提到,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债务以外币计值,而且,他们过去有过不稳定的高通货膨胀,债务合约的期限都很短,所以扩张性货币政策会引起预期通货膨胀迅速攀升。

作为其制度特征的结果之一,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在面临金融危机时,无法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推动经济复苏。在一个具有上述制度结构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里,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很容易引起高通胀预期和本币急剧贬值。我们已经看到,本币贬值导致公司和银行的财务状况恶化,因为他们的债务很大部分是以外币计值,由此债务负担加重,资产净值下降。而且高通胀预期会使利率上升,因为贷款人要补偿其购买力的损失。我们也看到,利率上升引起利息支出增加,而同时居民和公司的现金流入都下降了。这又使居民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银行业潜在的贷款损失也增大了。

……
金融体系遭受实质性冲击,一日之内联储就进行了最终贷款人操作,此种能力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最近的危机中拖延如此之久才提供流动性支持形成了鲜明对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机构的设计就是要在一国经受国际收支失衡之后才提供资金,贷款条件必须经过计价还价,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真正提供资金之前可能要花掉好几个月。到这时候,情况常常变得更糟,结果是为应付危机,需要更多的资金,这常常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带来资金压力。中央银行采取行动能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迅速得多,原因之一在于,中央银行事先就已经设定了贷款程序,并就贷款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了一致。要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就应迅速到位,这就对国际最终贷款人的信贷条件提出了要求,即借款人遇到上述情况并满足所需要的条件时能迅速得到资金。事实上,最近已有提议,要求改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紧急贷款办法,以便更迅速地提供流动性。

第三条原则表明,要解决一场金融危机,需要重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公司的财务结构。非金融公司财务结构的重建需要一部有效运行的破产法,以帮助这些公司获得清偿,从而重获从信贷市场上筹资的能力。金融业的财务结构重建可能需要注入公共资金,让健康的银行能买下破产银行的资产,也需要创设如美国清算托管公司那样的实体,来卖掉破产银行的资产,最终把他们从金融业清除掉。国际最终贷款人和其它潜在的国际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有所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技术支持,鼓励遭受危机国家的政府采取措施,为失败的金融机构建立更好的法律框架、更好的清算程序。

第四条原则表明,有必要控制由于国际最终贷款人的存在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国际最终贷款人会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这是因为存款人和银行的其它债权人认为如果发生危机的话,他们将得到保护。最近亚洲发生的事件中,危机国家的政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支持来保护存款人和银行其它债权人免于损失。这样的安全网会带来众所周知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存款人和其它债权人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监控银行并在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时抽回存款。其结果是鼓励这些银行承担高风险。
……
对亚洲危机的不对称信息分析还认为,在最终贷款人操作中,不应过分强调与金融业无关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经受到了批评,因为它将严厉紧缩政策强加给东亚国家。当货币和金融危机发生时,应实行何种宏观和非金融微观经济政策并不很清楚,而这正是近来争论的一个焦点。不管何为正确的政策,国际贷款人要在促进金融稳定方面获得成功,有两个理由不必去强调这些政策。

第一,导致危机发展的根本问题是金融业的微观问题。因此宠观经济政策和与金融业无关的微观经济政策无助于解决危机。第二,过于关注严厉的政策和其它微观经济措施可能会导致政治灾难。政治家倾向于避免触及金融体系改革的难点,在东亚尤为如此,因为许多政治家的密友,甚至家庭,在这样的改革中将遭受很大损失。严厉紧缩的政策会使得这些政治家得以把国际最终贷款人--在这次亚洲危机中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描绘为反经济增长的,甚至是反亚洲的。这将帮助政治家动员公众反对国际最终贷款人,从而避免进行本国金融业真正需要的改革。如果把条件集中于与金融业有关的微观经济政策,国际最终贷款人更可能被视为援手,来帮助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创建更有效的金融体系。

3.资本流动与资本管制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危机国家经历了危机前的巨额资本流入和危机后的巨额资本流出。危机过去后,大量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国际资本流动是否是金融不稳定的一个主要来源上来。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危机进行的分析表明,国际资本流动在金融不稳定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正如我们所认识到的,这主要是因为政府保护网的存在以及对银行体系不充分的监管鼓励了资本的流入,而这又导致了贷款激增和银行承受的过度风险。与这一观点相符,Gavin和Hausman (1996)以及Kaminsky和Reinhart(1996)的确发现贷款激增是银行危机的预测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资本流入必然引起贷款激增,后者导致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恶化。事实上,Kaminsky和Reinhart(1996)发现是金融自由化,而不是国际收支表中的资本流入,更像是银行危机的一个重要的预测器。

同样,资本流出也被认为是外汇危机的一个原因,后者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可能会引起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不稳定。按照这种观点,外国人抽走其资本,而作为结果的资本流出则正是导致一国货币贬值的力量。然而,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引起亚洲汇率危机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于金融部门的问题,是这些问题引起了投机性的攻击和资本外流。根据这一观点,与汇率危机相伴的资本外流是潜在根本性矛盾的一个症状,而非是货币危机的起因。很多实证研究的吻合(注:见Kaminsky,Lizondo和Reinh-art(1997)的研究。)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因为研究表明,资本流动或经常项目数据在汇率危机预测中不具预测能力,而那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银行部门的问题则有助于预见货币危机。

因此,这里的分析并没有为资本管制提供依据,例如最近被马来西亚所采纳的外汇管制。外汇管制就像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一样。资本管制具有人们所不希望的一条特性,也即,它会阻止本可用于生产性投资机会的资金流入一国。尽管这些管制可以限制资本流动引起的贷款激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居民和企业力图去规避这些管制时,这些管制将引起明显的扭曲和资源的无效配置。事实上,在今天的环境中,由于贸易开放和许多金融工具的存在,使得规避这些管制变得更为容易,资本控制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就值得深深怀疑了。

另一方面,有充分的理由表明需要完善银行监管,从而使资本流入引起贷款激增和银行机构承担过度风险的可能性减小。例如,可以限制银行借款增加的速度,这样做有可能起到大大限制资本流入的作用。这些谨慎性的控制手段可以被认为是资本控制的一种形式,但它们和典型的外汇控制有相当大的不同,它们侧重于金融系统脆弱性的本质,而非其症状,这一类型的监管控制可以加强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不是阻碍它。

4.钉住汇率制的危险

用于获取价格稳定的一个常用方法是将货币价值钉住一个低通胀大国的货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这一策略涉及到将其汇率按一个固定价值与另一国货币钉住,这样其通货膨胀率最终将降至另一国的水平。在另一些情况下,这一策略涉及到爬行钉住或货币贬值的目标比率,一国货币按这一目标比率对另一国稳步贬值,从而其通货膨胀率得以保持在比其钉住国更高的水平上。

尽管采用固定或钉住汇率制在控制通货膨胀上可以说是一种很成功的策略,运用信息不对称原理对亚洲危机的考察表明了这一策略对于一个存在大量外债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是何等的危险。在钉住汇率体制下,当一次成功的投机性攻击发生后,国内货币价值的下降通常比在浮动汇率体制下来得更大、更快和更加难以预料。例如,在最近的亚洲危机中,遭受最沉重打击的印度尼西亚的货币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内降到了不足危机前四分之一的价值。在这些贬值后资产负债表的损失因而也变得十分严重。在印度尼西亚,货币崩溃引起的外债价值超过四倍的上升,使得那些具有已升值外债的印度尼西亚公司无法保持清偿能力。非金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恶化引起了银行资产负债表恶化,这是因为银行的借款者偿还其借款的可能性现在变得更小了。资产负债表的这一崩溃的结果也正是我们已经看到了的严重经济收缩。

钉住汇率引起的另一潜在危险在于:由于它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定的货币价值,它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一个低风险的感觉,从而鼓励资本流入。尽管这些资本流入可能被引入生产性投资从而促进增长,但我们发现,它们同时引起了过度贷款,表现为贷款激增,因为国内的金融中介(例如银行)在这些资本流入时起了关键的作用。进一步说,如果银行监管十分薄弱,正如在新兴市场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一样,政府对银行机构设立的安全网就会鼓励这些机构冒风险,从而资本流入引起贷款激增的可能性也会变得更大。由于银行监管的不充分,贷款激增的可能后果就是巨额贷款损失、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恶化以及可能的金融危机。

浮动汇率体制下的汇率波动比在钉住汇率体制下的更为直接明了,这是它的优势。事实上,浮动汇率体制下汇率每天的波动具有这样的优点:它向私人公司、银行以及政府表明了在发行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时存在着明显的风险。此外,汇率贬值可以向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早期预警信号,表明其政策必须加以调整以防止金融危机的可能。

结论是,钉住汇率制可能增加新兴市场和转型国家金融的不稳定性。然而,这一结论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固定或钉住汇率可以是控制通货膨胀的有效手段。事实上,那些在历史上有过不佳通货膨胀表现的国家会发现,只有在严格地采纳钉住汇率的机制下(正如联系汇率一样),通货膨胀才有可能被控制住。然而,分析表明,为使这一策略得以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促进健康银行体系的政策是必须的。此外,如果一国具有一个脆弱的银行体系以及大量以外国货币计价的债务,则采用钉住汇率来控制通货膨胀在实际上可能是十分危险的。

『伍』 为什么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为外汇卖出价

外汇买入价,是指银行买入。外汇卖出价,是指银行卖出。
站在银行的角度,银行要考虑成本的。

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
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2)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一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上升,即外币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
外汇市场上的报价一般为双向报价,即由报价方同时报出自己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由客户自行决定买卖方向。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越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成本越小。银行间交易的报价点差正常为2-3点,银行(或交易商)向客户的报价点差依各家情况差别较大,目前国外保证金交易的报价点差基本在3-5点,香港在6-8点,国内银行实盘交易在10-40点不等。

『陆』 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核的风险分析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它使银行信用介入商业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满足了进出口双方加速资金周转的愿望,故在国际上得以广泛应用。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大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因信用证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此起彼伏。
在信用证业务中最关键和最复杂的环节是单证审核,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最多。根据国际商会(1CC)的统计,在其收到的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投诉中,涉及单据问题的案例所占比例高达43%.本文试图对信用证单证审核中的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一、信用证自身的理论缺陷——“纯单据性”

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缺陷是风险形成的根源所在。信用证结算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它针对的是单证文件而非货物。这一“独立抽象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Ab—straction and lndependence)体现在UCP500(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的简称)第4条规定中:“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在印刷业发达、便利的今天,伪造钞票、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信用证或是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则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从我国的实际看,最常见的是出口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说明货物已经付运,其实没有这回事,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UCP500第3条)后即支付货款,毫无义务核对受益人(出口方)所提供单据的实际真实性,这对进口方和银行都是很危险的。除了假提单外还有其他一些欺诈形式,如买卖双方互相勾结,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签订高价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双方伪造全套单据,通过议付诈骗银行资金,待银行发觉,诈骗者已携款逃跑或宣告破产,即使银行拥有物权,也因货价高估,无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项。除这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诈骗外,各方当事人很容易利用信用证”纯单据性“的特点钻空子,以获得对自身有利的结果。比如当市场不景气的时候,进口人和开证行往往对单据百般挑剔,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提出异议,拖延甚至拒绝付款。

可见,信用证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以及各方当事人谋求自身最大限度的利益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造成大量的争执和纠纷,是风险形成的源头。

二、关于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核原则的争论

针对上述情况,各当事人尤其是从事外贸结算的银行,如何把好单证审核关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这就涉及到单证审核原则、标准的问题。关于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的原则,长期以来存在严格符合原则和实质一致原则两种。所谓“严格符合”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是指单据就像是信用证的“镜子影像”(Mirrorlmage)一样,单据中的每个字、字母皆必须与信用证中的写法相同,否则即构成不符点。通常将其归纳为“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即单据表面必须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必须互为一致。所谓“实质一致”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bstantial Compliance)是指允许受益人所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有差异,只要该差异不损害进口人,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做法,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中做出如下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审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UCP历经几次修改,但其条例中对单据审核须把握的标准却始终如一,严格规定单据的“表面一致”是单据审核的唯一依据。然而在实务中,对这一原则的把握是一大难点,造成大量的不符点问题和诉讼案件的激增。试举一例说明。

我国作为出口方向西欧销售重晶石粉,出口合同使用的品名为“Barytes in powder”,收到的信用证中规定的品名为“Baryte in powder”,少了一个“s”。“Barytes”与“Baryte”原本可以通用,我方按照合同品名缮制发票,并以此向开证行索偿,却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开证申请人不接受“商品的描述与信用证的品名不同”的发票。实际情况是,装运时,西欧的重晶石粉的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后几经争取,我方被迫同意降价后进口人才付款了案。

由此看来,“严格符合原则”在实务中的基本意义是银行有权对没有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或其他单据文件的单据拒绝支付货款。这种拒付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信用证交易中的各方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往往影响货物买卖契约的履行,导致货物买卖双方或某一方违约甚至解除契约。在实务中,因单据内容的复杂或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不清以及各国法律规范、文字含义、贸易习惯等的不同,虽然有UCP500作为原则性的规定,但因理解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或者买方根本不付款等,发生拒付的情况不足为奇。有时有人专在单据上找毛病,借以延期付款或拒付。这对出口方造成较大的风险威胁。

因此,有人认为,“严格符合”原则是导致信用证业务产生风险的一大原因,提出审单原则按“实质一致”来掌握比“严格一致”更可行。苏宗祥主编的《国际结算》一书在“单据审核”章节中提出了这一观点。书中解释说,“单据没有实质不符点,即达到单证一致,”进而又补充说,“要求单证严格一致是很难达到的,也是不易实行的,”“故要求达到单证实质一致是比较适用的。”书中还举出了ICC第535号出版物上的一宗判例。在此案中,信用证对货源产地的条款规定为:“E.E.C.Counrty”,受益人发票上的相应记载是:“E.E.C.”议付行审单通过,叙作出口押汇和寄单索偿。单到开证行却遭拒付,缘由是发票关于产地的标称与证中条款所列不符。双方为此各执己见,争论不休,既而以诉讼求解。最后,ICC作了表态,认为开证行“声称有不符点不是正确的”。笔者对此专门查阅了ICC此号出版物的原文,发现ICC专家们对此案分析的要领部分未被该书载入。专家们在作结论时并不是认为开证行错在没有按“实质一致”原则收单,而是申明它错在开证条款失误,错在产地国要求定义混乱,客观上已令交单方无所适从。归纳开证行败诉的原因,用专家们的原话来陈述是“由于开证行指示不明确,”“作为含糊要求的开证者,它必须承担其后果。”显然,ICC所作的分析仍然十分清楚地体现了单据要“严格一致”的主张,案评的真谛旨在强调如何去实现这种一致,而不应为单据审核“严格一致”标准的执行人为地设置障碍。

任何业务的指导原则或标准尺度都必须是单一和明确的。笔者认为“实质一致”在实践中更难把握,假若单据合格与否的核验标准既可此又可彼,势必带来信用证结算关键环节上无定规可循,单据收拒界限模糊不清的困惑。况且,信用证单据审核环节中风险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严格符合原则”,而恰恰是因为没有达到这一原则规定的标准。“实质一致”的主张会对我们的外贸结算实务造成误导。跟单信用证的基本运作原理之一就是“凭单付/E”,认单不认货,也就是说,单据的合格与否是出口方有否履行其应尽责任的基本凭证,进口方的付款责任也只取决于单据能否无可置疑地达到信用证的条款要求。不言而喻,作为外贸结算银行,只有审单时能确保信用证对单据的各项要求全部地和严格地得到满足,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才有起码的安全保障。从我国的实际看,审单原则的松懈或疏漏已构成外贸结算中的一项主要风险来源。许多令人痛心的教训就是因为信用证出口单据仅是一字一词之差,若论“实质”毫无疑问应属“一致”,但是它们都被对方以有违国际惯例为由,拒绝承付或趁机压价。上文所举的我国出口重晶石粉一案便是一例。

三、严格单证审核是减少风险发生的重要举攒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业务将日益增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何很好地利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和贸易商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信用证涉及银行在国际上的信誉,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起外国银行对中国银行的怀疑,导致不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严重影响中国外贸的正常进行。正是基于此,必须通过加强贸易商、银行自身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这其中,严格单据审核是关键一环。

从出口方(受益人)的角度看,应该从严审核来证和制备单据。信用证业务具有银行信用介入商业信用的特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付款时,所有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才构成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即使只是对信用证条款稍有背离,银行也有权拒收不符单据。为此,对国外来证应及时严加审核。以便对不能接受的条款尽早妥善处理,遇有难于理解的条款应咨询银行求得解答。

另外,与银行审单“严格符合”的原则相适应,对贸易企业制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单工作必须以银行审单工作依据的原则为基础,做到单证、单单、单货三相符,即信用证的条款必须在单据上体现,各种单据之间必须相互一致,单据与货物一致。在实务中,有的受益人因制单不够谨慎而在细节上(如海运提单上受益人的名址等)产生问题,由此引发的争议乃至拒付屡见不鲜。1926年,纽约公平信托公司(Equitable Trust Company of New York)诉道森合伙公司(Dawson Parmer Ltd.)一案的经典判例,萨姆纳(Sumner)法官提出“就单据而言,不存在几乎一样或作用相当的余地。(There is no room for documents which are ahnost the sallie or which will do iust as well)”这是对上述问题的有力阐明。

外贸企业制单之后,为保证一次性成功议付,在向银行交单前,应先行严审单据。审单时采用纵横审单法:即先将信用证从头到尾阅读一遍,每涉及到一种单据,立即与那种单据核对。以达到“单证一致”(横审);横审完毕后,再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特别注意各单据签发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项目的一致性,确保“单单一致”(纵审)。审核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不符点,应立即记录在审单记录表上,并在记录文字后写上“改”、“加”、“补”字。待改妥单据后,在这些字上划圈表示不再有此不符点。当全部字划圈后,单据完全改妥相符才可交单议付。

从银行的角度看,我国是外国卖方利用假单证行骗的主要受害国。为此,银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单证审核能力是尤为必要的。

作为出口地银行,若经审单发现不符点,应在审单记录上简明扼要地逐条记录下来,连同单据和信用证退回受益人,要求更正,争取单证相符出单,确保安全及时收汇。如遇受益人无法更改不符点的情形,可酌情进行相应处理,包括:(1)对单据中非实质性及有争议的不符点,如受益人信誉较好,可作保留议付/付款或凭保函议付,即银行凭受益人出具的赔偿担保书付款或议付,并向开证行索汇。若单据经另一银行提示,则由受益人的往来银行出具担保。如果单据遭申清人拒付,银行向受益人或其往来银行行使迫索权追回垫付款项及有关利息费用。(2)如果单据金额较大,不符点较严重,为收汇安全,银行可以电报、电传、SWIFT等电提不符点方式征求开证行意见,要求开证行回电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不符点单据。(3)若单据存在严重不符点,受益人征得进口商同意且、进口商资信较好的情况下,寄单行可将单据寄开证行作托收处理,并在寄单函上列明所有不符点,亦可单寄开证行征求其意见。(4)若单据严重不符,受益人或受益人银行不愿作托收处理,受理单据的银行可将单据退回。

作为开证行,在收到索偿行寄来的单据后,经审单如发现不符点,应立即洽开证申请人或自行决定是否拒收单据。多数情况下,经买卖双方协商。买方最终会愿意接受不符点单据或经货物降价处理后接受单据,但若有关各方就不符点发生争执,必要时须提请国际商会或国际法律机构进行仲裁。一般地,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开证行审单后往往再提交申清人复审,限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答复。如果申请人对单据无异议,开证行即对外付汇。若提出不符点,开证行可重审,看是否确有银行遗漏之处。如果不符理由不成立,开证行有权接受单据。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问题也值得注意。我们知道,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是独立于有关契约之外的法律文件。UCP500第三条a款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然而在实务中,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地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常常随附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等商业合同。如果遇到此类信用证的交单,我方银行应对形式发票或是销售确认书给予一并审核。针对这一问题,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出具的意见是“如果信用证附有形式发票,则形式发票构成信用证的组成部分,在审核单据时必须使其相符。”可见,诸如标书、形式发票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合同,—旦列入信用证条款,仍须相应审核。

『柒』 我是个钱币收藏爱好者,我收藏的外币比较散。我也不知道那些是一套的目录又太贵,怎么办

中国历代古钱币价格表参考 http://soho.icxo.com/htmlnews/2006/01/09/752360_0.htm 钱币频道 http://www.artxun.com/numis/

『捌』 属于中国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企业分别有那些

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机构,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扩大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评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除涉及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买方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难以把握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些出口企业也因此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
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最为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一般公司内部对D/P、D/A、0/A等其他结算方式比较谨慎,有相当严格的权限规定,这样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大多数客户都有赊销方面要求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正由于出口信用险承担了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及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才免除了因买方倒闭、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收汇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减少了逾期账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在出口信用险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结识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促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加快发展的“瓶颈”。在全国范围内,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规模有限,加之国际贸易合同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仅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为了开展和扩大业务,外贸企业大量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而银行虽然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但是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险却可以在贸易融资方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一些帮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同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通过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融资银行对出口信贷项目的选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程度,银行在考虑贷款金额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决定;(3)银行可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互通对国外买家及市场的风险信息,节约风险调查费用开支,加速决策,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有了保证,还贷能力增强,资产情况得以改善,企业通过转让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权益向银行融资,银行没有了后顾之优,应收款项融资变得相对便利得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
4.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国际贸易欠款亦随之大量增加。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当欠款出现后,出口企业又常常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在出口信用保险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账款追偿经验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过账务追偿为出口企业减少和挽回贸易中的直接损失。
5.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即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6.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海外投资保险就是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能够极大地促进本国境外投资的发展。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政策性特征,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承保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转嫁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和加强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保险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股权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贷款保险则对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正式开办机电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业务,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各项业务,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家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已积累了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从保单条款及单证制定到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从国家风险、买家风险评价研究到承保诸环节如信息调查、限额审批、赔款处理和欠款追讨等方面的实际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金额就超过21亿美元,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共获得银行融资7.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亿元。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连国际”支付3328万元巨额赔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为遭受封关损失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及时雨,再到最近为中化和成达两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按应缴并实际交纳保险金额的50%的专项资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对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范结算风险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承保规模小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落后最主要的表现。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约占当年国家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7%,远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单独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市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改革费率机制,加快费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拓展承保领域;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科学管理等等,都是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资料:http://met.fzu.e.cn/cai/gjmy/showart.asp?art_id=45&cat_id=9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玖』 请问散户炒外汇里倍率用来干吗啊

在回答你2个问题之前,我先说明一下你理解的个误区:
所谓'杠杆大小','标准仓位大小',以及'爆仓''强制平仓'的条件,这些都是每个经纪商自己规定的,经纪商不同,具体标准也不同.
比如,有的经纪商规定净值不足帐户余额的20%强制平仓,有的则是30%;有的规定标准合约大小是1W美金,有的是10W,有的是5千...也有的按照其他标准.虽然这些规定不太一样,但都大同小异,你只需要注意一下就行了.
杠杆和标准仓位也是,并不是每家经纪商都一样的,而且,同一家经纪商也存在不同的'套餐',也就是针对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几种类型可供选择.
好,现在回答你的2个问题:
1.400和100杠杆的区别:
a.400需要较少的保证金,100需要多一些.举例:你要开仓的合约是4000美元,如果选择400的杠杆,那么你只需要缴纳10美金保证金;相反,选择100杠杆,你需要40美金保证金.
b.杠杆的大小和盈亏多少没有必然联系.继续上例:你的合约盈利50个点,不论你的杠杆是400还是100,你赚的钱都是一样的,因为你的合约都是4000美金.区别只是:你用了10美金去赚了50点,另一个是你用了40美金赚了50点.
c.杠杆的大小和风险的关系:没有必然的关系.杠杆的大小实质上只是和融资比例有关系,也就是财务杠杆.杠杆越大,你就可以借入经纪商更多的钱,就可以用小钱开仓更大的合约,仅此而已.

2.爆仓:继续上例:你的帐户只有10美金,选择杠杆400,你的仓位4000美金,这时候,发生亏损,你仅仅能承受10美元因内的亏损,如果这4000美金的合约发生10美金的亏损,那么系统自动给你强制平仓,你的损失就是自己的全部帐户金额,也就是10美金.经纪商虽然借给你钱,但他不会把自己借给你的3990美金也搭进去.
同理,如果是100的杠杆,这4000美金的合约发生40美金的亏损,也会强制平仓.也许..你会认为他们的风险不一样,但是,我告诉你,这么理解是愚昧的.呵呵...
所以,爆仓简单的定义就是:你的亏损达到了你的帐户保证金数额.就满足强制平仓的条件,经纪商就可以在不通知你的条件下自行结算你的头寸.

回答全部完毕.看在手工打字这么多,完全有苦劳吧,呵呵,全部是自己总结的,没有一个字是拷贝粘贴的啊,把分给我吧.谢谢.有不懂的给我留言.

『拾』 采购、准备、烹饪(用英语怎麽说)

采购:purchase
procure
make purchases for an organization or enterprise
select and purchase
准备:
prepare
setout
draw up
intend
plan
烹饪:
cooking
culinary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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