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想要享受优惠最大是进出口企业或者需要境外投资业务回的企业答,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经营方面:进出关手续简单,办事方便,返税方面:国内内销有返税优惠,出口有出口退税,外汇方面:外汇自由,自贸区内可以自由汇兑,也可以直接使用,外汇管制宽松,外汇基本没有限制,一些特殊的经营范围,区外管制严格,自贸区内审批宽松,具体的小细节或者注册请详询我
2. 1对设立上海自贸区的看法和前景。2中国如何对付南海国家的合围,你有什么建议或者高见
1、结合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谈谈你对设立上海自贸区的看法和前景。
看法: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外经济活动中在货物监管、外汇管理、税收政策、企业设立等领域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的特定区域,包括:自由港、自由经济区、对外贸易区等类型。如果设立上海自贸区,这样上海成为我国深耕亚太,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中国经济升级起示范作用。
对于在沪金融机构来说,自贸区的设立将带来更多业务,市场也可以扩大到为国际资本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不过,随着机遇并存的,将是国际金融机构同台竞争的冲击。“竞争会使金融机构更强大,最终与国际机构接轨。上海自贸区的获批,影响的不仅是目前正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流通和金融创新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包括深圳市乃至整个广东,都要考虑跟上。重庆、舟山、广州、厦门等地都在争夺设立自贸区的机会。
上海明确定位国际金融中心,也将成为航运中心,设立自贸区有其深厚的基础。而前海是“立足于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因此,前海该做的是,积极引进香港的人才和专业机构,在服务行业做好配套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制,帮香港机构打开内地市场。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浦东自由贸易区”成立,且得到实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的前提下。现时大陆通过香港市场和港币这个缓冲区试水全球货币市场,而不至於令人民币直面外币冲击。但若自由兑换进入内地,则人民币能否经受得住海外资本的恶意做空,恐怕还是未知数。
前景:上海自贸区也将对长三角经济起到巨大带动作用。自贸区的核心是自由贸易,即在这个区域之间的相关贸易管理是相对宽松的,自由化程度高。跨到这个自由贸易区,就等于走到了国际市场。因而一个地方设立自贸区,将给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辐射和聚集效应。
推动上海中心建设,对于上海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推行,获得机会的不仅是贸易领域,对于航运、金融等方面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上海自贸区很可能以“一国之内”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它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离岸金融和航运服务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会促使上海成为继伦敦、鹿特丹之后另一大转口贸易港,对我国的外贸也将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2、南海一直暗流汹涌,越南、菲律宾、日本、美国竞相在这里一显身手,作为最大的利益方中国如何对付这些国家的合围,你有什么建议或者高见?
1.经济斡旋,为开战准备。在明确法理上属于中国的海洋权利的同时,应加强国防力量的建设,尤其海、空力量,事实上属于中国的海洋权利才有坚强的后盾。在今年下半年必须让航母下海,向南海增兵,提升我国海军威慑力,但不主动挑起战事,在战争打响之前,必须妥善做好舆论准备以及解决涉及各方利益的关系。首先,调动起国民、华侨同胞的情绪,严厉抗议越南、菲律宾的主权侵犯,为军队的南海集结涨士气;制造越南、菲律宾国内国外的舆论压力及时事假象,动摇其国民的信心,让他们不战先乱。其次,稳定北部,绑定美、日、韩,经济控制东南亚,警惕印度。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深化合作关系,取得其立场上的支持,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作用;明确与日韩美三国的经济利害,形成经济共生共亡的局面,制造小风波,让三国不敢轻易行动;继续加大东盟的外贸来往,通过外贸锁死其他东南亚国家;另外对于印度,力争通过外交缓和边境压力,但做好小规模冲突的准备,避免与印度正面交战。
2.军备竞赛,拖垮南海周边国家。最近几年,东南亚国家的军备发展受到了广泛关注。类似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南海周边国家都大肆加强军事力量的建设。新的作战系统的引进某种意义上开始改变南海地区的传统局势。我国可以借此势头有保留的进行军备竞赛,类似的提出个“南海计划”,一方面通过此手段迫使南海周边国家紧张,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机巩固我国的国防实力,开创我国空军、海军的未来格局,形成新的国防战略形势。
3.借助联合国,和平解决。充分发挥我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以及在国际事务上的影响力,取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借联合国,将南海边界线确定合法化,以承诺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为名,由联合国出面进行和解。另外,制造越南或者菲律宾的挑衅迹象,以挑起地区动乱为由,呼吁联合国进行制裁,至于为了取得美国的投票支持,我们可以在美国的利益事务上做出理性的让步。
我们到面对南海主权问题的风口浪尖,真正需要大国智慧去妥善解决南海问题涉及的利害关系,我们必须要有坚定的主权意识和海洋意识,南海所牵扯的不单是丰富的能源价值问题,更是一个国家主权问题。
3. 上海自贸区和保税区的区别在哪儿
一是监管理念,从货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二是贸易的开放度,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贸易模式;三是政策的开放度,主要体现在投资管理和外汇政策。
其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境外和区内之间的关系,货物在区内可自由出入境;二线指的是区内和境内之间的关系,货物从自由贸易区出入境内非自由贸易区要征收相应的税收。
其次,上海自贸区将突破现有的条框,更强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举例而言,尽管此前的外高桥保税区具备了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部分功能,但面对企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上海自贸区在相关制度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则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同时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在区内注册开业。具体措施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以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等。
4. 自贸区涉及法律调整的政策有哪些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但是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计十二条规定。2013年,上海自贸区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时所涉及的条文为12条,此次增加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调增。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3年内试行。
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 《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集中反映了自贸试验区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全貌,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综合监管和法治环境五方面的制度创新,谱写了上海 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也让上海自贸试验区奏响了立法引领制度创新的最强音。
在投资开放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了由“正面清单”向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大立法转变,对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即在外资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前就对能够获得准入的领域与限制程度通过负面清单予以 明示,但凡没有在清单上列明的内容,都可以视为可以自由准入的投资领域。迄今为止,上海市政府已经先后发布了两次负面清单,并且清单中的限制投资领域不断 减少、投资限制措施逐渐开放。
在负面清单发布之后,这项重大立法转变也得到了众多外国投资者的一致认同,极大地推动了外资进入外资保险、外资银行等领域。而究其原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
贸易便利化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3年中,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既有立法的基础上,着力改革原有监管理念,采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 住,区内流通自由”的原则,保证了自贸试验区内各项贸易的高效流转。同时积极开展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改革,规定包括海关和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 先报关后进港等改革措施。除此之外,上海自贸试验区还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形成了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 台,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也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反馈。通过这三项主要措施,贸易企业的时间成本得到大幅 度减少,全面保证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的通关迅捷。
金融领域开放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点睛之笔,按照国务院《总体方案》的设定 目标,《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都进行了立法先行先试,一年多以来的实 践说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放松了对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事前准入监管,所以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产 生,监管体制也相应发生了改变,这一点上,上海自贸区专门加强了四大类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 区内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打击交易失信行为;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同时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事后监管;鼓励 社会力量加入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具体监管措施的首创也充分体现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进一步 提升竞争力的迫切需求。
而在践行透明度原则上,上海自贸试验区专门出台了包括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并公布政府的权利清单、在制定法规文件时必须向社会公众及厉害关系人公布草案并征求意见、建立行政异议制度和同一信息发布机制四项举措。
5. 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优势
融资租赁跟那种需要监管的是不一样的 ,,基本都是全国经营的
6.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多长时间
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贸发〔2003〕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决定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本规定所指的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含长春)、黑龙江(含哈尔滨)、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含武汉)、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包括成都)、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含西安)、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优惠条件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二、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边贸企业的现行政策不变)。其经营范围分别为: (一)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获权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三、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受权管理机关)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唯一有效凭证。任何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四、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要求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证明其符合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二)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需要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五、办理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和登记,应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受权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提交电子申请并向授权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电子申请和书面申报材料齐备无误后,授权管理机关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对准予核准、登记的,授权管理机关应在此期间内通过商务部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向企业颁发《资格证书》; 不准予核准、登记的,应在此期间内书面向企业告知理由。(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后,授权管理机关应将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连同《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三)企业凭《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六、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各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西藏自治区、苏州工业园区、江苏省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区原由当地自行审核或登记内资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地域限制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取消。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如果资料齐全,一两个星期就可办出来(各地不一样的,打电话问当地商务厅)
7. 什么是保税区能严格的解释一下么在保税区注册公司具体有什么样的限制
中国保税区介绍
::珠海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洪湾珠海保税区于199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3平方公里。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具有进出口加 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辨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2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海口保税区::辨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 海口市保税区(高新区)创业园南楼201室海口保税区于1992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93年4月13日开关运行,面积193公顷。
::天津港保税区::作为中国开放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天津港保税区于1991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保税区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米,具有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等功能
::大连保税区::大连保税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大窑湾国际深水港之间。是1992年5月13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
::深圳保税区::辨公地址:福田保税区管理大楼福田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3年2月18日隔离围网设施通过海关总署验收。面积为1.35平方公里
::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
::青岛保税区::青岛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东部,广州市黄埔区东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保税区的西北以横窖河为界,东临东江,南与开发区接壤。
::张家港保税区::辨公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的内河型保税区。
::厦门象屿保税区::辨公地址:厦门疏港路银盛大厦9楼厦门象屿保税区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海峡两岸交流热点城市――厦门市区的港区范围。
::汕头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汕头保税区1993年1月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
保税区的发展方向
连莲 弘洋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从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保税区到现在,中国已建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15个保税区,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保税区最初的功能定位是仓储、转口和加工,实际上是以物流为主。十多年来,全国15个保税区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基础。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将逐步放开工业品贸易权,5年内将分阶段取消各类商品的市场配额和其它数量限制,这些承诺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税区投资贸易公司的外商,依据整体投资环境的优劣重新选择投资区域,导致保税区内贸易公司数量减少。此外,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日益加重,中国也将按照WTO市场准入原则,最大限度地对其他成员开放服务业。这一切都将使保税区面临新挑战,保税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会逐渐弱化,保税区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必须向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制约保税区发展的因素 一、区域性质。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不具备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所拥有的海关治外法权。而享有海关治外法权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最基本特征。 二、海关监管。海关对保税区没有真正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来实施管理,而是把保税区当作一个大保税仓,以管理保税仓的办法来管理保税区;海关没有对保税区进行区域管理,而是直接管理区内的每个企业。 三、贸易管理。中国对保税区的贸易限制很多,商务部把保税区企业视作境外企业,保税区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无法开展国际贸易。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国内的货物经保税区出口,须实际离境,才能给予退税。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不给予退税。 四、外汇管理。在国外自由贸易区,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而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在购汇和结汇上,比保税区外企业限制要多。 五、保税区的功能。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保税区进口贸易功能相对较强,吸引外资和发展出口制造业的功能类似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多数保税区发展进口分拨物流并无明显优势。由于区外有大量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虽有进口延迟纳税的政策,但优势并不明显。运营状况较好的保税区主要依靠出口加工业和进口仓储分拨,而口岸贸易、转口贸易、出口仓储和物流加工等产业没有得到发展,没有形成区港联动、相互促进的局面。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关税水平下调,进口保税分拨的政策优势还将逐步减弱。 六、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国家在设立保税区时并未建立统一的评价指针,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针,并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现有的大多数保税区都发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经济区域,有些保税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发展物流服务业的用地,物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七、发展转口贸易及相关物流业务的政策与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在保税区的实际发展中偏离当初的功能设计,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之间已经出现功能交叉、重叠。保税区与港口分离,口岸功能受到限制。保税区内企业从事贸易和贸易支持服务活动的自由度很低,“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保税区的改革目标是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模式研究课题组”发表的调研报告认为,为适应中国进出口贸易和港口集装箱运输规模急剧扩大的新形势,有条件的保税区应当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充分发挥物流功能,促进中国国际枢纽港的建设。 保税区转型设计的方案是:一部分保税区转型为出口加工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多数保税区将继续发展区内出口加工业,并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向临港出口加工区转型。另一部分保税区将转型为自由贸易区。选择几个保税区作为试点,实行区港一体,在区内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以口岸国际物流业为核心功能,发展贸易、海运、仓储、商品展示、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优质便利、低成本的物流服务,促进中国沿海几个集装箱大港发展成为国际枢纽港,逐步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 2003年12月14日,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明确表示,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是建立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第一个试点已经确定为上海,而且试点工作马上开始。 除上海外,国家还将选择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争取在2006年年底之前完成试点任务,之后进行其它保税区的转型。 根据海关总署的试点方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第一步将是把目前分离的上海港和外高桥保税区连接在一起,实现港区联动。保税区的范围将扩展至整个港口,并拥有保税码头。预期保税区的转型基本会通过区港一体化发展进程来实现,更具体的转型方式则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除上海外,国家将再选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而深圳由于自身优势,目前是最有力的竞争对手之一。2003年初,深圳把三个保税区合并,并谨慎提出:要把保税区转型为国际自由贸易区。青岛保税区是继上海、深圳之后,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积极的实践者。同时,天津和大连保税区也明确提出了要打造东北亚的自由贸易区,并制定出各自的转型方案。此外,厦门、珠海、汕头等地都已经开始推动当地港口与保税区的一体化,为建成自由港区创造条件,保税区正迎来一个争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潮。功能转型所需政策配套 中国保税区发展出现功能错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为了支持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中国不仅要调整现有的保税区政策,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一、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时不予退税,必须当货物离境时才能获得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区和其它保税仓库都已实施了进区(库)即退税的情况下,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却不能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使得保税区失去了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场所的吸引力。政策调整方向是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应该享受退税的货物,凭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段,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二、贸易权。 1、进出口经营活动权。由于商务部将保税区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保税区内企业一般没有外贸经营权。保税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资贸易公司,要开展进出口业务,必须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进行,增加了区内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商业交易复杂化。应赋予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开区内加工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允许外资贸易公司在从事转口贸易的同时有条件地开展国内进出口贸易。现在已经可以看到政策调整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商务部开始对上海、深圳等4个保税区内的企业试点开放进出口经营权。 2、服务贸易。虽然国务院1995年已明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可作试点,但是相应审批权限均在国务院各部委,未明确下放审批权限,也没有配套政策和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中国加入WTO后,保税区外的服务贸易开放步伐在加快。国家应当在保税区放开服务贸易的审批权限,营建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进驻保税区,推动区内国际租赁、国际航运、国际法律服务、国际商品展示等服务贸易的开展。三、金融外汇管理政策。2002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但进口付汇方面的一些规定仍比较严格,这虽然有助于减少偷逃汇现象,但给区内企业增加许多不便之处,有些甚至限制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对购汇条件限制严格,基本上不允许购汇支付,以人民币注册成立的企业购汇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支付手续严格,如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销售给区外企业,由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外汇时,必须持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但事实上许多区外企业会将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而不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这时区内企业就不能向境外支付。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经常项目下的支付应该完全放开,区内经常项目下货币可自由兑换。在外汇监管方式上,外汇管理局应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管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结售汇的同时,监管企业的外汇业务活动。以促进生产与流通,进出口贸易与转口贸易的结合。四、物流行业准入政策。物流行业是个新兴的综合性行业,涉及货运代理、集装箱运输、铁路货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仓储等行业。目前,这些行业领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各部门有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特别是对于外商投资大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若想开展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企业必须向不同主管部门申领开业许可证,手续相当繁复。 如果缺乏大型物流企业,将会限制中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转型和发展。所以,政策调整的方向可包括:对于在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设立物流企业,审批上应该实行鼓励性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并允许外商投资提早进入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的物流服务业。五、通关、检验手续和运输监管政策。中国的保税区虽然都是临港而建,但大多与港区分离,在管理上两者也分属不同部门,货物进出港口和保税区要经过二次海关通关。对于拼箱运输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企业开展物流运输服务。因为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和成本核算,会将存放在不同保税区(或同一保税区不同仓库内)的货物、在不同时间运抵保税区的货物、不同供货商的货物、以及进口仓库与出口仓库货物进行拼箱运输操作。现行的海关规定中,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上述业务操作,但由于海关监管时要求多种单据必须核对一致,使得拼箱运输事实上难以进行,阻碍了货物便捷畅通的流动。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包括:连通保税区和港区,实行区港统一监管,避免二次通关的重复手续。当因为区内企业的简单加工和运输作业而使货物的形态、数量、税号等性质发生改变时,海关在监管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对备案记录,不要求必须一致,只要基本对应即可。在仓储展示方面,允许除禁止及限制流通货物以外的商品均可进入保税区仓储、展示,有关税、费给予减免优惠,以区别于口岸和非保税区。将保税区明确定性为“境内关外”,逐步向“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监管模式过渡,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保税区的发展模式要求它必须在通关、物流、外汇金融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和开放的措施。现在,通关不畅、优势削弱已经成为保税区面临的共同难题。只有转型为自由贸易区或者是单纯的经济开发区,才能保证这一特殊经济区域的不断发展。
8. 什么是自由贸易区,目前上海贸易区的主要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自由贸易区中的所谓"自由",更多意义上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贸易、物流和关税的自由,核心是通过放松管制,加快货物进出、人员往来、资金流动、信息传递。相对比"境内关内",这种"境内关外"无疑能够更大限度地减少贸易成本,促进贸易与交流。
上海自贸区肩负四项重大使命。
一、贸易的自由化:即没有海关监管、查禁、关税干预下的货物自由进口、制造和再出口。上海的目的不是做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而是做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这里面最核心部件有两个,一是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另一个就是构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离岸贸易的最核心是解决跨国公司的资金管制问题,自贸区内企业允许搞一个国际资金池和国内资金池,当中设计有互联互通的管道。这样的贸易就是订单和资金环节是在上海完成的,货物未必经过上海的港口。
自贸区不会做成集装箱的堆场,并探索同大长三角周边地区的错位竞争和协同合作。更重要的是,推进与自由货物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别是配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以及航运金融交易平台,允许境内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和航运远期交易。在自贸区内将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指定或设立商品期货的交割仓库,一旦建成,将替代韩国釜山和新加坡LME仓库的部分作用。这些设计不仅会促进相关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行业(包括融资租赁、检测维修、审计会计等)的发展,还降低了跨国企业进行全球资源调配和商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门槛和成本,将助力于自由贸易港的繁荣。
二、投资的自由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非禁即入,除了负面清单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这特别针对的是服务业: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文化服务,六大领域全部开放。实践证明,不管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凡是对外开放比较彻底、积极参与全球资源竞合的领域,都会发展较好、竞争力变强。因此自贸区内投资会大部分实行备案制,取消外资持股比例或经营范围等诸多限制。预期率先在试验区范围内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这三个环节。而船舶运输、资信调查、融资租赁、检测维修、演出经纪、娱乐文化、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众多现代生产型和生活型服务性行业,都将对内外资实施公平的准入标准,欢迎国内民营资本和海外直接投资。
其实这应该也是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的预演,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实质性磋商。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将首次延伸至“准入前”,并不再依赖当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来进行行政控制,用以交换美国对等的更透明的外资准入审核流程。这一点对于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来说也是意味深长,目的是消解既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权以及相应的设租、寻租能力。此外,投资也是双向的,鼓励中国资本从自贸区向海外直接投资。可能未来在自贸区,对外投资只需要备案。鼓励成立对外股权投资基金,并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让自贸区同时成为中国资本走向世界的平台,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
三、金融的国际化:其终极目的就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必须要过的一关是放开资本项目管制。预期在自贸区内,投资和贸易相关的资金可以自由兑换,利率、汇率都是市场决定的,积极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可能具有有限牌照)。鼓励其建立综合交易平台,全面放开产品创新。也允许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去海外发债,拿钱回来之后可以贷款给自贸区里面的企业,并突破现有存贷比的限制。同时变革自贸区内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力图实现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以便建立跨国企业的全球资金管理中心。
未来自贸区金融方面的发展愿景是很大的,首先是初步实现香港、新加坡、澳门、瑞士、开曼、维京群岛等具备的自由贸易和离岸金融等功能,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同时考虑借助类似纽约的国际银行便利设施(IBF)、东京的JOM等的设计,培育在岸离岸分离型的金融中心(国际板),再通过建立适当的通道和管道(可以是额度、地域、账户类型、交易类别等),部分打通离岸和在岸市场,实现有限的互联互通,允许资金在一定的范围或者限额内相互渗透,建立分离渗透型(先单向再双向)金融市场。在风险可控和效率提升的前提下,最终形成类似伦敦的,全面渗透型和内外一体化的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
四、行政的精简化:自贸区将实施“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一线”指国境线,“彻底”被不断强调。因此自贸区建设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要在现有的开放试点里,化繁为简,减少行政成本,提供一条整合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有效路径。可以预见,未来在自贸区内,质检工商等所有的市场行政管理职能都会汇总到一个机构,而分散在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也可能都并在一起只有一个金管局,所以真正意义的大部制改革完全可以在试验区里实现。其最终目的是──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透明度,并进行地方立法试验和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这即是实践“小政府”的全新的执政理念,也是理清市场和政府最优边界的最新尝试。
9. 上海自贸区迎融资租赁“新政”,都有哪些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据悉,《实施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在自贸区设专业子公司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在做好各项服务配套方面,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推进建设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支持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等。
“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等条款,在去年浦东出台的《关于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所涉及。
同时,《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等租赁公司已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交银租赁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参加“上海自贸区三周年总结评估企业座谈会”时表示,上海自贸区挂牌后,交银租赁首家获批在区内设立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已增至15亿元,“按照监管要求既可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也可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但资产的管理均由自贸区专业子公司负责,自贸区成立三年以来新增业务已超过了之前业务总和。”
允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
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实施意见》还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举债的外债可调入境内存放在外债专户,实行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使用。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实施意见》还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一调配。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请。
为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注册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努力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
鼓励融资租赁业兼并重组
在培育市场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应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截至今年6月底,浦东新区集聚的融资租赁企业达1772家,较去年年末增加239家。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市级层面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细化政策措施,并搞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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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上海自贸区有什么好处:
1、无需注册资本到位,认缴制;
2、自贸区内货币流版通比较自由;
3、进出权口审批流程快捷,实行先进后申报制度;
4、取消资本项目管制,实现人民币可兑换;
5、注册审批流程短,先照后证;
6、自贸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7、金融行业有国家财政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