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NBA的交易
NBA交易一般指NBA球员转会
NBA联赛实行转会制度,NBA球员转会不得买卖,只能以人换人。从赛季开始 到第16个星期四晚9时止,球队可自由交换球员。此后一直到常规赛季结束,各队人员 全部“冻结”。NBA转会是连人带合同一起交换。NBA里没有转会一说,球员流动多是通过彼此交换完成的。
以下是关于球员交易的一些规定: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本赛季为5770万美元)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工资帽的计算,是联盟上赛季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赛季联盟球队的数量。2008-09赛季,联盟的篮球事业收入为3.39亿美元,篮球事业收入在每年6月进行统计。
举例:2008年夏天,洛杉矶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选秀权,就从丹佛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额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额,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兰骑士与菲尼克斯太阳达成交易,骑士送出本-华莱士、萨沙-帕夫洛维奇,以及现金,从太阳得到了沙奎尔-奥尼尔。在这笔交易中,现金并不会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这只是太阳没有得到想要的未来选秀权,随后要求骑士提供的变相补偿而已。当然,如果骑士在交易中送给了太阳未来选秀权,那么这个选秀权同样不会在交易中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位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那么,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价值为0),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纳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新奥尔良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此后,步行者使用这个交易特例,成功地从亚特兰大老鹰换到了艾尔-哈灵顿。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新泽西篮网与多伦多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出。但是,莫宁一心重返迈阿密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举例:2005年初春,波士顿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休斯顿火箭与萨克拉门托国王达成协议,计划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与火箭签约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与国王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们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达拉斯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这个计划只是一种设想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与有权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洛杉矶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至少给布朗开出一份为期一年,价值3542万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㈡ NBA各球队之间交易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工资帽(Salary cap)
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
如果一支球队的年薪总额在工资帽以下,那么很开心他们可以进行任何交易。而一旦参与某一笔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已经超过了工资帽,不好意思这两支球队在交易过程中就必须时刻遵循薪金对等原则。
实例:2008年夏天,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而丹佛掘金队薪金压力巨大,快船仅用一个受保护的 2010年第二轮秀权,就从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 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
2.薪金对等原则
上文提到了薪金对等原则,就是如果参与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都超过了工资帽,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球员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球员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
3.交易特例(Exception)
“交易特例”这个词在联盟频繁被听到,简单说交易特例=信用点。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
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所以上文例子中提到的快船和掘金交易,掘金为了压缩薪资,而获得了可一个1000万美元交易特例。再如本赛季湖人队纳什赛季报销,湖人队就获得了一个“信用点”即“伤病交易特例”来当做交易筹码。
4.莫宁规则(Mourning rule)
联盟主席有权经济处罚或禁赛处罚转会后拒绝为接手球队效力的球员。
实例:2004年冬天,篮网与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卡特的筹码送往猛龙。但莫宁一心重返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5.拉里-伯德条款(Bird Exception)
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那么他能得到什么呢?——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
能获得这种条款的可都是“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
6.新秀交易保护条例
选秀新人签约后30天内不得转会,其他球员签约后3个月不得转会。
7.先签后换
刚刚提到了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当作筹码交易出去。
实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8.选秀权和现金(picks and crash)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只能作为一种补偿手段。
实例:2009-2010赛季中期休斯敦火箭将麦蒂送往尼克斯,将卡尔-兰德里和乔伊-多西送往萨克拉门托国 王,除了收获凯文-马丁、乔丹-希尔等球员之外,火箭队还从尼克斯那里得到了两个首轮选秀权(其中一个是首轮选秀互换权),而这两个首轮选秀权都是有顺位 保护的,2011年的保护为状元,2012年是第五顺位。换句话说如果2011年选秀大会上尼克斯队得到状元签,那么火箭队就无权和尼克斯队交换顺位。
9.霸王条款(No-Traded Clause)
即“不可被交易条款”,这类条款适用两种情况1.是在球员和球队签下合同的时候就有过特别说明。2.在NBA效力8年以上、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非限制自由球员。
实例:科比在2004年夏天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在此情况下湖人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10.十天短合同
一个球员的合同有效期只有10天(或者3场比赛,两者取大)。这些合同一般是用来填补伤病队员的空缺的。一个赛季中一个队可以和一名队员签订最多2份10天合同。
㈢ NBA交易规则是什么
从2005-06赛季开始,NBA开始使用新版劳资条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这版劳资条款将沿用至2010-11赛季,而NBA有权将其延长至2011-2012赛季。在新版劳资条款当中,关于球员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以下就是关于球员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本赛季为5770万美元)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工资帽的计算,是联盟上赛季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赛季联盟球队的数量。2008-09赛季,联盟的篮球事业收入为3.39亿美元,篮球事业收入在每年6月进行统计。
举例:2008年夏天,洛杉矶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选秀权,就从丹佛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额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额,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兰骑士与菲尼克斯太阳达成交易,骑士送出本-华莱士、萨沙-帕夫洛维奇,以及现金,从太阳得到了沙奎尔-奥尼尔。在这笔交易中,现金并不会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这只是太阳没有得到想要的未来选秀权,随后要求骑士提供的变相补偿而已。当然,如果骑士在交易中送给了太阳未来选秀权,那么这个选秀权同样不会在交易中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位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那么,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价值为0),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纳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新奥尔良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此后,步行者使用这个交易特例,成功地从亚特兰大老鹰换到了艾尔-哈灵顿。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现为大卫-斯特恩)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新泽西篮网与多伦多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出。但是,莫宁一心重返迈阿密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举例:2005年初春,波士顿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休斯顿火箭与萨克拉门托国王达成协议,计划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与火箭签约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与国王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们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达拉斯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与有权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洛杉矶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至少给布朗开出一份为期一年,价值3542万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以上这10条,就是关于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现在,也许一些有远见的朋友会问,那么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还有一些什么规则呢?且听在下一一道来:
交易截止日被定在每个赛季开始之后的第16个星期四,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将按照各队截止日当天的最新阵容,计算他们本赛季的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触发线(本赛季为6992万美元)的球队将被征收奢侈税。奢侈税触发线为篮球事业收入的61%,再除以30。所征收的奢侈税将被均分为30份作为红利,逐一发放给工资总额在奢侈税触发线以下的球队,剩余部分则归联盟所有。
各队在到6月选秀大会前一天之前,不得再度进行交易,但是依然可以选择裁退本队球员、签约自由球员,以便解决突发伤病这样的问题。其中,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只能使用底薪条款、中产条款,或者10天短期条款,与自由球员进行签约。此外,按照规定,如果一位球员在3月1日之后才被球队裁退,恢复自由球员身份,那么即便他能够继续与其他球队签约,也不具备出战季后赛的资格。
举例:2009年,纽约尼克斯有权在交易截止日之后的任意一天选择买断史蒂芬-马布里,后者也有权在恢复自由球员身份之后加盟任意球队,可是如果尼克斯在3月1日之后才买断马布里,那么即便他如愿加盟凯尔特人,也不能随卫冕冠军征战上赛季的季后赛。
㈣ NBA"交易特例"是什么意思
交易特例的概念与产生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1 交易时自动生成,其规则是这样的: 假如A队与B队进行交易,B队交易之前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A队是否超过工资帽无所谓),且在交易之时能保证B队交易之后工资总额也在工资帽以下,那么当A队有意在交易时送出比B队所提供的用做交易的球员工资高得多的球员时,AB两队可以不遵守“交易双方各自送出的球员必须工资相差不超过25%正负10万”的交易限制,而只需要A队遵守“买入球员不超过转出球员工资”即可。交易球员工资的差额,便是两队交易时生成的交易特例,归送出工资较高的队员的队所有。举个例子,假如联盟工资帽是5500w,B队交易之前是5000w,B队可以付出100w的球员,从交易的另一方A队获得400w的球员,而A队除了得到B队的100W的球员,还可以得到交易时自动生成的300W的交易特例(即A队送出的400w-B队送出的100w=300万交易特例)。上面的例子中,B队交易完成后薪资总额是5300w,未超过工资帽,而A队所获得的球员未超过自己送出球员工资,则交易差额300w自动生成交易特例。假如B队想用100w的球员换A队700w的球员,则是违反了交易法则而不能进行的,因为交易以后B队薪资总额将达到5600w,超过了工资帽5500w。 已经从与它队的交易中获得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的性质 交易特例不记入工资总额,可以获得用来减低薪金总额。 交易特例的限制 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举个例子,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 交易特例的使用 特例生成法 采用这个方法进行两队交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 送出交易特例的交易特例的球队必须保证交易前后自己的工资总额都不高于工资帽 2 获得交易特例的一方必须保证自己获得球员工资不能超过送出球员工资125%。满足这两个条件,交易双方即可利用生成交易特例的办法避开“交易双方所付出的球员工资相差不得超过25%正负10w”的交易限制。具体方法黑体字已经讲的很明白了,在此不再赘述。 拆分特例法 球队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后再用剩下的。举个例子,一个球队用年薪400万球员换来一名年薪200万的球员,他们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400万-2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如果他们再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名100万的球员,之后还剩下110万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转会一年之后。 竭尽特例法 这个办法是指拥有交易特例的球队在一次交易中把交易特例全部用光以换取球员的办法。在这个方法中,由于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队只需要付出交易特例而不需要付出球员,所以实际上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队是“空手套白狼”(当然,代价是自己也得增加薪资总额)。如C队拥有一个500w的交易特例,即可用此特例交换D队一个500w薪资的球员,而D队得到的则只有500w的交易特例。
㈤ NBA的球员之间的交易是怎么弄的 能不能提供一份NBA的合同
NBA合同是没有 劳资条款有一份,不过是老的了,后面也稍微提及了新的劳资协议
从2005-06赛季开始,NBA开始使用新版劳资条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这版劳资条款将沿用至2010-11赛季,而NBA有权将其延长至2011-2012赛季。在新版劳资条款当中,关于球员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以下就是关于球员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
举例:2008年夏天,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秀权,就从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合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合,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就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并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选秀权价值为0)。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篮网与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往猛龙。但是,莫宁一心重返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
举例:2005年初春,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火箭与国王达成协议,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签约不久,火箭只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重新签约。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可以与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先给布朗开出一份3542万美元左右一年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以上这10条,就是关于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现在,也许一些有远见的朋友会问,那么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还有一些什么规则呢?且听在下一一道来:
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将按照各队截止日当天的阵容,计算他们本赛季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将被征收奢侈税,所征收的奢侈税,将被作为奖金,发放给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
各队在到6月选秀大会前一天之前,不得再度进行交易,但是依然可以选择裁退本队球员、签约自由球员,以便解决突发伤病这样的问题。但是,按照规定,如果一位球员在3月1日之后才被裁退,恢复自由球员身份,那么即便他能够继续与其他球队签约,也不具备出战季后赛的资格。
举例:尼克斯有权在交易截止日之后的任意一天选择买断史蒂芬-马布里,可是如果他们在3月1日之后才买断他,那么即便马布里最终加盟凯尔特人,也不能随卫冕冠军征战本赛季的季后赛
新劳资协议
1.BRI分成比例——如之前报道所言,在篮球相关收益分成比例上,球员们将会得到49%到51%之间浮动的分成比例,预期到第六年,球员们可以得到51%的收入分成。另外,11-12赛季,球员们的BRI收入分成将占51.15%。
2:体系
a.对于那些不需要交纳奢侈税的球队,他们每年都可以得到一个中产特例,合同最长为4年。
b.球员选项:所有球员依然被允许带有球员选项,这一点跟旧版劳资协议相同。此前,老板强烈要求那些领着高额年薪的球员不得使用球员选项。
c.第三方托管金:最多扣留10%,拿出1%作为新的福利池(这1%的资金包含在球员的分成比例中),必要时可以做出体系调整,以避免可以预见的超额。
d.报价合同:从12-13赛季开始,首发球员(首发球员的定义为:过去两个赛季,平均每个赛季可以首发出战41场比赛,或者出场时间超过2000分钟)将会得到更高的报价合同。首轮新秀可以得到比旧版劳资协议规定下更高的报价合同,或者是得到一份与首轮9号秀所能得到的报价合同等额的报价合同(10-11赛季,9号秀可以得到一份467万美元的报价合同),二轮新秀以及落选秀将得到一份接近于21号秀的报价合同。
在首轮第1到第14顺位,但非首发的球员将得到一份接近于15号秀的报价合同。
e.顶薪:对于那些新秀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如果他们与母队续约,他们有资格得到一份顶薪占工资帽30%(之前为25%)的合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两次、两次成为全明星赛首发或者当选过一次MVP。
f.底薪:资方此前要求将底薪削减12%,但如今资方已经放弃了这一要求,底薪额度与旧版劳资协议相同。
g:新秀工资:此前资方要求降低新秀工资规模,削减12%,但如今资方也放弃了这个要求,新版劳资协议与旧版劳资协议相同。
h.先续约后换:资方已经不再要求推出“安东尼条款”。就先签后换来说,如果球员们想要以先续约后交易的方式离开母队,在续约时就不能享用使用伯德条款得到一份更大(年薪涨幅为7.5%)更长(多出一年)的合同。
i.年薪增长幅度:可以利用伯德条款的球员年薪增长幅度为7.5%,不能使用伯德条款的为4.5%。
j.奢侈税球队使用中产特例和先签后换:资方已经同意,需要交纳奢侈税的球队,假如薪金总额没有超过奢侈税起征点400万美元,那么可以使用年薪500万美元的中产特例或者是通过先签后换得到一个球员。但假如该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奢侈税起征点400万美元,那么该队只能使用一个起薪300万美元,为期3年的中产特例,这个特例每年都可以使用。
㈥ 听说詹姆斯转会时有个先签后换.这个先签后换是什么来的
骑士队得到2012年2013年热火首轮选秀权,1600万一年时限交易特例。解释:热火必然是季后赛球队,选秀权的顺位就不需要多说了,1600万交易特例可拆分使用,可惜对重建球队基本无用。詹姆斯:自由签约热火最多只能签5年,每年工资递增8%,先签后换可签6年顶薪,工资每年递增10%。基本上就是詹姆斯给了骑士一把米,骑士给了詹姆斯一斤肉。先签后换不过表现了骑士管理层的职业修养而已。
㈦ 100分悬赏:NBA的"交易特例"是否可以拆分多个使用
绝对是可以的
㈧ NBA的交易特例是怎么一回事
伤病特例是一个允许球队在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的特例。
具体的伤病球员还要分两类,按照时间分,一个是在7月1日到11月30之间确定缺席的叫做缺席本赛季剩余比赛,另外一个如果是在12月1日到6月30之间确定缺席的叫做缺席下个赛季。(感觉这个没什么特别的意义,老姚如果做手术属于第一种)
伤病特例的获得:
当一个球员因为伤病而缺席剩余赛季或者下个赛季,或者死亡时,那么球队可以申请伤病特例,伤病的检查确认必须由官方指定的医疗机构给予确认。
伤病特例的使用:
伤病特例可以用于一名球员的签约或者交易,不能是多名,这个特例的价值在球员当前工资的50%和中产中取小,老姚的情况就是中产(估计这个就是今天门户编造中产匹配戈塔特的由来)。用伤病特例交易时,不同于普通交易,被交易球员的价值最多是伤病特例的100%+10万美元(不同于一般交易的125%+10万美元)。
如果一名球员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确定缺席,那么球队在获得伤病特例后,必须在45天内使用,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截止日期可以到明年的10月1日。如果用伤病特例签约球员后,原受伤球员在预期之日前回归,则受伤球员和伤病特例签约球员都不受影响,可以一起为球队效力,如果在受伤球员回来时,伤病特例没有使用,那么立即作废。
根据一些之前申请伤病特例的例子,伤病特例的申请并不容易,很多申请不下来的。
伤病特例和球队薪资的关系:
这个并不象我们之前认为的那样不占空间,这个是要占空间的,不要把伤病特例和薪水空间条款相混淆。薪水空间条款在一个球员因伤退役或者死亡时,球员工资可以不占空间。而伤病特例只是让超过工资帽的球队能额外的得到一个球员。
所以说如果火箭)因为老姚的伤病申请到伤病特例,那么这个伤病特例得到的球员的工资和老姚的工资一起都要算在火箭的薪水册里,这将增加火箭的薪资压力,有了伤病特例也不是随便用的
㈨ NBA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不能叠加吗
可以交换比505再上浮10%价格的球员。
NBA交易特例是可以代替球员参与交易以使两队薪金匹配从而达成交易交易特例常用来清理薪金空间等(当两队发生交易时,若一队在交易后仍有剩余薪金空间,则会自动产生交易特例。另外,球员受伤有时可向联盟申请交易特例。不过,交易特例是有使用时限的)问题68:什么是交易球员特例?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
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一个非瞬时转会中,球队引进球员年薪数不得超过送出总年薪再加10万美元(在瞬时转会中,这个限额是送出年薪的115%加10万美元)。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
(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下面是一个非瞬时转会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
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
这“信用点”常常被称作交易球员特例,或者简称交易特例。现行劳资条款中没有正式使用这个名称,它只不过是普通球员特例的一部分而已。对于交易球员特例,有些事实需要澄清。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
比如说: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详情请看问题71)。再举一个复杂点的例子:一支球队从之前一笔交易中得到400万交易球员特例,想要脱手一名年薪1000万的球员。
另一支球队则有3名球员,年薪分别是400万,500万和600万。这两支球队想要做一笔三换一的交易。如何操作呢?是这样的,500万加600万之和的115%再加上10万,等于1160万,可以用来交换那个1000万的球员;然后再用400万年薪球员交换400万交易球员特例。
实际上,这名400万年薪球员补完了之前的那笔交易,500万 600万换1000万则是另外单独的一笔转会。如果要用一名年薪6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400万球员和一名底薪球员(假设是10年球龄的老将,年薪100万),球队需要使用两种特例--在400万年薪球员身上使用普通球员特例,还要在底薪球员身上使用底薪球员特例。
只有使用了普通球员特例的球员才能制造交易球员特例,在这笔转会中,该球队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600万-4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底薪球员的年薪和底薪特例抵消,不再起任何作用。当一支球队送出多名球员时,它无法进行非瞬时转会。
比如说,一支球队利用普通球员特例,用一名年薪400万和一名5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800万的球员。由于他们送出2名球员,所以这笔转会必须瞬时完成,也就是说,该球队将得不到任何“信用点”,也就是交易球员特例。但是,球队往往有办法将转会球员巧妙组和,来赚取交易球员特例。
㈩ NBA球员交易和转换,这两者之间有何不同
我们经常在NBA的新闻中看到这些词:奢侈税触发线、鸟权、罗斯条款、中产特例、双年特例、交易特例等等。
我前面的篇章里也粗略地介绍过前面几个,那这个交易特例又是什么东东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