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2001]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第二章各中资试点银行资格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进行试点工作的申请。
第五条近两年来在历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合格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能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七条各中资试点银行的有关外汇从业人员,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培训考核。
第八条本细则发布后,各中资银行凭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汇管理部申请:
(一)正式申请;
(二)相关业务内控制度;
(三)按规范的文本格式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的书面承诺;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办理登记
第九条国家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全面登记管理制度。各中资试点银行实行定期登记。
第十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报送上月发生的"自营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和"自营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
第十一条已办理定期登记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如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条款发生修改、变动,应于次月定期报送上述报表时,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有担保的国内外汇贷款在履约后应注销外汇贷款定期登记。
第四章开立、注销帐户
第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可自行开立或注销本银行项下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必须进入该专户。还贷专户须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监督贷款专户及还贷专户的收支。
第十五条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贷款专户;经常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出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定期(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开立或注销的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情况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
第五章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在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可为企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债务人购汇还款、异地还款和逾期还款的,以及试点范围以外的还款,仍由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经北京外汇管理部逐笔核准后到各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银行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业申请;
(二)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还旧、外汇展期合同);
(三)债权人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入帐凭证。
第二十条各银行应依据贷款合同中有关内容条款及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审核此笔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银行应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中的本息偿还金额、时间和方式是否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中资试点银行有关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上述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北京外汇管理部可暂停其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内外汇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Ⅱ 外汇贷款结汇是什么意思
结汇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汇率将买进外汇和卖出外汇进行结清的行为。进出口专业回公司,根据答进口业务需要,以本国的货币按照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向外汇专业银行购买外币汇往国外,或将出口所得外币,按照牌价售与外汇银行而折合成本国货币,在对外贸易中,均称为结汇。我国外汇牌价,规定由中国银行逐日公布,外汇管理,亦由中国银行进行。牌价有买价和卖价。卖价要高于买价,其间的差额为银行兑换的手续费,或称兑换收益。
人结汇是指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在我国,过去是实行强制结汇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实行意愿结汇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Ⅲ 外汇贷款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要点:
1、销户时,对单位非经营所得或非正常渠道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银行应内调查其容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可疑情况
2、销户时,对客户未说明偿还贷款来源或与借款人资产状况不符的,银行应订查还贷资金来源与借款人的权属关系
3、销户时,由其他单位或他人代办分期还款的,应注意调查贷款是否被挪用
Ⅳ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
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具备还款能力。
Ⅳ 外汇贷款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多项选择题
外汇复贷款业务终止制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A、销户时,对单位非经营所得或非正常渠道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银行应调查其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可疑情况,对客户未说明偿还贷款来源的,与借款人资产状况不符的,银行应深入调查。
B、销户时,无论是由法人代表直接办理还是由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都只审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C、销户时,其相应的外汇贷款业务是否结清。
D、销户后,银行应按规定将客户销户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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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C, D
Ⅵ 外汇贷款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要点:
1、销户时,对单位非经营所得或非正常渠道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银行应调查其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可疑情况
2、销户时,对客户未说明偿还贷款来源或与借款人资产状况不符的,银行应订查还贷资金来源与借款人的权属关系
3、销户时,由其他单位或他人代办分期还款的,应注意调查贷款是否被挪用
Ⅶ 人民币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Ⅷ 外汇贷款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要点有(ABC )。
A.销户时,对单位非经营所得或非版正常渠道收入权用于偿还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银行应调查其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可疑情况
B.销户时,对客户未说明偿还贷款来源或与借款人资产状况不符的,银行应订查还贷资金来源与借款人的权属关系
C.销户时,由其他单位或他人代办分期还款的,应注意调查贷款是否被挪用
D.销户后,银行可将客户销户资料一并销毁
Ⅸ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外汇贷款业务有哪几种
建设银行贷款业务有以下:
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信用卡透支。
公司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类: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分类: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临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 并购贷款、 房地产贷款、 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国外贸易融资)。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个类型住房的贷款,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统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