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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审慎评估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21-05-18 14:22:35

⑴ 2020贷款利率有调整么

2020贷款利率暂时没有调整,但有一些“转换”项目。

1、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度限内固定不变。问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为LPR比固定利率划算,因为以后利率会答逐渐下行,央行副行长几天前在会上说了,要继续推进LPR改革,引导整体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下行。

2、不会是强制。这种模式的转换虽然利率没有变化,但仍然要求银行同客户“进答行协商”。

3、3月1日起,房贷可以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者“LPR+加点”浮动利率,只能选择一次。

4、商业性质贷款必须确认还款方式。

虽然2020年银行利率目前为止没有调整,但笔者认为有很大的概率是会下调的,这种判断主要基于以下2点考虑。

第一、市场资金变得更加宽裕。

最近两年时间国际经济环境不太乐观,我国经济也面临下行的压力,所以从2019年开始,央行就通过多次降准的方式向市场释放了不少资金。

从2019年到现在央行已经连续开展了5次降准活动,其中2020年1月份已经降准了一次,而到了3月16日还会继续定向降准一次。

经过这几次降准之后,央行累计向市场释放的资金保守估计至少达到2万亿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银行资金紧张的局面。

银行贷款利率的高低,不管是存款利率还是贷款利率,跟银行的资金面有很大的关系,通常情况下银行资金变得宽裕了,那么对应的市场的利率也会跟着降低,所以预计2020年,整个银行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都有可能不断下降。

第二、银行利率监管更严。

过去两年时间,我国存款利率不断上升,特别是随着一些民营银行参与到存款竞争当中之后,存款市场变得更加激烈,所以各大银行为了吸收到更多的存款都不断上调存款利率,比如以前三年期的存款利率一般都只有3.58%左右,但是最近两年时间,很多小银行三年期的存款利率都可以给到4%以上,5年期利率甚至可以给到5.45%以上,这个利率是非常高的。

但是很多小银行推出的一些创新性存款,在某种程度上打乱了银行正常的竞争秩序,所以央行看到这个问题之后,就推出下发了一些监管文件。

比如3月9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内容:

一、要求银行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产品,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不能挂档计息,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

二、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纳入到利率自律管理范围。

三、将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同时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上述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在央行这个监管政策出来之后,预计很多小银行的智能存款都要停掉,而且这些小银行在存款定价方面也不能随便搞,必须严格按照银行业利率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可以预见的是在央行这个监管政策正式落地之后,市场存款竞争会变得更加有序,对应的存款利率也会有所降低,所以未来不论是存款利率还是贷款利率,都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一旦贷款利率下降之后,这就可以降低大家的借钱成本,不论是买房还是借钱做经营的利息都会减少,这对于促进肺炎疫情之后经济恢复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

⑵ 合格审慎评估英文缩写

合格审慎评估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合格审慎评估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⑶ 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准则何时发布

2018年6月29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共计6章67条的内容,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转股健康有序开展,规范银行债转股业务行为,提高债转股效率。

本着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办法》对境外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作出限制。

值得指出的是,为了推动债转股业务的顺利开展,《办法》在资金来源上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加以筹集。

具体来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可以包括这五类:允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充分运用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允许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业务;明确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募集债转股资金;允许可以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等业务融入资金;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办法》再次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市场化定价,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防范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道德风险,《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转股债权应当坚持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合理价格,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强调应当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

二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其股东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股东银行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不得降低授信标准。债权出让方银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防止虚假交易,掩盖不良资产。

三是明确转股对象和转股债权范围。鼓励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禁止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金融企业等实施债转股。

四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全面规范的业务经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与决策流程,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业原则,防止掩盖风险、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

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办法》也从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框架、资本管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股东银行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方面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染,并对附属机构进行并表管理。再如,《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资本管理体系,确立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财务杠杆率水平要求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三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
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1年以上。
(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IT系统。
(五)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
(六)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送银监会审批。
第六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IT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可靠、稳定、高效的股指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及股指期货估值系统,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交易及估值的需要;
(二)具备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块,能够实现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
(三)将股指期货交易系统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四)信托公司与其合作的期货公司IT系统至少铺设一条专线连接,并建立备份通道。
第七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信托公司以套期保值、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制定详细的套期保值、套利方案。套期保值方案中应当明确套期保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套利方案中应当明确套利工具、对象、规模、套利方法、风险控制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充分研究、及时评估、实时监控并督促信托业务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风险敞口,确保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
第十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审慎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信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诚信状态、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托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如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对信托资产总体风险的影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二)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须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价值,应当符合信托文件关于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四)银信合作业务视同为集合信托计划管理。
(五)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第十六条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信托规模变动等信托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信托公司应当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调整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再次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信托业务终止的,应当在清算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选择的合作保管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股指期货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针对股指期货业务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业务选择的合作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金所的会员分级制度,具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
(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B级(含)以上;
(三)具备二类或二类以上的技术资格;
(四)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时,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第二十一条前条所称投资顾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有合格的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或期货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就第三方投资顾问管理团队的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第三方顾问选聘规程,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时,要做好交易实时监控和与第三方的即时风险通报。信托公司应该建立与第三方的多渠道联系方式,保证能够即时传达风险指令,并具有盘中按照净值管理要求进行自主调仓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为股指期货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
(三)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四)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指期货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银监会、中金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实施前,信托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未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⑸ 采购仪器有哪些注意事项

采购专家提出原则指导企业采购活动,也就是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价格从适当的供应商处买回所需数量物品的活动。

适价:价格永远是采购活动中的敏感焦点,企业在采购中最关心的要点之一就是采购能节省多少采购资金,因此采购人员不得不把相当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跟供应商的“砍价”上。

多渠道获得报价:这不仅要求有渠道供应商报价,还应该要求一些新供应商报价。企业与某些现有供应商的合作可能已达数年之久,但它们的报价未必优惠。获得多渠道的报价后,企业就会对该物品的市场价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并进行比较。

比价:俗话说“货比三家”,因为专业采购所买的东西可能是一台价值百万或千万元的设备或年采购金额达千万元的零部件,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必须谨慎行事。

(5)合格审慎评估指标体系扩展阅读:

采购流程

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检收,整理付款。

采购数量计算:本期应采购数量=本期生产需用量+本期未预定库存量-前期预估库存量-前期已购未入库数量

怎样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事先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查询当前市场行情,掌握影响成本的因素和事件。适当寻找多家合格厂商的报价,制作底价或预算,运用议价技巧。事后选择价格适当的厂商签订合约,利用数量或现金折扣。

采购价格构成:供应商成本的高低,规格与品质,采购物料的供需关系,生产季节和采购时机,交货条件,付款条件。

采购商品成本构成:工程或制造的方法,所需的特殊工具、设备,直接及间接材料成本,直接及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或外包费用,营销费及税捐、利润。

什么是合适的价格:采购价格应以达到适当价格为最高目标,采购员必须以采购要求,根据市场行情,分析物料的质量状况和价格变动情况,选择物美价廉的物料进行购买。

怎么样判断采购价格是否合理:进行成本分析,价格分析,市场调研,多家厂商报价。

⑹ 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是个啥 有什么好处

央行宣布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
MPA体系的主要构成:重点考虑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
MPA关注广义信贷,将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等纳入其中,以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各类腾挪资产、规避信贷调控的做法。同时利率定价行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约束非理性定价行为。
MPA按每季度的数据进行事后评估,同时按月进行事中事后监测和引导。
当前混业经营以及金融创新使得现有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显得捉襟见肘,无论是今年股市的大调整以及2013年钱荒,实质都有监管不力的因素。次贷危机的爆发实际上也是监管者不重视宏观审慎监管而引发的。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区域性及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加强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大宏观审慎监管的力度,MPA体系的建立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总体来看,MPA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升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效率,更好的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提高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效果,同时更有力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后续需要关注的是:MPA体系涉及的七大指标体系的细化及后续监管;广义信贷替代狭义信贷之后,对全年信贷额度、M2增速目标的影响。
兴业宏观:关上歪门,开了个正窗
央行开会部署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我们觉得以下几点比较有意思:
1) 提出“广义信贷”,加强对银行资产端的监管;
2) 强调“利率定价行为”,在存贷利率作为政策利率指示意义下降背景下,加强对银行负债端的监管;
3) 指出“加强逆周期调节”,进一步理顺信用派生过程,在加强对银行资产、负债监管下,推动银行表外转表内。
扩大信贷概念,加强对银行资产端的监管
银行资产在金融机构中占大头,各种各样的加杠杆、逃避监管的融资方式,都或多或少跟银行资产有联系。此次会议扩大信贷的概念范围,提出“广义信贷”,把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等都包进来,可以规范那些借道这些资产加杠杆的行为,加强对银行资产端的监管,防止信用风险的过度积累。
关注银行利率定价行为,加强对银行负债端的监管
由于完全放开了存贷利率的上下限,存贷利率作为政策利率的指示意义下降,同时银行对银行负债端的影响也减弱,央行面对如何去有效影响实体经济利率的问题。央行的货币政策框架需要做改变,一种可能是像欧美等的成熟央行那样用银行间的短期利率作为政策利率,这就需要市场去形成各种期限的利率,并完成短端利率向长端的传导。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利率市场化的过程,银行做为当前这个利率形成的主要参与者,强调其“利率定价行为”,一方面加强了对银行负债端的监管,另一方面也是对新的货币政策框架的准备。
进一步理顺信用派生过程,推动银行表外转表内
从整体上来看,外汇占款增长下平台、对表外融资的监管也加强,这就导致在一段时间内贷款在社会融资里的作用上升。虽然接下来直接融资的比重会逐渐上升,但当前贷款仍占主要地位。无论从稳定经济还是从防止爆发系统性信用风险来看,信贷都需要保持宽松力度。今年取消贷存比限制、央行逐渐转向投放长期资金等,都是不断理顺信贷派生的过程。会议中提出的MPA体系强调了“加强逆周期调节”,也是为宽信用创造进一步松绑。而且,前面提到的对银行资产端、负债端都加强监管,也会推动银行表外转表内,信贷渠道的顺畅,也起到了“关上一扇门、打开一扇窗”的作用。
整体上看,央行倾向加强对银行资产、负债两端的监管,进一步压缩不规范融资的空间,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信贷派生渠道,让宽信用发挥更大作用。

⑺ 合格审慎评估还是宏观审慎评估,金融机构定价行为都是一票否决

宏观审慎评估对法人金融的影响:
(一)资本约束进一步加强。MPA更加重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原则上,法人金融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而且这一项指标是7项评估内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此项指标不达标,评级基本为C级。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主要取决于广义信贷增速和目标GDP、CPI增幅,并体现了巴塞尔Ⅲ资本框架中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等宏观审慎要素。因此如果法人金融想实现广义信贷的高增长,就需要有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配套,这必将提升法人金融对资本充足率的重视程度。
(二)提升对利率定价能力重要性的认识。MPA非常重视法人金融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将利率定价与资本充足率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利率定价机制不达标将直接影响法人金融评级。在这种约束机制作用下,将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约束非理性定价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三)信贷与资产规模过快增长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MPA对金融的信贷调控,不仅包括原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中的人民币贷款,还要包括广义信贷(如贷款、证券及、回购等),所以,MPA是强化了对金融的信贷调控。此外,MPA关注点从狭义的贷款转为广义的信贷、同业负债、委托贷款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银行将表内资产大量转向表外的冲动,制约银行表外资产的过快增长。
(四)促使建立多元化业务模式。按照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法人金融的发展不仅面临资本约束,还面临着利率定价行为、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约束,法人必须以有限的资本赢取更高的回报,而不是通过规模扩张的粗放经营模式简单地“以规模换效益”。这将迫使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其他业务模式,建立多元业务模式,促使法人银行向精细化经营转变,细分客户、精细定价。

⑻ 西藏银行内部评估流程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报告 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综合提升德勤中国金融服务行业 目录序言1什么是ICAAP报告?2银监会对ICAAP报告的检查重点6银行在准备ICAAP报告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及应对7ICAAP报告体系框架8德勤咨询专业服务12德勤简介15作者介绍162 序言作为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是银行机构与监管当局深入了解银行风险与资本管理现状,明确其下一步全面风险管理及精细化资本管理方向的重要工具。2012年6月,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范了银行ICAAP管理的具体要求。为保证《办法》的顺利落地实施,银监会分别于2012年底和2013年初出台了《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在坚持资本约束优先、合理性、审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资本规划,并覆盖资本充足率目标水平、阶段性目标、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资本扩张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压力测试结果、资本补充方案等。此举充分体现了银监会对银行ICAAP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ICAAP报告是银行对当前自身ICAAP工作结论的总结,也是对自身进一步深化开展全面风险与资本管理工作的展望。对银行来说,ICAAP报告不仅是一份文档,更是银行自我评估的过程。就行业ICAAP报告是银行领先实践来说,ICAAP应当支持银行管理层得出如下结论:自身开展ICAAP工作的总结,也是进“银行管理层已经建立并一直推行适合银行规模的风险及资本管理措施,此等措施能够使银一步深化开展全面行识别、计量、缓释以及报告所有的重要性风险。我们已经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执行以及所有风险与资本管理工已经识别的重要性风险进行了验证。根据管理层对于所有已经识别的重要性风险的回应并综作的展望合考虑我们的资本管理措施,我们认为,本银行资本是充足的。”量体裁衣,递交满意答卷 -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报告1 什么是ICAAP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即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是指银行通过评估自身总体风险状况得出目标资本充足水平,并采取措施保证达到目标资本水平的一整套程序。从Basel II开始,ICAAP作为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核心组成部分,体现了银行内部所具备的风险与资本管理水平。图1 ICAAP是Basel II第二支柱的核心组成部分Basel三大支柱 I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监督审查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最低资本风险识别和管理披露需求风险加权资本定义充足率资产大于(8%)内部资本充足率披露政策评估程序(ICAAP)定量和定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要求监督检查和评价程序信用风险操作风险(SREP)缓释缓释资本充足率管理和计划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6�1 建立ICAAP是满足银监会对第二支柱监管要求的必然选择明确的监管要求2012年6月8日出台的《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对于国内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监管意见,其中建立第二支柱被明确地作为一项监管要求写入了《办法》。随后,银监会又在《暂行细则》中再次明确了对于银行建立第二支柱的监管要求。2 图2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第二支柱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更高的监管要求�6�1 银监会将第二支柱资本正文第一章 总则总体要求要求作为评判银行是否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是第一类商业银行的重第三章 资本定义要依据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一支柱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6�1 银监会将根据银行已建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立的ICAAP评估结果确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二支柱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九章 信息披露第三支柱�6�1 银监会有权根据监督检第十章 附则查结果,针对特定资产组合与风险,要求商业附件银行在ICAAP框架下提高资本覆盖要求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 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附件 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 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规则附件 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清晰的达标期限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估各类风险和资本,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保银行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每年至少实施一次。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办法》规定,银监会将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作为评判银行是否属于第一类商业银行的重要依据,并对非第一类商业银行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这意味着,不满足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的银行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监管环境以及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量体裁衣,递交满意答卷 -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报告3 �6�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框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框架主要是由三个层面和十个模块构成,能够为银行建立包括风险偏程序(ICAAP)框好、重大风险识别评估及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等在内的多项风险与资本管理体系。架分为3个层面和10个模块图3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框架风险治理1�6�1 董事会及高管层监控职能 �6�1 风险治理架构及 �6�1 风险政策总则指导23风险偏好风险识别89报告、监控及文档4风险量化及�6�1 业务应用风险量化资本管理�6�1 资本配置7�6�1 绩效考核资本规划5及管理6压力测试风险管理及缓释支持10数据及IT系统�6�1 数据需求及获取方式支持 �6�1 IT系统4 �6�1 风险治理层(包括董事会及高管层监督、风�6�1 报告是银监会检查银行开ICAAP展第二支柱险治理架构及职能、风险政策总则体系)作工作的重要手段为高层指导,为风险量化、资本管理以及业务应用的具体开展和实施指引方向。针对银行开展ICAAP工作情况,根据《办法》规定,银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6�1 风险量化、资本管理及业务应用,是第二支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银柱资本充足率评估体系化建设的核心部分:行于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报告,以帮助监管机- 首先,风险量化与资本管理将通过风险偏构及时掌握银行第二支柱实施进展及规划。好设定、风险识别、风险量化、压力测试、风险管理及缓释、资本规划及管理、资本由于国内很多中小银行和国内大部分外资银行充足评估报告、监控及文档等形成一个循尚未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开展第一支柱风险环管理的体系;资本计量与管理,且大部分中小银行的全面风- 其次,风险量化及资本管理中的产出应积险及资本管理措施尚不完善,德勤审慎预计银极应用到各项业务管理中,如资本配置、监会将主要就第二支柱ICAAP的管理要求对国风险绩效等,达到资本运用最适化以及股内中小银行和外资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东利润极大化的目标。ICAAP报告作为其检查银行开展第二支柱工作及规划进程情况的重要手段。�6�1 数据及IT系统的整合与建设将为风险量化、资本管理以及业务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实现先进管理手段的技术化落地。量体裁衣,递交满意答卷 -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报告5 银监会对ICAAP报告的检查重点《办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根据德勤以往的实施经验,目前监管机构针对尤其是对于不打算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报告体系,定期监ICAAP报告的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几点:测和报告银行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采用资本计量高级趋势。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1 银行是否已经构建了完整的第二支柱风险及方法开展第一支柱资本管理的治理架构,并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计量与管理的�6�1 评估主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标和ICAAP报告体系?中小银行和外资银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6�1 银行是否已经构建了全行整体风险偏好指标行,银监会已明确�6�1 评估实际持有的资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风险。体系,并拟定了全行整体层面和主要风险层表示将会主要就第面的风险偏好指标?�6�1 提出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的建议。二支柱ICAAP管理�6�1 银行是否能够识别其所面临的各主要风险,要求的合规性进行《办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并能对各主要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尤其是检查。在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银监会提交内部资针对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部分风险,例如集中本充足评估报告。度风险和声誉风险等?�6�1 银行是否已经建立起了有效的资本管理体虽然截至目前,银监会尚未核准通过第一批新系,包括资本规划、资本配置、资本考核等协议银行第二支柱建设成果,但银监会仍然非资本管理手段?常关注国内所有商业银行第二支柱的建设与实�6�1 银行是否已经建立并开展了资本充足率压力施情况。尤其是对于不打算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测试工作,并就压力测试结果设计了有效的方法开展第一支柱风险计量与管理的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应急计划?和外资银行,银监会已明确表示将会主要就第二支柱ICAAP管理要求的合规性进行检查。部�6�1 针对有中国特色的监管要求,银行是否能够分地区银监局也已经率先对当地银行提出了按开展有效的评估工作,包括估值评估、薪酬期提交ICAAP报告的监管要求。评估、特定资产组合风险评估等?考虑到当前业内缺少针对第二支柱风险有效和成熟的计量和管理手段,因此目前银监会将着重从定性的角度关注银行风险管理的建设情况及银行自身资本管理水平的评估能力,包括风险偏好体系、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机制、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管理体系、资本规划及配置考核体系等,而不仅仅是要求银行提交一份。ICAAP报告6 银行在准备ICAAP报告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及应对基于德勤协助各类商业银行开展ICAAP实施工因此德勤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在ICAAP报告的考虑到差异化管理作及撰写ICAAP报告的经验,我们理解银行在各模块中除了撰写银行当前第二支柱的管理现将是未来国内监管提交ICAAP报告时,需要妥善应对以下挑战:状外,还应当对该模块的近期实施方案和远期改进计划等内容进行陈述。尤其对于银行尚未机构针对ICAAP监�6�1 如何确定ICAAP报告框架?建设完成的ICAAP模块,应在ICAAP报告中明管的主要趋势,因确该模块的实施现状、具体规划和预计成果等此不同规模银行对根据德勤海外经验,通常各国监管机构会针对内容,从而向监管机构呈现银行积极主动的风不同业务规模的商业银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要于ICAAP报告应当险与资本管理态度,提升监管机构对银行未来求。但目前银监会尚未明确是否对不同规模的有着各自不同的应内部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国内商业银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也并未对方案明确国内ICAAP报告的具体框架结构。�6�1 如何切实开展ICAAP建设与落地实施工作?因此德勤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准备第二切实建设并开展银行ICAAP管理工作,完成支柱相关工作,同时借鉴国内大型银行已经完ICAAP规划中各阶段的第二支柱实施成果是银成并提交银监会的ICAAP报告,根据银行自身行成功编制并提交ICAAP报告的前提与基础。的业务结构及风险和资本管理状况,构建银行ICAAP建设涉及银行多个部门(尤其是财务部自身的门、风险管理部门、资本管理部门等)及多领域ICAAP报告框架,完成一份完整的ICAAP报告,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监管要求。的参与与密切配合。对拥有或计划拥有海外资本投资的商业银行或外资银行,还需特别关注具有�6�1 如何明确ICAAP报告的详细程度?中国特色的监管要求。因此,如何搭建银行内部协同配合机制,满足ICAAP建设要求,在银行集目前,银监会并未就不同规模商业银行在团内部管理措施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国ICAAP实施上的监管要求加以区分。根据德勤内外监管要求,是银行需要持续探索的。对国际监管实践的了解,通常对于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会采取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因此德勤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其人进行管理。例如,英国金融业监管机构(FSA)力及财务资源的有限性,尤其是人力资源的紧德勤建议银行采取针对业务相对复杂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开展业缺性,采取分阶段、分模块的方式开展ICAAP分阶段、分模块的务较为简单的中小规模银行的ICAAP报告内容实施工作,即通过设计中长期实施规划的方式方式开展ICAAP实要求就有所不同,并针对这两类银行分别制定合理安排银行完善自身风险及资本管理水平的了不同的ICAAP报告模板。因此,差异化管理施工作,即通过设实施时间表,逐步满足监管要求。将是国内ICAAP监管的的主要趋势。计中长期实施规划的方式合理安排银在设计ICAAP中长期实施规划时,银行应该基由于目前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和外资银行完善自身风险及于自身的薄弱环节及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有行等尚未开展具体ICAAP工作,因此银监会在选择性的首先开展部分模块的实施工作,例资本管理水平的实对第二支柱检查的时候更多关注银行当前风险如包括风险偏好模块、重大风险识别模块、资施时间表,逐步满管理的建设情况及自身风险与资本管理水平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模块、资本管理模块等,并足监管要求评估能力,以及第二支柱实施规划等内容。通过构建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完成ICAAP实施工作,切实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量体裁衣,递交满意答卷 -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报告7 ICAAP报告体系框架虽然银监会在《办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其对于ICAAP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压银监会尚未对商力测试、资本管理、ICAAP报告等的相关规定,但对于具体的风险评估方式、压力情景设置等ICAAP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对于ICAAP报告的的撰写方式及内容等,银监会并没有加以明确的业银行如何撰写规范,而是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规模、业务性质等设计符合银行实际的ICAAP工作方案及ICAAPICAAP报告进行明报告内容。确规范,每家商业根据银监会对ICAAP的整体要求以及国内领先银行的实践经验,一份完整的ICAAP报告应当包括以银行都可以根据自下内容。其中“其他风险评估”是银监会根据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状况所提出的特定的具有中国特身规模、业务性质色的监管要求,与国外监管要求并不完全一致。等的不一样采取不同的做法。图4 ICAAP报告内容和要求ICAAP1�6�1 ICAAP实施规划实施规划

⑼ MPA考核临近,哪些银行压力或较大

MPA考核包含七大方面、14个指标,其中,资本充足率、广义信贷、同业负债以及流动性覆盖率等是当前较为关注的几个指标。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表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和信贷政策执行七个方面、14个相关指标对金融机构进行多维度评估考核。在金融去杠杆背景下,前三个方面的关注度较高。具体来看,资本和杠杆情况中,资本充足率分数最高、重要性突出,且资本和杠杆情况有“一票否决”效力,若资本充足率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导致金融机构MPA考核不合格;资产负债情况中,广义信贷和同业负债两个指标与同业业务密切相关;流动性方面,流动性覆盖率(LCR)接受央行和银监会双重考核,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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