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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贸易款

发布时间:2021-06-24 08:16:46

『壹』 收到国外客户的外汇款,怎么入账

这个如下:

如果是货款,计入预收账款或冲减应收账款。

比如:
借:银行存款版-外币 XX
银行存款-人民币 XXX
贷:预权收账款-外币 XX
预收账款-人民币 XXX

如果是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外币 XX
银行存款-人民币 XXX
贷:应收账款-外币 XX
应收账款-人民币 XXX(截止到上期汇兑损益后)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或在借方)

在财务系统里面,一般只需要你录入外币科目,系统自动结转到人民币科目。

『贰』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叁』 货物贸易外汇

最基础的应该是电汇现汇入账、结汇入账(将企业外汇资金换成本币资金,按银行汇买价),以及进口项下现汇汇出或购汇汇出(将企业本币资金换成外汇资金已便支付,按银行汇卖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应该是8月1日外汇管理局新颁布的规定,对结汇、购汇(售汇)等业务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建议认真阅读,同时买本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书看看。因为还可能涉及LC\OC等业务,以及和本币会计不同的汇兑收益的结算方式等等。

『肆』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主体管理
项目名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名录登记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
同)。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名录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2.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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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3.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
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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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
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
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
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
1.属地管理原则。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
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伍』 贸易公司收取外汇问题

问题是:客户汇来的外汇是货款?还是其它什么价款?如果是货款,那么是预付内款还是发货后容的收款?如果是预付款,则需要向银行提交外贸出口销售合同和对应该笔款项的发票。如果是预付款,同样需要有出口合同和对应这笔预付款的发票或形式发票。如果是出口后有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则可以凭出口报关记录在银行办理结汇(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当然在这之前应该凭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报关备案注册证等到外管局办理出口结汇或进口付汇的备案。

『陆』 外汇交易都有哪些类型

外汇交易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
(1)即期交易。又称“现汇交易”,一般是指须在当日结清的外汇交易。但在日本及亚洲地区,外汇银行间的即期交易,多在第二个营业日结算。欧美各国的即期交易通常是在交易后的两个营业日以内结算。
(2)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在买卖契约成立时买卖双方不需立即支付本国货币或外汇,而是预先约定在将来某特定日期进行结算的外汇交易。一般情况下,大额的外汇买卖多以远期交易方式进行。
期汇交易的主要功能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期保值是指卖出或买入金额相等于一笔外币资产或负债的外汇,使这笔外币资产或负债以本币表示的价值避免遭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而投机则是指根据对汇率变动的预期,有意持有外汇的多头或空头,希望利用汇率变动来从中赚取利润。
(3)掉期交易。是指在买进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金额相同的该种货币,但买进和卖出的交割日期不同的外汇交易。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即期对远期。即买进或卖出一笔现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一笔期汇。这是掉期交易最常见的形式。比如,某银行手头的外汇资金暂时多余,但将来又有支付需要,就可用即期交易方式把暂时多余的资金卖给其他银行,同时又以远期方式将其买回。
②远期对远期。即在买进或卖出某货币较短的远期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该货币较长的远期。好处是可以利用有利的汇率机会。如:德国某银行在六个月后将向外支付500万美元,同时在一个月后又将收到另一笔500万美元的收入。市场汇率为:
即期:1美元=2.1500/2.1510德国马克
一个月远期:1美元=2.1450/2.1470德国马克
六个月远期:1美元=2.1220/2.1250德国马克
如果进行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买入六个月远期(2.1250德国马克),卖出一个月远期(2.1450德国马克),则每美元可获净收入o.020德国马克。
③明日对次日。即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明日)交割,第三个营业日(次日)再作反向交割。常用于银行同业的隔夜资金拆借。
(4)择期外汇交易。择期的含义是买方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半月内)的任何一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因此,择期外汇买卖是一种交割日期不固定的买卖,属于远期外汇买卖的范畴。择期交易的优点是:为企业、进口商提供买卖外汇的灵活性,保证货到付款或单到付款时,能及时付汇,可以避免远期买卖交割日期确定不变的缺点。缺点是:由于银行通常是按可交割的最后一天计算贴水,择期越长,客户损失就越多,客户要取得择期便利,就要以多损失一些贴水为代价。

『柒』 什么是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捌』 外汇里贸易信贷业务是什么

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辅导区业务(加工贸易辅导区,也有叫保税区)

首先弄清楚价格概念。这里简单回答下,就是适用范围不同。
-贸易信贷业务: 适用于一般贸易。
-转口贸易收支业务: 适用于转口贸易
-辅导区业务:适用于加工贸易

以上三种,只要懂得了贸易的种类就很好理解了。

-贸易融资业务: 适用于适用于信用证等业务。不管什么贸易,只要涉及到信用证就用到这种。

这一种的话,必须了解信用证的定义等,作为特殊的收支方式去理解吧。

-贸易信贷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它不同于银行提供的票据融资和进出口信贷(计入其它投资的贷款项下),而是表现为进出口商之间直接提供的信贷,包括预收款、预付款、延付款和延收款等四种形式。由于服务贸易规模小,且服务贸易的商品流和资金流一般是同步的,所以我国国家收支统计上贸易信贷项一般是指货物贸易的信贷。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

外汇里的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辅导区业务
这四个概念,相差还是蛮大的,很好理解和区别的。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以上由广东汕头市资深外贸人佘宋光2012年11月21日作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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