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转股如何操作
1、可转债转股前的准备工作
(1)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
(2)可转债转股不需任何费用,所以你的帐户没有必要为转股准备多余的资金。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转债一般都有提前赎回条款。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要对此密切关注,当公司发出赎回公告后,要及时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为公司一般只按超过面值极小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05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债券,而满足赎回条件的转债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0元以上!
(4)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2、可转债转股详细操作方法
沪深两市的可转债转股程序有很大的差别,具体如下。
上海市场(1)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注意不要输成转债代码,否则就成买卖交易了),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不用填转股价,系统自动显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托买入亦可。这是因为,只要你下面输入的是转股代码,则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2)券商柜台或电话转股,方法同上。
深圳市场(1)券商柜台转股(大多数券商要求只能到柜台转股)。需要带身份证和股东卡,到你开户地柜台填表申请转股。(2)有的券商支持网上转股,如银河证券,宏源证券等,方法:在证券交易页面,选择其他业务(各个券商界面可能会有所区别,有疑问可向您的券商咨询)中的转股回售,操作方式选择“可转债转股”,下面输入可转债代码(深市转债没有转股代码),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3)有的券商支持电话转股如光大证券。操作流程:1买入,2卖出,3撤单,4债转股。按4债转股,输入可转债代码及数量即可。有关转股数量,各个券商的页面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以“手”,而有的是以“张”为单位。1手=10张。即如果你有1000元面值的转债,有的券商要求你填数量1(手),有的则需要填10(张),这个要根据券商的界面自己实践。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无论是上海还是深圳,转股一旦下单成功不可撤单!
3、可转债转股前后的交易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在收市前转股(注意,由于券商的设置可能会显示可转股数量为0,这时照样输入要转股的数量一般是可以成功的)。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第二天早上,转债消失,出现可转债的正股,并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卖出。
可转债交易技巧:有的券商在你委托转股后,仍可继续卖出转债,当收市后若你的转债没有卖出或只是部分卖出,则剩余的仍可自动转股。
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规则
可转债的交易规则:
(1)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0交易。
(2)交易报价:专可转换属公司债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为一交易单位,简称“一手”(一手=10张),实行整手倍数交易。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3)交易清算: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行T+1交收,投资者与券商在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手续。
关于可转债的详细交易规则,可以通过“广发证券易淘金APP”学习可转债精品课程。
㈢ 可转债交易规则有哪些
可转债的交易规则:
(1)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内T+0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容转托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
(2)交易报价: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为一交易单位,简称“一手”(一手=10张),实行整手倍数交易。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3)交易清算: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行T+1交收,投资者与券商在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手续。
㈣ 可转债交易单位是多少
可转债的买卖单位是“手”,1手等于1000元面值(10张),在买卖时必须严格按“手专”为属单位申报。
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4)债转股交易单位扩展阅读:
转换价格修正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尚未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
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㈤ 可转债转股前后的交易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在收市前转股(注意,由于券商的设置可能会显示可转股数量为0,这时照样输入要转股的数量一般是可以成功的)。
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第二天早上,转债消失,出现可转债的正股,并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卖出。
可转债交易技巧:有的券商在你委托转股后,仍可继续卖出转债,当收市后若你的转债没有卖出或只是部分卖出,则剩余的仍可自动转股。
㈥ 可转债如何交易
1、买入价格
可转债的面值价是100元,保本价就是面值价和利息。但实际买入时专的价格可能高于一百也可属能低于一百。100以内的买入价风险相对较低。
2、买卖时机
可转债同时具有股性和债性,可根据市场行情选择长期持有或中途转换成股票。当股市行情不好时,作为债券继续持有,等待债券价格慢慢上涨,债券到期后即可拿回本息,亏损的可能性较小。当股市行情较好时,又可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可转债交易支持T+0,即当天买入当天即可卖出,如果债券价格波动较大,也可以选择提前在高点卖出,拿回本金。
3、提前赎回条款
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可转债一般都配有提前赎回条款,也就是当股价上涨远超过可转债约定的转股价格时,公司可强制按约定价格提前赎回。因此投资者需要把握转股时机,以免因提前赎回而损失预期收益。
㈦ 可转债交易单位是多少
可转债的交易最小单位是1手,1手为10张可转债,可转债的发行面额通常固定为100元每张,也就是不考虑手续费的情况下,申购可转债最低需要1000元。可转债申购最高可以申购1万手,相当于100万市值。
可转债一次最少买10张。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国债及可转债的交易方式,登陆证券公司各交易渠道,选择买入、卖出菜单交易该债券,买入时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1手)及其整数倍,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沪市0.01元,深圳0.001元。
(7)债转股交易单位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可转债在申购之前,就会公告相关信息,比如债券评级、正股价、转股价、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票面利率、剩余期限等等。由于新债上市后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只能用转股价值和转股溢价率来评估新债的高估或是低估的程度。一般来说转股价值越高,转股溢价率越低,持有新债的风险就越小。
交易风险可转债是T+0交易且不设涨跌停限制的规则优势,并顺势大举炒作可转债。可转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般市值较小,如果提前布局收集筹码,用较少资金就可以引导并控制其走势。如果散户抵抗不了短期内获取暴利的诱惑,追高买进很容易损失惨重。
㈧ 深交所可转债债转股操作流程
您可以在交易时间通过以下三种委托方式之一操作:
1、金融终端:交易系统 “股票”-“其它委托”-“转股回售”-“可转债转股”,“转股代码”处输入可转债代码,“转股数量”处输入1张或1张的整数倍,如上市公司公告中有特别规定的,则以公告为准。
2、至诚版:交易系统“股票”-“其它交易”-“其它买卖”,在“证券代码”处输入可转债代码,“买卖方向”选择“转股”,“数量”输入1张或1张的整数倍。
3、营业部柜台:请带身份证在交易时间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温馨提示:深交所转股申报当日可撤销,没有专门针对转股申报的撤单菜单,通过普通的股票“撤单”操作;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㈨ 债转股如何操作
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可见第一条)
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
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6、实现股权退出
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9)债转股交易单位扩展阅读:
债转股条件:
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
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