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4年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格浮动幅度由百分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
自2014年3月内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容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2%的幅度内浮动。
② 下面是2014年5月6曰外汇牌价所示的汇率:1美元兑换6.24元,1英磅兑换10.53元.
货币名称 现汇买入价 现钞买入价 现汇卖出价 现钞卖出价 外管局中间价回 中行折算价 发布时间
美元答 621.26 616.28 623.75 623.75 615.65 615.65 2014.05.06 17:51:44
美元 621.26 616.28 623.75 623.75 615.65 615.65 2014.05.06 17:33:52
美元 615.27 610.34 617.73 617.73 615.65 615.65 2014.05.06 17:33:51
美元 621.26 616.28 623.75 623.75 615.65 615.65 2014.05.06 16:31:02
美元 621.3 616.32 623.8 623.8 615.65 615.65 2014.05.06 16:27:44
美元 621.35 616.37 623.85 623.85 615.65 615.65 2014.05.06 16:27:12
③ 5月31日美元汇率是多少
我行外汇“实时汇率”可进入招行主页,点击右侧的“ 外汇实时汇率”查版看,具体汇率请以实际权操作时汇率为准。如需查询历史汇率,在对应汇率后点击"查看历史"。注:100外币兑人民币;每个银行兑换汇率都不同,但相差不大。
④ 如何看 5 月 31 日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2 个百分点
5月31号银行上调金融机构的外汇的存款准备金率。两个百分点,那意思就是收收货币呗,没经更高的话,那么流通的货币就少,说明现在的通胀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吧,我觉得应该是这个意思。
⑤ 今5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是多少
由于抄外汇汇率是实时变动的,请参考:http://fx.cmbchina.com/hq/;
该页左侧可以点击外汇兑换计算器试算,如查看历史汇率,点击相应交易币后的“查看历史”查询历史汇率(可以查询2011年2月16日至今的汇率)。
【温馨提示】汇率实时波动,仅供参考 。
⑥ 外币汇兑损益计算方法
期末汇兑复损益=(上期制末外币账户余额-本期外币账户借贷方发生额)*期末汇率-上期末外币账户化为记账本位币的余额-本期外币账户借贷方外币账户化为记账本位币的发生额。
此处外币账户余额是指用外币的计算的账户余额。比如银行存款 100(美元)
上期末外币账户化为记账本位币余额是指用报表本位币,比如 银行存款 100*8=800 (人名币)
举个例子:应收账款上期2008年末余额100 美元,08.12.31.汇率 8,2009.12.31 汇率 9,09年发生应收账款借方10美元,即期汇率8.5 应收账款汇兑损益=(100+10)*9 - (100*8+10*8.5) 出来正负代表汇兑收益损失。
⑦ 关于如何绕过结汇5万美元限制
超额5万美金结汇的最佳解决方案以及如何绕过每年每人5万美金的结汇限制?
这个问题难到了很多做个人soho和跨境电商的朋友。难道国外客户的钱就结不进来?手里百万美金无法结汇成人民币?
还有就是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外汇操作是目前一种普遍的方式,但是很多客户仍然会遇到一张身份证一年结汇量5万美金的问题。今天,本次我呢向各位介绍一种结汇新方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三、关于个体户操作
开户之后,银行会给到办理人一个个体户账户,同时客户也需要在同一个银行办理一个身份证开户的个人卡,开通网银或者手机银行。如果客户有美金需要结汇的时候,直接将美金打入个体户的账户,同时联系银行客户经理,银行客户经理会按照之前存放在银行的代理协议的额度帮客户办理结汇手续,结汇之后,会直接转入关联的客户当时身份证开的个人储蓄卡中,结汇后的人民币可以根据客户要求随意操作。关于以上若还有不明白不懂需要进一步帮助的地方欢迎留言或冒泡,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⑧ 5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是多少
招商银行可以兑换,请打开http://fx.cmbchina.com/hq/ 查询外汇实时汇率和历史汇率。因汇率实时变动,实专际汇率按照您属实际操作时的为准。
若需试算,可打开http://www.cmbchina.com/CmbWebPubInfo/Cal_Forex.aspx?chnl=whjsq 试算。
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汇发[2010]1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进口核销改革)试点,逐步实现进口付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采集进口单位货物流与资金流的电子信息,以进口单位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识别异常的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同时结合现场监督核查情况对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类,实施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起,进口核销改革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以及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进行试点。
二、试点地区进口单位应按《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试点办法》,见附件1、2)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试点地区银行应按《试点办法》规定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非试点地区进口付汇业务仍按现行进口核销规定办理。
三、试点期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付汇业务按现行进口核销相关规定办理。试点地区进口单位到非试点地区办理异地进口付汇需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非试点地区进口单位到试点地区办理异地付汇的,银行仍按改革前规定审核《进口付汇备案表》及相关单证。
四、为保证改革实施前后进口付汇管理的有效衔接,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进口单位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进口付汇业务应于2010年7月31日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对于逾期未核销业务,进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核销且无正当理由的,外汇局按规定予以处罚或做进口付汇备查处理。
五、进口核销改革是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改革试点的对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并督促银行、进口单位尽快熟悉改革的思路和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对辖内外汇局、银行以及进口单位开展培训,便利银行和进口单位办理业务。
(二)对已在“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上的进口单位,应督促其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确认书文本另行发布。
(三)根据《试点办法》,完成名录登记、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现场监督核查、分类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的试点工作,全面使用“核查系统”各项管理功能。
(四)及时上报试点情况。应按周向总局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和建议。
六、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外汇局应认真做好2010年1月1日之前的历史业务清理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告知、督促进口单位办理核销。同时积极学习进口核销改革的相关政策、关注试点工作情况,做好进口核销改革正式实施的准备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即应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并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相关单位。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及时向总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
2.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