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走私黄金怎么定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是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B. 一名香港空姐疑走私黄金被日本逮捕是真的吗
据报道,一名香港空姐日前搭乘所工作的航班从香港飞往东京,在机场被海关搜出金条,因疑似走私黄金而被捕,同时怀疑有人在机场禁区内接应。
日本规定,入境时携带纯度90%以上的黄金达1公斤以上,须办理申报手续;若经合法渠道进口黄金至日本,须缴纳8%的消费税。据悉,近年日本及香港两地每公斤黄金差价可高达3万港元,吸引不法者走私图利,因此日本海关近年严打走私黄金,在机场海关关口更贴出大型告示,标明“正在加强对走私黄金的管理取缔”。而一旦被日本发现,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500万日元。
C. 走私黄金到中国境内是否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你好,黄金走私出国的行为才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是入境只是按走私普通物品内罪定罪量刑。1.如果容是武装走私,从重处罚。2.如果是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数罪并罚。3.如果在妨害公务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走私罪数罪并罚。
D. 走私入境黄金法院如何判决
涉嫌走私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 抗战时走私黄金携带宝贵日用品为什么
941年的一天,香港机场安检处,一名年轻人被拦了下来,他穿了一件非常臃肿的大衣,在那个季节显得很不正常。安检人员起了疑心,一摸,大衣各处都硬邦邦的,打开一看,大衣里密密麻麻全是插袋,里面是英文的物理研究书籍和资料。
当时中国的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从美国回国的人要么走私黄金,要么携带宝贵的日用品,安检员还从来没见过带这么多书的。“正在打仗的时候回国,你真是连命都不要了,还要带这么多书?”谈话间,年轻人拿出了中山大学的教授聘书,安检员一看,这个只有27岁的年轻人居然已经是教授,对他肃然起敬,就此放行。这个拼死要回国、用教学和科研来抗战的人,就是后来被国际学界公认为“中国核能之父”“第一个揭露原子弹秘密”的卢鹤绂。
从天堂到地狱
1936年9月,卢鹤绂毕业于燕京大学物理专业,在系主任的推荐下,卢鹤绂前往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主修物理,辅修数学。
获得博士学位后,卢鹤绂与吴润辉结婚,还在蜜月中的他,毅然决定抛弃在美国的一切优越条件,和新婚妻子一起回国参与抗战。1941年11月,卢鹤绂抵达广东坪石镇的国立中山大学学校本部,任理学院教授。理学院院长康辛元在塘口村迎接卢鹤绂夫妇俩时,感慨地说:“你们从天堂坠入了地狱。”
“地狱”的艰苦逐渐展现。1942年暑假,卢鹤绂的夫人产期将近,而坪石镇没有妇产医院,夫妇俩不得不乘小船去火车站,再转火车到湖南某县城。在从车站到县城医院的人力车上,卢夫人出现了产前阵痛,卢鹤绂不得不下车在车后助推,以加快速度。刚推到医院产房,卢夫人就生下了他们的长子。
卢夫人出院回塘口村后,卢鹤绂开始操持家务。每天,他背着孩子劈柴、做菜,地上鸡屎、牛粪满地。一日三餐忙完后,卢鹤绂在油灯下备课。在一座古庙里,他给大学四年级学生讲授理论物理、核物理、量子力学、近代物理等课程。
随着日军进犯的深入,卢鹤绂向西逃避战乱,相继被流亡中的广西大学、浙江大学聘为教授,先后到了广西、贵州。1944年,他在前往贵州途中,途经一个叫元宝山的地方,当地土匪出没,烧杀抢掠,大家都不敢前行。卢鹤绂听说后,带上一个体育教授,上山找土匪头子,说“现在日本人打进来了,我从国外回来抗战”,还把教授聘书给他看。土匪头子一看是这种情况,非常感动,不但不抢劫,当晚还请他吃饭、喝酒,第二天派人把卢鹤绂一行送下山,还给他们的每条船上发了一面杏黄色的小三角旗。这旗子是土匪间的“特别通行证”,可保卢鹤绂之后畅行无阻。
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中,卢鹤绂还一边讲课,一边密切关注国际学界的动向,能获得的学术杂志,他全部手写抄录下来,学术札记在炮火中也从未间断。他于1942年写成、1944年在国内《科学》上发表的《重原子核内之潜能及其利用》一文,全面阐述了核裂变的实验发现及有关理论,并预言了人类大规模利用原子能的可能性,被学界认为是“第一个给中国读者全面介绍原子能物理知识及其应用”的科学著述。
“把天空戳了个洞”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1952年全国高校学科调整,卢鹤绂从浙江大学调至复旦大学物理系。1955年,卢鹤绂被当时的高教部调到北大技术物理系,任中子物理教研室主任。事实上,他进入了抽调全国院校教师办起来的、绝密的“546培训班”任教。
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培训班:学员中有90名工程师,有数百名自全国高校选拔出来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此外,还有解放军的高级将领,包括之后的核基地司令。在后来的“两弹元勋”中,有7位是卢鹤绂在“546培训班”的学生。
当时的北大,教学条件非常落后,有些实验无法进行,教学难度很大。为突破难点,卢鹤绂采用了深入浅出、不看讲稿的讲解,许多本来很难理解的核物理过程,经他讲解,学员们理解得都特别深刻。1956年,卢鹤绂被评为一级教授,当时他才42岁,是一级教授中最年轻的一位。
1958年,培训班的任务结束了,许多师生被分配到原子弹实验基地。卢鹤绂先后给高教部部长蒋南翔、二机部部长宋任穷写信说:他所专长的基础理论,只有在大学才能发挥作用,他一辈子教书,希望回到复旦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后经宋任穷特批、蒋南翔同意,1958年,卢鹤绂回到复旦讲坛。
在“文革”那段特殊时期,卢鹤绂仍坚持科研。从1970年至1985年,他留下大量科研笔记。他的日记和一般人的不一样,在封面上标着“红”和“专”两类,“红”是记录日常生活的,“专”则记录专业内容。原来,他怕科研日记被人看到抓“小辫子”,如果有人要说,他就说“我是按照又红又专的要求写日记”。
1980年,卢鹤绂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后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一直到晚年,卢鹤绂从未停止过在科研创新上的步伐。1995年,81岁的卢鹤绂与他的弟子王世明撰写的《对马赫原理的一个直接验证》一文在美国《伽利略电动力学》上发表,该杂志的主编评价这篇论文:“开辟了挑战爱因斯坦的新方向。”这篇文章之前曾被美国《物理学刊》拒绝刊登,对此,卢鹤绂坦然地说:“一般编辑部都不敢登这种文章,他们迷信爱因斯坦,怕人家说他们不懂物理学。”他不怕自己被人认为是疯子,关于这篇论文,他说:“我不过是把天空戳了一个洞罢了!”正当研究要继续时,卢鹤绂于1997年病故,为世人留下八大提纲和正在进行的44项研究,已发表的论文仅仅是他研究内容的1/10。
关于这项对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质疑,美国国家科学院在2002年投入巨资,用发射卫星的手段,深入进行这方面的实验。
有故事有情怀的人
卢鹤绂除了是一位全球闻名的物理学大师,还是著名的京剧票友。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更增添了他的人格魅力。
卢鹤绂一生中多次登台演出京剧。他在燕京大学求学期间,北京正处于京剧鼎盛时代,卢鹤绂和同学一起公演了《失街亭》《琼林宴》等剧,其剧照和报道见诸报端,报纸评论说:“几段唱腔,平淡无疵,做工周到,珠联璧合。”1940年,在明尼苏达大学时,他参加宋美龄发起的“抗日捐款义演”,演出《四郎探母》;1945年,在贵州湄潭浙江大学任教的他再次登台为黄河赈灾义演献唱。吟唱京剧的爱好,伴随卢鹤绂一生。
有人问卢鹤绂为什么如此酷爱京剧,他回答说:“中国的传统京剧蕴含着人生哲学,它宣扬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并非封建糟粕,我们绝对没有必要抛弃,因为它对社会安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再说,繁忙紧张的工作之余,吟唱京剧,心情特别轻松愉快,不啻是一种‘醒脑剂’。还有,经常唱京剧可增大肺活量,对一个人的健康长寿很有好处。”
他甚至把京剧带到了物理课堂上。卢鹤绂指导的研究生张守业回忆说,当年卢鹤绂讲中子物理时,讲到中子打到原子核上,达到临界态时的能量在物理学上叫马鞍点,能量高过这一点后会下降,裂变将不可逆发生,原子核开始分裂。讲到这一点时,卢鹤绂忽然话锋一转:“记得当年诸葛亮六出祁山,那个地方就是马鞍点。”说完竟唱了几句京剧。这样一唱,气氛变得十分活跃,大家也轻松了,马鞍点的概念深深留在学生的脑海里。
正因为在科学和人文上的深厚积淀,卢鹤绂去世以后,美国休斯敦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均为他树立铜像,美国檀香山市还把每年的6月15日定为“卢鹤绂日”。近期,卢鹤绂百年诞辰之际,复旦大学也为他在校园里树立了铜像。在纪念大会上,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说:“卢鹤绂先生不仅是学术上的大师,同时是一个有故事、有情怀的人,这是最为珍贵的,是我们最为敬仰的。”
(刘青纯摘自《新民周刊》2014年第27期)
F. 大量黄金走私到日本谁是最终得利益
在日本,携带黄金入境是合法的,只要在入境时向海关交消费税即可。在缴清消费税后,这些黄金就可以开始进入市面销售贩卖。但是,只要携带的黄金不被发现,消费税就能得以规避。因为消费税的这一大漏洞,日本也成为黄金走私的天堂圣地。
日本福冈县是全球最宜居的十大城市之一,除了大量的航班出入,还可以乘船进入——从亚洲其他城市进入日本,福冈是个好选择。尤其是这几年,福冈在日本已经因为黄金盗窃和黄金抢劫出名了。
据《朝日新闻》报道,日本财务省海关关税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到2015年6月之间,福冈县内一共有8起地下黄金交易案,然而,在2015年6月到2016年6月之间,短短12个月这个数字飙升到了294件,总逃税额达到了6.1亿日元。
今年4月20日,一名来自东京的黄金贸易的商人,光天化日之下在福冈被两名男子抢走了约值3.84亿日元,而这笔巨额现金是他从银行提出来,用于购买金块的。另外,今年3月,两名男子从韩国进入福冈境内时携带了6公斤金条,被日本海关发现并逮捕。警方称,福冈的黄金走私交易,是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相互联系着的。
显然,如今“黑金”更青睐福冈。
可为什么会是日本呢?
因为,在日本,携带黄金入境是合法的,只要在入境时向海关交消费税即可。在缴清消费税之后,这些黄金就可以开始进入市面销售贩卖。当然,走私黄金的人并没有打算缴纳消费税。犯罪分子瞧上的正是“消费税”这块漏洞——掩人耳目进入日本,只要不被发现,就不必缴纳消费税。但是,在交易黄金的时候,消费税仍旧需要买方支付的。
另外,黄金价格的飙升也是其中一个原因。2006年时,黄金价格是2300日元每克,到了现在,已经上升到了4000日元每克。加上消费税“赠送”的3%,这笔生意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吸引力强大。国际犯罪集团正指望着大赚一笔。
那么,为什么在2014年6月以前,日本还不是一个黄金走私天堂呢?因为,2014年,日本政府把原本5%的消费税提高到了8%,换句话说,提高的3%消费税,就是犯罪分子“捡到”的。因此,吸引了更多的犯罪分子在日本进行地下黄金交易。
此外,日本国内有“内鬼”,黄金进入日本就有了方向性。换句话说,走私的黄金进入日本,是因为日本国内的不法分子作为中介,提供了供求信息。
据透露,日本国内的暴力团会给国外的走私犯提供一些信息,比如“有人近日想购买大量金块”。收到消息的国外团伙就开始准备偷运金块进入日本。现在,几乎每天都有外国人走私金块到日本。他们到日本,和当地的黑社会勾结,找到卖家之后便以生意成交当天的金价卖出。黑社会在其中收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中介费用。
G. 走私黄金入境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吗
你看得很仔细。
的确,走私黄金入境,不能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只能依据其所偷逃的税款,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
H. 日本过海关被查到携带大量黄金会怎么样
如果没有报关的话会被直接全部没收,这个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不报关就属于走私,这是有明文规定并且入关时的申报单是必须要你本人签字的,填写虚假报关单就是违法了,所以被没收也没有复议权。
I. 走私黄金是什么罪。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内口的贵重金属,容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J. 走私钻石到日本被查到要怎么判
如果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则涉嫌走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