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全,风险控制,手数大小 这些都是比较重要,还有一个就是市场反应
❷ 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面临哪些风险应该采取的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形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众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本文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宏观经济、微观企业和银行自身。
(一)宏观经济的不利因素形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作为宏观经济主体中的重要一环,商业银行的日常经济活动受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
1.利率风险。利率不仅体现了资金的使用成本,还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我国利率正逐步向市场化转变,再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将利率作为调控手段之一,因此,利率的变化再所难免。利率的频繁变化会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成本,也会使得银行的经营业绩发生巨大变化,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经济活动期间,也会发生国际业务,而国际业务的发生便会面临汇率波动问题。人民币汇率正逐步走向国际化。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汇率的大幅升水或贴水,使得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中面临的风险较大,尤其在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国际业务风险管理经验的前提下,我国商业银行外汇贷款面临的损失较大。
(二)微观企业的经营不力形成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持有的资金不可能完全来自于自有资本,而都是采用一定的财务杠杆,通过借款来满足资金的需求,其中一部分便是银行贷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
1.企业的主观短期行为。企业责与权的不对等,导致了企业的短期行为,从而造成银行贷款被不合理占用,资产无法正常流动,继而加大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2.企业的客观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能发放贷款。但是,贷款发放前后,某些因素会发生变化,如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等,从而使得产品滞销,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继而影响贷款安全。
(三)银行自身的管理不善形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由于长期的机制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对防范贷款风险的意识不强,“重贷还轻”的思想仍存在。同时,银行可能会超过自身实力发放贷款,或者贷款对象集中在几个企业,这些企业一旦发生危机,银行贷款的风险将加大。
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力度
宏观经济的变化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因此,培养专业的经济人才,时刻跟踪、关注宏观经济变量,及时反馈相关的信息,依据此信息,采取及时的措施手段,较少甚至化解信贷危机。
(二)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已发放贷款的追踪力度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需要定期到企业检查其生产经营情况及贷款的用途。
商业银行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查阅企业的购销合同,继而判断该笔贷款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盈利。如果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如将借款用作他处等,银行将收回剩余贷款,甚至全部贷款额,减少由于企业不能按期还款带来的损失。
(三)商业银行应该完善担保制度
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抵押物。凡经银行发放的贷款应依法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办理信用担保手续或者财产抵押手续,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贷时,银行有权处理该担保物。
(四)商业银行应该健全银行约束机制,杜绝违规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违反规定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❸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2001]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第二章各中资试点银行资格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进行试点工作的申请。
第五条近两年来在历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合格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能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七条各中资试点银行的有关外汇从业人员,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培训考核。
第八条本细则发布后,各中资银行凭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汇管理部申请:
(一)正式申请;
(二)相关业务内控制度;
(三)按规范的文本格式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的书面承诺;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办理登记
第九条国家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全面登记管理制度。各中资试点银行实行定期登记。
第十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报送上月发生的"自营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和"自营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
第十一条已办理定期登记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如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条款发生修改、变动,应于次月定期报送上述报表时,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有担保的国内外汇贷款在履约后应注销外汇贷款定期登记。
第四章开立、注销帐户
第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可自行开立或注销本银行项下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必须进入该专户。还贷专户须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监督贷款专户及还贷专户的收支。
第十五条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贷款专户;经常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出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定期(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开立或注销的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情况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
第五章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在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可为企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债务人购汇还款、异地还款和逾期还款的,以及试点范围以外的还款,仍由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经北京外汇管理部逐笔核准后到各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银行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业申请;
(二)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还旧、外汇展期合同);
(三)债权人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入帐凭证。
第二十条各银行应依据贷款合同中有关内容条款及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审核此笔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银行应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中的本息偿还金额、时间和方式是否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中资试点银行有关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上述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北京外汇管理部可暂停其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内外汇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❹ 银行发放贷款以后马上又抽回,请问算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吗为什么
银行发放贷款以后马上又抽回,不算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只有放款以后并且到账才是合同履行。这个情况应当认定银行违约,如果约定违约金,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❺ 中国银行广东自营外汇贷款还款方式
外汇贷款专户的还本付息:
1、授信业务部门根据您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或提款申请书、提前还款申请书(提前还贷时需要)、外汇登记证(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企业自有外汇确认书》和外汇账户对账单或还款资金来源等证明文件,在按照以下审核原则和注意事项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后,出具《自营外汇贷款核准件》交到中行营业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2、外汇贷款还本付息的购、付汇手续在其注册地他行办理的,中行应出具一式三联的《自营外汇贷款核准件》,通知有关开户行办理售、付汇手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❻ 商业银行在办理外汇贷款时,应采取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办理外汇贷款时,采取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自主经营原则。
3、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4、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5、公平竞争原则。
6、有担保原则。
❼ 中国银行广东自营外汇贷款贷款结清
外汇贷款专户的销户:您的外汇贷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中行出具《自营外汇贷款核准件》,办理外汇贷款专户的销户手续。营业部门注销了外汇贷款专户后,向您出具《账户销户确认书》。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❽ 办理外汇贷款采用的原则
办理贷款“三查”原则: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专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属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及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意:
一、客户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
二、客户的信用情况
三、客户经营现状
四、资金的流向
商业银行贷款流程
首先:借款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指定的格式),资信证明(学历证明、房产证等)等等。
其次:商业银行确定借款人所携带的资料齐全,并且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再次:商业银行根据自主建立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贷款条件,决定是否提供贷款。
然后:商业银行审批合格后,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本付息。
❿ 在贷款发放后银行责任
银行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和程序发放贷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行为。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规范贷款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我国制定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贷款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依法将应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