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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所作用

发布时间:2021-05-01 07:20:54

A. 渤海商品交易所有哪些好处

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
(1)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
(2)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期货、焦炭
(3)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菜籽油、稻谷期货、甲醇期货

B. 分析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概况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是国家经贸委批准组建的为企业提供商品交易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1997年10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它以会员制为纽带,以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相结合为基本框架,以网络交易和看样定货为商品交易方式,通过改造传统的商品交换方式,提高商品交换层次,规范商品交易行为,实现超大型的网络经营,达到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疏通和拓展流通渠道、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内存大,速度快,能够快速并发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它通过网络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该计算机网络系统具有会员管理、信息管理、交易交割管理、结算管理的功能,为保障交易中心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系统通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覆盖着全国城乡,从四面八方吸引进来,再向四面八方伸展出去。只要有电话通讯的地方,就可以加入这个网络,形成了遍布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网络市场。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商品交换、流通的新渠道,企业只要上了网,就等于拥有了自己的全国网络。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在网络上谈判、确定合同条款、发出定单、接受定单、维护企业信息、修改密码、更换产品信息、履行合同,完成整个商品交易流程。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由中心,各省市、直辖市分中心,各地市分部和各县区交易所构成,其职能包括交易交割、交易管理、结算、网络信息维护、教育培训、发展会员和统计。中心及其分中心、分部、交易所始终围绕着企业进入市场的需求全方位开展工作。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企业提供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求信息。
(2)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双方提供网上谈判、签约服务。
(3)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交割服务。
(4)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各方提供资金统一结算服务。
(5)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经济预测、统计分析。
(6)为企业提供产品信息广告及因特网主页制作与发布服务。
(7)为会员企业提供商品展示的场所。
(8)为企业办理入会入网的各项手续及咨询服务。

2.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信息查询
<>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基本信息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收集了涉及商品交易的五大类、22种基本信息:
(1) 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标、品牌、购买商品分类、产地、制造商。
(2) 企业行业、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企业代码、纳税人登记号。
(3) 会员名称、会员编码、地区划分。
(4)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5) 海关。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查询方式
(1)专用键查询。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专用键查询方式可以分为查询商品、定位商品、查询企业和定位会员四大类,包括了几十种不同的查询手段。使用专用查询,用户首先应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页,输入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然后按"定位商品键",进入商品快速查询方式。
(2)关键词查询。关键词查询主要通过输入商品名称、品牌、商标、制造商、产地五种方式进行查询。查询时,可输入一种类型的关键词,也可输入几种类型的关键词。
(3)分类查询。分类查询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选定所在地区或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国家制定的行业划分标准进行查询;三是通过选择海关对产品的分类进行查询。
(4)编码查询。编码查询主要通过输入会员编码、企业代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纳税人登记号五种方法进行查询。可以输入一种编码进行查询,也可以输入多种编码进行查询。

3.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络采购系统
采购系统的活动分为以下七步:
(1)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进行确认,同时删除不满意的产品。核准不满意产品后,按右下角"删除"键,可以将该产品清除出采购篮。
(2)屏幕显示采购篮中经确认的产品,提示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准备定货,并显示定货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3)屏幕提示必须按"送到"键,将在"送货"栏中显示买方企业代码。
(4)屏幕显示买方企业代码,按"购物细节"键确定购买产品数量。
(5)屏幕提示买方对所购产品数量进行填写,然后按"保存"键。
(6)屏幕显示填写数量后保存的内容,挑选合同样本后按"定货"键。
(7)完成上述定货准备工作后,进入合同草签程序。

4.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上谈判
网上谈判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九步:
(1)买方查询合同内容,屏幕显示有关合同状态的说明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约中的注意事项。
(2)屏幕显示合同第一页。合同的第一页需填写地点和时间。
(3)填写合同内容。买方查询卖方关于报价的信息,买方可以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保存"键并确认,屏幕上出现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
(4)买方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卖方信息和中介方信息,填写发盘有效期并按"保存"键。屏幕再次出现关于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单击"确认"键经确认后,按"发往对方"键,从而结束买方对合同草案的填写过程。
(5)卖方查询合同时,按"合同草案"键,在填写企业编码和密码后,屏幕显示出买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草案内容。
(6)卖方查看买主发来的合同,对数量、单价等重要条款修改后,单击"保存"键并确认。
(7)卖方填写完毕后,先按"保存"键再按"确认"键,合同即发回买方。买方查询时,屏幕显示卖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状态。
(8)买方查看完毕,如对卖方的还盘仍有异议,可继续修改后"发往对方"。若对卖方的还盘没有异议,按"接受"键,合同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库,双方不再具有修改、删除的权力。

5.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结算系统
<>结算系统介绍
资金的结算对于任何一种商品交易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国商品交易中心采取中介介入的方式,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对于交易双方的供销行为,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为此,交易中心设置职能部门--结算中心,通过结算中心的日常操作来完成对企业供销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结算流程
(1)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定金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定金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卖方接到交易中心通知后发货。
(2)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余款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余款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
(3)买方接到货物,验收合格
(4)结算中心按照规定通知清算银行给卖方结转货款。

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约,结算中心立即冻结在帐资金,违约处理完毕,结算中心立即解冻冻结的资金,并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恢复正常履约过程。

C. 商品交易所是干什么的

从事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研发新品种,制定规章制度,保证交易安全。 上海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是我国三大期货交易所。

D. 现货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

现货交易进入市场动作的切入点为电子商务,参与经营大宗初级原材料商品(包括农产品、家产品、金属类、建材类等交易品种),开展专业纵深的B-to-B商业模式。
1、现货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在线结算服务,避免了企业的“三角债”问题。
在网上开展集中竞价交易,由交易市场进行统一撮合,统一资金结算,保证现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成交后,市场为买卖双方进行货金结算、实物交收、现金入帐,保证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从而避免了我国企业现存的较严重的“三角债”问题。
2、现货仓单的标准化,杜绝了“假冒”商品。
3、完美的物流配送体系,满足不同交易商的交收需求。
4、现货交易行业的形成,对我国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货交易是我国现货流通领域出现的新兴事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先进的动作方式,特有的功能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也叫大宗农产品中远期电子交易,是国家为了扶持农业,促进农产品的流通而推出的,它是以电子现货仓单为交易单位,采用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交易,市场统一结算的交易方式。这其实就是说,市场的农产品被集中放置在某些仓库,我们使用电子现货仓单表示等价值的农产品,比如5000元的玉米电子现货仓单,就等同于同等价值的5000元玉米。我们不再对商品进行直接的买卖,使用现货仓单统一交易,更方便,信息更及时。每一种农产品交易的时间都是有限制的,一般是六个月,普通的投资者并不需要商品,那么就要在交货当月的10号前,将手中的现货仓单卖掉,获取差价。大商家,如企业,他们是需要这些商品的,那么他们会将现货仓单持有到交货当月的10号,到时就可以购得商品。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气候和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说价格较容易把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风险小。
和现货交易所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颁布日期:20131108实施日期:20140101颁布单位: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第三章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已经2013年8月15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从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职责负责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监管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商品现货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受理投诉和调解纠纷等。
第二章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第七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第八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实物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
第十三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
第十五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创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市场。
第十六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必要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 期货交易所是干什么的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如今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包括:
(1)美国市场
以芝加哥和纽约为主: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以畜产品、短期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以石油和贵金属最为出名)、国际证券交易所(ISE:新兴的股票期权交易所)。
2006年10月1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宣布和已竞争百年的同城对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进行合并,这造就全球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所,由此诞生了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交易所——芝加哥交易所集团
(2)欧洲市场
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所[1](Euronext: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的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础金属)、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3)亚太期货市场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的内地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主。
日本期货市场主要包括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主要是能源和贵金属期货)、东京谷物交易所(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等为主的商品交易所,以及以东京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大阪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日经225指数期货)和东京金融交易所(主要交易短期利率期货)为主的金融期货交易所。韩国期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最著名的是韩国交易所集团下的KOSPI 200指数期货与期权,交易量近几年名列全球第一。新加坡交易所集团下的期货市场上市的主要是离岸的股指期货,如摩根台指期货、日经225指数期货等。印度主要期货品种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和个股期货以及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澳大利亚期货市场主要是当地的股指和利率期货。中国内地目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能源、橡胶等工业品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大豆、玉米等农产品期货)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将上市金融期货品种,首先将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香港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下的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为主。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在台湾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与期权。
(4)中南美及非洲期货市场
中南美主要是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利率、汇率期货)和巴西期货交易所(交易各类金融和商品期货)。非洲期货市场主要是南非的证券交易所下属的期货市场,上市当地金融期货品种。

F. 交易所的作用是什么

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编辑本段]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编辑本段]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二)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三)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求采纳

G. 简述电子交易所及其功能

(1)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组织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结算与担保、合约的转让或对冲、风险的处理、实物交割等方面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背。 (2)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经纪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 (3)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交易双方成交时不是凭现货而是凭既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规格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 (4)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客体具有特殊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并非任何商品都能进入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交易所的上市商品通常是那些“达到公认的质量标准,适于大宗交易,又能长期储藏的且可自由交易的商品” (5)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集中化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进行的,可以提供公开的交易价格和统一的交易规则,通过这种集中化可以实现信息通畅、价格公平、买卖公平。

H.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概况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是国家经贸委批准组建的为企业提供商品交易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1997年10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它以会员制为纽带,以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相结合为基本框架,以网络交易和看样定货为商品交易方式,通过改造传统的商品交换方式,提高商品交换层次,规范商品交易行为,实现超大型的网络经营,达到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疏通和拓展流通渠道、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内存大,速度快,能够快速并发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它通过网络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该计算机网络系统具有会员管理、信息管理、交易交割管理、结算管理的功能,为保障交易中心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系统通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覆盖着全国城乡,从四面八方吸引进来,再向四面八方伸展出去。只要有电话通讯的地方,就可以加入这个网络,形成了遍布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网络市场。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商品交换、流通的新渠道,企业只要上了网,就等于拥有了自己的全国网络。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在网络上谈判、确定合同条款、发出定单、接受定单、维护企业信息、修改密码、更换产品信息、履行合同,完成整个商品交易流程。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由中心,各省市、直辖市分中心,各地市分部和各县区交易所构成,其职能包括交易交割、交易管理、结算、网络信息维护、教育培训、发展会员和统计。中心及其分中心、分部、交易所始终围绕着企业进入市场的需求全方位开展工作。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企业提供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求信息。
(2)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双方提供网上谈判、签约服务。
(3)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交割服务。
(4)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各方提供资金统一结算服务。
(5)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经济预测、统计分析。
(6)为企业提供产品信息广告及因特网主页制作与发布服务。
(7)为会员企业提供商品展示的场所。
(8)为企业办理入会入网的各项手续及咨询服务。
2.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信息查询
<>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基本信息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收集了涉及商品交易的五大类、22种基本信息:
(1) 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标、品牌、购买商品分类、产地、制造商。
(2) 企业行业、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企业代码、纳税人登记号。
(3) 会员名称、会员编码、地区划分。
(4)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5) 海关。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查询方式
(1)专用键查询。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专用键查询方式可以分为查询商品、定位商品、查询企业和定位会员四大类,包括了几十种不同的查询手段。使用专用查询,用户首先应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页,输入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然后按"定位商品键",进入商品快速查询方式。
(2)关键词查询。关键词查询主要通过输入商品名称、品牌、商标、制造商、产地五种方式进行查询。查询时,可输入一种类型的关键词,也可输入几种类型的关键词。
(3)分类查询。分类查询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选定所在地区或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国家制定的行业划分标准进行查询;三是通过选择海关对产品的分类进行查询。
(4)编码查询。编码查询主要通过输入会员编码、企业代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纳税人登记号五种方法进行查询。可以输入一种编码进行查询,也可以输入多种编码进行查询。
3.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络采购系统
采购系统的活动分为以下七步:
(1)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进行确认,同时删除不满意的产品。核准不满意产品后,按右下角"删除"键,可以将该产品清除出采购篮。
(2)屏幕显示采购篮中经确认的产品,提示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准备定货,并显示定货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3)屏幕提示必须按"送到"键,将在"送货"栏中显示买方企业代码。
(4)屏幕显示买方企业代码,按"购物细节"键确定购买产品数量。
(5)屏幕提示买方对所购产品数量进行填写,然后按"保存"键。
(6)屏幕显示填写数量后保存的内容,挑选合同样本后按"定货"键。
(7)完成上述定货准备工作后,进入合同草签程序。
4.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上谈判
网上谈判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九步:
(1)买方查询合同内容,屏幕显示有关合同状态的说明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约中的注意事项。
(2)屏幕显示合同第一页。合同的第一页需填写地点和时间。
(3)填写合同内容。买方查询卖方关于报价的信息,买方可以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保存"键并确认,屏幕上出现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
(4)买方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卖方信息和中介方信息,填写发盘有效期并按"保存"键。屏幕再次出现关于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单击"确认"键经确认后,按"发往对方"键,从而结束买方对合同草案的填写过程。
(5)卖方查询合同时,按"合同草案"键,在填写企业编码和密码后,屏幕显示出买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草案内容。
(6)卖方查看买主发来的合同,对数量、单价等重要条款修改后,单击"保存"键并确认。
(7)卖方填写完毕后,先按"保存"键再按"确认"键,合同即发回买方。买方查询时,屏幕显示卖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状态。
(8)买方查看完毕,如对卖方的还盘仍有异议,可继续修改后"发往对方"。若对卖方的还盘没有异议,按"接受"键,合同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库,双方不再具有修改、删除的权力。
5.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结算系统
<>结算系统介绍
资金的结算对于任何一种商品交易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国商品交易中心采取中介介入的方式,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对于交易双方的供销行为,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为此,交易中心设置职能部门--结算中心,通过结算中心的日常操作来完成对企业供销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结算流程
(1)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定金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定金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卖方接到交易中心通知后发货。
(2)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余款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余款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
(3)买方接到货物,验收合格
(4)结算中心按照规定通知清算银行给卖方结转货款。
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约,结算中心立即冻结在帐资金,违约处理完毕,结算中心立即解冻冻结的资金,并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恢复正常履约过程。

I. 商品交易所的功能和期货一样么

所谓商品交易所,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地点进行商品期货合约买卖的有组织的固定市场。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非盈利单位。

目前世界已拥有各种商品交易所100多所,属于国际性期货交易的商品交易所有十多所,其他一些交易所都属于国内市场或地区性市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我国于1992年开始试办起一些商品交易所,并不断地对这些交易所进行整顿和缩减,至1994年底,定出试点交易所十五家分别是:

上海金属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北京商品交易所、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上海粮油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苏州商品交易所、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沈阳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重庆商品交易所和成都联合交易所和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从上述描述可见:商品交易所其实就是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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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www.copperchina.com/other/qihuoxuexiao/qihuoxuexiao/01.htm

J. 期货交易所结算有什么作用

期货交易所结算的作用
1.充当交易对手,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所结算部对所有期货合约交易者起着第三方的作用,即结算部对每一个卖方会员来讲是买方,而对每一个买方会员来讲是卖方。对于交易所结算部本身来说,它每天的盈亏都是平衡的,这样,交易者都只与交易所结算部发生业务关系,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对交易所结算部负责。由于期货买卖双方可以不必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履约而随意买卖合约,而作为交易对手第三方的交易所结算机构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促进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2.计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期货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后,所有的成交信息都汇总至交易所结算部,结算部在核对的基础上,进行结算,计算出每个会员的盈亏情况,并反映在会员的保证金帐户中。交易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天的交易结果当天清算完成。
3.管理会员资金,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结算机构管理所有会员的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货市场的健全性和财务完整性。各交易所结算机构都实行严格的结算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证金标准,会员公司或其客户成交结算一张合约必须向交易所结算机构交纳最低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会员经纪公司的利益,经纪公司向其客户征收的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防止造成巨额亏空和清算的混乱。我国的期货市场在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事件之后,各交易所都意识到加强结算制度和管理监控力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关键。
4.监管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的全过程,而只是为需要交割现货的买卖双方制定交割细则,负责相应的帐目往来划转,在期货交易中,所有合约都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平仓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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