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投诉股票市场庄家
哪有投诉庄家的
只能是上市公司利空消息引起的损害,才能去投诉
⑵ 股票维权索赔可以获赔多少钱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⑶ 股票维权索赔的流程
首先去律师处登记,让律师帮您计算索赔金额,待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律师准备起诉材料去法院立案,之后均由律师代为起诉开庭即可。
⑷ 股票怎么进行维权索赔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认为在股票维权前要清楚以下问题:
是否被证监会处罚后的索赔都必然获得胜诉?当前的股民维权诉讼,如果没有被证监会处罚,是几乎(不绝对)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没有证监会处罚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也基本是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所以说,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股民索赔胜诉的绝对保障,只是一份相对比较核心的证据。股民维权胜诉的案件中,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作为证据的。但败诉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监会处罚了,不必然胜诉,证监会没处罚,可能维权诉讼无法启动。
⑸ 股票维权索赔的流程
股票维权流程:
1.登记索赔信息
2.短信通知邮寄
3.邮寄后,等待律师通知。
温馨提示:如果上传电子对账单的用户,请按照短信直接与律师进行对接。
⑹ 怎么投诉股票公司违规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信访投诉电话可以投诉股票证券公司。
信访投诉电话:010-66210182、66210166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⑺ 股票维权 是真的吗
看哪种形式的维权了。如果你是指网上那些帮你讨要资金之类的,建议慎重。现在网络上有好多人,利用投资者焦灼的心理,说是帮你讨钱,实际上是骗你的钱。
对付这种人,只要坚持先讨回钱,然后再给钱就可以了。
还有,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倒闭或者跑路了,投资的钱拿回来的几率很小。既然反正拿不回来,建议你报警,起码让做坏事的人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⑻ 股市因为造假的原因导致退市如何维权
有一种观点认为,股市投资应该风险自担,如果不幸买到退市股,也应该自己承担风险。从理论上讲这没有任何问题,而且退市股还有一个鸡肋的整理期可以让投资者退出。但是,如果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这显然不公平,因为但凡进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价就是停牌前的零头,你让投资者在这个位置割肉出局,和抢劫差不多。况且,很多退市股是因为财务造假被处罚,或者被强制退市的,怎么可能一退了之?
其实,应该有一个公司退市就启动追溯赔偿的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是因为造假被强制退市的,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权还算是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赔偿程序也相对简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荐机构出钱赔偿。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强制退市以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主动承担赔付责任。但这样的惩戒其实远远不够,因为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只有60万顶格罚款,保荐机构的赔付也是取了一个股价的中间数,大多数投资者还是亏损的,对于违法事实确凿的上市公司,不应只有几十万的罚款、赔付,还应该加倍处罚补偿投资者,二级市场操作都可以数十亿地罚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轻罚,显然不公。
此外,对于不是被强制退市但投资者又无法左右的退市股,也应有一套简便易行的赔偿机制。因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边缘,基本都不是正常经营产生的结果,要么财务弄虚作假,要么经营出了大问题。特别是像碳烯退这样的公司,停牌几年搞重组,大家希望都很大,结果还是被退市,且有污点,难道中小投资者就该在其1元以下的价格卖出自认倒霉?当然,对于这种污点公司,投资者也可以维权起诉,但这个过程却不是一般中小投资者可以运作的,取证、起诉等过程非常复杂,耗时耗力。况且,由于不是造假退市,理论上讲保荐机构没有多少责任,则公司自己赔钱,而公司自己有钱赔吗?几乎没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现有的退市制度,要么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一旦保荐的公司退市,无论任何情况,都应承责启动赔偿,退市公司还将面对巨额罚款,这部分钱可以用于赔偿投资者,多余的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没钱的就保荐机构承担,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应相应启动简便易行的先行赔付。在这个基础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认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许恢复上市,这样才能让整个市场有畏惧之心。要不然,60万罚款加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会让很多劣质上市公司不拿退市当回事,要圈要骗的钱一分不少,搞砸了一退了之,又不还钱又不担责,何乐而不为?
⑼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只要抄投资的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并邮寄到周兰律师股民维权团队,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诉。胜诉后上市公司支付赔偿款。
操纵股票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9)股票怎么维权扩展阅读: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⑽ 股票如果出了问题,一般的索赔是怎么运行的
如果证券市场能够诚实、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正确,那么你投资的股票就遭受了损失,这属于你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你只能“认倒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虚假利润、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涉嫌虚假陈述的欺诈行为。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相关股票,在虚假陈述披露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蒙受损失。那么,损失不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属于欺诈造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这些都可以依法主张。
最后,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法治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资者具备依法维权意识,违法主体才能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从而积极抵制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挽回损失,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