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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房地产交易减征

发布时间:2021-06-06 16:09:15

Ⅰ 甘肃省办理房产证要交哪些费用

一,办房产证需要多少钱: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 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5. 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三,办房产证流程: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Ⅱ 最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调整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Ⅲ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销售二手房主要涉及6个税种。
一、增值税(营改增)
增值税征收率为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 价,不包括在购置不动产时由购买者支付的契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购买者直接负担而由销售方代收的各项税、费。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 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 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 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地方(增值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1.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2. 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 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 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3.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 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 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权籍登记中心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 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厦门市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将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 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住房的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 件时间)为准;购房时间则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办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四、印花税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含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等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购买方缴纳,下同)
契 税税率为3%。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 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产赠与仍按原政策 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Ⅳ 契税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和减征

通常来说商品房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通常缴纳时间都是在拿到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之前。契税时确保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完成契税的缴纳是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国家征收契税时用来达到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对这些商品的归属有明确的备案,防止非法转移资产、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等事情的发生。

Ⅳ 哪些房产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三、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Ⅵ 中国政府什么时候才能减免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税收。

你好,房产税可以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专
第五条下列房属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望采纳,谢谢。

Ⅶ 房地产交易税及抵扣个人所得税

免费试算如下

1、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房,未满5年的,按房产原值全额征营业税。
40*5%=2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10%计算,0.2

3、印花税
按65万的万分之三计算,0.0195

4、土地增值税
两种情况
不满三年,没有优惠。
满三年,减半。
计算办法:转让收入65-房屋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旧率-上述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
假设,重置成本50万,成新度折旧率80%,计算如下
扣除限额=50*80%+0.0195+0.2+2=42.2195
增值额=65-42.2195=22.7805
增值率=22.7805/42.2195=54%,使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应缴土地增值税=22.7805*40%-42.2195*5%=7
减半征收为为3万

上述税金合计3+2+0.2+0.0195=5.2195(土地增值税减半)
土地增值税未减半为8.2195
5、个人所得税
(65-40-8-5.2195-4)*20%=1.5561 (土地增值税减半)
土地增值税未减半为:(65-40-8-8.2195-4)*20%=0.9561

如使用3年以上,共需纳税6.7756
如未满3年,共需纳税9.1756

Ⅷ 房改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都需要交那些税费

一.契税
一般的来说,按3%计征,但是各地也会有不同的变通:比如甘肃省,2004年8月11日实施的《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就规定了房改房交易税费减半。
包括三方面内容:
1、取消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的上市门槛。自从二级市场开放以来,单位优先购买的规定已成为房改房上市的主要阻力,新办法取消了单位优先购买权。该《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后,均可买卖、租赁、交换、赠与、抵押。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改房,房屋产权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30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交易税费下调。为活跃房改房交易,该《办法》还下调了契税,由原来的按交易金额的1.5%计征下调至按照交易金额0.75%计征,由买方缴纳。
3、房改房可以换购。该《办法》规定,在已购公房出售前后1年内,房屋产权人又购买住房的,可视为住房交换。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买新住房时可以享受规定的退税政策。但房改房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其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二.印花税
一般都是按交易金额的0.05%由买卖双方各自交纳。
三.土地出让金
二手房改房上市出售、交换、继承、赠与时,购房者(含继承、受赠、交换)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为房屋销售金额的1%。
职工所购买的房改房是原产权单位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价格中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后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或者是原单位组织的职工全额集资建房而单位在办理建房用地时也已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并由单位承担了土地出让金,这两种情况下,在上市交易时,依然要由购房者按照1%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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