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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

发布时间:2021-05-29 04:24:31

『壹』 杭萧钢构600477去年业绩预增50%左右,为什么今天还会跌

谨慎啊~~!

此前名不见经传的“杭萧钢构”之所以“成名”,是因为它在今年3月公告称拿到一份中国国际基金公司(下称“中基公司”)在安哥拉的工程合同,价值约344亿元人民币。在正式披露前后,其股价猛涨,截至4月3日已拉12个涨停,引起市场轩然大波。

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杭萧钢构突然爆发,股价连续3个涨停。

2月15日杭萧钢构第一次复牌后又是连续3个涨停。

2月27日杭萧钢构开始停牌,停半个月。

3月13日杭萧钢构披露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签订合同,以344.01亿元总价承建安哥拉某工程。当天股票复牌后,又是连续4个涨停。

3月19日上证所对杭萧钢构实行停牌处理。至此,杭萧钢构10个交易日股价飙升至10.75元,累计涨幅159%。同时,对于344亿元合同的质疑之声充斥整个市场。

3月22日证监会表态,对杭萧钢构的信息披露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二级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4月27日证监会经调查认定杭萧钢构合同信息披露方面违规,并已将有关证据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5月11日上证所公开谴责杭萧钢构及董事长等人。

5月14日杭萧钢构披露证监会已向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共开出70万元“罚单”。

6月11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对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高峰、涉嫌内幕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向东、陈玉兴执行逮捕。罗高峰为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为其前任。

『贰』 杭萧钢构600477~内幕交易~ 的影响

600477近期资金流入,持股待涨吧!

『叁』 谁是刘芳

名义上,他是一个散户
拥有一个最普通的名字
(边烽伟:因为刘芳这个名字并不是非常奇怪的名字)
事实上,他却是股市大亨
轻轻松松就能赚取上亿元
(边烽伟:他等于是最快地享受了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
他是谁
是真正的散户,还是潜伏在暗处的神秘力量?
敬请收看经济观察《谁是刘芳》

记者出镜:各位好,欢迎收看《经济观察》。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讲述的,是一个看似普通的投资者的投资神话。说这位投资者普通,是因为在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名单中,他以一个最常见的名字“刘芳”出现在公开资料中;而说他创造了投资神话,是因为一年不到的时间里,他就轻轻松松地赚取了上亿元人民币。所以我们只能用看似普通来形容这个“刘芳”。那么,刘芳到底是谁呢?他是怎么创造股市神话的呢?我们今天的经济观察就一起来看看刘芳的故事。

正文:
涨停,涨停,还是涨停!在7月9号发布定向增发公告后,*ST金泰在随后的43个交易日里,股价从3.16元一飞冲天,直线上升到26.58元,涨幅高达741%。连续42个涨停之后,上市公司ST金泰一举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涨停次数最多的一只股票。
这个名叫黄俊钦的人,是*ST金泰的大股东新恒基公司的老板,他的个人账面财富也因为ST金泰的连续涨停,而一度达到了1417亿元,直逼亚洲首富李嘉诚。ST金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疯狂涨停?为什么在连续42个涨停之后,公司又紧接着出现了7个连续的跌停呢?大股东新恒基将对上市公司实行的资产注入究竟是真还是假呢?一连串问题将上市公司董事长黄俊钦推上了风口浪尖。(快闪)
而就在市场开始质疑黄俊钦的时候,有一个人或许正在暗暗品尝搭顺风车带来的巨大甜头,这个人名叫刘芳,他以普通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在*ST金泰一季度报告中的。公开资料显示,刘芳持有公司312万2403股股票,2.11%的持股量使其成为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记者计算了一下,在今年3月6号停牌前,ST金泰的股价从来就没有超出过4元。以每股4元来计算,刘芳的建仓成本低于1250万元。而在连续42个涨停之后,8月30号ST金泰的股价已经达到了25。31元,也就是说,如果此时刘芳还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话,其市值已经超过了7900万。在短短42天内,刘芳的收益超过了6600万元。
不过,让人吃惊的还不仅仅是刘芳的收益,他对这只股票的建仓时间也让人觉得蹊跷。在上市公司去年底公布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并没有此人的身影。显然,刘芳是在今年一季度大举进入*ST金泰的,而就在他建仓后不久,ST金泰的股价就一飞冲天了。

边烽伟 证券分析
因为ST金泰在复牌之后有40个涨停,因为它是ST的股票,而且在涨停的时候每天的成交量非常小,所以应该是买不到的。如果你要买入的话,应该是在涨停之前,而且这个股票在涨停之间的走势,一直是以横盘为主,所以没有什么在盘面上的迹象,所以刘芳买入,肯定是在启动之前,这是可以肯定的。

那么,作为一名散户投资者,刘芳为什么敢于大举持有一只亏损的ST股票,他的底气从何而来?为什么他对股价的启动时间把握得如此精准呢?是依靠准确独到的分析,还是碰运气,抑或是不可告人的"内幕消息"呢?刘芳的神奇投资故事引起了注册会计师边烽伟的注意。他告诉记者,投资者持有ST股票,并且能够享受到这么大的收益,不外乎三种情况。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第一种是老股被套,可能经历了一波熊市,一直被套;一种是运气,比如说前期的海通,海通证券借壳都市股份,之前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是横盘的,有很多人当时传闻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他进去,最后拿了一个香饽饽;另外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内幕交易,或者有消息。

那么刘芳属于哪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呢?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从刘芳来看,因为他买入的时间点正好是在那一个季度,也就是在今年一季度左右,去年年底左右,所以只有这一个季度买入的人,他等于是最快地享受了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所以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他应该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可能性最大一些。(转黑)

记者出镜:
看来,这个名叫“刘芳”的人,运气真是不错。ST金泰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他创造了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刘芳是否已经获利了结,要根据ST金泰的三季度报告才能得出结论。而刘芳的神奇之处,还远不止这些。这个普通的人名,还出现在桐君阁、汕电力、云内动力等十多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前十位股东名单中。

42个涨停板之后,*ST金泰的所有股东都身家暴涨。从概率学上说,几乎谁都有可能买到这样一匹黑马,所以刘芳如果仅仅只是对ST金泰大量持有,或许还无法引起市场的关注。但事实上,我们在桐君阁、川化股份、汕电力等十多家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中,都能看到这个名字。而这些股票最近的走势,更是令人不得不佩服刘芳的投资眼光。
这张表格纪录了刘芳在今年二季度新进的上市公司。其中,新进桐君阁361.41万股,位列无限售条件股东第一位,仅次于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新进凯迪电力74.11万股,位列第三位;新进汕电力A60.43万股,新进三环股份115.82万股,同时位列第七位;另外他还新进了52.68万股川化股份,位列第九大股东。

刘芳2007 年持有的流通股股票
股票简称 持股数量(万股) 无限售条件股东地位 截止日期
*ST金泰 312.24 1 2007-6-31
桐君阁 361.41 2 2007-6-31
凯迪电力 74.11 3 2007-6-31
汕电力A 60.43 7 2007-6-31
三环股份 115.82 7 2007-6-31
川化股份 52.68 9 2007-6-31

让人不得不佩服的是,从4月1号到今天,这6只股的表现都非常抢眼。其中,一只涨幅超过300%,两只超过100%,涨幅最小的桐君阁也有34.56%的收益。粗略计算,刘芳持有的这6只股票的总市值已超过1.5亿元。事实上,除了这6家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刘芳目前还间接持股新都酒店和S飞亚达两家公司。另外,今年一季度的时候,刘芳还曾经持有广安爱众21.53万股、建发股份286.9352万股、亿城股份97.0127万股、ST达声37万股,不过在这些公司的半年报当中,这个名字已经消失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而在去年,刘芳的名字还出现在太极实业、酒钢宏兴、云内动力以及*ST比特等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榜上。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这么多刘芳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呢,如果是同一个人的话,拥有如此雄厚资金实力的他,真实身份又是什么呢?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这个非常难说,因为刘芳这个名字并不是非常奇怪的名字,非常正常,所以都很难说。

看来,这十几个刘芳是不是同一个人,还需要相关部门查看证券登记资料才能得到答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发现这十几个刘芳对这些个股的介入特点上,存在惊人的相似,都可以用“早、快、准、狠”来形容。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第一,里面没有大盘蓝筹股,基本上都是有一些题材的,或者说重组的,有股改的,所以这些股票和ST金泰多少有点相似的地方;这些股票刘芳的名字进去的时候,往往是在这些股票启动前的一个季度,因为我们现在是一季度一季度的公告持仓情况,所以那么巧,这些股凡是刘芳出现的地方,都是能够拿到利润最大化的,他都是在这儿之前一个季度就已经埋伏了,然后在一个季度之内往往这些股票至少都有50%以外的涨幅,所以确实是不容易。

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刘芳似乎很轻易地做到了。那么,以自然人身份持股的刘芳,背后是否另有控制人呢?让普通投资者想不明白的是,一位散户能够独立掌握如此多上市公司股票的绝佳介入时机,而且能够控制这么多的资金进出,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散户呢?一时间,“刘芳的真实身份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成为股市讨论的热点。

股民
记者:你觉得他跟你一样,是一个普通的散户投资者吗?
A:不会的,肯定跟我两样的,否则我就买了
B:很神秘的,这肯定的
C:大概靠公司研究吧
D:我就觉得他肯定是有背景的,跟机构是联手的
B:这个肯定有内幕,要不是,他为什么都参加了股改前的ST的股东,而且是成为大股东,对吧

刘芳的真实身份让人难以捉摸,而刘芳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这个问题更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这些股票里面都有许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在你进去的时候,你可以说是投机,但是也没那么准,从我们来看,个人投资者连续那么准地投入,或者说拿到回报,这个从长期来看,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只能说是疑似,因为这个东西是无证无据,空口无凭。

那么,随着刘芳这个名字逐渐被市场所关注,上市公司自身又是怎样看待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的散户”的呢?记者联系了多家被刘芳持股的上市公司,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流通股股东的事情,与上市公司无关”。

记者出镜:上市公司对自己的流通股股东究竟是谁,似乎持漠然的态度。而对于我们来说,也不能简单地将刘芳与“内幕交易者”划上等号,这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调查。但刘芳持股之多、介入时机之好,获利之轻松,不得不让投资者心生疑惑。而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回忆一下近一两年中,资本市场上一些有重大题材的股票的走势的话,不难发现,拥有神奇预见力的投资者并不少。

早在2005年的时候,一个名叫“舒晨芳”的名字,就曾受到过关注。这个名字在股市中的表现,与今天的刘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舒晨芳曾出现在海虹控股和ST建峰中,这两只股票后来的走势,证明了舒晨芳“神奇”的预见力。此后,ST吉轻工的股东名单中也曾出现过这个舒晨芳,一年后该公司更名为光华控股,成为两市“大牛股”之一。不难发现,这种“神奇投资者”现身的上市公司,往往跟重大的炒作题材有关。在A股市场上,重大消息公布之前股价大涨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比如:第一高价股中国船舶,在今年1月23号当天放量涨停,随之停牌,1月29号披露整体上市事项并复牌,从此开始了从40元到240元的漫漫牛途;丝绸股份于今年5月21号到23号连续3天涨停,之后明确资产置入的消息;在ST金泰出现之前的连续涨停冠军S前锋,也在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大涨9%,停牌后明确,原来是首创证券要借壳上市。这些重大题材或许成就了无数个神奇的投资故事。
对于这种现象,证券分析师边烽伟认为,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之前,往往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在某种程度上会形成不对称消息滋生的土壤,所以投资神话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一个股票一般要有资产注入的话,一般要经过几个关卡,一个是先是企业和企业之间,那么企业的高管先拿到消息,然后他们有意向,然后去找券商的承销,投行人员,投行的人员又能拿到(消息),在这个中间可能前前后后,一般的一个大型的企业,我们看到一些股票可能前后一年半的时间,快的话可能要六个月,最快要三个月左右,所以这个时间段是非常长的,你很难把握这个中间他不会一点点的风声就吐出来。

而事实上,这种靠消息成就的投资神话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特产,即便在成熟市场中也会存在内幕交易或消息走漏的情况。今年5月,香港一对夫妇在事先知道了“新闻集团即将收购道琼斯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后,购入了道琼斯股票,并因此获利800多万美元。那么,这些神奇的个人投资者,是否应该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呢?历经过“红光实业虚假上市案”、“银广夏陷阱案”、“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被誉为 “中国证券市场维权第一人”严义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刘芳现象”已经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就有责任进行调查。

严义明律师
十几家上市公司,他都是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而且每一个股票都买得那么准,买入以后不久都有非常巨大的成长,然后在一个比较高速的成长过了以后,股价涨过以后他都会全身而退,为什么?也就是说问这个为什么,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责任,那么排除这种为什么后面隐含的种种可能,是他的法律责任。一旦那么样的话,市场都能确定刘芳他是正当的,或者说合法的在做这种证券投资,如果不能排除的话,那就说有很多嫌疑了。

但问题是,如果真的要对这些以个人投资者身份出现的获益者进行调查的话,难度很大。事实上,“内幕交易如何控制,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在我国《证券法》中,对于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内幕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从事内幕交易者,不是没有详细的处罚办法;而强大的数据库和软件系统,也可以为发现和分析各种异常交易纪录,提供全面的资料。但关键问题是,对内幕交易的取证和认定很困难。

吕涛 律师
不光是我们国家,全世界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因为这个证据很难取,它这个内幕交易是转瞬即逝的,所以在取证方面比较难。

显然,在目前的市场中,刘芳式的神奇投资者根本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为什么自己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候,大举进入某一只股票,他们也可以在未来,继续在题材股公布题材之前大举建仓,续写他们的投资神话。那么,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监管部门是如何对引起市场疑惑的投资者进行取证调查的呢?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就像美国一样,举证倒置,你出现了这种情况,你举证你不是拿到消息来买的,你给很长的报告,为什么你在这个位置买入金泰,为什么你持有金泰这么巧在一个季度,所有的东西都要举证到。

美国证交会就是利用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处理了“香港夫妇购买道琼斯股票的内幕交易”的。当时,美国证交会在获悉了“这对夫妇的投资故事”后,在短短4天内,对这对夫妇采取检控行动。在证交会提出起诉后,联邦法官也下令冻结了这对夫妇在美林公司香港办事处开立的交易账户,并责令被告或其律师到美国出庭。同时,证交会还顺藤摸瓜,追查到了有可能涉嫌提供内幕信息的道琼斯董事、香港东亚银行总裁李国宝。

吕涛 律师
不是我这个调查部门要证明你是不是有问题,而是你要反证证明自己没有问题。那么这个实际上就减轻了调查者的难度。

而在我国,这种举证倒置的调查方法,还没有完全引入证券调查中。
另外,在分析人士看来,除了举证倒置,国内司法体系可以向成熟市场借鉴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无需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处罚,相关获利人最多可处以25年监禁或罚款。而在我国,违法成本却相对较低。

吕涛 律师
比如说,我们国家对内幕交易的罚款最高是60万人民币,但在美国可以达到250万,在美国可以处以25年监禁,但是在中国最高刑也就是5年。

此外,不少国家的监管部门还规定,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而我国并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我国已经开始借鉴发达市场的经验。就在本月,证监会公开表示,《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开始在业内试行。其中,《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人的认定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内幕人、内幕信息的范围;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则将一些典型的操纵手法,如虚假申报、抢先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纵等行为纳入了认定范围。近期,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广发证券等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置过程也显示,举证倒置已经尝试着被应用于调查过程中。

严义明律师
像刘芳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存在违法,是不是存在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的情况,是不是破坏了公正的社会证券交易秩序?如果有的,追究这一类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恢复公正证券交易秩序的必要前提。

记者出镜:股市里总有一些说不尽的话题,先有"股神"林园,再到"带头大哥"王晓,这回轮到了"史上最牛的散户"刘芳。其实,市场对“刘芳”这样的“神奇投资者”的猜疑与推测,有时候并非仅仅源自对投资者个人的不信任,更多地是对市场规范与公平的期待。显然,在“全流通”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的事情越来越多,内幕信息也相应增多,因此,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的监控,怎么样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进行控制和禁止,已经成为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

『肆』 关于河南刘芳

名义上,他是一个散户
拥有一个最普通的名字
(边烽伟:因为刘芳这个名字并不是非常奇怪的名字)
事实上,他却是股市大亨
轻轻松松就能赚取上亿元
(边烽伟:他等于是最快地享受了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
他是谁
是真正的散户,还是潜伏在暗处的神秘力量?
敬请收看经济观察《谁是刘芳》

记者出镜:各位好,欢迎收看《经济观察》。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讲述的,是一个看似普通的投资者的投资神话。说这位投资者普通,是因为在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名单中,他以一个最常见的名字“刘芳”出现在公开资料中;而说他创造了投资神话,是因为一年不到的时间里,他就轻轻松松地赚取了上亿元人民币。所以我们只能用看似普通来形容这个“刘芳”。那么,刘芳到底是谁呢?他是怎么创造股市神话的呢?我们今天的经济观察就一起来看看刘芳的故事。

正文:
涨停,涨停,还是涨停!在7月9号发布定向增发公告后,*ST金泰在随后的43个交易日里,股价从3.16元一飞冲天,直线上升到26.58元,涨幅高达741%。连续42个涨停之后,上市公司ST金泰一举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涨停次数最多的一只股票。
这个名叫黄俊钦的人,是*ST金泰的大股东新恒基公司的老板,他的个人账面财富也因为ST金泰的连续涨停,而一度达到了1417亿元,直逼亚洲首富李嘉诚。ST金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疯狂涨停?为什么在连续42个涨停之后,公司又紧接着出现了7个连续的跌停呢?大股东新恒基将对上市公司实行的资产注入究竟是真还是假呢?一连串问题将上市公司董事长黄俊钦推上了风口浪尖。(快闪)
而就在市场开始质疑黄俊钦的时候,有一个人或许正在暗暗品尝搭顺风车带来的巨大甜头,这个人名叫刘芳,他以普通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在*ST金泰一季度报告中的。公开资料显示,刘芳持有公司312万2403股股票,2.11%的持股量使其成为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记者计算了一下,在今年3月6号停牌前,ST金泰的股价从来就没有超出过4元。以每股4元来计算,刘芳的建仓成本低于1250万元。而在连续42个涨停之后,8月30号ST金泰的股价已经达到了25。31元,也就是说,如果此时刘芳还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话,其市值已经超过了7900万。在短短42天内,刘芳的收益超过了6600万元。
不过,让人吃惊的还不仅仅是刘芳的收益,他对这只股票的建仓时间也让人觉得蹊跷。在上市公司去年底公布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并没有此人的身影。显然,刘芳是在今年一季度大举进入*ST金泰的,而就在他建仓后不久,ST金泰的股价就一飞冲天了。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因为ST金泰在复牌之后有40个涨停,因为它是ST的股票,而且在涨停的时候每天的成交量非常小,所以应该是买不到的。如果你要买入的话,应该是在涨停之前,而且这个股票在涨停之间的走势,一直是以横盘为主,所以没有什么在盘面上的迹象,所以刘芳买入,肯定是在启动之前,这是可以肯定的。

那么,作为一名散户投资者,刘芳为什么敢于大举持有一只亏损的ST股票,他的底气从何而来?为什么他对股价的启动时间把握得如此精准呢?是依靠准确独到的分析,还是碰运气,抑或是不可告人的"内幕消息"呢?刘芳的神奇投资故事引起了注册会计师边烽伟的注意。他告诉记者,投资者持有ST股票,并且能够享受到这么大的收益,不外乎三种情况。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第一种是老股被套,可能经历了一波熊市,一直被套;一种是运气,比如说前期的海通,海通证券借壳都市股份,之前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是横盘的,有很多人当时传闻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他进去,最后拿了一个香饽饽;另外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内幕交易,或者有消息。

那么刘芳属于哪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呢?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从刘芳来看,因为他买入的时间点正好是在那一个季度,也就是在今年一季度左右,去年年底左右,所以只有这一个季度买入的人,他等于是最快地享受了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所以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他应该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可能性最大一些。(转黑)

记者出镜:
看来,这个名叫“刘芳”的人,运气真是不错。ST金泰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他创造了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刘芳是否已经获利了结,要根据ST金泰的三季度报告才能得出结论。而刘芳的神奇之处,还远不止这些。这个普通的人名,还出现在桐君阁、汕电力、云内动力等十多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前十位股东名单中。

42个涨停板之后,*ST金泰的所有股东都身家暴涨。从概率学上说,几乎谁都有可能买到这样一匹黑马,所以刘芳如果仅仅只是对ST金泰大量持有,或许还无法引起市场的关注。但事实上,我们在桐君阁、川化股份、汕电力等十多家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中,都能看到这个名字。而这些股票最近的走势,更是令人不得不佩服刘芳的投资眼光。
这张表格纪录了刘芳在今年二季度新进的上市公司。其中,新进桐君阁361.41万股,位列无限售条件股东第一位,仅次于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新进凯迪电力74.11万股,位列第三位;新进汕电力A60.43万股,新进三环股份115.82万股,同时位列第七位;另外他还新进了52.68万股川化股份,位列第九大股东。

刘芳2007 年持有的流通股股票
股票简称 持股数量(万股) 无限售条件股东地位 截止日期
*ST金泰 312.24 1 2007-6-31
桐君阁 361.41 2 2007-6-31
凯迪电力 74.11 3 2007-6-31
汕电力A 60.43 7 2007-6-31
三环股份 115.82 7 2007-6-31
川化股份 52.68 9 2007-6-31

让人不得不佩服的是,从4月1号到今天,这6只股的表现都非常抢眼。其中,一只涨幅超过300%,两只超过100%,涨幅最小的桐君阁也有34.56%的收益。粗略计算,刘芳持有的这6只股票的总市值已超过1.5亿元。事实上,除了这6家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刘芳目前还间接持股新都酒店和S飞亚达两家公司。另外,今年一季度的时候,刘芳还曾经持有广安爱众21.53万股、建发股份286.9352万股、亿城股份97.0127万股、ST达声37万股,不过在这些公司的半年报当中,这个名字已经消失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而在去年,刘芳的名字还出现在太极实业、酒钢宏兴、云内动力以及*ST比特等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榜上。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这么多刘芳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呢,如果是同一个人的话,拥有如此雄厚资金实力的他,真实身份又是什么呢?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这个非常难说,因为刘芳这个名字并不是非常奇怪的名字,非常正常,所以都很难说。

看来,这十几个刘芳是不是同一个人,还需要相关部门查看证券登记资料才能得到答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发现这十几个刘芳对这些个股的介入特点上,存在惊人的相似,都可以用“早、快、准、狠”来形容。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第一,里面没有大盘蓝筹股,基本上都是有一些题材的,或者说重组的,有股改的,所以这些股票和ST金泰多少有点相似的地方;这些股票刘芳的名字进去的时候,往往是在这些股票启动前的一个季度,因为我们现在是一季度一季度的公告持仓情况,所以那么巧,这些股凡是刘芳出现的地方,都是能够拿到利润最大化的,他都是在这儿之前一个季度就已经埋伏了,然后在一个季度之内往往这些股票至少都有50%以外的涨幅,所以确实是不容易。

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刘芳似乎很轻易地做到了。那么,以自然人身份持股的刘芳,背后是否另有控制人呢?让普通投资者想不明白的是,一位散户能够独立掌握如此多上市公司股票的绝佳介入时机,而且能够控制这么多的资金进出,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散户呢?一时间,“刘芳的真实身份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成为股市讨论的热点。

股民
记者:你觉得他跟你一样,是一个普通的散户投资者吗?
A:不会的,肯定跟我两样的,否则我就买了
B:很神秘的,这肯定的
C:大概靠公司研究吧
D:我就觉得他肯定是有背景的,跟机构是联手的
B:这个肯定有内幕,要不是,他为什么都参加了股改前的ST的股东,而且是成为大股东,对吧

刘芳的真实身份让人难以捉摸,而刘芳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这个问题更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这些股票里面都有许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在你进去的时候,你可以说是投机,但是也没那么准,从我们来看,个人投资者连续那么准地投入,或者说拿到回报,这个从长期来看,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只能说是疑似,因为这个东西是无证无据,空口无凭。

那么,随着刘芳这个名字逐渐被市场所关注,上市公司自身又是怎样看待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的散户”的呢?记者联系了多家被刘芳持股的上市公司,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流通股股东的事情,与上市公司无关”。

记者出镜:上市公司对自己的流通股股东究竟是谁,似乎持漠然的态度。而对于我们来说,也不能简单地将刘芳与“内幕交易者”划上等号,这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调查。但刘芳持股之多、介入时机之好,获利之轻松,不得不让投资者心生疑惑。而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回忆一下近一两年中,资本市场上一些有重大题材的股票的走势的话,不难发现,拥有神奇预见力的投资者并不少。

早在2005年的时候,一个名叫“舒晨芳”的名字,就曾受到过关注。这个名字在股市中的表现,与今天的刘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舒晨芳曾出现在海虹控股和ST建峰中,这两只股票后来的走势,证明了舒晨芳“神奇”的预见力。此后,ST吉轻工的股东名单中也曾出现过这个舒晨芳,一年后该公司更名为光华控股,成为两市“大牛股”之一。不难发现,这种“神奇投资者”现身的上市公司,往往跟重大的炒作题材有关。在A股市场上,重大消息公布之前股价大涨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比如:第一高价股中国船舶,在今年1月23号当天放量涨停,随之停牌,1月29号披露整体上市事项并复牌,从此开始了从40元到240元的漫漫牛途;丝绸股份于今年5月21号到23号连续3天涨停,之后明确资产置入的消息;在ST金泰出现之前的连续涨停冠军S前锋,也在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大涨9%,停牌后明确,原来是首创证券要借壳上市。这些重大题材或许成就了无数个神奇的投资故事。
对于这种现象,证券分析师边烽伟认为,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之前,往往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在某种程度上会形成不对称消息滋生的土壤,所以投资神话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一个股票一般要有资产注入的话,一般要经过几个关卡,一个是先是企业和企业之间,那么企业的高管先拿到消息,然后他们有意向,然后去找券商的承销,投行人员,投行的人员又能拿到(消息),在这个中间可能前前后后,一般的一个大型的企业,我们看到一些股票可能前后一年半的时间,快的话可能要六个月,最快要三个月左右,所以这个时间段是非常长的,你很难把握这个中间他不会一点点的风声就吐出来。

而事实上,这种靠消息成就的投资神话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特产,即便在成熟市场中也会存在内幕交易或消息走漏的情况。今年5月,香港一对夫妇在事先知道了“新闻集团即将收购道琼斯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后,购入了道琼斯股票,并因此获利800多万美元。那么,这些神奇的个人投资者,是否应该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呢?历经过“红光实业虚假上市案”、“银广夏陷阱案”、“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被誉为 “中国证券市场维权第一人”严义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刘芳现象”已经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就有责任进行调查。

严义明律师
十几家上市公司,他都是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而且每一个股票都买得那么准,买入以后不久都有非常巨大的成长,然后在一个比较高速的成长过了以后,股价涨过以后他都会全身而退,为什么?也就是说问这个为什么,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责任,那么排除这种为什么后面隐含的种种可能,是他的法律责任。一旦那么样的话,市场都能确定刘芳他是正当的,或者说合法的在做这种证券投资,如果不能排除的话,那就说有很多嫌疑了。

但问题是,如果真的要对这些以个人投资者身份出现的获益者进行调查的话,难度很大。事实上,“内幕交易如何控制,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在我国《证券法》中,对于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内幕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从事内幕交易者,不是没有详细的处罚办法;而强大的数据库和软件系统,也可以为发现和分析各种异常交易纪录,提供全面的资料。但关键问题是,对内幕交易的取证和认定很困难。

吕涛 律师
不光是我们国家,全世界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因为这个证据很难取,它这个内幕交易是转瞬即逝的,所以在取证方面比较难。

显然,在目前的市场中,刘芳式的神奇投资者根本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为什么自己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候,大举进入某一只股票,他们也可以在未来,继续在题材股公布题材之前大举建仓,续写他们的投资神话。那么,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监管部门是如何对引起市场疑惑的投资者进行取证调查的呢?

边烽伟 证券分析师
就像美国一样,举证倒置,你出现了这种情况,你举证你不是拿到消息来买的,你给很长的报告,为什么你在这个位置买入金泰,为什么你持有金泰这么巧在一个季度,所有的东西都要举证到。

美国证交会就是利用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处理了“香港夫妇购买道琼斯股票的内幕交易”的。当时,美国证交会在获悉了“这对夫妇的投资故事”后,在短短4天内,对这对夫妇采取检控行动。在证交会提出起诉后,联邦法官也下令冻结了这对夫妇在美林公司香港办事处开立的交易账户,并责令被告或其律师到美国出庭。同时,证交会还顺藤摸瓜,追查到了有可能涉嫌提供内幕信息的道琼斯董事、香港东亚银行总裁李国宝。

吕涛 律师
不是我这个调查部门要证明你是不是有问题,而是你要反证证明自己没有问题。那么这个实际上就减轻了调查者的难度。

而在我国,这种举证倒置的调查方法,还没有完全引入证券调查中。
另外,在分析人士看来,除了举证倒置,国内司法体系可以向成熟市场借鉴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无需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处罚,相关获利人最多可处以25年监禁或罚款。而在我国,违法成本却相对较低。

吕涛 律师
比如说,我们国家对内幕交易的罚款最高是60万人民币,但在美国可以达到250万,在美国可以处以25年监禁,但是在中国最高刑也就是5年。

此外,不少国家的监管部门还规定,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而我国并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我国已经开始借鉴发达市场的经验。就在本月,证监会公开表示,《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开始在业内试行。其中,《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人的认定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内幕人、内幕信息的范围;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则将一些典型的操纵手法,如虚假申报、抢先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纵等行为纳入了认定范围。近期,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广发证券等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置过程也显示,举证倒置已经尝试着被应用于调查过程中。

严义明律师
像刘芳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存在违法,是不是存在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的情况,是不是破坏了公正的社会证券交易秩序?如果有的,追究这一类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恢复公正证券交易秩序的必要前提。

记者出镜:股市里总有一些说不尽的话题,先有"股神"林园,再到"带头大哥"王晓,这回轮到了"史上最牛的散户"刘芳。其实,市场对“刘芳”这样的“神奇投资者”的猜疑与推测,有时候并非仅仅源自对投资者个人的不信任,更多地是对市场规范与公平的期待。显然,在“全流通”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的事情越来越多,内幕信息也相应增多,因此,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的监控,怎么样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进行控制和禁止,已经成为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
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43572015.html?si=1

『伍』 需要一个关于民法的案例。

附媒体评论:
凤凰网 第一财经日报
杭萧钢构118名投资者历时两年索赔成功
赔付比例82%获赔金额合计约400万元
[“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到期之后的一周内完成调解,多数投资者获得成功调解,少数个案单独开庭审理,希望这种求大同存小异的策略为以后全国类似案件的审理开创良好的范例。]”
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杭萧钢构(600477.SH)案之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两年来历尽波折,昨日终获成功调解,118名投资者将获得杭萧钢构的一次性现金赔付约400万元,投资者律师团希望杭州中院对该案的“求大同存小异”处理策略能够成为今后全国类似案件的范例。
两年艰辛索赔路
杭萧钢构案是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从“暂停受理”到“中止诉讼”到“恢复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一案两年来历尽波折。
杭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股价异动,而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4月3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被罚以40万元;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公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致歉声明;6月,投资者据此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但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之波折,方进展到调解程序。
在今年5月14日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到期之时,一共有127名投资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单独立案,总计索赔金额590万元。
“从杭萧钢构案件看,尽管证监会的案件调查速度比过去有改观,两个月时间完成大案调查和审理,但地方法院在面对如何审理这种史无前例、经验不多的证券案件时仍显得相对迟缓。”监管部门人士直言。
82%赔付比例
5月19日上午9点,在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名投资者的律师团和杭萧钢构代理律师开始谈判调解方案。首先双方一致认定2007年2月12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4月28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5月16日为虚假陈述基准日,也即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之间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遭遇损失的投资者可获赔偿,接下来,双方律师谈判焦点主要集中于认定投资者索赔资格和金额、确定赔付金额比例。
双方律师花费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来谈判,最终一致认定118名投资者的近500万元索赔金额有效,并将以82%的比例获得一次性现金赔付,总计约400万元将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萧钢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投资者,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向双方发放了调解书,正式宣布调解成功。
“投资者律师团提出90%的赔付比例,杭萧钢构方律师提出70%的赔付比例,最终在还算比较和谐的气氛中达成了82%的比例,各方还算比较满意。”上海新闻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
调解程序认定118名投资者的索赔资格和金额,但其余9名投资者则予以个案形式处理,其中7名投资者涉及资格认定问题,双方律师经讨论认为不具备资格应予撤诉,其中2名投资者则因为索赔金额标准问题而选择于昨日上午开庭,择日判决。
或成同类案件审理范本
“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是杭州中院接到的第一起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到期之后的一周内完成调解,多数投资者获得成功调解,少数个案单独开庭审理,希望这种求大同存小异的策略为以后全国类似案件的审理开创良好的范例。”薛洪增律师和宋一欣律师对CBN表示。
昨日未参加调解而单独开庭的2名投资者是由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代理的,索赔金额70多万元。之所以有索赔金额标准争议,是这2名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卖出了一部分杭萧钢构股票且有盈利40多万元,另一部分股票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且有亏损70多万元。
被告杭萧钢构律师认为,这应该将盈利和亏损抵消合并之后计算索赔金额,即为30多万元。薛洪增律师认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那么只有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的股票才符合案件性质,若亏损才可获得赔偿。
国内外对于此类证券民事索赔案件的金额如何确定,素有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精通证券法的副教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对简单,有待改进。“比如同一公司涉及多次虚假、误导性陈述时,有多个互相对应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但投资者为避免更多损失可能并非等待最后一个揭露日再卖出,那么在任何一个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卖出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是否能索赔,这就没有规定。”“比如也没有规定诱多型虚假陈述如何索赔,在2007年2月12日到15日之间卖出杭萧钢构的投资者反而丧失了其后数个涨停板的盈利机会。”
立法和司法机关能否推进共同诉讼在证券维权方面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此前向CBN表示,正在研究引进共同诉讼制度的可能性。“共同诉讼节省成本,有利于证券市场维权。”

新浪财经
最快审结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杭萧钢构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19:48 新浪财经
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成长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证券市场之一,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欺诈事件层出不穷,股市甚至流行着“无股无庄”的说法,绝大部分股民遭受亏损,甚至不得不忍痛割肉。
面对诸多丑恶现象,广大股民奋起抗争,律师和媒体也积极介入,推动中国法治不断向前。由此,发动了一件又一件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而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不得不提到杭萧钢构(8.00,0.03,0.38%)案。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杭州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 2000 年12 月28 日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77。
杭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10几亿市值的小上市公司,300多亿的超大金额,贫穷的非洲国家,不可思议的超级大单,夸张的连续涨停,悬疑的案情,完全可以媲美好莱坞大片,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关注。
2007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
2007年4月30日, 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经媒体报道后在资本市场产生了较大反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 陈艳军等127名原告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称因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因杭萧钢构实施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陈艳军等人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受误导而遭受损失, 请求法院判令杭萧钢构向陈艳军等人分别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总标的近600万元。
5月19日上午,在杭州中院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等五名原告律师,与被告杭萧钢构的代理律师和公司代表在杭州中院七楼会议室就杭萧钢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进行了磋商洽谈。
双方律师对该案损失计算的时间节点基本意见一致,即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2月12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7年4月2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07年5月16日。凡在2007年2月12日至4月28日之前购买杭萧钢构股票,直至2007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的原告,均可获得赔偿。
5月20日,双方当事人就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协议并签订民事调解书:杭萧钢构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照82%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各半负担。对于尚未提起诉讼的杭萧钢构投资者,因超过诉讼时效将不能获得赔偿。
该案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一周之内通过调解圆满结案,在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杭萧钢构案调解终破局
118位投资者将获赔400万元
■ 本报记者 傅光云 实习生 黄烨
发自上海

在经历了“暂停受理”、“中止诉讼”等波折后,持续两年的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一案昨日终于有了最后结果: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案件也基本结束。118位投资者将获得杭萧钢构的一次性现金赔付约400万元。
“经过原告被告双方适当让步后,案件才最终得以解决。目前,双方对这样的结果也都相对比较满意。”对于该案件的最终结果,作为原告5位代理律师之一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在剩余的9件案件中,7件需经当事人协商另行处理,或可通过法院调解来解决,另外2件因当事人之间尚存较大争议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回顾该案件,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损失界定和赔付比例。”厉健表示,具体包括:哪些原告符合赔付的条件?按哪种计算方式进行赔付?赔付的数额在什么范围之内?
据了解,当初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最终达成的协议中已经作出相关说明:在2009年6月30日前,杭萧钢构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82%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此外,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以股民傅先生提供的资料为例,其原先诉讼中提出的实际损失计算清单为20万元左右,经过调解后,傅先生将最终得到杭萧钢构方面赔付的17万元左右的费用。
“具体来说,该案件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7年4月2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定为2007年5月16日,并按照流通A股10560万股计算。如果原告股民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16日之间将股票抛售,则会按照这个阶段的实际价格来算。但如果超过了2007年5月16日这个期限,则会按两个时间段之间的平均价即基准价每股14.64元来进行相关赔付。”厉健向记者介绍。此系列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案件总标的近600万元。经谈判,最终双方认定118位投资者的近500万元索赔金额有效,并将以82%的比例获得一次性现金赔付,总计约400万元将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萧钢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投资者。
此外,厉健还表示,该案件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相对于上市公司,如今股民不再是弱势群体,他们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同时,股民一旦遇到类似案件,也要对最终结果充满信心,因为目前已有不少相关的判决先例,法院在这方面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对于相关的政府部门来说,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中,也应及时作出处罚或调解决定,避免股民遭受更大的损失。”
【案件回放】
杭萧钢构案是2007年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
2007年2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消息影响,在2007年2月12日至3月19日的10个交易日(当中数次停牌)中,杭萧钢构股价由4.24元飙升至10.75元,累计涨幅159%。但杭萧钢构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
2007年4月,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被罚以40万元。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公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致歉声明。
2007年6月,众多投资者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但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种种波折,该案件才进展到调解程序。
《国际金融报》 (2009-05-21 第05版)

媒体报道 股票的 热门哦~ 公开的,随便用,爱我吧~

『陆』 赵薇夫妇面临上百投资者索赔结果怎么样了

“小燕子”赵薇,让万家文化(600576,现更名为祥源文化)的投资者经历了一波过山车行情,现在她需要为之埋单了。

11月10日,祥源文化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过证监会查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龙薇传媒”) 与祥源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拟对赵薇夫妇、祥源文化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措施,并拟对赵薇夫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赵薇夫妇、祥源文化等信批违规情节恶劣,导致股价异动,投资者损失惨重,区区几十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被市场禁入后仍能在二级市场股票买卖

事情要从2016年12月23日说起,经证监会查明,当日万家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然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为: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二,对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四,对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赵薇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就拟对赵薇等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赵薇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禁入期间,赵薇等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且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但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

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成索赔关键

其实,在收到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前,赵薇夫妇以“蛇吞象”收购万家文化几乎是全身而退了。

虽然没能用杠杆资金收购到万家文化的股权,但万家集团事后放弃向龙薇传媒讨要1.5亿元违约金,并主动退还其前期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

但是,不少因这场收购大戏介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王智斌认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向龙薇传媒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回顾万家文化涉案期间的走势,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 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证监会指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今天一早,我们已经开始审核索赔资料,初步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金额几万、十几万元不等,还有些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有争议,取决于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早在2月28日证监会公告立案时,厉健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目前已有二三十位股民去电、去函咨询索赔。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也认为,投资者因为收购事件而出现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赔,此次索赔的金额会非常大,投资者损失非常严重,当然至于最终如何赔偿,后续需要根据揭露日等时间点的认定方能确定。

“目前为止,我们这里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一旦正式处罚落地,我们将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对于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王智斌称。

怎样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原:万家文化,600576),并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厉健建议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许峰则认为,哪些投资者可以获赔,哪些投资者不能获赔,与法院最终认定的揭露日有直接关系。该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往该法院大多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被发布之日作为揭露日的,如果目前继续坚持这个观点,那么后续索赔人数可能会非常多,毕竟调查之前股价曾发生了非常大的波动。

参考此类案例,厉健判断正式处罚一般在几星期或几个月后公布,本案将由杭州中院管辖。

据厉健介绍,杭州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经验很丰富,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此前曾经审理“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数源科技”、“华盛达案”、“宏磊股份”、“露笑科技”、“宋都股份”、“天目药业””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

投资者需要做哪些准备?

许峰称,目前投资者已经可以启动索赔准备工作了,主要首先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将自己全部的万家文化股票对账单打印出来盖章,然后联系律师做起诉状、证据等准备工作,待正式处罚下达后起诉到法院立案。

厉健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万家文化打印到5月31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杭州中院起诉。

关于可能给予投资者的赔偿计算标准,王智斌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至今未卖出,则赔偿买入价与11.35元之间的差价,同时还可以要求索赔对应的佣金、利息和印花税损失。

二,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卖出了万家文化,原则上按照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计算本金损失,但未全部卖出或者卖出后又有买入等各种情况下,损失计算就相对比较复杂。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盘,祥源文化收报9.70元,涨4.08%,该股在当日盘中曾一度涨停。

『柒』 关于某些股票价格大幅变化的问题拜托各位了 3Q

抗萧钢构(600477 )6月12日,杭萧钢构盘中创出历史新高,而收盘价(后复权)几乎站上5·29高地。14日,杭萧钢构案件涉嫌内幕交易相关人员已被批捕的消息出来,该公司股票停牌。 若不是抗萧钢构“出事了”,一个显而易见的泡泡,将很可能以其快速修复的事实,辜负甚至彻底推翻痛挤泡泡的集体努力。 一笔标的大得离谱,能否执行却不靠谱的大单,哄抬着从没去过安格拉的杭萧钢构,将一个无所谓完不完成、无所谓完成多少的非洲项目,兑现成4个月狂涨7倍的股价。尽管公司方面再三保证要把“大单落到实处”,但是,合同之外的一两句豪言壮语,如果不是把股价吹上了天,再怎么掷地有声,也不可能成为真金白银吧?因此,只有几个月工夫,4块钱就变成了30块。杭萧钢构炒自家股炒得如此滋润,哪里还要去非洲! 而这,不是泡泡又是什么呢?可像这样“钢构”的泡泡,并非市场的唯一:讲一个重组的故事,让股价借着想象力飞升;做一个分配的承诺,让股价搭上股改的快车一路高歌……正如没有人真正在乎杭萧钢构三年后能否从非洲拿到300个亿,当一个又一个泡泡升起的时候,没有人顾及重组可能毫无进展,承诺可能再无下文……而是一味地追逐、或者渴望追逐一波又一波如杭萧钢构般壮观的行情。 都知道泡泡迟早会破灭,但是只要有新的泡泡升起,没有人会害怕。面对这一切,是以非理性为由,把那些追泡泡的拉出来打手心板,还是以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去封住那些吹泡泡的嘴巴呢? 答案不言自明。因为,市场会十分乐见涉嫌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批捕。 ),**ST金泰一共拉出了33个涨停板,把此前S前锋创下的连续25个涨停板的纪录远远地抛在了身后。而且,该股天天涨停,不受市场环境所影响的走势,也让投资者省去了对美国次级债危机事件等不安因素的担心,那份感觉想必一定是妙不可言,味道好极了。而作为那些没有该股的投资者来说,更多的就是羡慕的份儿。 这一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政策资金护盘和更加复杂的因素…… *ST金泰的暴涨说明了什么?笔者以为,至少有这样几件问题是值得投资者以及管理层来思考的。 首先,它说明了垃圾股更容易创造神话。作为一只加星的ST股,*ST金泰明显就是一只垃圾股,甚至存在着退市的危险。但正所谓祸兮福之所依,正就是这样一只垃圾股,在资产重组,在新恒基整体上市的预期下,股价由3.16元飙升至16.31元,涨幅高达416%。在这样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以连续涨停的方式来实现这种财富的暴涨,除了股市里的垃圾股之外,恐怕很难有其他的股票了。象连拉25个涨停板的S前锋,那同样也是一只业绩并不理想的绩差股,是首创证券的“借壳上市”演绎了S前锋的神话。正是基于这种乌鸡变凤凰的神话一次次上演,所以,尽管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观点一再强调价值投资,但作为投资者来说,也一定要慎待垃圾股。因为作为垃圾股来说,一方面存在着求生的本能,另一方面低廉的价格也使得其重组的成本也相对低廉,因而也就赋予了垃圾股以创造神话的机会。所以,作为投资者来说,在选择蓝筹股的同时,也不要把垃圾股一棍子打死。而作为管理层来说,也要积极鼓励垃圾股重生,并为垃圾股重生创造条件。 其次,说明了资产注入的魅力。*ST金泰之所以受到暴炒,缘于该公司的定向增发。根据7月9日该公司的公告,该公司拟向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新恒基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资产认购,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亿股,其中,新恒基控股集团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以资产认购约70亿股。而经过这次增发,*ST金泰摇身一变为房地产公司,新恒基集团也因此实现整体上市的目的。因此,从*ST金泰的暴炒中,投资者不难感受到新恒基整体上市的魅力。也正是基于这种魅力所在,所以作为监管部门来说,也一定要对上市公司资产注入的质量把关。一旦上市公司注入的是劣质资产,那么,将来留给股市的后患也是可怕的。 其三,*ST金泰的暴涨也说明,一旦存在公司定向增发信息泄漏的话,事先获知消息之人的获利将是巨大的。而这种巨大的获利又促使更多有关系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要想方设法地来打探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所以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一定要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而在这个问题上,*ST金泰的表现明显有授人以柄的嫌疑。因为*ST金泰是在今年3月5日之后停牌的,一直到7月9日复牌。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停牌前该股股价明显异动,从2月28日到3月5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这种走势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有人事先已得知了消息,而这种事先得知内幕消息的人,在*ST金泰的暴涨中无疑获利巨大。 其四,*ST金泰的暴涨也说明当前的停牌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问题。*ST金泰的暴涨是基于新恒基整体上市的预期。但问题是,*ST金泰所公布的只是该公司定向增发的预案而已,定向增发能否获得最后通过,那还要看证监会的脸色行事。而在该方案并未获得证监会通过之前,该股股价就已大幅拉高,万一证监会未通过该方案呢?那是否将会令*ST金泰的股价再次发生地震呢?换一句话说,如果因为*ST金泰的股价炒高了,为了避免给该股引发地震,证监会因此通过了*ST金泰的定向增发方案,这是不是二级市场绑架了证监会呢?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证监会的批复没有出来之前,*ST金泰股票一直作停牌处理。但遗憾的是,*ST金泰的股票自7月9日以来一直处于交易的过程中。

『捌』 详解: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和内幕交易

虚假申报
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我国,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新型的操纵证券市场形式。
打压
是为了洗掉浮筹,庄家不可能让大家都跟着坐轿子,他就开始打压震浮筹,上面用大单往下打,下面接,散户害怕了也抢着卖,他就慢慢吸,这样又获得一些便宜的筹码。
拉抬
就是用一部分资金将股价拉高,让人感觉这支股票要起来了,吸引散户跟风,等散户被迷惑了,纷纷过来买,他在高位慢慢出货,出货是个很长的一个过程,不是一天就出的完的,一个庄操作一支股票也不是一天做完的,他从建仓到出货最长达到几年,他不断地变换手法来摊低成本,等他出货时,成本已经很低了。
预约交易
是指投资者在网上预先设定交易委托成立的条件,当条件满足后交易委托自动生效的一种交易方式。
自买自卖
自己买自己卖,一种对敲行为,目的是使价格和跟风盘达到自己理想的状态!
连续集中交易
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投的账户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异常回转交易
主要指在权证等可进行T+0回转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大量、频繁在相近价位进行回转交易,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波动。
内幕交易
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玖』 谁能解释一下南沽事件

南 沽

股票
股市跌至今日,令人痛心疾首倒也便了,炒股的,没几个没经历过痛心疾首之事的。但是,令人在痛定思痛后义愤填膺的是,中国股市里到处充斥着的不公平!如内幕交易,如价格操纵,如利益输送,如假帐黑账,如欺诈上市,等等,每提一点,都足以让“友邦惊诧”,疑为地下赌场之恶作!
以股票为例,“古”有亿安科技、银广夏、ST科苑,近有杭萧钢构、ST金泰,今有夏草博士揭发出的种种丑闻……

权证
而以权证为例,其问题便更涉及上述几乎所有的恶行了。因为按上交所的逻辑,其作为股改对价上市便是带着“原罪”的,所以要拿无限量的券商创设来不停打压,完全无视南沽对价产物有12月存续期的规定,并最终祭出了令人发指的无规则零时停牌干预机制,且让券商不间断地给权民打电话吓唬其在低位交出筹码,完全把股市正常交易摆布为彻底的价格操纵。以此来维持保证让券商高位创设卖出、在低位注销买进的“股市正义”!
可以看出,如此赤裸裸的以股民暴赔为代价的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在中国股市历史上尚属首次,银广夏等等不过是作假,杭萧钢构不过是泄密,而在南航认沽上,交易所和创设券商尤其是创设大户中信和国泰君安,却完全撕掉了那层温情脉脉的资本面纱,任凭散户血肉横飞,任凭股市三公被践踏得无以复加。
如今,还有两个交易日南沽便要结束了。为了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让广大股民见证中国股市的旷世丑闻。笔者建议,第一,请广大热爱股市公正的股民人人化一百元买入已跌至0.15元附近的南航认沽,待其归零;第二,请监管高层介入对南航认沽的调查,并合理合法延长南航认沽的交易期限。

『拾』 操盘手泄露消息 听他消息买股的人算犯罪吗

算,现在杭萧钢构的人,都判刑了,钱都充公了。真正的内幕交易影响股价的,都要判刑的,只是大多数,存在侥幸心理,这也是现在我国信息披露机制的不规范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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