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华西证券在家的网上交易为何增加交易费用
本地证券公司的交易费都比较高。
目前在华西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分三部分,如下:
1.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 。目前向卖方单边征收(国家收的不可改变,也就不要想了)
2.过户费
(仅上海收取,也就是买卖上海股票时才有):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上海登记结算中心收,也是死的,别想了)
3.券商交易佣金
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就这个是有上下限的,明显可以活动。不过这里面还包含一个规费,也就是给交易所上交的钱。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1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2175。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万分之二左右,加之营业成本,各地将最低标准订到了万分之三(这个标准代表着券商的竞争白热化,低于成本不挣钱).不过那是对相当大资金来说的,一般小资金不可能给那么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统计成本不一样,一般来说万分之五或者万分之八是证券公司的成本线) 注:规费不能单独收取,那是违反证监会规定的。
各地在交易佣金方面略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总的来说,证券公司比较多的地方,竞争比较激烈的城市,佣金相对会低一点,偏远地区佣金相对会高一点。有时差异会很大。
Ⅱ 股票交易手续费,交易频繁会增加么,为什么有人说交易多了不值当。
不是手续费本身比例会增加,而是因次数多而增加。
比如同样花10000元买股票,某A每个月买卖一次,收取全部费用假定千3,即10000*‰3=30元。某B每个月买卖十次,费用仍是千三,即10000*‰3*10=300元。
当然前提是不考虑买卖股票的价差收益。
Ⅲ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金额为什么要加交易费交易费不是计入投资收益吗
你说的是正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金额是初始投资金额,不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进入投资收益的借方。
Ⅳ 交易费用计入哪个科目,交易费用计入哪个科目帖子问答
交易费用应该记入何种科目,不同情况科目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手续费和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种情况,股本增加的核算中交易费用冲减股本溢价。 也就是计入资本公积借方.
第三种情况,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产生的交易费用记入持有至到期的初始成本。
第四种情况,固定资产购买的手续费记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
Ⅳ 交易费用理论是指你的交易对象达到一定量的时候,你的交易费用大量增加,交易无法进行.
只是限制交易的量 股票一般在新股的换手上的限制;;;期货有大户限仓制度。和费用无关 你是问的什么
Ⅵ 股权转让怎么合理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三、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Ⅶ 股权转让中如何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三、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 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Ⅷ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是增加了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费用,还是减少了(根据交易费用理论)
第三方支付平台越多,竞争就大,竞争越大的,第三方平台为了拉拢商家和用户就会降低一部分费用利率,所以应该是减少交易中间费用,但是肯定会增加电子商务交易的总体金额。
Ⅸ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三、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 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Ⅹ 股票买入的价格是不是已经加了交易交易费了
12.76只是计入了买入的费用,如果你这个价格卖出是亏损的
卖出还要另外算费用。
补充:因为你卖的话至少会给你你的本金,所以这个问题是不用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