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共有九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包括:北京、深圳前海、河北、大连、天津、重庆、武汉、四川、海峡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很多。
② 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交所、深交所的区别
全国有八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例如天津、重庆、河北、南京、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版等)。权一般交易的资产是债权、权益等金融相关的资产(比如贷款债权、信托债权、P2P债权等等)。交易的方式是通过在自己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通常是在其官网上公告产品的相关信息,总金额、收益、价格等等。买卖都必须在这个交易所内进行(场内交易,没有像股票一样上市交易),并且要先注册成为金交所的会员,才能参与。这个流动性不强。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是股票、公司债、国债逆回购等,交易者是在证券公司开户,可以非常方便地买卖,流动性非常强。
③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简介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紧密依靠天津市政府先行先试的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充分发挥两家股东各自的优势。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其经营管理处置的存量不良资产、机构、网络、人才和有关资源优先用于支持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创新发展,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开辟了覆盖全国的客户资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利用拥有的多项产权交易资质、成熟的交易网络、专业管理人才和相应的资源等,为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供了坚实的交易软硬件系统。双方通过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资源的相对集中和信息的有效共享,促进不良资产供需的有效撮合和公平交易,从而使不良资产交易过程不断消除道德风险,提高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我国第一家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其成立本身就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伴随着其业务发展,必将成为综合性金融资产公开交易的重要平台,为有效填补中国金融产品交易市场领域的空白做出贡献。
2015年11月20日蚂蚁金服宣布,将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信信托一起入股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天金所”)。此前,天金所的股东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④ 全国有多少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否有信托产品在其中交易
1、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每个省份及直辖市都有,全国大概有几十家的样子专
2、信托产品销售一般通属过信托公司下属财富中心,不会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补充:你指的应该是信托产品份额或者收益权的转让或者拆分,这类业务有些地方交易所确实有涉及过,但是违反了信托法合格投资人的条款,目前看不到了。
⑤ 目前证监会批准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哪几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
只有两个股票交易所,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
⑥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目前各地金融资复产交易场所制的业务范围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场所业务较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还有一些金交所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类业务上;另有一些交易所业务范围比较专业,如侨金所,主要基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开展金融创新,推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收益权等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从产品注册、登记、托管、交易到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⑦ 什么是金融资产交易所 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哪些
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综合起来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一、 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过度分散,回恶性竞争,缺答乏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所有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严重阻碍了产权的跨地域流动性。国有资产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转配置,没有真正的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联盟,形成以上海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长江流域市场,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北方市场联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北方共同市场。但是这些区域性市场都是松散型的行业联盟,通过合作协议捆绑在一起,没有统一的平台和统一的规则,也无法解决产权跨区域流动的问题。因此,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二、 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分散,道德风险突出,呼吁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例题
【例1】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甲公司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①2007年12月5日购入股票100万元,发生相关手续费、税金0.2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投资收益0.2
贷:银行存款100.2
②2007年末,该股票收盘价为108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
③2008年1月15日处置,收到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11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8
投资收益(110-100)10
【例2】购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7年1月1日,甲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
(2)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0000元(不含利息);
(3)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4)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不含利息);
(5)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6)2008年3月31日,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应收利息20000
投资收益20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上半年利息收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5万-100万)150000
借:应收利息20000
贷:投资收益(100万×4%÷2)200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下半年利息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0万-115万)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
借:应收利息20000
贷:投资收益20000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10000
贷:投资收益(100万×4%÷4)10000
借:银行存款(118万-1万)117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投资收益170000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应收利息10000
⑨ 金融资产交易所被指“三宗罪”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1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一些金融交易场所违反政策规定,近两年来,各地纷纷设立金融资产交易所调查发现了一些风险瞄头,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具体来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资类业务存在将收益权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问题。如贵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场所将私募债拆分为多期进行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将投资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门槛低至几万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资。
二是投融资类业务的融资主体来自省外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兑付风险隐患,广东的少数权益交易场所私募债发债主体多来自省外且发债融资规模占比较大,贵州、浙江两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债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述情况既不利于控制风险,又与国家调控地方债务规模和结构的政策导向不符。
三是未经批准交易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保险资产、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和商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