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首家获得开办个人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是哪家银行
中国银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开业后,国内的个人炒金业务开始运作。2004年12月,经银监会批准,中国银行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开办个人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
2. 工商银行的投资黄金业务是怎样的
楼主好 ^_^
请您详细描述您需要咨询的问题,以便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为您解答。
“金行家”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是指个人客户以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投资货币,在我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我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及其报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的业务。
“金行家”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的特点:
(1)无需进行实物交割,没有储藏/运输/鉴别等费用;
(2)投资起金、单笔交易起点低:
黄金(克)/人民币交易起点10克黄金,交易最小计量单位1克;
黄金(盎司)/美元买卖交易起点0.1盎司黄金,交易最小计量单位0.01盎司。
(3)价格与国际市场黄金价格时时联动,透明度高;
(4)交易资金结算高速,划转实时到账;
(5)周一至周五,24小时不间断交易;
(6)交易渠道多样,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均可交易;
(7)交易方式多样:即时交易、获利委托、止损委托、双向委托,最长委托时间可达到120小时;
(8)操作简便,和原有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相似。
如果您需要使用网上银行进行黄金交易买卖:
进行黄金交易只能使用理财金卡、E时代卡或牡丹灵通卡。您需要先注册网上银行。
如果您从未注册过网上银行,那么您有两种方式注册。注册后即时开通服务。
方法1:登录工行网站首页www.icbc.com.cn,点击左侧的“注册”,按照网页相关的提示进行自助注册。注册成功后即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方法2:请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开卡证件)及牡丹卡,到开户当地提供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网点柜面申请注册网上银行。
注册网上银行后首先必须开立黄金账户,并指定黄金交易的资金账户,建立黄金账户与资金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需满足一定的交易规定。
指定方法如下:请您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选择“网上黄金”-“黄金账户管理”-“申请黄金账户”,然后选择注册的理财金卡、灵通卡或E时代卡进行申请即可。
黄金(盎司)/美元:
您如果需要开办黄金(盎司)/美元业务,需到开办外币储蓄业务网点开立活期多币种结算账户,不需要单独开立黄金账户。
由于各地区网上黄金业务情况有所不同,您当地是否已经开通此业务请咨询当地95588。
3. 银行什么时候开始有黄金业务的
一般银行都有黄金业务的 工商银行纸黄金交易时间为周一7点到周六凌晨4点。交易方式为网上下单和电话下单。
4. 哪些银行开展 代理实物黄金业务
你说的应该是黄金定投吧,这个是实物黄金的投资,另外就是金条了。下面是详细对比
第一,推出时间
工商银行: 2009年
河南中金黄金:2010年6月
农业银行: 2011年11月
广发银行: 2012年2月
交通银行: 2012年7月
第二,手续费
目前农行表示其“存金通”没有手续 费。 中金黄金的“黄金定投”也是没有手续 费的。 相比之下,如果在工行开办“积存 金”业务,则在买入时要按照成交金 额的0.5%收取手续费,兑换现金或 提取实物金时,则再按照金额的 1.5%收取手续费。 交通银行的则和工商银行的收费标准 是一样的。 广发银行的定投手续费略低,其买入 时的费率为0.5%,而兑现或提取实 物金时的手续费率则为1%。
第三,定投标的物以及收费情况
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都 是以自己的品牌金条为标的物,工行 的“积存金”定投标的为其“如意金”, 而农行的为“传世之宝”,交通银行 为“沃德金”。 证明定价机制并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是他们报价多少,就需要我们按他们 的报价走。 广发银行的标的物是上海黄金交易所 的标准金条定价,相比价格比前两家 低。但是同样要收取0.5%的费用。 中金黄金的标的物是上海黄金交易所 的AU9999,是价位最低的。中间依 然没有任何加价,每天的收盘价是多 少,就是直接的价格。价格执行标准 是每天下午的收盘价,也是完全透明 的。 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金条比以 上两家高10—15元。
第四,投资门槛
作为普通投资者,定投黄金的最大 魅力不仅可以实现增值保值,还可以 积少成多提取实物金,因此其低门槛 也是吸引投资者的关键。
广发银行:100元或1克
中金黄金:最低为100元,没有克数的限制。
工商银行:200元或1克
农业银行:至少1克起投。
交通银行:200元或1克
第五,提取实物
中金黄金可以提取实物金条,最小 规格20克还可以兑换首饰。 单纯的提取金条来讲,农行却更有优 势,其最小的“传世之宝”金条标准 为10克,只要定投账户内积够10克 就可以提取金条。
工行的提取标准为50 克
广发的需要100克起提。
第六,定投时间
而从灵活性上来说:
广发银行:可以按照月、周、日来进行选择 农业银行:每月1至25日内任意一天
中金黄金:1至25日内任意一天。
工商银行:每月5日、15日、25日三个日期定投。
交通银行:可以按照月、周、日来进 行选择
期限相比之下,中金黄金的最灵 活。只规定最短为12个月次,以后 自动递延。随时可以赎回
工商银行最短为一年,中间不能超过 连续3个月停断,一年以后,按年递 延。满一年可以兑付。
农业银行的是1年,3年,5年,8年 固定期限,也可选择无固定期限
第七,服务态度
银行的理财经理不会在金价较低的时候提醒客户扣划,服务态度与质量,想必去过银行的人都知道,就不多说了。
而我们河南中金则是一对一的服务,每个客户都有专业的理财经理进行维护,金价低时提醒客户扣划,在珠宝店有优惠活动时提醒客户。
5. 哪些银行开办了黄金业务
你好!
随着黄金投资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推出黄金业务的银行也越回来越多。开展答纸黄金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开展实物黄金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另外代理黄金交易所实物金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
现在国家也在大力推广银行黄金白银T+D的投资
保证金的机制,只需要支付15%的保证金就可以操作了
而且是双向操作(可以买涨买跌) 随买随卖(即时成交,当日不限次数交易)
10小时交易机制(相对股票多加了晚盘,适合上班族)
操作简单只需到光大或深发展银行开户然后开通网银就可以回家在网银上进行操作了
我们做为银行的合作推广商,通过我们合作机构在银行开户,手续费有优惠
且我们免费提供各种后续服务(操作指导 行情分析 看盘分析软件)
有需要可以加扣扣聊 扣扣就是问答号
6. 银行黄金业务开户有什么要求
是银行纸黄金还是贵金属黄金?目前纸黄金业务比较受限,只能买涨,而贵版金属黄金的话权,可以双向操作,交易时间也比较方便,要开户的话,只需要去办一张普通银行卡,开通网银,在网上进行评估,签约,就可以进行操作了。关于怎样评估通过,签约注意事项以及后期操作等事宜,如有需要请加用户扣扣。
7. 人民银行还会给城市商业银行审批账户黄金业务资质吗
不一定。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四大行开办黄金业务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逐步介入黄金市场,创新产品,拓宽黄金市场外延,不断发挥自身渠道优势,活跃市场、在繁荣了我国的黄金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国际黄金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在其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黄金市场中,其市场成熟程度的标志就是商业银行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8. 银行黄金业务有哪些具体都是怎么操作
中国银行:纸黄金、金条、金币;
建设银行:纸黄金、龙鼎金、黄金T+D贵金专属递延业务属;
农业银行:传世之宝,在农行自主经营的,有金钱和金条,
工商银行:纸黄金、实物金条业务、黄金T+D贵金属递延业务等;
(一)购买程序
1.客户通过开办网点黄金产品展示柜或产品宣传手册选定黄金产品。
2.客户填写并提交购买凭证,银行查询销售价格并提交业务系统处理。
3.客户与银行办理款项结算,银行登记黄金产品信息并将黄金产品和发票交付客户。
(二)购回程序
1.客户携带身份证、原始购买凭证、鉴定证书、购回证书、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包装、防伪标志等完好的黄金产品到银行开办本业务的网点柜台,填写黄金购回凭证,并将黄金实物及有关材料提交银行经办人员。
2.银行进行黄金产品购回鉴定,对符合购回标准的黄金产品予以收取并进行登记。
3.银行查询购回价格并提交业务系统处理。
4.银行与客户办理款项结算。
9. 工商银行的"代理实物黄金"业务的问题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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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采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采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计划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计划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资源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交易所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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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交易所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10. 与黄金相关的业务不可在银行办理的
中国银行:纸黄金、金条、金币;
建设银行:纸黄金、龙鼎金、黄金T+D贵金属递延业务;
农业银行:传世之宝,在农行自主经营的,有金钱和金条,
工商银行:纸黄金、实物金条业务、黄金T+D贵金属递延业务等;
(一)购买程序
1.客户通过开办网点黄金产品展示柜或产品宣传手册选定黄金产品。
2.客户填写并提交购买凭证,银行查询销售价格并提交业务系统处理。
3.客户与银行办理款项结算,银行登记黄金产品信息并将黄金产品和发票交付客户。
(二)购回程序
1.客户携带身份证、原始购买凭证、鉴定证书、购回证书、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包装、防伪标志等完好的黄金产品到银行开办本业务的网点柜台,填写黄金购回凭证,并将黄金实物及有关材料提交银行经办人员。
2.银行进行黄金产品购回鉴定,对符合购回标准的黄金产品予以收取并进行登记。
3.银行查询购回价格并提交业务系统处理。
4.银行与客户办理款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