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贸易项下和非贸易项下进口业务付外汇的区别
贸易项下的付汇是针对有实际的货物进海关的付款,也就是说要在海关正式报关进内来,这容样,银行依据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汇,之后需要持关单向外管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非贸易项下付汇指的是对那些服务、工资薪金等没有实际有形物品通过海关监管流入国内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贰』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叁』 境内机构如何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使用费,对外付汇流程怎么样
中国境内企业抄以技术许可使用费名义向外国企业、组织等境外企业支付外汇的,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1)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至银行申请付汇,此时一般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书面付汇申请;
②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协议;
③付款通知或发票;
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⑤技术合同数据表;
⑥税务凭证。
(3)外汇管理局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肆』 我公司已办理完进口权手续,也开具了外汇账户,请问给国外付款是怎么操作
登陆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预付汇,一般3万美金一下,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审回批.
3万美金以答上需要人工确认,估计需要3个工作日.
申请好之后,
带上外贸合同后者商业发票,到银行就付汇.
等货物近来之后,再去注销就可以了.
如果是后付汇的话,只接拿着进口报关单到银行就可以付了.
『伍』 进口为什么需要支付外汇不是支付人民币么
首先做外贸需要的是具有世界流通的货币,在世界的任何国家都可以流通,美元、欧元、日元是早期的发达国家他们的货币就具有这一功能在较多的国家可以使用,人民币目前为止仅限在中国境内流通,过段时间会在亚洲圈内主要是东亚、东南亚流通(贸易原因),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人民币也会具有发展成为世界货币的可能。
『陆』 从国外进口 怎么付款给国外的公司,运输怎么办
现在用得比较多的付款方式是:/T 、L/C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T/T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T/T分预付,即期和远期。现在用的最多的是30%预付和70%即期。这一种对第一次做且货量不大时可以用此种付款方式。但对于有些国家,如西非等,请尽量不要用到此种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
在货物准备好后,如果客户将全部货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单证直接寄到客户,无需经过银行。
L/C 信用证。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一笔款项。卖方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安全性最高的是L/C付款方式,看你们选择哪种咯。我司专业从事新旧机械进口代理,可代收信用证,报关,也可以代理付外汇
如果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就可以办理进口业务。首先要与国外卖方签订合同,确定货物及货物的质量标准,数量,包装形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事项,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向买方开出信用证或者购买外币准备付款,待货物运到之后,就可以将提单和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一同提交给海关报关,待海关出具了关税及增值税税单之后,交纳了税款,海关就会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就可以提货了。
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则需要寻找代理公司,只要将与国外卖方的合同或者订单提交给代理公司,会替你们办好全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