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规则
经营规则是用股东或者风投的钱,借给需要资金的人赚取中间的差价。
希望你采纳
『贰』 p2p现在主要有几种模式
1、按借贷流程的不同,可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在纯平台模式中,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而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则通过平台上的专业放贷人介入借贷关系之中,一边放贷一边转让债权来连通出借人(后文也称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款项从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纯平台模式保留了欧美传入的P2P网贷本来面貌,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人员。P2P网贷平台则将第三方个人债权打包成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并负责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服务。
2、按征信方式分,可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模式
纯线上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存在,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从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出借人有较大的交易自由;借款人还款压力小,风险也小。不足之处是风险难以把控,据第三方机构的统计,纯线上模式的坏账率会高达10%,投资者选择此类平台时应该慎重。虽然有黑名单公开曝光,但并不赔偿出借人的经济损失。对于逾期不还的情况,只退还出借人手续费,所以资金回收的潜在风险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是指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并公开借贷业务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而线下则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
在纯线上模式中,传统的审核方式节省了人力成本。但是基于缺失的数据建立起来的数据模型也存在一定问题,这种问题会导致信用审核可靠性降低,风险控制不成熟,逾期率和坏账率普遍偏高。而线上线下辅助模式是目前最为安全的模式(例如:木融宝的P2P运营模式)。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由于整个审核过程都需要现场考察,所以运营成本会略高,但是这种模式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资金安全保障。
3、按有无担保机制,可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即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
第三方担保模式模式即P2P平台与担保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业务合作关系。一种是将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一种是平台自身去把握风险控制,但是,无论哪种风控方式,从投资人角度来讲,都不能简单的认为有了担保就安全了。因为在过去运作的过程中,很多担保公司都出了风险。担保公司跟银行合作时,也不完全能够最终赔付给银行。
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即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平台自己去做好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方担保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出借人的资金安全,P2P网贷平台承担的风险得到转移减小。但是,在这种模式中,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属性被弱化,平台仅作为信息渠道存在,类似于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的手段。
安全的P2P理财模式一般来说,就是以上几种模式。建议投资者一定不能只盯着高收益,而且尽量不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想投入大额资金,应分散投资项目以减少风险,千万不要把全部资金投在一个项目上。
『叁』 p2p的业务模式大多是什么样的
1.按借贷流程的不同,可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
纯平台模式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
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
纯线上模式整个过程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因此可以极大的节省人力成本。竞标方式使借款人和出借人有较大的交易自由;借款人还款压力小,风险也小。不足之处是风险难以把控,据第三方机构的统计,纯线上模式的坏账率会高达10%,投资者选择此类平台时应该慎重。虽然有黑名单公开曝光,但并不赔偿出借人的经济损失。对于逾期不还的情况,只退还出借人手续费,所以资金回收的潜在风险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2.按征信方式分,可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模式
纯线上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存在,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从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
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是指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并公开借贷业务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而线下则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
在纯线上模式中,传统的审核方式节省了人力成本。但是基于缺失的数据建立起来的数据模型也存在一定问题,这种问题会导致信用审核可靠性降低,风险控制不成熟,逾期率和坏账率普遍偏高。而线上线下辅助模式是目前最为安全的模式(例如:联金所的P2P运营模式)。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由于整个审核过程都需要现场考察,所以运营成本会略高,但是这种模式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资金安全保障。
3.按有无担保机制,可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即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
第三方担保模式模式即P2P平台与担保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业务合作关系。一种是将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一种是平台自身去把握风险控制,但是,无论哪种风控方式,从投资人角度来讲,都不能简单的认为有了担保就安全了。因为在过去运作的过程中,很多担保公司都出了风险。担保公司跟银行合作时,也不完全能够最终赔付给银行。
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即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平台自己去做好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方担保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出借人的资金安全,P2P网贷平台承担的风险得到转移减小。但是,在这种模式中,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属性被弱化,平台仅作为信息渠道存在,类似于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的手段。
『肆』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p2p交易规则扩展阅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伍』 p2p合规依据哪些法规
网贷108条问题清单下发后,P2P的合规进程逐步展开了,这意味着,在行业风波中顽强活下来的平台,终于可以继续开展备案工作了。
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金融办已经正式启动P2P平台自查,接下来就是逐个进行自律检查和行政检查。很多平台也都成立了专门的整改小组,比如钱来也,目前他们已经根据监管要求,完成了自律检查,等待协会自查以及行政检查,对待备案非常有信心,全力以赴应对合规检查。那么对照108条,什么样的平台的存活几率更大?
108条基本上是延续之前备案的框架和内容,没有什么特别大的改变。而出借人以这108条为纲筛选平台,也会有个基本正确的判断。
这里面的核心问题,以及一些易于识别的显性要求包括:
一、 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
对出借人来说,判断的一个简单方法就是,你出借的项目里,有没有一份清晰明白的三方合同,你是出借方,有借款方,以及居间撮合的第三方(平台)。你的钱有明确去处,你的风险自行承担,平台仅仅承担信息中介的服务。
钱来也严格定义自身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旨在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在线上完成交易,是判断其合规性的一大准则。
二、 要有银行存管
银行存管白名单的事前几天刚刚传出重大进展,首批25家名单已经出炉(点击可查看)。并且同期提交申请测评的银行有大概70家,陆续第二批第三批也会出来。所以这一个筛选条件会越来越清晰。
钱来也在2016年上线郑州银行存管系统,让广大用户的资金更安心。
三、 公司运营上,严禁自融
这一点,出借人不好判断,监管会着重来审。在平台提交的资料里,要求详细列明股东、高管、员工信息,并且法人股东需穿透至自然人。同时,要提供关联机构信息,包括平台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或高管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和人。此外还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包括第三方担保机构、资产端、资金端合作机构等等。所以出借人可以密切关注你出借过的平台,查看备案最新动态。
钱来也平台官网及app均有信息披露专栏,各类信息一目了然,坚决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日常工作。
四、 业务模式上,有触及底线的平台,绝对合规不了
比如校园贷、现金贷、对接金交所。现金贷因为实际的市场需求一直都在,所以虽然被明令禁止,但是变换着各种花样在打游击战,比如“游戏币充值返现,提前返,6天后充值”之类的产品或者玩法,坚决不要触碰。
钱来也平台的所有业务模式均未涉及“校园贷”、“现金贷”等违规模式,严守道德底线,合规开展业务。
五、 必须控制额度,坚持小额分散
咱们怎么来看这条呢?可以根据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平均借款额度、平均借款期限等来看。一般来说,数据真实的情况下,集中度越高,风险越大。
钱来也平台所有标的均遵循小额分散原则,个人不超过20万,企业不超过100万,坚持合规先行的原则。
六、 产品设计上要合规
涉及期限错配的集合标是不合规的,不涉及错配的投标工具是合规的。不能刚兑,不能暗兜底。但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和保险。
钱来也平台的标的期限灵活,出借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产品,源头上杜绝不合规的产品。
七、 不能在物理场所宣传
也就是不准设线下网点推介和售卖,网贷平台所有全交易流程及宣传必须线上进行。所以你要还在线下碰到平台的活动,不管多动心也不要考虑了。应该选择像钱来也这样纯线上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平台。
以上可谓是目前判断一个平台是否合规的“干货”了,广大出借人需擦亮眼睛,时刻关注监管新规及平台信息披露和合规备案进程,才不会让自己的资金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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