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功能、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功能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功能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2、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交易合约成立时,双方并无外汇或本币的支付。而是双方约定于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原约定的汇率买卖外汇的交易。只要是交荆日发生在即期交荆日之后的交易,都属于远期交易。
(1)远期交易的行业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的特征
1、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期货合约标准化给期货交易带来极大便利,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节约交易时间,减少交易纠纷。
2、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② 什么是中远期交易CCBOT
1.3.4.1. 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发展历史
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模式从1999年开始进行探讨,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中国广大的现货市场,服务于大宗商品的流通,开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电子商务电子交易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有效的规范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国家于2002年制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并且于2003年做了一次修订。目前整个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交易、结算和交收都是按照这个规范进行组织的。
但是在这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有关“变相期货”的争议一直不绝于耳。200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期货管理条例》,从而导致了整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行业整顿。为了规范整个行业,使得电子交易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机构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开始着手有关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2007年10月国家对整个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电子市场进行了第一次整顿,特别是交易保证金比例调高为20%,整个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调整巩固时期,交易规模发生了较大的萎缩,绝大多数行业内企业交易商离场观望,2008年3月全国《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行业内征求意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吃了定心丸,《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法律定义,给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据最新消息该办法将由商务部提交国务院,可能将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发布,无疑是国家立法层面考虑到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特殊性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商品贸易范畴,已经初步具有金融的概念,同时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发展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方面的方向始终是明确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方兴未艾。
③ 什么叫中远期现货交易
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介绍
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英文缩写JCCE)是运用电子商务技术与现货批发相结合的中远期现货交易市场。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的设立,填补了中国玉米中远期市场的空白,被业界誉为“中国玉米第一网”。目前运作最成功的粮食BtoB型电子商务模式。由于它具有交易灵活、鼓励交收的特点,使其很快成为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的关注热点,逐步成为粮食购销均衡的渠道,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正在快速提升。成立以来,市场运作规范有序,正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玉米交易中心。
JCCE是由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淀粉、原料玉米批发市场。市场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市场成立于2000年,由吉粮集团、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等企业组建的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市场运作。市场办公地址设在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长春光大大厦10层,场地面积1500多平方米;主要组织淀粉及原料玉米的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市场交易的信息咨询、中介,淀粉、原料玉米代购代销和储运配送等业务。
JCC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局、商务部共同修订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了《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通过目前国内流通领域最先进的“JCCE网络交易系统”,采用直接上网报价、配对,以网上订货、电子购物的方式实现买卖双方跨越时空的淀粉、原料玉米现货交易。全国范围交易商的广泛参与将大大提高淀粉行业产销衔接的力度和信息传播的速度;交易商通过分期付款或一次性收付等多种灵活的付款方式,货物交割将更为安全可靠;交易商交存经市场认可的指定仓库仓单,便可通过市场网络卖出货物,最大限度地实现现货流通;全电子化的商务交易模式,将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为工商企业减少流通成本、避免三角债拓宽渠道,实现信息流、物资流和商流的完美统一。
国粮调(2006)22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发挥批发市场和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粮食批发市场作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促进粮食产销合作搞好服务。”
④ 大宗商品近远期交易这个行业的业务好不好做
不太好做,主要是很多人都不懂大宗商品交易,并且担心资金安全问题,以前我也做个业务,不太好做的,现在主要是做交易
⑤ 什么是远期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有被称为是期汇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并没有立刻办理交割,而是约定好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的条件,在到期时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InterGroup 可以参考一下,望您采纳哦
⑥ 远期市场的概念是什么
远期市场是指进行远期合约交易的市场,交易按约定条件在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结算。 常单指远期外汇市场,因远汇是远期市场成交最活跃的远期市场之一。
参与机构数量有限是影响交易量的首要因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只要银行具有即远期市场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但是,完成全部备案程序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即使银行想参与到外汇远期市场中来,也有待时日。
这样,目前在市场上报价的银行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3家,而且报价明显带有试探性,导致市场不太活跃。
国内银行对外汇远期市场认识不足,是导致市场冷淡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国内各银行对外汇衍生产品的热情不足,缺乏创新意识。以远期结售汇市场为例,此产品自从1997年推出以来,成交量一直比较低,2004年的金额不到200 亿美元,且中国银行占据着该市场50%以上的份额。
相反,除银行以外,理论界和企业界对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却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对加快外汇远期市场发展的呼声很高,这与银行方面的漠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银行方面的不积极使得各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有关系统和报价模型的开发工作相对滞后,形成了眼下央行把"舞台"搭好却无人"唱戏"的局面。
在参与外汇远期市场的准备工作上,外资银行又走在了前面;但由于备案制的原因,他们暂时还不能参与到外汇远期市场中来。
⑦ 什么是远期交易,和期货有什么不同
远期交易即将在未来约定日期开始的交易。
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1. 交易专对象不同。期属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
2. 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现价格,远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动性,所以不具备发现价格的功能。
3. 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和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远期交易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4. 信用风险不同。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信用风险很小,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实物交割有很长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任何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可能出现,信用风险很大。
5. 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私下商定。
⑧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什么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将将来收到的钱现在卖出或者将来要支付的外汇现在买进的外汇交易。
目的是保值:将来收到外汇,预测将来收到外汇所能够兑换的人民币会减少。
实际上是对将来的收益或支付额的一种锁定。
⑨ 期货交易和远期交易有什么不同
期货交易和远期交易都是一种非现场当时交易,是到一定期限后的交易,但是在内价格和容风险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是:
1、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它主要采用商品交收方式。
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3、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期货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而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但是没有第三方,有可能出现信用履约上的风险。
4、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这是有固定的比例规定的,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无标准的保证金比例是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5、期货交易的风险性要比远期交易小。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更规范化的交易。
⑩ 中国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网的行业的介绍
大宗商品的中远期交易最早萌芽于古希腊时期的欧洲,现代意义上的版中远期交易产生于十权九世纪中期的美国芝加哥。1865年,中远期市场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诞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各大中央直属企业、地方政府纷纷筹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中国大宗商品的中远期电子化交易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目前我国有各类大 宗商品交易市场200余家。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2007年,商务部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安部 等七部委起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这为中远期交易的发展与壮大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