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黄金交易 > 内幕交易光大

内幕交易光大

发布时间:2021-05-17 13:49:15

㈠ 光大银行内幕交易乌龙事件的解决方案有什么 有没有专业学金融或者经济的人能来给点建议!!!

应该就是中国证监会给予一定的监管吧

㈡ 如何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是否已经触及刑法如果证监会将其移送立法机关,光大证券将面临什么

先等着看杨剑波告证监会怎么判把 光大证券上头光大集团 上头财政部 你以为那么好搞阿 已经罚了5亿了 责任人也开除了 还要怎样

㈢ 光大证券在那西方面体现了光大证券是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在未向市场公开其过错的情况下,在股指期货市场卖空股指获利。也就是说在他是唯一知情人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获利,这点是内幕交易,罚款也是针对这部分。

㈣ 光大政券处罚

光大证券被处5.23亿元罚单 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4责任人终身市场禁入本报讯(记者 许超声)“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过去两周之后,中国证监会昨天在例行新闻通报会上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开出了史上最严罚单: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总计5.23亿元。调查显示,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公司内幕交易的处罚达到“没一罚五”的最高标准,罚没款金额达到5.2亿元。同时,停止公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并责令公司无限期整改;对公司总裁徐浩明等4名有关责任人罚款6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光大证券领史上最严罚单(图)

2013-08-31 07:00:00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有0人参与

分享到

网易微博 0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人人网

有道云笔记

罚没5.23亿 4责任人终身市场禁入

本报讯 (记者张忠安)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同时停止其证券自营业务。

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虽然是因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但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宣布: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此前,徐浩明已经辞去光大证券总裁职务,上海证监局已暂停光大证券自营业务,中国银行间协会也取消光大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承销资格。

(下转A4版)

中国证监会认定:

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公司高管层决策后)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时,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但是,梅键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表言论,其轻率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

徐浩明:

时任光大证券董事、总裁

杨赤忠:

光大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沈诗光:

光大证券董事、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剑波:

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梅键:

光大证券董秘、办公室主任

(上接A1版)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不少投资者和业内人士都质疑光大证券涉嫌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表示,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对于市场关心的赔偿问题,证监会也给出方向。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律人士表示,由于目前针对内幕交易赔偿的司法解释存在空白,预计股民赔偿之路比较艰难。

参考资料与更多资讯:http://news..com/ns?cl=2&rn=20&tn=news&word=%E5%85%89%E5%A4%A7&ie=utf-8

㈤ 光大证券乌龙指,操作失误,为什么要处罚不懂股票,请讲解

光大证券的自营业务部门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资金买卖股票的。这次自营部门的电脑系统出错了,不停的以最高价格下单,最后成交了70多亿,导致A股异常波动。本来乌龙指是小错,但是,光大第一时间隐瞒了真相,同时通过期货市场做空A股,对冲减少损失,这就形成了内幕交易。
光大第一时间应该做的是向社会公告,而不是对冲减少损失。因为当乌龙指发生之后,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导致A股异常上涨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会马上狂跌,它没有告知大众,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内幕交易的事实成立,必须受到处罚。
16日下午,光大证券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似乎表明套利交易乌龙为系统问题所致,不存在人为过失。
知情人士则透露,把买入股票数量由万股误操作成万手,只是导致市场异动的表面原因,其实背后还有更大乌龙,这笔套利交易并不是光大证券的真心操作。
真实的情况是,8月16日上午11时许,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对其内部台湾团队开发的投资模型进行测试。由于忽视了测试环境为实盘交易系统,加之测试时,把拟买入3000万股误搞成3000万手。
“该部门的交易团队成员由来自台湾的人士组成。由于大陆股市和台湾市场每笔股票交易数量单位差异,光大证券原本模拟测试交易变成实盘买卖,实际交易数量被无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乌龙产生的真实原因。
具体情况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拟购买3000万股50ETF,每份约1.64元,错下单为3000万手,此举引发ETF基金自动购买成分蓝筹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资金迅速跟进,银行石油等大蓝筹瞬时涨停,指数旋即大涨。
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模拟交易测试下单金额230亿,实际成交72亿。涉及股票150多只。这一结论已被公司写进上报证监会的自查报告。

㈥ 私募基金经理李旭利内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谢谢

一个月前突然辞职的公私募“双栖”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有消息称,因为涉嫌内幕交易,他目前处于“被限制出境”的状态。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辞职确实有更深的幕后原因,证监会正在对其进行调查,但取证与认定较为艰难。

“再等一等吧,也许再过一两个月,旭利辞职的事件就会有说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东家——上海重阳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基金圈内传闻事件太多,而重阳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可能还没有媒体多。重阳目前依然为李旭利的辞职惋惜。

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内部人士已经证实,李旭利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称,证监会对李旭利进行的调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银施罗德和重阳投资任职期间的相关股票。该人士称,调查主要针对李旭利在交银施罗德时期发生的一些问题,还有在南方基金期间涉嫌帮其他基金“托盘”。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实,这位昔日市场领军人物很可能成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门联手打击内幕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终身市场禁入。上周五,国务院要求证监会等五个部门联手打击内幕交易,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以此震慑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阳投资突然对外公布,李旭利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安排于近期辞职。这时距他加入重阳投资仅15个月时间。此前,李旭利曾分别就职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间,他先后担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稳健的基金经理以及公司的投资总监。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产品始终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交银稳健基金和交银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后出任公司的投资总监。在任职期间,他的业绩突出,以擅长宏观研究和大趋势判断著称。去年7月,李旭利顶着公募明星的光环“华丽转身”,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的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一个新罪名,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纳入刑法进行调整,属于我国法律的首创。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检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追究基金“老鼠仓”的刑事责任从此有了法律依据,该罪名即被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韩刚也是基金业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据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额巨大,当时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报于去年11月曾独家报道《李旭利辞职真相:涉嫌老鼠仓已被边控》。李旭利当时即被边境控制。就在上个月,还有传言称,李旭利已经潜逃,但实际上就在当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经是投资界的宠儿,也是基金业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岁的李旭利,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毕业,加入了筹备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间,李旭利曾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先后担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稳健基金经理,这两个产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终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交银稳健基金和交银蓝筹基金经理,后出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任职公募期间,李旭利曾多次获得新财富、晨星、金牛基金经理等奖项,以擅长宏观研究和大趋势判断著称。

2009年7月,李旭利顶着公募明星的光环出任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私募界为之振奋。15个月后,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从重阳投资辞职。从此之后,李旭利参与老鼠仓的传闻就不绝于耳。

2010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监管层严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因涉嫌“老鼠仓”被依法查处,其中许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机关,黄林则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及市场禁入。

㈦ 请通俗的解释一下光大证券的事件

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他们本来想买几百万的股票,但是系统出错了,买成了几十版亿,这么大的成权交量带动了股市的上涨,大家都比较兴奋,就都开始买了。但光大的老板肯定不愿意啊,因为大公司的资金都是有计划的,但要到第二天才能卖,怎么办呢?有种基金叫ETF,简单说就是一种拿股票换基金的产品,光大买的这么多股票可以直接换成ETF,然后在把ETF卖出去,把钱拿回来。同时光大还卖了几千份股指期货,就是在大盘指数下跌时可以获得利益赔偿。光大这样一操作大盘开始跌了,那些追涨的人惨了。因为光大是在这些事都发生过后才发出公告说自己操作有误,这就构成了内幕交易(就是利用别人都不知道的信息在交易中获利,比如这次大家刚开始都不知道大盘突涨的真实原因。)。大家肯定都不愿意了。证监会也开始调查这个事了。
事情大概就是这样,有些名词比较复杂,所以没有说太详细。

㈧ "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落幕结果是什么

昨天(10月27日)下午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历时四年的“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终于有了结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驳回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之一杨剑波提起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历时四年,正式落槌。

据了解,此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听证均围绕本案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处罚幅度等问题展开。证监会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与法律逻辑,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最终得到了司法的认可。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危害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惩治,筑起风险防范的底线,更好地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此案再次表明,对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监会绝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㈨ 光大证卷,为什么定为内幕交易 谁来解释一下

1,因为股民反应很大,呼声很高。
2、可以罚款,5亿多可以花天酒地很久了。
3.可以显现出新任证监会主席的铁腕。
4,可以让股民感恩戴德,而不是自己提高学习和独立思考,以便继续充当羊的角色。
5,可以暴露自己的弱智。
6.在上交所宣布不承担责任,并变被动为主动,要求开启T+0的情况下,所有责任就落在了证监会头上;
7.光大证券认错态度积极,让证监会感觉其心里有鬼,重罚不会遭到更多不服或非议;3自认为此举可一劳永逸,重罚后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堵上股民的嘴。

㈩ 光大乌龙指事件让公司罚了多少钱

光大证券(601788)因8·16事件被处罚5.23亿元
光大证券11月14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共计被处罚5.23亿元。相关4位责任人每人罚款60万元,并予以市场禁入,董秘则被处罚20万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阅读全文

与内幕交易光大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精工贵金属表 浏览:924
安置房装修按揭贷款 浏览:614
2019年3月19日期货黄金走势分析 浏览:187
开通能源期货 浏览:476
投资公司做外汇怎么样 浏览:605
湖北宝明号贵金属投资 浏览:240
信托投资公 浏览:320
超星尔雅个人理财规划 浏览:735
江苏外汇平台代理 浏览:661
景顺动力平衡基金今日走势 浏览:898
有贷款房去名字 浏览:115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浏览:739
小微融资现状 浏览:521
etf股票有哪些 浏览:961
期货松绑影响股市吗 浏览:999
股票上升五浪 浏览:988
上海杉众投资靠谱吗 浏览:332
11万台币兑换人民币 浏览:739
海美基金 浏览:316
外贸信托其他费用普通代扣 浏览: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