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配送 有什么要求
股票配送: 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股 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 1、公司的业务经营盈利必须要达到配送的数额,才具备配送的基本条件; 2、配送会给股票持有者带来股本增加的好处,虽然配送后的总市值没有变,但有进一步填权的势态,这样股票持有人的市值就会快速增加; 3.高配送主要集中在高收益和较大的公积金积累的股票中,低价股没有这样的基本条件; 4、:配送后股价=配送前总市值/配送后的总股份,具有高配送的股票盈利能力强,股票单价降低后利于交易,能过很快填权的;
⑵ 公司股票配送的条件是什么,有追加
1、公司的业务经营盈利必须要达到配送的数额,才具备配送的基本条件;
2、配送会给股票持有者带来股本增加的好处,虽然配送后的总市值没有变,但有进一步填权的势态,这样股票持有人的市值就会快速增加;
3.高配送主要集中在高收益和较大的公积金积累的股票中,低价股没有这样的基本条件;
4、你的意见不完全对,实际上:配送后股价=配送前总市值/配送后的总股份,具有高配送的股票盈利能力强,股票单价降低后利于交易,能过很快填权的;
5、所谓每年最少要配送30%的说法没有根据的,也是就是股市低迷时给股民打气罢了,不要信以为真哦。试想一个上市公司经营亏损,挂ST的进行退市警示的股票,自己的资产已经是资不抵债了,他拿什么给股票持有人予以30%的配送啊。
⑶ 配送股,是什么条件可以获得
配送仅仅针对老股东,只有公司说什么时间配送股票怎么配送,并在股权登记日就拥有该股票,送的股票自动会获的,必须持有该股票,再配送后就可交易
⑷ 请问今年哪些股票具备高派送的条件请高手推荐下!
误区1:高配送并不等于高回报~
误区2:送配后股票数量是增多了,但是股票价格会按一定比例降低。
所以,追求送配不如脚踏实地的寻找业绩稳定,行业具有突出优势的个股更为重要……
请参考。
⑸ 股票增发,大比例派送,需要什么条件。
股本小,业绩好,公积金多。高成长潜力的公司
⑹ 配送的股票需要怎样操作的
1、对要配送股票的,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持有股票就行了,不需要自己操作的,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整个过程;但对于增发的股票就要像买入股票一样,在规定的行权日里进行行权买入操作,但不是股票代码而是增发代码,具体的你看个股公告;
2、对一些停牌很久的股票,一旦复牌只要不是大跌的,再根据当时的大的势态趋势来决定是否要买进,不能一言而论的。
⑺ 请问配送股票是在什么情况下陪送的有什么说法吗
一般来说,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高分配能力不是根据公司大小和企业所有的性质,主要是看以下两点:
其一:是否有高分配的习惯,有些公司是习惯送股的,比如民生,万科;有些公司是习惯分红的,比如茅台,张裕,它们都有一个共性,年年都有高分配,很少有例外;
其二:每股可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1元,就具备了每10股送5股或10股送现金5元的能力;每股资本公积金达到或超过1元,就具备了每10股转赠5股的能力;
那为什么有些企业它会喜欢或者说倾向于选择现金分红,有些选择送转赠股呢?
其一是由行业性质决定的.比如:张裕,茅台这种公司,是轻资产型的公司,它们不需要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扩大产能,而且产品是低成本,高毛利率,产品供不应求,好象茅台,它都是预先收钱后交货的,经营现金流充裕,手中有大量的闲置现金,选择用现金分红是很正常的,也是对股东最有利的.而万科,民生这种公司,它们虽然不是重固定资产的公司,但是它们提供的产品是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比如万科,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手中持有的往往是土地而不是现金;而银行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与它的借贷规模密切相关,把现金尽可能多的留在手中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它们大多选择送转赠股的方式分红,这对股东也是最好的选择.
其二是由企业发展的阶段决定的.还是用张裕和茅台来举例说明,它们由于产品生产周期,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的局限性,导致它们的产能不大可能跳跃式的增长,只能是稳定增长,这样一来,资金的流入要比流出多得多,手中的现金自然就充裕了,选择现金分红也就理所当然了.而万科,民生这种公司,它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成长性很高,它们需抓住机会来做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而这是需要很多钱的,经营中资金的流出要比流入多得多,手中缺钱,当然是用送转赠股的分红方式,把尽可能多的现金留在手中对股东是最好的了.
一般高送转赠代表的是公司益利可观,行业发展前景看好,需要把赚来的钱继续投资到公司主业中去,从而选择用送转股而不是现金的方式分红,如果公司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亏损或没什么利润,却坚持要送转赠股,个中意思就很明显了,是希望通过高转赠股题材来炒作股价而已,作为投资者是需要区别对待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投资者应该知道了这两种方法根本就是没有好坏之分的,关键是对公司的了解程度和个人投资风格来决定的.
⑻ 股票高配送需要哪些条件
这是个老话题吧。配股已经不能激起投资人的兴趣了,主要是有高送股才好。
高送股一般是有几个条件,一是公司利润积累或资本公积金比较雄厚才有可能;二是公司有这样的意愿,或者说愿意把利润以送股的形式送给大家;三是公司原来的总股本不是很大,这样才有扩股的条件。
⑼ 股票送转有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抄一段给你:
第一节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以上是上市公司配股的主要规定,其中,第八条第(五)款已经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修订,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还可以看看这个http://user.qzone.qq.com/38754524?ptlang=2052
⑽ 如何得到股票的配送
并不是2009年12月31日前持有这只股票就可以的,一般你要在与此相关的配送或转增的股权登记日的收盘时持有这股票才能获得相关的权利,如果不是在那一天的那一个时点上持有这股票是不能得到的,不论你何时买入持有这股票,只要在那一时点上没有持有这股票就不能得到。
相关的配送或转增的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会有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