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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付外汇

发布时间:2021-07-01 08:35:43

A. BSI法在应付外汇帐款中的具体运作程序

比如你若干天后要支付一笔外币,为了防止外汇变动带来的影响,你可以现在在银行借入本币,马上在即期市场上卖出本币买回你要支付的外币的金额,然后投资外币(存款、购买短期债券等),期限等同于你要支付外币的期限。等到期限到时,收回你的外币投资来支付外币,用本币来还银行的借款。我说的你明白吗,找了个例子看一下吧。

德国 B公司从美国进口 100 000美元的电机产品,支付条件为90天远期信用证。

其程序是首先从德国的银行借入一笔本币,即德国马克,借款期限为90天;然后与该行或其他德国银行签定一即期外汇购买合同,以借入的本币——马克购买 100 000美元;接着再将刚买入的美元投放于欧洲货币市场或美国货币市场(或存款,或购买短期债券)投放的期限也为90天(暂不考虑利息因素)。当90天后,B公司的应付美元涨款到期时,恰好其美元的投资期限届满,以其收回的美元投资,偿付其对美国公司的美元债务10万元。由于通过BSI实现了应付美元的反方向流动,所以消除了应付美元账款的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德国B公司在t。,即办汇日借款时,外汇市场即期汇率牌价为$/DM2.1150-2.1205,则B公司应贷进212 050马克以购进100 000美元。

B. 你好,针对进口不付汇这个问题外汇局那边如何解释呢,谢谢!

你就说分两次打款就行了,让你们进出口做一套单据再加个情况说明,证明是分两次付款的。

或者出个声明,说是对方报关的信息有误,不过差20+W你知道真实的原因吗?要是你们真的是低值申报进口的那就麻烦了。外管要求申报金额和实际金额不能超过500美金的,要是多了或者少了外管会认为你是向外导出国家资产的之类的罪名,那就麻烦大了。

最好的方法是去外管局收汇核销科,外债科去问问。另外请注意外管周五下午休息

C. 进口商品应付款与进口商品入账的月份不同,汇率不同,导致应付款产生余额,怎么处理

凡是涉及外汇的账目必须设立汇兑损益科目,以便用来对因为汇率变动导致的账目盈亏,做平账。似乎你并没有学过外贸会计,建议你找一本外贸会计的教材,全面的学习,肯定可以助力你的工作。

D. 我公司是进口货物,但不出口!进出汇率不同,进口汇率比付款时的汇率高,汇兑损益怎么处理呢 谢谢!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在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所发生的外汇收入的管理制度,是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包括出口贸易外汇管制、 进口贸易外汇管制、 徵收进口外汇税,限制对外支付使用的外币,要求进口商获得一定数额的出口信贷,提高或降低开出信用证押金、采用进口配额制, 以及采用进口存款制。 当企业在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经营业务又或投资时,汇率波动是一种近乎不可控制的因素。理由很简单,无论是到该国家购买产品或服务,又或到该国进行投资,企业必须首先购买其贸易对手的国家的货币,举例来说,出口商会以产品或服务换回本国货币或美元。如贸易对手是没有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那麼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外汇市场兑换各自所需的货币。现时外汇市场是一个全球性的电子网络,美国、英国和日本处理了全球一半以上的交易量,而馀下的由香港、新加坡、瑞士、德国、法国和澳洲处理。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里,进出口必须经指定的机构或要先取得许可证,而外汇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或按比例留成。由於脱离市场机制,货币流通不足,企业根本无法利用境外的外汇市场即时兑换货币,减轻汇率波动的影响。
政治导向的汇率风险:
在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一般采用固定的官方汇率。表面上看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的汇率相对稳定。事实并非如此,这些国家在国内往往面对庞大的通胀压力﹔在国际层面上,这些国家又经常被其他没有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指责操控汇率、贸易不平衡,甚至冠以倾销或输出通胀等罪名。为了舒缓这些来自国内外的经济和政治压力,倾向於采用各种行政手段,突然改变汇率,甚至改变汇率机制。企业在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经营业务又或投资时,面对政治导向的汇率风险是远高於贸易双方均来自没有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汇率风险
如果汇率是一国货币相对於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那麼汇率风险便是一国货币相对於另一国货币的汇率波动。在评估汇率风险时,我们必须把即期汇率(Spot Exchange Rate)和远期汇率(Forward Exchange Rate)作出区分。远期汇率往往因某些原因与即期汇率有所差距,从而产生汇率风险。Shapiro(1999) 认为外汇风险有两类,即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朱军生(2000) 把外汇风险分成三类,即交易风险、经营风险和换算风险。Brian Coyle(2000) 亦大致相同,他把外汇风险分成交易、经济和换算风险三类。事实上,我们认为这三类的风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交易风险是现时或即将发生风险,是会即时影响公司财政状况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未来的风险,而换算风险是账面风险。对於实施外汇管制的地区,一些企业即使明白外汇对自身构成一定程度的风险,但往往因为在当地缺乏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的供应而不能作出相应的避险措施。就中石油(股份编号HK. 0857)在2006年3月21日所发出的年报中 ,人民币的汇率可对该公司的账面、应收款和应付款造成不确定性,但公司并未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作出任何避险的措施。

换算风险

在交易、经济和换算风险三类中,多数学者较关注交易风险,经济风险较次,往往忽略会计或换算风险,朱军生(2000)认为除在财政成果分配和核算上有影响,并不真正形成损益,财务管理一般不再对其进一步进行风险避让管理。朱叶(2003)则认为会计风险不如经济风险和交易风险那麼重要。我们认为换算风险是不能忽视的,由於汇兑盈亏不会在集团损益表中反映,而资产负债表又会以即期汇率(即年结日汇率)来结算,前者未能反映汇兑盈亏对营业额的影响,而後者不但有违历史成本的会计原则,亦会扭曲资产收益率。Selling及Sorter(1983) 指出,如果国外分公司规模占总公司的比重较大,不但能对财务分析结果造成影响,甚至扭曲对未来现金流。

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涉及具体的对外交易,多见於赊帐的交易中。以应收款和应付账为例,汇率的波动可能为企业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即使公司的商业活动不涉及跨国的交易,公司亦会受到汇率的影响。最简单的一个例子便是本地企业的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假若本地货币升值,那麼同一种但由外地进口的货物价格便相对地便宜了,这导致了本地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因此,妥善的汇率风险的管理对企业利润起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较常见的汇率风险管理方法包括应用货币衍生品离岸交易,例如不交收远期(Non-Deliverable Forward,简称“NDF”) 、非割收期权(Non-Deliverable Option,简称“NDO”) 、非交割货币互换(Non Deliverable Swap简称“NDS”) 、非交割汇率互换(Non-Deliverable Share Swap,简称“NDO”)、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 Note)、 隐含期权存款(Embed Option in Bank Saving) 等。由於每家公司所面对的汇率风险都是不同的,管理层必需在应用货币衍生工具时,先找出汇率对其商业活动的影响,例如货物的进出口、跨国之间的资产买卖、人力资源及营运上的支出等,以便就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避险措施。

离岸的远期合约较常见於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的企业交易中,其中较常见的有NDF,因为该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在合约到期时,不会以实货交收,而是以现差额交收。NDF容许投资者对冲某一种货币,从而把该风险转移到另一投资者身上。但有一点是要特别指出的,NDF只会把风险亦即公司预期的偏差减低,但不会为公司带来额外的收入。NDP之所以为一般受外汇管制之国家的公司提供对冲机制,减低了以不同货币交易的不确定性,协助管理层更准确地预算公司未来现金流的情况。由於NDF的汇率通常是由买卖者或市场对该货币的需求而定下来。因此,无法使用特定的公式计算NDF的汇率,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作为汇率风险管理的目的。
经济风险
最後一种是经济风险,亦称为经营风险,是最重要的汇率风险。经济风险是指由於没有预期到的汇率变化引致企业价值出现的变化。经济风险不如换算风险和交易风险那麼容易确定,经济风险受预期现金流规模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主观成份,例如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这是可预期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价值,但问题是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较预期为多或少,便会影响到企业价值,很明显这是涉及到主观意见。
总结
市场有各种各样的衍生工具来管理不同性质汇率风险,问题是企业必需就其本身情况作出最适当的汇率风险管理政策。例如企业对风险的嫌恶程度 ,假如企业的利润率较高,对汇率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会较高,对汇率风险的嫌恶程度或敏感度自然会较低,以至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亦相对较低。对於一些受外汇管制的国家中的企业,由於国家对外汇的干预,公司的汇率问题在一定程度受该国对干预外汇政策的保护,比如说外汇汇率的浮动比其他自由市场少,这亦会减低企业管理层对货币风险的敏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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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境外同一公司有应收也有应付,可否抵帐,外汇有无管制

切忌贸易项下的货款对冲,因为这会导致你们出口核销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多领导都和我们讨论内过,结果还是,容不要对冲,除非你们的货物还没有出口。因为如果没有出口,可以在报关的时候将这笔对冲了的费用扣除,这样报关金额偏小,才能用已经扣除了部分的收汇去顺利核销。如果已经报关,则扣除了部分的收汇必然不够,必然有差额,有差额就麻烦

F. 关于请报关公司付外汇产生的差价,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这么来: 借:库存商品 54780.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9312.60
贷:应付账款 64092.60
没借,后来,由于汇率的影响
借:应付账款 66792.60
贷:银行存款 66792.60
这样一来,应付账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付的2700
再做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2700
贷:应付账款 2700

理解了没??

G. 我想知道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一定要付汇吗

1.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进口货物,尤其是货物已经到港清关之后,是一定需要付汇的;

2.进口付版汇有权分电汇(T/T)和信用证(LC),
但总体来说,一般可以总结为:货到前汇付,还是货到后付汇;
这个是需要在中国外管的网站上面登记的;

3.根据你的情况,现在才提出这个问题,应该货物已经到港清关了,那么应该是属于货到后付汇了;进口报关单其中有一联是进口付汇联,你们公司需要凭这个去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4.如果是货到后90天内付外汇,你就直接凭进口报关单付汇联,联同合同等资料去银行办理付汇;如果是货到90天之后付款,还需要到网上去登记“进口延期付汇”

5.你付汇的对象应该是合同的卖方,银行在付汇的时候会很注重这个问题;付给其他人(你的代理商,可能会影响,除非你的进口合同是跟你的国外代理商签订的)

6.如果延期不付汇,外管局会查相关的情况,那么就不仅仅是这一笔业务受影响了;

以上;

H. 关于应付账款---外币,如何确定汇率

当然是按照发票日期呀

I.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J. 进口付汇率什么意思

如果有进口付汇率这种数据的话,那么应该是:进口实付外汇金额与进口应付外汇金额的比率。

即:进口付汇率=(进口实付外汇金额 / 进口应付外汇金额)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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