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同约定以美元为货币形式需要经外汇局批准吗
看看这个能不能帮到你!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5 文号:汇综发[2008]176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 </SPAN>---------------------------------------------------------------------------------------------------------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延期收款登记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资产统计监测,规范境内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保护出口的正当权益,保证跨境贸易活动与其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指引。货物出口项下延期收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 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收款(以下简称“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办理逐笔登记。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延期收款的收汇额(以下简称“延期收汇额)实行余额管理,并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延期收汇额进行调节。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延期收款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按照《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进行操作,同时按照本指引为办理延期收款的注销手续。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延期收款登记、结汇或划转以及注销环节的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延期收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条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延期收款,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收款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以下简称“债权登记)。
货物出口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须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无出口、出口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登记,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无出口、出口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登记和债权登记。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为办理过进出口核销业务的办理网上登记的注册手续,用户名为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已办理过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或预付货款登记的凭组织代码和密码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上注册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外汇局将信息输入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后,系统将为新登记的完成网上登记的注册程序。
第八条延期收汇额是根据前12个月出口收汇的一定比例(基础比例)、债权登记及注销情况等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延期收汇额=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债权登记金额—银行注销金额)
第九条系统于每晚23时对当日完成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延期收款债权登记金额不超过当前延期收汇额,系统将对该笔债权登记进行自动确认,否则,将不予确认。
第十条新成立、无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或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在办理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后,可向外汇局申请人工确认。
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暂不对的延期收款进行控制,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将被全额确认。
第十二条对已经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的,须在系统中指定收款银行为其办理延期收款注销。
第十三条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除应符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要求外,还应向银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对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注销:
(一)出口退货;
(二)经外汇局批准可在境外保留的外汇收入;
(三)其他无法收汇的情况。
根据出口约定不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贸易进料抵扣),只需对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办理登记和注销。境内收取外汇或人民币且按照要求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保税区外从区内收汇的除外),应当按上述规定办理延期收款登记和注销。
第十五条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除特殊原因外,同一申请调增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
第十六条申请调增延期收款基础比例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参考格式附后);
(二)近三年出口及收汇(含延期收款)情况;
(三)延期收款登记情况;
(四)已签订未履行出口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人工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参考格式附后);
(二)前12个月出口、收结汇(含延期收款)情况(新除外);
(三)已签订出口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
(五)该笔延期收款的贸易信贷债权登记信息;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银行延期收款结汇、划出及注销操作指引
第十八条自发文之日起,各级银行凭其上级银行的授权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操作注册手续(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银行端操作手册)。
第十九条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办理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提交的出口报关单。如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且资金到账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应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并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该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如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外汇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保税区外从区内延期收款的除外)。
第二十条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汇、货物出口项下期限在90天(含)以内的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四部分外汇局延期收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贸易信贷活动的特点和国际收支形势,确定延期收汇额的核定原则和标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具体负责辖内延期收款基础比例调整和人工确认。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对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外汇局应严格按照本指引审核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对于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的,外汇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及具体申请,为其调整延期收款基础比例或进行人工确认。
除特殊原因外,调增同一延期收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
第二十三条对于新成立、无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或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外汇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及具体申请,对登记的延期收款进行人工确认。
第二十四条外汇局在为调整基础比例和人工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信息时,应在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查验该的基本信息;对申请调增基础比例的,外汇局应在系统中查验该当前基础比例、延期收款登记情况及延期收汇额占用情况;对申请人工确认的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的,外汇局还应在系统中查验该是否办理该笔延期收款的登记和债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外汇局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该出口与未来实际收款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
(一)该过去若干年的实际收款和出口情况;
(二)该已签约未履行的出口的规模与收款计划;
(三)该在中约定的延期收款比例、金额是否符合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特征。
第二十六条外汇局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0号)规定,根据申请,将基本信息从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导入系统,以便能及时登陆系统(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操作手册)。
外汇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要求按月提取、计算月度收汇额,并导入系统,以便总局每月1日根据前12个月出口收汇数据计算延期收汇额。
第二十七条外汇局应按照对外债权管理有关规定和内控要求制定延期收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防范内控风险。
第二十八条外汇局应对调增延期收款基础比例的收汇规模不定期地进行事后核对,如发现调增后基础比例与实际需求明显不符的,应及时调减基础比例,同时告知。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况的,外汇局应对其延期收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定期进行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一)延期收款基础比例超过20%;
(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人工确认申请频率较高(每月超过3次)、规模较大(每次申请额度超过100万美元);
(三)预计延期收款期限超过1年且延期收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
第三十条对超过预计收汇时间90天仍未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应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可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银行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B. 请问要给外管局的退货协议应该怎么写
退 货 协 议
广州XX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7月发货给THE XXX XXX GROUP INC的XXX(货名) 80280件,经由THE XXX XXX GROUP INC客户检验发现其中68965件质量不合格,不能接受, 所有把这些68965件不合格的货物退回厦门。
广州XX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THE XXX XXX GROUP INC将其中质量不合格的68965件质量不合格的XX(货名))退回我公司的要求。这些货物是于2006年7月发运贵司的. 经THE XXX XXX GROUP INC检验后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同意退回。
退货方: 收货方:
广州XX进出口有限公司
THE XXX XXX GROUP INC.
2006年11月29日 2006年11月29日
C. 合同没有在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做登记
严重违规,即使登记了,也会显示为红色违规,无法指定银行的。
解决办法1、接受处罚
2、做好心理准备,去外汇局,提供详细的说明等一系列材料试一下
D. 外汇局管理网系统上登记了合同之后,已经付了一笔外汇出去了,现在合同的单价要更改,操作
你这种情况好像不太多。你可以咨询一下银行,看是不是可以与外商签一份补充协议。不知道你是改高了还是改低了,建议你用最终确定的合同金额减去第一次已付的,就是第二次需要付的。你再登记的时候合同总金额就用第二次修改以后的。因为报关的话只有合同、发票是涉及到金额的,这两个统一就可以。核销的话,是你付出去多少钱核销多少钱,跟银行那边有关系,所以只要你两边都摆好关系就没事了。当然这只是个人拙见,你可以多方咨询一下试试看。
E. 请问外贸公司退汇的话,要去外汇管理局吗
不用取外汇局,现在外汇局不怎么审批了,特别是退汇这类业务。
直接到银行办理即可,如涉及三方,可能会麻烦一些,按银行说的办吧,可能也要三方协议等资料
F. 对公合同需要支付给外国公司外汇的,需要提供哪些凭证材料去银行购汇
进口单位要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的,应该提交进口单位填写进口回付汇核销单;进口付答汇备案表(如需); 进口合同、发票;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国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受外汇局直接管理(其中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操作),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直接办理。其中1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务贸易购付汇、1万美元以上取现钞,同时超过10万美元、合同金额10%的佣金支付等业务需外汇局核准。
(6)协议外汇局扩展阅读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的6项禁令包括: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G. 中行卡接收的美金被外汇局关注了,不让结汇,说让出具来源证明...
1、国际收复支申报对金额在等制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
2、对于汇款金额超过国际收支申报限额(5000美元)的汇入汇款,应按照当地外汇管理局相关申报统计规定办理手续,经办网点会主动电话联系客户,然后需要申报客户到网点填写申报单。对于不同客户需要申报的信息有所不同。若不能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信息以及资料,则有可能影响入账。具体申报要求请您详询当地经办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H. 合同价格改变,要不要到外汇管理局
不用管合同的,外管局核销不管合同的,只看水单和核销单,只要在外管局系统中能查到核销单有金额,水单有信息,就没问题。。我在那干过一段时间
I. 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何登记合同
你打开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网站,左下角有个常用下载,那里面有怎样操作,如果你还不知道,我可以交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