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交易中心
人事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一字之差,看的东西可是差很多啊!
我不知道你看过什么,应聘的是哪个部门哪个岗位,但是基本的土地法总是必须的。其他的去国土房管局信息网和政务网去看吧,政务网有政策法规。
2. 长春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过渡)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过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持原件校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保持一致。)
4.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自已提供。)
6.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交缴清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款、缴纳税费的。)
7.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
8.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3. 长春土地证过户怎么收费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按× 3% × 未交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
未满五年
4. 哪里有完整的土地交易数据信息我需要,急
各个市县的国土资源局网站,都有该市县的基准地价发布页面,从那里可以查到。
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则可以在各市县的土地交易网站查找,这些都是公开的。
如果查不到,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
5. 长春市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自已提供。)
4.一般情况需提供:土地估价备案材料(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完税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6. 长春二手房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1、划拨土地变更为国有出让确实要交税;
2、具体税额不明确,一般是按照每平米多少钱来计算,这还涉及到土地位置、地价、环境等因素,不会太离谱的;
3、但前提是原划拨土地持有人,一般都是某单位先把该出让金交了,也就是说先买下这块地,再分拆给各户,各户承担各户的出让金;
4、能交就交吧,这是好事!毕竟以后有合法的两证了!
欢迎继续交流,若能帮到你,望采纳!
7. 在吉林省长春市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8. 长春市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转让双发签字盖章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一般情况需提供: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转让双发签字盖章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3.一般情况需提供:地籍草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6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六份,内容真实、清晰。)
4.一般情况需提供:地籍草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6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六份,内容真实、清晰。)
5.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官证(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由受理法官持本人法官证亲自送达现场,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6.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官证(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由受理法官持本人法官证亲自送达现场,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7.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8.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9.一般情况需提供:法院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法院协助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法院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法院协助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房屋所有权证需递交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不动产权证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2.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房屋所有权证需递交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不动产权证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扫描并留存复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15.一般情况需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登记中的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且欲申请土地出让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6.一般情况需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登记中的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且欲申请土地出让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19.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并加印复印件一份。)
20.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并加印复印件一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特殊情况下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22.一般情况需提供: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特殊情况下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23.一般情况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教育用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4.一般情况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教育用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5.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7.一般情况需提供: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军用土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8.一般情况需提供: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若占用军用土地,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29.一般情况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30.一般情况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并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土地出让金。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需有资质部门评估收费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