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我想请教延期收款。出口日期是7月4日,超过90天收汇。现在到外汇局监测平台上做报告做不进了
1、延期收汇是指货物出口后,收汇核销期间超过90天的款项。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2、的2位讲的是核销期限,和延期收款是2个
⑵ 外汇局现在核销单取消了,什么情况下做什么报告啊
要求企业一定期限以上的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应按规定报告外汇局。
报告类型分为义务性报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预付、延期付款、延期收款业务;转口贸易报告;辅导期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主体不一致报告;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所谓主动性报告,就是非必须报告,若无引起监测指标异常可不报告。比如,向客户提供收费样品,客户支付500美金样品费,这个就可以不报告嘛。
对于义务性报告,不同类别的企业,报告内容不同。
A类企业报告内容:
① 30天以上的预付、预收货款
② 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
③ 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汇等贸易融资
④ 同一合同项下的转口贸易收支日期超过90天,转口贸易收汇、付汇差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
⑤ 辅导期企业(2012年8月1日登记“企业名录”的企业,期限为登记名录之日至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之日起90天,期满后10日内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进出口收付汇逐笔对应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⑥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B类企业报告内容:
① 在监管期内(监管有效期为一年)发生的预付、预收货款
② 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
③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业务
④ B类企业不得办理同一合同项下收、支日期间隔90天的转口贸易。
⑤ 、⑥ 同A类企业
C类企业报告内容:
① 在监管期内(监管有效期为一年)发生的预付、预收货款
② 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
③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业务
④ 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
⑤ 、⑥ 同A类企业
⑶ 对于超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银行是否必须凭登记表办理
不同企业情况不同。
办理?A类企业超过180天的退汇或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需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B类企业超过30天的延期付汇或贸易融资,需要做延期登记。延付货款的报告时限:企业应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网上报告;超过时限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延收货款的报告内容:延付货款对应进口货物的预计付款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等信息。B类企业下列业务需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登记表》,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B类企业超可收汇/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B类企业超比例或超期限离岸转手买卖的贸易外汇收支(目前已暂停B类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资格),B类企业超期限退汇或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B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超期限退汇或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超期限及非原路退汇。
⑷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4)外汇延期收款现场报告扩展阅读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⑸ 在出口后30天里不能确定未来90内能否收到货款,是否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呢
这个问题我问过外管局。给我的回答是,如果出口后90天内能收到货款,不用做延期收款报告。如果超过90天后才能收到货款,就必须做延期报告。但是,做了延期报告后,却又在90天内收到了货款,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是违规的。。。。。。。。。!!弄得我现在也很困惑?!
正常情况下,我公司在90天内可以收到货款,但同时也担心有超过90天的情况,所以本想提前做延期报告,但经过上面的咨询后,又不知所措了??!!现在是做呢?还是做呢?还是做呢?迷糊啊!
借楼主的提问,说了我所了解的部分,同时我也想知道到底该如何?烦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